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部分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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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鉴于:
(一)新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新区管委会”)采取PPP模式对片区部分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简称“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并运营维护。
(二)甲方经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号文授权成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三)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即乙方,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须与甲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甲方与项目公司签订《片区部分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书》(简称“项目合同”)。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
(四)根据《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合作内容、方式等
第1条项目范围
本项目位于片区,约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见附件1:《规划图》)。
第2条合作内容
本项目采取PPP模式,即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即:
(1)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施工及运营维护;
(2)单项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将单项工程移交给甲方或新区管委会指定的其他机构;
(3)单项工程完成移交后,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对已移交的项目资产进行维护;
(4)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排他性享有项目合同约定项目范围内的广告经营权、公共停车位收费权,并获得项目收益;
第3条建设内容
项目公司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
(1)片区平方公里的场地平整;
(2)片区A、B、C、D路的道路、排污排水管网工程、路灯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其中:A路长约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采用双向四车道,规划红线宽度30米;B路长约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采用双向六车道,规划红线宽度40m;C路长约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采用双向四车道,规划红线宽度25米;D路长约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采用双向四车道,规划红线宽度30米;
(3)片区整体园林景观绿化。
第4条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维护期),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的,合作期限相应提前终止。
合作期限届满或合作期限提前终止的,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将剩余未交付的项目资产一次性无偿、无条件移交给甲方或新区管委会指定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项目公司
第5条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双方在河源市新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用于运作本项目。
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并获得项目收益。
第6条项目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待定。
第7条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即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第8条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开发、投资、维护及管理。
第9条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均为货币出资,股东须于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各自应缴份额实缴完毕,其中:
(1)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30%;
(2)项目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70%。
第10条项目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以下比例分红:甲方30%,乙方70%。第11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股东会会议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12条项目公司存续期限暂定为年,其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股东会同意,项目公司可以在约定存续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存续期限。第13条项目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14条本项目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项目公司付清项目工程款,并于合作期限届满前,项目公司股东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项目公司的,其股权转让价款为其认缴资本对应的数额。第15条项目公司治理结构与本协议关于项目公司约定未尽事宜遵照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16条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开展,甲方应负责完成如下前期工作:
(1)项目选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能源评估及其批复;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
(3)项目方案的审查及批复、初步设计的审查及批复、概预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的审查及批复;
(4)项目用地勘测;
(5)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拆迁、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处理因征收、安置补偿等发生的纠纷;
(6)聘请项目咨询顾问;
(7)其他:
第17条前期费用的承担
(1)本协议第16条约定由甲方负责的前期工作,其产生的费用由由甲方承担。
(2)除本协议第16条约定由甲方负责的前期工作外的其他工作,其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本协议第16条约定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章项目融资
第18条项目公司有权且有义务获得本项目的融资以完成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并承担偿债责任。
第19条乙方应积极配合项目公司进行融资,通过股东委托贷款、资金注入、提供担保等多种形式支持本项目融资,确保本项目正常建设及运营维护。
第20条甲方除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投入资金外,不承担任何融资责任以及相关风险。
第21条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约37,000.00万元。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总投资承担投资控制责任。第22条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以甲方核定数额为预算编制依据,工程款结算以新区发展财政局审定的最终竣工结算为准。
第23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股东不得以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或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权益为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等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24条如项目公司筹措的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商业信贷资金等)不能覆盖项目实际支出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融资,可通过股东贷款等多种形式支付给项目公司用于本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
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获得的项目运营补贴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可用于偿还项目公司股东贷款(如有)。
第五章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
第25条本项目由甲方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用地及相关进入场地的道路使用权,并根据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