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张建国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张建国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宛政[2017]11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1
【实施日期】2017.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张建国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宛政〔201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张建国,男,1954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77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原南阳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2007年8月至今任南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张建国同志任职以来,带领同志们锐意改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