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纠正市财政局违规修建综合办公楼问题的
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

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监察部(已撤销),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9.22•【文号】监发[1998]2号•【施行日期】1998.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监察,房地产市场监管,财政监督正文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监发〔199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监察、建设、财政厅(委、局):《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以来,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但在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少数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特别是一些党政机关的少数干部,存在违反规定突击分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以及利用职权多占住房、低价购房、超标购房、公房私租、以房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将造成公有财产的流失和新的社会分配不公,严重影响干群关系,阻碍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严肃纪律,保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4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紧急通知》的各项规定再作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清理,坚决纠正,并将检查、纠正情况于1998年底报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
二、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通知》要求确定的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时限及其他有关具体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将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实物分配。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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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46号)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8日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为改善我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三不管”楼院)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宜居宜业宜游魅力城市的要求,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标本兼治的原则,整治改造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着力解决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陈旧、配套不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加快建设整洁优美、生活便利、有序安全的宜居小区。
二、工作目标针对城区老旧住宅小区(“三不管”楼院)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面貌脏乱差、治安隐患较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坚持“有治安防范、有绿化保洁、有维护维修、有物业管理”的“四有”标准,认真做好“设计、改造、验收、巩固”等各环节工作,以净化、亮化、绿化、硬化和安全等基础设施改造和规范管理为主,全面实施165个老旧住宅小区(“三不管”楼院)整治改造工程,努力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地面硬化平整、便民设施完备、环境整洁优雅、管理井然有序、安全宜居怡人的住宅小区。
三、整治范围2013年,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程计划安排资金13200万元(其中市级安排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近郊四区政府配套11200万元),整治改造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范围内165个老旧住宅小区(“三不管”楼院),其中城关区100个,七里河区17个,西固区30个,安宁区18个。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兰政办发〔2017〕179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6日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2014-2016年全市“无欠薪”城市创建成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工作主线,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提升行政效能,继续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全市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工资支付制度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机制。
确保到2020年底,在全市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劳动者工资足额发放,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不发生新的拖欠,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努力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兰政办发[2009]131号•【施行日期】200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建管委关于《兰州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兰州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市建管委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甘建村〔2009〕62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建村〔2009〕63号)精神,现就我市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把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城中村改造、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相结合,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政府资金补助、农民筹资投入、社会资金帮扶等多种举措,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步伐,逐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提高农村住宅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推动和农民参与,原地改造与易地重建、集中统一与分散建设相结合,以集中统一建设为主的原则。
2.坚持先规划设计、后有序建设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经济适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原则。
4.坚持节约土地和便于基础设施配套的原则。
二、改造对象、任务及标准(一)危旧房改造对象为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房,以及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的其它结构的住房。
(二)今年全市农村危旧房计划改造31774户(包括50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每个县区应抓好两个集中连片的农村危旧房改造示范点。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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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3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我市教育督导体制,着力推动全市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育督导委员会)。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主任:戈银生副市长副主任:陈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泳忠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委员:李勇红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杨林市发改委副主任南战军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慰祖市科技局副局长吴新民市公安局副局长钟铭生市财政局副局长杨衍佐市人社局副局长武永礼市建设局党组成员、人事处长谢伟市卫生局副局长柴建民市审计局副局长王洪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方针、政策;审议全市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发布对县(区)政府、兰州新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报告,发布对各级各类学校(不含非市属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的督导评估报告;对督导评估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提出问责意见;发布重要教育督导结果公告;聘任市政府督学。
市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洪同志兼任。
全市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工作在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
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报经主任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兰政办发[2012]291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2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10日兰州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畅通“网络问政”渠道,确保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度和执行力,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2〕3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暂行规定》修订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留言,是指网民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长的留言和通过“中国·兰州”政府门户网(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领导留言板》给市政府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留言。
第三条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办理、务求实效。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尊重网民的民主权利,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依据,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实事求是、快速高效。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调查核实留言所提出的问题。
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逐步解决;对于不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实事求是地向网民说明情况。
吃公函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吃公函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一】吃公函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xx年10月以来,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公务接待这一切口,通过自查自纠、监督执纪、完善制度等方式纠治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进一步严格公函使用、规范公款支出,推动公务接待相关规章制度落实。
“过去,个别单位或多或少存在公务接待超标、空白公函接待、电话公函接待的情况,甚至有单位把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居高不下,接待单位也苦不堪言。
”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xx介绍说。
针对此类现象,县纪委监委从三个方面开展“吃公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督促各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纠,对可能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主动向所辖纪检监察组织说清问题。
二是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范围内的所有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接待公函进行比对印证、溯源倒查、谈话了解等方式,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并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是各单位通过自查整改和纪检监察建议,按照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立行立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查找监管漏洞和制度短板,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审批、财务报销管理等制度,堵塞监管漏洞。
“自从开展‘吃公函’问题专项整治以来,我们单位接到电话通知公务接待的情况彻底没有了,公务接待更加规范了,对我们来说,真的是一件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好事!”某单位财务小张高兴地告诉前来检查工作的同志。
开展“吃公函”问题排查整治以来,我县共开展监督检查57次,发现问题33个,其中主动说清并整改问题2个,自行整改问题31个。
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查“吃公函”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四风”的一项重要内容。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释放用铁的纪律管住违规公款吃喝的强烈信号!【篇二】吃公函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的工作要求和《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就全区开展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1•【字号】兰政办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2015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1日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规定,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和立项、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验收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一)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等农用地转用方案中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项目。
(二)省、市国土资源都门批准立项,分别使用省、市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三)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局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第六条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红古区、安宁区内投资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土地权属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管理,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内投资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土地权属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2•【字号】兰政办发[2009]176号•【施行日期】2009.09.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176号)榆中县、皋兰县、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魏志乐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韦青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新农村办主任黄云飞市水利局局长成员:魏邦昆市发改委副主任朱双凤市财政局副局长巩田龙市监察局副局长王建国市水利局副局长韩林市审计局副局长刘世英城关区政府副区长魏晋文七里河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克胜西固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得亮榆中县政府副县长王宇和皋兰县政府副县长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听取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审定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执行中因故需要变更的项目等重大事宜;指导监督工程招投标、工程进度和质量等工作;协调资金的筹措、调度与使用。
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半年一次。
根据工作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会议。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兰州市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
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黄云飞市水利局局长副主任:王建国市水利局副局长米亚玲市水利局纪检组长成员:张国文皋兰县水利局局长丁丙午榆中县水利局局长卢春生西固区水利局局长何能斌七里河区水利局局长张佰成城关区水利局局长魏怀德市大砂沟电灌管理处主任杨永青榆中三电管理处主任肖吉仁皋兰西电管理局局长李春才市水利局水管处处长张永秀市水利局工程处处长李凤梧市水利局计财处处长陈好良市水利局水管处主任科员项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方面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项目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并督促落实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负责项目招投标及监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落实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和项目监理制,规范建设程序;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督促有关方面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负责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督促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119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0.04.30 施行日期 2010.04.30 文号 兰政办发[2010]119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经2010年4月2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兰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规委会委员由公务人员、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公务委员实行部门资格制,由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名誉主任: 中共兰州市委书记 主 任: 市政府市长 副 主 任: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规划工作的副市长 委 员: 省建设厅规划处处长 市政府分管市长助理 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分管规划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规划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建设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工信委主任 市国资委主任 市农委主任 市文广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体育局局长 市旅游局局长 市地震局局长 市园林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执法局局长 市房产局局长 市人防办主任 市信息办主任 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总指挥 市经济合作局局长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榆中县政府县长 永登县政府县长 皋兰县政府县长 城关区政府区长 七里河区政府区长 西固区政府区长 安宁区政府区长(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红古区政府区长 同时,聘任专家和公众代表7人为规委会委员。 规委会下设主任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规委会办公室。 主任委员会: 主 任: 市政府市长 副 主 任: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委 员: 市政府分管市长助理 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规划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建设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房产局局长 专家委员会: 名誉主任: 市政府分管市长助理 主 任: 规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副 主 任: 规委会办公室相关人员 委 员: 聘任相关专家担任 规委会办公室: 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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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纠正市财政局违规修建综合办公
楼问题的处理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07]20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12
【实施日期】2007.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纠正市财政局违规修建综合办公楼问题的处理意见
(兰政办发[200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兰州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于2002年12月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立项,2003年底开工建设,2006年4月投入使用。
其综合审批面积为35000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市财政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建筑面积6318平方米,该项目违规建设、面积严重超标,装修费用过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国务院的通报批评。
为了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兰州市财政局违规修建综合办公楼问题的处理决定》精神,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市财政局办公楼的处理意见:1、核清面积和产权,全额交市房管局造册登记管理,纳入全市国有资产序列管理;2、由市房管局负责将该办公楼划拨市财政局和市建委共同承租使用;3、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财政局、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