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张建国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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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张建国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宛政[2017]11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1

【实施日期】2017.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张建国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宛政〔201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张建国,男,1954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77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原南阳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2007年8月至今任南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张建国同志任职以来,带领同志们锐意改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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