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8年8月31日 19:42:15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第三章预防和保护第四章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农用地第三节建设用地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读

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读土壤是生态系统中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化工厂、农业生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土壤生态系统和人民健康,我国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法》。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解读,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和实施意义。
一、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1. 法律适用范围:土壤污染防治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土地资源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预防、控制和修复土壤污染。
2. 定义和分类:法律明确了土壤污染的定义,并对土壤污染进行了分类,分为农业面源污染、工业面源污染、城市面源污染和自然源污染。
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法律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的限制排放标准进行了明确,以保护土壤环境质量。
4. 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土壤污染排放许可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土地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 土壤污染调查和监测:法律要求制定土壤污染调查监测计划,加强土壤污染源调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6. 预防与治理措施:法律规定了预防与治理土壤污染的措施,包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推动农田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药、化肥的安全使用等。
7. 法律责任:法律明确了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力度。
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意义1. 加强土壤保护和修复: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土壤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开展,通过加强管理和监测,减少土壤污染源的排放和扩散,促进土壤的恢复和修复。
2.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过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引导合理的土地利用,减少高污染产业对土壤的影响,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3. 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将有效保护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减少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护。
中国土壤环境管理发展历程的四个阶段

中国土壤环境管理发展历程的四个阶段摘要: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本文系统梳理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土壤环境管理政策发展历程,并将其划分为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试点示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四个阶段,提出了当前基于风险管控的土壤环境管理总体思路,以及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等主要制度具体要求。
立足土壤污染防治实际和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分析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土壤环境管理的发展趋势,并从制度标准完善、分级分类分区差异化防控、风险协同管控、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完善对策与建议。
引言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是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大事。
近年来,中国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以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为核心,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土壤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完成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建成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颁布《土壤污染防治法》,发布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出台一系列土壤环境管理规章,基本建立了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土壤环境管理框架,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1-3]。
但长期以来经济发展粗放,污染物排放量较高,局部地区土壤污染风险较高。
相关调查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点位超标率达到19.4%,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4]。
一些重有色金属矿区周边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影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镉等重金属[5,6]。
部分学者对全国土壤污染及其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局部地区污染严重、污染程度高[7-11]。
本文通过对中国土壤污染防治发展历程和管理制度体系的系统回顾,立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等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中长期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合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国家支持对土壤环境背景值和环境基准的研究。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发展历程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发展历程2004年6月1日环保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土地再开发中的土壤污染问题。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了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要求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进行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
2012年11月27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明确了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9点要求。
2013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了土壤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2014年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提出城区老工业区内的企业异地迁建或依法关停前,需要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对确认已污染的建筑物应治理后方能利用。
2014年5月14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对再开发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提出6点要求。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2016年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强调了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2016年12月31日,国家出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2017年9月25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5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案例土壤污染防治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土壤污染问题尤为突出。
为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我国于2018年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部法律,以下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储存。
由于长期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该公司厂区内土壤受到严重污染,污染物质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等。
附近居民反映,居住环境受到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受到威胁。
2019年,当地环保部门对化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土壤污染问题。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对化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进行土壤污染治理。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产生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的责任。
化工公司作为产生土壤污染的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壤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化工公司因未及时进行土壤污染治理,被环保部门依法处罚。
2.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保护优先、预防为主;(2)风险管控、修复治理;(3)政府引导、企业实施;(4)公众参与、科技支撑。
针对化工公司厂区内的土壤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求其采取以下措施:(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评估;(2)制定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方案,经环保部门备案后实施;(3)对受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和修复,确保土壤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化工公司按照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了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方案。
土壤污染案例及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土壤污染案例1. 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农业、城市建设等领域对土壤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土壤污染案例。
2. 案例简介某市某工业园区内,一家化工厂长期从事农药、化肥等产品的生产。
由于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完善,导致大量有害物质排放到土壤中。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壤污染问题逐渐显现,附近居民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3. 案例经过(1)发现问题2018年,该市环保部门在对工业园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化工厂存在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
经检测,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2)调查处理环保部门立即对该化工厂进行调查,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
同时,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3)赔偿损失经调查,化工厂的土壤污染已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在环保部门的协调下,化工厂与受影响的居民达成赔偿协议,对受损农田进行赔偿,并承担土壤修复费用。
4. 案例启示该案例反映出我国在土壤污染治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监管不到位、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等。
为了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我国政府应加大法律法规建设,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二、土壤污染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土壤污染治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土壤污染修复工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于2018年正式实施。
该法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原则、责任和措施,对土壤污染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1)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到202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

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防治环境污染是当代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显,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以减少和防止环境污染。
本文将就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中央政府于1989年颁布,更新版本于2014年发布。
这是中国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最高层次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人民生存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维护人民健康。
法律规定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内容,强调了企业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95年颁布,全面规范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法律从源头控制、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科技进步等多个方面提出预防大气污染的措施。
并对工厂、车辆、燃料等进行污染排放的限制和管理,以便实现空气质量的改善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发布,主要针对水体污染进行规范和治理。
法律建立了水污染防治的制度和措施,包括水污染防治责任制、水污染防治监测网、水污染防治设施等。
同时,法律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和限制,要求企业、政府和公民共同努力,加强水污染防治,保护水源地和水生态环境。
四、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正式实施,被誉为中国迄今为止在环境保护领域推出的最严格法规之一。
法律明确了土壤污染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治理和信息公开等要求,规定了责任主体和追责机制。
法律还规定了污染物的标准和限制,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04年颁布,目的在于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法律规定了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利用的规范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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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部管理,按照上述第3 章的各项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 况建立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 调查/监控/风险管控等制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 防控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 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 排放,并开展用地土壤环境监 测,以防止生产活动对相关的 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仅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条件、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污染责任人变更的修复义务等内容进行 了规定,还针对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两种不同类型土地涉及的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和修复制度进行了分别规定。
新增哪些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制度-3
1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 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 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 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 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 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2
责任主体有哪些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责任人一词共出现29次,总结 起来主要包括以下13类:
3
有哪些土壤污染 风险管理要求
新增哪些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制度-1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政府责任制度
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采取向人大报告、约谈、行政 处分等措施,加强政府问责力度;同时,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环保部门对土壤污 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 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The end——
现有的据点如存在土壤已经受 到污染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 或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对污染 场地进行环境调查评估,并对 污染场地进行修复。企业如果 未能完成土壤的修复,则面临 着土地续期、出让及建设开发 不能的风险。
结束语
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三大战役已全 面打响。随着土壤防治的立法,有关土壤污染的 监管将成为新的重点。对于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企业来讲,提早进行防治,防患于未然是非常必 要的。
4
由于基金怎么建尚未明确,只提到了鼓励和提供社会各 类捐赠,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 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 制定。
4
罚责条款如何强化
加大处罚力度,彰显法律威慑力
1
加大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 五条明确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做出的,上级主管 部门可以直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进一步加大了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力度。 更加注重惩处的有效性和人性化。一方面加大惩处力度,显著提高了违法成 本。譬如对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 效果评估报告的单位和委托人,提高了处罚上限,并且规定恶意串通,出具虚 假报告,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多处提 高了罚款限额,有的是“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有的甚至到了“五十万元 以上二百万元以下”。还多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进行行政拘留。另一方面,又注重通过“责令改正”的运用(共有9 处), 强调对违法行为的遏制和改正,而不是一罚了事。
1
防治法出台背景及整体框架
2 3
4 5
责任主体有哪些 有哪些土壤污染风险管理要求
罚责条款如何强化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1
防治法出台背景及 整体框架
土壤污染危害
土壤污染特点
隐蔽性、滞后性 累积性 不均匀性
难可逆性
艰巨性,修复周期长、治理成本高
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背景
中国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与大气、水相比总体滞后,尚未健全土壤环 境监测网络。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能 力总体不足。 在此背景下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 污染防治法》),并将于2019 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大气、水、 土壤三大环境领域的污染防治法已全部齐备。 土壤污染关乎食品安全、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但是由于隐蔽性、滞后 性和累积性,对其规制的法律出台,相对于我国最早的污染防领域的立法, 即1984的《水污染防治法》,整整晚了34年!这部耗时12年、共7章99 条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主要内容,企业如何有效应对,下面将展 开简要的说明。
■运用了类型化的方法和技巧
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 格管控类,对农用地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施策,而不是简单僵化地“一刀切”。 ■环境保护的思维模式有了重大转变 此前,很多环境立法基本上偏于重视生产生活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注重通 过规划制度、环评制度、许可证制度等进行规制,没有或很少关注已有环境的 状况对拟建项目可能的不利影响(环境质量、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等)。《土 壤污染防治法》改变了这一思维定式,第五十九条规定,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 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 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进步。”
各部门配合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同时,组织监测 网络,统一规划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 通过土壤污染监测系统的建 立,能够有效把握哪里有土壤污染、有何种污染,及时掌握土壤污染的动态变 化。
建立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制度
国家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根据名录具体情况,各级政府 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建立 重点监管单 位的管理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土壤污染。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建立土壤污染防犯体系
防范土地出让、收回、续期 与开发的影响
防范场地转让、公司并购中 的土壤污染责任风险 在商业并购中,涉及土地转让 的,收购方应聘请具备资质的 评估机构对场地的土壤环境进 行调查评估,以全面了解标的 土地的污染状况。 在土地转让合同或并购协议中 (包括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需明确约定土壤污染责任的承 担方,并对修复费用的承担问 题进行具体明确,同时还可对 担保以及赔偿等问题进行约定。
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
“污染者担责”是污染防治法律的主要原则,《土壤污染防治法》 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土壤污染的义务。对于具体土壤污 染责任主体上述第2章已经说明。
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各部门配合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新增哪些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制度-2
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制度
立法的整体框架特点
■调整立法框架,注重风险规制
按照“总则——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和修 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的逻辑框架进行制度设计。将 “监督”与“保障”的内容合于一章,并后移至“法律责任”一章之前。
1
整体 特点
4
2
3
■树立和贯彻了风险规制的思维 专门用一章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 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风险规制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
强化 罚责
2
3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丰富了处罚种类。在“ 责令改正”“罚款”“责令整治”“ 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 产、停产整治”“ 责令拆除,处以罚款”“ 强制拆除”“ 责令停业、关闭”等的基础 上,增加“ 没收违法所得”,并在多处规定了“ 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种类,保障 《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制度和措施的实施。
5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对哪些行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1
有色金属矿采选、石 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 企业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纳入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2
3
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 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 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 事业单位。
4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罐、管道 或者建设有污水处理池、应急池、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存在土壤污 染风险设施的企业。例如危险废 物经营单位、垃圾填埋场、垃圾 焚烧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原油储运 管道设施、加油站、尾矿库等。
基金分两类,一类是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 资金,另一类是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基金的用途分为三种,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防 治,二是在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 无法认定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三是 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2
3
对历史遗留污染地块问题的解决。对于该法生效之前 即 2019 年之前产生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 由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 也可以申请,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比如原始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在为居住性质的污染地 块治理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