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风险分类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二○一○年三月八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

财经纵横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王 东 开滦集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摘要:经济下行给融资担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基于此,本文首先针对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然后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融资担保公司有所帮助。
关键词: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07-0211-02融资担保公司主要就是为了处理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而出现的。
随着融资担保公司不断的发展壮大,其在保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和促进资金流通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过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整改和经济下行,使得企业收益急剧下降,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偿还债务的风险,最终引起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
而在这种背景下,融资担保公司要想获得长远稳定的发展,那就必须得加强重视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概述我国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准则随着形式不断发展而改变,从之前的《担保企业会计审核办法》到现在的《企业会计准则》,这一会计准则经过了多次补充和修改,因此融资担保公司在实际运转过程中必须得严格的执行这一准则。
对于融资担保公司来说,其主要就是通过承担一定的担保风险来获得相应的收入,以未来可能出现的担保风险作为公司的成本。
而没有到期的准备金其实是当做一种递延收益的形式所存在,融资担保公司主要就是通过这个项目活动将所获得收益合理的分配至各种会计工作中[1]。
从量化计算的角度来看,这一项目活动很好的展现出了担保工作中各种风险情况,如果被担保的企业没能及时的偿还相应债务,那融资担保公司便会承担相应连带的风险,并且根据这种风险来计提赔偿准备金。
这样不仅仅能够很好的满足及时展现风险的需求,同时还能够很好的满足资金分配的各种需求,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主要是由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没有到期的责任准备金共同组成。
信托项目风险分类标准 012类

信托项目风险分类标准 012类
信托项目的风险分类标准通常根据不同的因素进行划分,其中
包括资产类型、投资对象、投资期限、投资规模等。
一般来说,信
托项目的风险可以分为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三类。
1. 低风险信托项目通常指投资于稳健、低风险的资产,如政府
债券、AAA级企业债券等,这类项目的投资回报相对稳定,风险较低。
2. 中等风险信托项目可能涉及一定程度的股票投资、房地产基
金等,这些项目的回报相对较高,但也伴随着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
3. 高风险信托项目往往包括股票、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工具,
可能带来较大的投资回报,但也伴随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和波动性。
此外,风险分类还可以根据投资对象的行业属性、地域分布、
市场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划分。
不同的信托公司和金融机构可能会根
据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投资偏好制定不同的风险分类标准。
综上
所述,信托项目的风险分类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复杂系
统,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应充分了解其风险分类,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选择。
金融资产 风险分类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
金融资产是指可以给持有人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货币、股票、债券、基金等。
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是指对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
的风险水平进行分类,以便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一般来说,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可以分为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
三个等级。
低风险金融资产包括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这些资产的
风险相对较小,但收益也较低。
中等风险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等,这类资产的风险相对较高,但收益也相对较高。
高风险金融资产包括
衍生品等,这类资产的风险非常高,但收益也非常高。
在投资金融资产时需要根据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来选择投
资品种和投资比例。
一般来说,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来说,选择低风险金融资产是比较合适的,比如选择国债等。
对于风险承受
能力较高的投资者来说,则可以选择一些中等风险或高风险的金融资产,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但是投资金融资产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高风险金融资产,如果
没有足够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亏损。
因此,在选择金
融资产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选择,同时也需要严
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以保证投资安全。
总之,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是根据其风险水平对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以方便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
投资金融资产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进行选择,同时也需要注意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以确保投资安全和收益稳健。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风险控制的建议

金融观察67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风险控制的建议陈雪梅摘 要: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下,我国融资性担保业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存在对于提高社会资金的融通效率,缓解中小公司特别是广大小公司、微小公司融资难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融资担保体系还不够健全,融资性担保业也不断暴露出业务运作规范性差、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机制,加强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降低风险,最终促进和推动融资担保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公司 财务管理 风险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分为国有控股的担保公司和民营类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主要是:(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法律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受托发放贷款;(四)受托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以上性质决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较高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增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机制,刻不容缓.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 长期以来,由于担保行业缺乏相对统一的准入要求和经营规范,也没有建立持续的日常监管制度,使得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松散,没有达到制度化、系统化和标准化的要求,有些公司存在严重的超范围经营甚至非法经营的情况,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股权类)
强
较强
较弱
弱
无保障措施
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
无
无
非严重违规
违规
严重违规
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清晰
清晰
清晰
较清晰
不清晰
申购和赎回安排
开放频度高
开放频度较高
开放频度较低
开放频度低
始终不开放
杠杆运用情况
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一倍(不含)以上至三倍(不含)以下杠杆(监管部门未作规定)
三倍(含)以上杠杆(监管部门未作规定)
附件3: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股权类)
产品评级因素
各风险等级产品评级因素导向原则
R1
R2
R3
R4
R5
产品结构
简单
简单
较简单
较复杂
复杂
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明确
明确
较明确
较复杂
复杂
投资标的流动性
很好
好
较好
较差
差
募集资金安全性安全安全较安全较安全缺乏保障
募集程序规范性
规范
规范
较规范
较规范
缺乏规范
最低认缴金额
高
较高
较低
最低法定准入要求
低于法定准入要求
托管情况
具备托管方
具备托管方
具备资金保管方
无托管
无托管
外包服务情况
具备外包服务方
具备外包服务方
具备未备案的外包服务方
无外包服务
无外包服务
存续期限
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8.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8月2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规定(试行)1.目的为加强对我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更好地识别、度量和防范担保公司作为我行客户融资担保方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风险评级相关原则,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行经营部室、各分行、北京地区管理部、在京各支行。
本办法适用于与我行开展合作,办理公司信贷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同时办理公司、个人信贷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委托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以基金额度承担风险的担保基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3.定义、缩写和分类3.1定义(1)融资性担保公司:本文件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为向银行申请办理公司或个人类融资性业务的企事业法人或个人提供居间担保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等级评价:指对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和连带清偿义务的意愿和能力进行评估,是对其债务偿还风险进行的综合评价。
(3)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融资性担保公司违约风险大小的相对尺度,共分为六等十个级别,分别是AAA级、AA级(AA+、AA、AA-)、A级(A+、A、A-)、BBB级、BB级、B级。
其中:AA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行业所要求的经济规模、很好的发展前景、很稳定可靠的利润来源、很强的担保履约能力,市场竞争力很强,管理水平很高,信誉状况很好,从而对降低我行融资风险有很高的业务价值。
A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净收益、担保履约能力有部分处于优秀水平、部分处于良好水平,从而对降低我行融资风险有较高的业务价值。
A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管理水平高,有着稳定可靠的利润来源,担保履约能力强,信誉状况良好,从而对降低我行融资业务风险有较高价值。
A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净收益、担保履约能力、信誉状况有部分处于良好水平,部分处于较好水平,从而对降低我行融资业务风险有较高的价值。
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风险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风险管理办法商密三级工银湘营办发〔2010〕514号《关于转发<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支行、牡丹卡长沙分中心:现将总行办公室•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银办发[2010]57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1,部内发送:信贷管理部、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中心主办单位:信贷管理部联系电话:84449744打字:欧阳晶莹校对:方欣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印(印2份),2,1230100商密二级?长期工银办发…2010?572号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为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风险管理~总行制定了•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行要审慎开展由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融资业务~不断提升风险分析和控制能力~通过合理确定风险对价,向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确需借助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要严格执行总行关于担保机构准入、担保基金比例、担保限额和担保期限等相关要求。
二、各级行要与当地监管部门、征信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全面掌握与我行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有效防范风险。
三、总分制担保机构的准入与限额原则上由担保机构总部所在地一级,3,,直属,分行在综合考虑其跨地区经营的情况下负责核定。
母子公司制担保机构的准入与限额原则上由各独立法人所在地一级,直属,分行核定。
四、各一级,直属,分行要在9月底之前对全部担保机构进行一次清查~将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统一纳入准入名单管理并将清查结果报总行,信贷管理部,备案。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此件发至二级分行,,4,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防范与我行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为客户在我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专业保证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包括政策性担保机构和非政策性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是指由政府全资或控股设立的、以贯彻国家政策为主要目标~具有执行公共财政明确目的的专业担保机构~非政策性担保机构是指政策性担保机构以外的担保机构~包括市场化运作、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以会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互助型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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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分类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风险分类可以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来确定,一般可以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个分类。
1. 低风险:低风险的项目主要指借款人信用较好、还款来源稳定可靠的项目。
借款人拥有较高的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较强,贷款风险相对较低,因此获得低风险分类。
2. 中风险:中风险的项目主要指借款人信用中等,还款来源相对稳定,但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
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可能较低,但其还款能力还是能够满足基本的要求,因此被归类为中风险。
3. 高风险:高风险的项目主要指借款人信用差,还款来源不稳定或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
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较低,还款能力较弱,可能存在无法按时还款或部分欠款的风险,因此被归类为高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进行风险分类时会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还款能力、担保品质量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便更准确地评估项目的风险程度。
分类的目的在于帮助投资者和担保基金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和资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