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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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GB/T28001-2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项目部(简称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和境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危害和社会影响,在安全生产事故和境外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控制和处置事件,根据XXXX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

1、国际公约

(1)、《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55号公约);

(2)、《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

(3)、《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70号公约);

(4)、《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74号公约)。

2、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5);《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国务院令第302号)

(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1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3)、《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

3、有关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指导性文件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4)、《国资委应对中央企业境外突发事件工作规则》(国资厅发外事[2006]47号)

(5)、《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48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7)、《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7]35号)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XXXX项目发生的满足预案启动基本条件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境外突发事件。

第二章事件分类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和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分类

1、安全生产事故:施工现场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意外或人为伤害事故。

2、境外突发事件:针对驻外机构和人员制造的恐怖袭击、绑架、抢劫、盗窃和其它滋扰事件;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武装冲突,殃及我方机构和人员;发生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流行性疾病、疫情及群体性中毒事件;我驻外机构和人员以及我雇佣的当地员工因劳资纠纷等原因产生的能造成政治和外交影响的事件。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和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分级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境外突发事件应急

对项目人员人身安全造成一般威胁和伤害、财产损失轻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境外突发事件应急

对项目的人员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和伤害、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六条预案启动的基本条件:

1、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境外突发事件时。

2、项目部所属单位请求启动时。

3、项目所在地政府、国内相关管理机构启动应急预案或要求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时。

4、事故或事件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项目部

认为需要启动时。

第六条防范境外突发事件,要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指导,信息畅通;积极配合,现场为主;健全机制,密切协作;依法办事、处置及时”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境外人员生命安全,依法维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避免引发对我造成不良影响的政治和外交事件。

第七条XXXX项目部施工项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可能造成的事件类型主要有:

1、针对项目部机构和人员制造的恐怖袭击、绑架、抢劫、盗窃和其它滋扰事件。

2、发生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发生流行性疾病、疫情及群体性中毒事件。

4、项目部人员以及项目部雇佣的员工因劳资纠纷等原因产生的可能造成政治和外交影响的事件。

5、安全生产事故。

6、交通事故。

7、人身意外伤害。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项目应急工作组是XXXX项目部实施应急管理的最高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常务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经济师担任副总组长,成员项目工程部、安质部、物机部、实验室、财务部、工经部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应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项目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

第九条应急工作组职责

1、负责领导应急体系的建设,配置必要的应急资源。

2、在本应急预案启动的情况下,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境外突发事件的应急进行统一指挥,控制事件蔓延和扩大。

3、督促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救援。

4、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对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进行支援和协助。

5、跟踪并报告事件应急工作进展。

6、对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7、通报发布事件应急工作信息。

8、对事故、事件发生单位的善后处理、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9、对事件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10、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补充项目应急工作组及各应急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11、组织项目部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写、评审、修订、发布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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