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陈述的概念与意义
15第五章被害人

第二节 被害人的类型
被害人的类型,指依据一定的目的 和原则,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被害 人所作的群属规划或分类
(六)被害人的易位
指在犯罪与被害的互动过程中, 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作用与身份 互向对方移易
第四节 被害原因
被害原因,指触引、促发被害,从 而与被害现象具有因果关系的有关 被害人的相关因素及其互动过程
一、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 ——“刑事伙伴” 关系
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指 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不是静止 不变的,而是一种动态关系,即被害 人不仅是犯罪行为的承受者和被害者, 而且在某些犯罪中,他也可能是招致 自己被害的积极主体
被害现象的概念 被害现象的类型
一、被害现象的概念
指在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过程中 形成的,以被害人为主体的,反映 具有“被害”性质的各种客观事实
二、被害现象的类型
原生损害与派生损害 再度被害与重复被害 复合被害与共同被害
(一)原生损害与派生损害
根据被害结果与加害行为的联结程度 划分:
在某些情况下,没有被害人的参与或 “推动”,就不可能有犯罪的实施, 从而也就不可能有犯罪的产生
(三)可责性
指被害人因自身的某些原因,如轻佻、 疏忽甚至引诱、挑衅、刺激和推动等 态度与行为,促使了被害的发生,从 而对自身的被害负有一定的伦理或法 律责任,并应受到一定的谴责
三、研究犯罪被害人的意义
独立被害人,指遭受某一犯罪行为或 事件的侵害,并未因此而产生间接被 害人的单独的被害人
关于事实认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事实认定是法律适用的基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事实认定是法律程序的核心环节,对于维护国家法制、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文章将围绕我国事实认定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旨在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二、事实认定的概念1. 事实认定的定义事实认定是指司法、仲裁等法律程序中,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判断和确定的过程。
事实认定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认定以及法律关系的认定。
2. 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
事实认定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法律适用是事实认定的依据。
只有在事实认定正确的基础上,才能正确适用法律。
三、事实认定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事实认定的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事实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当事人陈述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并对其陈述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
(2)证据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证据,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
(3)自由心证原则:人民法院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规则,依法独立判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刑事事实认定的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事实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无罪推定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未经依法证明有罪,不得认定有罪。
(2)证据原则: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全面收集、审查、运用证据,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
(3)自由心证原则:人民法院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规则,依法独立判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关于行政事实认定的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事实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认定事实。
(2)公正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公正认定事实。
第九章 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的概念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以录音、录像 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动态的信息来证明案 件事实的证据。
视听资料的特点
证人证言
(一)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事实的案外人就其 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所作的陈述。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 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 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 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证人证言
证人应当具备的两个必备条件是:(1) 证人必须是除了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 情况的人;(2)证人必须是能够辩别 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个人。
(三)作用。
鉴 定 意见
鉴定意见只应回答专业性的技术问题, 不能回答法律问题。 鉴定意见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 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 鉴定意见和其它证据一样,必须经过 查证属实后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
勘验笔录
(一)勘验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 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 的记录。
物证
物证的种类繁多,归纳起来有以下种 类: (1)实施犯罪的工具; (2)犯罪过程中留下的实物和痕迹; (3)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 (4)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 (5)其他证明有罪和无罪的实物和痕 迹。
书 证
(一)书证的概念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 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 •书证的表现方式有文字、符号、图画等,书证 材料包括纸张、金属、铁石、竹木、布帛等。
鉴 定 意见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权聘请 鉴定人,只能申请司法机关指派和聘 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的管理,全国人大 常委会于2005年2月23日通过了《关于 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关于证据的种类问题,我国一般是分为了三类,即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以及民事诉讼证据。
而在不同诉讼当中,具体的证据分类又有所区别。
接下来,小编将围绕这一话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告诉大家证据种类的详细内容。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强奸案的证据标准和事实认定

强奸案的证据标准和事实认定作者:王铁章来源:《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12期一般认为强奸案件中往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一对一,导致在事实认定上存在很大的困难,同时这也是强奸案的主要特点。
不过“一对一”并不是强奸罪认定中的特例,行受贿案件也存在这样的特点,甚至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由于被害人的死亡,有时只能是“一对零”。
但是在行受贿案件中,有金钱财物可以作为物证,在交通肇事案中有勘查笔录、损坏的车辆等证据可以佐证,而在强奸中,物证多数较为匮乏,言词证据的地位突显出来。
而且在行受贿案、交通肇事案中要认定的是有无行为,而在强奸案中不仅要认定有无行为,还要认定行为有无违背妇女意志,证明的内容上也比前者要复杂。
综合上述分析。
我们可以初步认为强奸案件的特点有两个:一是物证匮乏,二是待证事实复杂。
一、强奸案件的证据种类分析(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从纯粹逻辑关系上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客观上可能实施了强奸行为,也可能未实施强奸行为,主观上可能供认也可能否认。
因此,二者相互交叉构成以下四种情况:1、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主观上供认;2、客观上实施了强奸行为,主观上否认;3、客观上未实施强奸行为,主观上供认实施了强奸行为;4、客观上未实施强奸行为,主观上否认实施强奸行为。
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供述称自己犯罪了,愿意接受政府的惩罚,但根据全塞证据认定的事实却是女方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未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因此不能仅凭被告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就认为证据确实充分了,这完全有可能是被告人法律知识淡薄、对女方(而非被害人)的内疚、保护女方等多种原因。
第2种情况、第4种情况的存在也提示我们,嫌疑人否认不能一概认为是其不老实、认罪态度不好,完全有可能是其未实施犯罪行为。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强奸行为(假如存在的话)的直接实施者,其供认或否认如能证’实或证伪,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因其自身利益与诉讼结果直接相关,在审查中更要客观细致,不能因其是被害人所以相信其陈述的关于被害的内容就一定是真实的,其是证人证言所以其证言就一定是客观的。
刑事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诉讼程序之外,还存在一系列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这些事务对于案件的处理、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以及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中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概念、类型、处理原则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刑事案件中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概念刑事案件中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诉讼程序外,与案件处理、当事人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相关联的非诉讼活动。
这些事务主要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等环节中的非诉讼活动。
三、刑事案件中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类型1.侦查阶段的非诉讼法律事务(1)调查取证: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进行调查取证,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2)鉴定:对案件中涉及的物品、痕迹等进行鉴定,以确定案件事实。
(3)技术侦查:运用技术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跟踪、窃听等,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审查起诉阶段的非诉讼法律事务(1)审查案件材料: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2)不起诉:对情节轻微、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补充侦查:对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3.审判阶段的非诉讼法律事务(1)管辖异议: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变更审判机关。
(2)回避申请: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3)证据交换: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交换,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
4.刑罚执行阶段的非诉讼法律事务(1)减刑、假释:对服刑人员表现良好、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依法进行减刑、假释。
(2)申诉、复核: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依法提出申诉、复核。
(3)刑罚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刑罚得到正确执行。
四、刑事案件中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原则1.依法原则: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公正。
刑事案件被害人意见书

刑事案件被害人意见书是一种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手段。
随着社会的进步,被害人的地位逐渐得到了重视,法律也逐渐完善了被害人的相关保护措施。
作为被害人,能够发表自己的权利意见,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的相关内容。
首先,的基本概念。
是指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对案件事实、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被害人意见书的出现,可以让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发挥更多作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被害人意见书是一种治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法律文书。
其次,的作用特点。
的出现,可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被害人意见书可以让法官对案件事实有更为全面的了解,弥补了一些证据不足的不足之处。
此外,被害人意见书也可以促进法官科学、公正地量刑,合理地对罪犯进行惩罚,达到刑事公平正义的目的。
因此,被害人意见书既是被害人权利的一种体现,也是刑事司法工作的一种主要组成部分。
再次,的撰写要点。
被害人意见书的撰写,是一个需要严格参照法律规定的过程。
具体来说,撰写要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要正确理解案件的事实,梳理案件的证据;二是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主张和要求,并合法合理地提出意见建议,阐述自己的理由和证据;三是要注意语言表述的准确性和严谨性,确保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容易为法院所接受和理解;四是要注意尊重法庭的权利和地位,保持对法院的信任和敬意。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涉及家庭暴力、儿童未成年人犯罪等情况,被害人意见书还需要根据案件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诉求,提出更具体、更细致的意见建议。
最后,的应用实例。
下面以被害人家庭遭遇盗窃案为例,具体描述的应用实例。
在该案中,被害人王某在家中发现其家中的部分贵重物品被盗,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和侦破,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将案件移送到法院审理。
接到案件后,法院委派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通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到庭旁听。
庭审过程中,法官主动询问了被害人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其书写意见书。
第11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例1】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 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 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 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 诉讼参与人?( ) A.被害人 B.证人 C.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答案】B
【例2】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 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 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答案】D
【例2】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 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 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 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 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侧谎仪就显示其撒谎。 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答案】D
(二)书证
1.概念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图表等表达的 思想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字或者其 他物品。 2.种类 (1)反映行为人主体身份的书证。如出生证、工 作证、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户口本等。 (2)反映人们各种经济关系的书证。如账册、票 据、小金库的各种白条、收据、经济合同等。 (3)产品质量的认证书、检验文书等。 (4)各种公证文书、裁判文书等。
二、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 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这种 划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证据分类不同于证据种类,证据的种类是 由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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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的概念与意义
大家都知道在法庭上有原告和被告,原告就称为被害人,被告就称为犯罪嫌疑人。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有关被害人陈述的一些概念以及意义。
所谓被害人陈述,就是指受犯罪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做的陈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做为诉讼的主体,具有独立的当事人地位,被害人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诉讼证据。
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被害人能够陈述案情,这一陈述便成为认定该案的根据。
我们都知道被害人是受到侵害的人,那么在法律上,被害人是什么概念呢?他有什么特征呢?
被害人的特征:
(1)被害人应当是遭受犯罪嫌疑人直接侵害的人。
在刑事的案件中,被害人包括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与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害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以及其他亲友虽然也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但这些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2)必须是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人,即法律所保护的生命、财产、健康、荣誉、尊严等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3)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传统的刑事理论一直把自然人当作被害人。
近年来,关于法人能否做被害人,我国诉讼学界有不同的认识,有些学者仍然坚持传统的诉讼理论,认为法人不能做被害人。
总之,我们认为被害人包括法人,法人被害人应当而且可以有自己的陈述,这一陈述由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也可以委托并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代理授权的诉讼行为。
(4)由于被害人的身份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因而被害人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被害人的特定性决定了其陈述的专属性,即不能由其他人来代替被害人陈述案件和被害的经过。
如果其他人感知了这一犯罪事实,也只能以证人身份来作证。
即使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权代理被害人参加诉讼活动,提出具体的诉讼要求,也不能代替被害人陈述案情,提供被害人陈述这种诉讼证据。
至于一个案件有没有被害人,或者有几个被害人,要由案件而定。
由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的特殊性,即他是犯罪的直接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行为有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接触,因此,被害人的陈述可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协助案件侦破,确认犯罪人,证实犯罪事实,在诉讼证明中,可以鉴别真伪,排除矛盾,使案件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同时,它对控诉犯罪,教育群众,具有更为生动、具体、深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