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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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政[2005]9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及

附着物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是我省重点建设项目,该工程的建设对南阳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为了保障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补偿的有关原则

1、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建设用地按照划拨方式征用。

2、边角地的征用原则:1亩以下的由电厂征用;1亩以上的不于征用;对于个别面积较大的边角地,如果电厂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调整规划予以征用,但不得突破征地总面积。

3、征地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征用耕地的亩产值由市统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核算确定。

4、根据电厂扩建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安置新村应布置在电厂规划边界500米范围之外区域。电厂不承担规划新村、坟墓拆迁占地等二次征地费用,新村安置规划、水电等配套费用在附着伯拆迁中予以补偿,电厂不再额外支付。

二、永久用地补偿

经市统计局核算,方城县2002—2004三年耕地平均产值为1271元。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鸭电二期工程用地的耕地补偿标准按方城县2002—2004三年平均亩产值的24倍计算为30504/亩,其中土地补偿费9倍、安置补助费14.5倍、青苗补偿费0.5倍。征用其他土地参照耕地的标准补偿。方城、南召县人民政府可以此标准为依据,结合被征地单位地类及人均耕地面积,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方案。

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

在用地范围内,涉及附着物拆迁补偿的,砖混、砖木房屋分别按照320—340元/平方米、200—21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坟墓按一墓一棺400元,每增加一棺增加100元的标准补偿;其他附着物按照《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豫政[1998]113号)规定的下限上浮90%据实补偿;豫政[1998]113号文本包括的其他附着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县级政府确定。非法附着,原则上不予补偿,确需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当地县级政府确定。

涉及电力杆、通讯网络杆、广播电视杆、文物勘探等附着物的动迁,由市政府协调相关产权单位与南阳天益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动迁协议,实施动迁。

四、临时用地补偿

临时性用地是指因工程建设而必须使用的堆料场、停车场、工棚、简易道路等占用的土地和取、弃土用地。

(一)青苗补偿。临时用地青苗补偿按年产值给予补偿,每季每亩635.5元,考虑到被临时使用的土地破坏严重,恢复周期长,可多支付一年的补偿费。临时用地上附着物按拆迁补偿

标准执行。

(二)复耕保证金。属工程占压用地,复耕保证金按1000元/亩的标准,属取土或硬化等破坏耕作层的复耕保证金按3000元/亩的标准,由施工单位向当地县级国土部门缴纳,国土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施工单位负责复耕。

(三)地力损失费。按规定应根据不同地类每亩支付地力损失费250元。

(四)取土补偿。在按临时用地补偿的基础上,取土按2元/平方标准收取费用。利用耕地取土的,取土前应当把耕作层土壤剥离,以便于复耕,剥离后取土深度不得超过2米,集中取土超过2米的按照永久性用地规定办理。

(五)施工用地补偿。由施工单位到县国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县国土部门缴纳每亩100元的土地管理费,土地所在县国土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位置、面积、数量、深度使用临时用地,同时要与造地、改渠、挖塘和生态保护等结合起来。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与当地有关村、组协商用地等有关问题。

五、其他费用

涉及征地拆迁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

征地拆迁工作由方城、南召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一)加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方城、南召两县要设立鸭电二期工程征地拆迁专用账户,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做到专款专用。对农村集体和个人补偿的资金应全部付给农村集体和个人,任何单位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七届全国农运会体育场馆建设区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

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第七届全国农运会体育场馆建设区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第七届全国农运会体育场馆开工建设步伐,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宛

政〔2003〕68号)规定,结合项目建设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范围

312国道以北、新规划滨河路以西、张楼区间路以南、健康路以东,涉

及卧龙区七里园乡白塔村张楼组和宛城区汉冶办事处袁庄社区、钓鱼台社区。

二、拆迁补偿原则

该区域属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多数居民已由农村居民改为城镇居民,按照有关规定,此次拆迁补偿按城镇居民拆迁进行补偿。

三、权属认定

拆迁范围内所拆房屋的权属、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为准。

被拆迁房屋经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以实际批准用途为准。2009年7月25日拆迁调查前居民宅基地内原有的无证建筑可以由所在组、村(居委会)、乡(办事处)、区认定后,给于适当补偿;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一户只能认定一宅,多余住宅不予认定。7月25日后新建、增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四、拆迁补偿

根据《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宛政〔2009〕41号)规定,结合该区域土地区位类别,采用协议补偿和评估补偿两种方法进行。

(一)协议补偿

1、对持有产权证砖混结构房屋的补偿:基准价750元/平方米×区位调节系数(1.08)=810元/平方米。

2、对于确属原有老房,一、二层房屋面积未办理产权手续的砖混房屋,经组、村(居委会)、乡(办事处)、区认定后,按810元/平方米减去74元/平方米(办理规划证、房产证等费用)计算,应补金额为736元。

3、对于确属老房一体建成的三层以上房屋,经组、村(居委会)、乡(办事处)、区认定后,按照建筑成本价给予补偿,不再享受其他任何补偿和补助。

4、涉及村、组集体房产的补偿,根据实际状况,按照标准减去折旧进行补偿;租赁村组集体土地进行加工、养殖、休闲等的房屋设施,经组、村(居委会)、乡(办事处)、区认定后给予建筑成本价减去折旧进行补偿。

5、对经认定确属老房的砖混结构房屋,门窗未装、水电未通的,按应补标准每平方米扣除20—30元后进行补偿。

6、对于突击搭建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二)评估补偿:

在规定拆迁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根据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确定。

五、拆迁安置

(一)安置地点

卧龙区被拆迁群众安置地点初定于健康路与北外环交叉口西北区域;宛城区被拆迁群众安置地点初定于新规划建设的农运会体育场馆西侧,钓鱼台南侧、健康路东侧。具体拆迁安置地点以规划选址意见为准。

(二)安置原则

对于该区域村(居)民的安置,每人按40平方米住宅进行安置,原则上每户只能享受一套安置用房。

(三)安置房面积

该区域安置房暂定为80—120平方米左右户型。具体面积以规划审批的图纸为准。

(四)安置房调换方法

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及经组、村(居委会)、乡(办事处)、区认定的一二层建筑面积,可在原地挑选一套安置房。若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剩余有证合法建筑面积按宛政〔2009〕41号文件进行货币补偿;若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房屋合法面积的,多出部分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五)过渡期限

该项目原地安置为期房,拆迁安置过渡期限为18个月。

(六)临时过渡费

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所拆房屋有效产权面积置换的安置房面积,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按安置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3元;超过规定期限的按拆迁合同约定自逾期之日起双倍支付。

(七)安置房挑选办法

安置用房的选择按照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的先后顺序挑选栋号、楼层、面积及户型。

(八)对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拆迁区域内没有合法房产的空挂户口人员,不享受任何补偿安置。

六、相关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按所拆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元。

(二)生产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补助:按所拆有证房屋营业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80元。

(三)生活补助:按常住人口每人一次性补助100元。

(四)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每提前1天拆迁按所拆房屋有证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元。

(五)选择货币补偿不要求安置的,按所拆房屋有证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80元。

七、其它问题

(一)按征用土地净地的7%土地,交当地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二)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社区居委会(村民组)办公及物业管理用房需要,建成后应提供不少于5‰的房屋由社区居委会(村民组)以成本价购回。

八、具体操作

宛城区、卧龙区各自负责本辖区内的拆迁动员、组织实施等工作。

九、拆迁期限

该区域自拆迁实施之日起30天内完成。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面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1)3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面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 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索引号: N0001-1801-2011-01038-00180-18文号: 宛政〔2011〕38号阅读次 数: 22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市环城高速所围合的约400平方公里区域)国有建设征收土地地面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阳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宛政〔2007〕25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权限的意见》(宛政〔2009〕61号)有关精神,制定了《南阳市中心城区青苗补偿标准》和《南阳市中心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应地类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中心城区土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卧龙、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被征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类划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中心城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采取征地包干办法进行,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工作。卧龙、宛城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按照土地征收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做好被征收土地群众的安置补偿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征收任务。 三、对涉及附着物补偿费用超出本标准的特殊情况,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组织市监察、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安置方案。线性或国家重点工程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本标准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地面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市中心城区内的国有农用地和其它土地地面青苗补偿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卧龙、宛城区所辖的土地和鸭河、官庄工区及各县市所辖的土地,在征收征用土地时的地面青苗补偿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补偿标准,报市政府备案。 五、本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南阳市中心城区青苗补偿标准 2.南阳市中心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应地类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决定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宛政[2014]61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1 【实施日期】2014.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决定 (宛政〔2014〕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杜学庆等100名同志“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市广大公务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

的先进事迹和优良作风,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推动南阳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建设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再立新功。 附件: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名单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1日附件 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名单(100名) 杜学庆南阳市委办公室信访科科长 陶建勇南阳市人大常委会行管科科长 秦常山南阳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建国南阳市委政法委维稳办正科级秘书 陈德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 潘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张爽南阳市发改委工业发展科科长 谢睿南阳市财政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金晓东南阳市公安局监督部法制科副科长 梁其武南阳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政委 任振华南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设施管理大队大队长 刘宝玉南阳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经济运行专项调研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经济运行专项调研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政办[2012]72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20 【实施日期】2012.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经济运行专项调研的通知 (宛政办〔201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今年以来,全市经济运行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尤其是一些行业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滑,财政收入增幅趋缓,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把握好当前经济运行态势,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经济运行专项调研活动,为市委、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有效应对提供第一手资料。现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了解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

现状、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下半年工作打算,以及对市委、市政府的措施建议。 二、调研内容 (一)县市区调研内容 1.各县市区上半年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和特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下半年工作打算,以及下一步建议市政府采取的针对性政策措施。 2.各县市区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情况,重点工业行业(纺织、钢铁、电解铝、碱化工等)市场情况、订单情况、产品价格走势、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工业生产增速回落的主要原因分析,下一步趋势判断。 3.各县市区上半年财政收支完成情况,包括分税种和非税收入项目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分析,特别是重点支柱财源税收贡献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财政支出增减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分析,下一步趋势判断。 4.各县市区上半年产业集聚区项目落地与开工情况,新投产企业和新增产能情况,招工和用工状况,招商引资与后续项目受宏观环境变化影响的程度。 5.各县市区上半年投资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新开工项目情况,项目储备情况,当前影响投资增速的主要因素,二季度投资形势的总体判断。 6.各县市区上半年消费、出口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针对国家出台的刺激消费政策,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打算。 7.各县市区上半年房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拆迁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的基本依据。 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确定。 三、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因建设需要拆除时不予补偿。 四、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类别及等级划分,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土地类别为准。 五、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及面积原则上以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件认定。实际面积大于房屋权属登记面积的,以权属登记面积为准;实际面积小于权属登记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六、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见附件1)。 (二)房屋一般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2)。 (三)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件3)。

(四)拆迁补助、奖励标准(见附件4)。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计算办法: (一)一般住宅的补偿 一般住宅是指居民自行建造的院落式或伙院式住宅。其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补偿价格=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K1×(1-K2)×房屋有证建筑面积。 K1:为住宅房屋补偿调节系数,根据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的土地类别确定(见附件5)。 K2:为房屋成新折旧率,根据房屋使用年限和实际保养程度确定(见附件6)。 (二)成套住宅的补偿 成套住宅指三层以上,室内有卧室、厨房、卫生间配套设施的单元式多层楼房。其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补偿价格=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K1×K3×(1-K2)×房屋有证建筑面积K3:为成套住宅层次调节系数,根据房屋楼层确定(见附件7)。 (三)拆迁厂房、办公、仓储、商业用房(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商业”性质的房屋)等房屋的补偿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或协商确定。 八、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在动迁前足额划入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在拆迁管理部门监督下使用。 九、本规定未能涵盖的其它事宜,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2.房屋一般装修补偿标准 3.附属物补偿标准 4.拆迁补助、奖励标准 5.住宅房屋补偿调节系数

南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南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一、概况区栏目内容保障 栏目名称内容说明保障 方式 保障部门有关要求 南阳概况自然地理 介绍南阳的地理概况,包括地形、气候、 河流湖泊、自然资源及在全国的区域位置 等图文信息内容 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原则上于 每年3月底 更新一次。 如有重大 变更,相关 保障部门 应及时报 送信息予 以更新。历史概况 介绍南阳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包括南阳 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按照政治军事、 思想学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类别划 分,介绍对河南乃至全国做出过突出贡献 的南阳籍历史名人 报送 牵头单位: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协助单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行政区划南阳的行政区域划分报送市民政局 人口民族 介绍南阳人口概况、人口统计、人口增长 率、民族分布状况 报送 市人口计生委 市民族宗教局 南阳经济 介绍南阳国民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包括财政税收、经贸、农业、工业、第三 产业发展现状及金融保险、交通、旅游、 信息产业、科技产业等行业经济发展状况 报送 牵头单位: 市统计局 协助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市商务局 市农业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政府国资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旅游局 市科技局 南阳教育 介绍南阳教育事业发展概况,包括南阳基 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 教育、民办教育、涉外教育等的发展现状 报送市教育局 南阳科技 介绍南阳科技事业发展概况,包括南阳科 技资源的现状,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 民营科技企业等的发展情况 报送市科技局 南阳文化 介绍南阳文化事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等方面的发展状况和近年来取得的成就, 以及文学、考古、艺术、土特工艺及文化 交流等方面的发展状况 报送市文化局 南阳卫生 介绍南阳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包括人民群 众的健康水平、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疾 病预防控制等情况 报送市卫生局 南阳交通 介绍南阳航空、铁路、公路、航运等交通 概况 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政办[2017]35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4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 要的通知 (宛政办〔201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规划纲要 为推进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南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一、“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绩的五年。五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一系列挑战,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切实增强。 (三)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队伍建设显著加强。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创新,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展现活力。不断完善公务员录用交流、登记备案、考核评价、竞争上岗机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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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宛政[2005]9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及 附着物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是我省重点建设项目,该工程的建设对南阳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为了保障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补偿的有关原则 1、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建设用地按照划拨方式征用。 2、边角地的征用原则:1亩以下的由电厂征用;1亩以上的不于征用;对于个别面积较大的边角地,如果电厂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调整规划予以征用,但不得突破征地总面积。 3、征地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征用耕地的亩产值由市统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核算确定。 4、根据电厂扩建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安置新村应布置在电厂规划边界500米范围之外区域。电厂不承担规划新村、坟墓拆迁占地等二次征地费用,新村安置规划、水电等配套费用在附着伯拆迁中予以补偿,电厂不再额外支付。 二、永久用地补偿 经市统计局核算,方城县2002—2004三年耕地平均产值为1271元。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鸭电二期工程用地的耕地补偿标准按方城县2002—2004三年平均亩产值的24倍计算为30504/亩,其中土地补偿费9倍、安置补助费14.5倍、青苗补偿费0.5倍。征用其他土地参照耕地的标准补偿。方城、南召县人民政府可以此标准为依据,结合被征地单位地类及人均耕地面积,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方案。 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 在用地范围内,涉及附着物拆迁补偿的,砖混、砖木房屋分别按照320—340元/平方米、200—21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坟墓按一墓一棺400元,每增加一棺增加100元的标准补偿;其他附着物按照《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豫政[1998]113号)规定的下限上浮90%据实补偿;豫政[1998]113号文本包括的其他附着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县级政府确定。非法附着,原则上不予补偿,确需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当地县级政府确定。 涉及电力杆、通讯网络杆、广播电视杆、文物勘探等附着物的动迁,由市政府协调相关产权单位与南阳天益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动迁协议,实施动迁。 四、临时用地补偿 临时性用地是指因工程建设而必须使用的堆料场、停车场、工棚、简易道路等占用的土地和取、弃土用地。 (一)青苗补偿。临时用地青苗补偿按年产值给予补偿,每季每亩635.5元,考虑到被临时使用的土地破坏严重,恢复周期长,可多支付一年的补偿费。临时用地上附着物按拆迁补偿

南阳市基本情况

目录 1、南阳市宏观情况 (2) 1.1城市概况 (2) 1.2宏观经济 (2) 1.3各区县经济数据对比 (3) 2、南阳市规划 (3) 2.1南阳城市总体规划 (3) 2.2南阳新区 (5) 2.3南阳新区核心起步区城市设计 (6) 2.4核心区城市设计 (6) 3、南阳市招商信息 (7) 4、政府主要领导 (8) 4.1南阳市政府 (8) 4.2宛城区政府 (8) 4.3卧龙区政府 (8) 4.4南阳市规划局 (8) 4.5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9) 4.6南阳市国土局 (9) 5、相关政策 (11) 6、房地产市场情况 (14) 7、土地市场情况 (17)

南阳市基本情况 1、南阳市宏观情况 1.1城市概况 城市概况:位于河南省西南部,面积2.66万平方公里,建成区117平方公里。人口1091万,南阳中心城区人口达113万,辖3个市辖区(卧龙区、宛城区、南阳新区)、1个国家级高新区(南阳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2个工业管理区(鸭河工业管理区、南阳油田工业管理区)、11个县市(邓州市、西峡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新野县、桐柏县、唐河县、方城县、南召县、社旗县)。 地理位置:南阳位于河南省西南部,西与陕西省接壤、南与湖北省接壤,东临驻马店、信阳;北临三门峡、洛阳、平顶山。因地处伏牛山以南,汉水之北而得名。因三面环山、南部开口的马蹄形盆地,故称南阳盆地。 南阳交通:南阳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豫、鄂、陕的交通要道。洛湛铁路(焦柳铁路)、宁西铁路在南阳交汇。沪陕高速、二广高速、日南高速、许南高速、南阳城区绕城高速、内邓高速、焦桐高速、武西高速、和临三高速(临汾至三亚)等多条高速遍布南阳各地。国道312、207、209等4条国道以及14条省道连接南阳各地。南阳机场为河南三大民用机场之一,南阳西峡旅游机场已被提上议事日程 1.2宏观经济 生产总值:2011全年生产总值2228.75亿元,比上年增长11.2%。GDP全省排名3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5.90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1199.31亿元,增长15.5%;第三产业增加值613.55亿元,增长8.5%。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为21850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8.7:53.8:27.5,二、三产业比重较上年上升1.8个百分点。2010年人均生产总值:19145元。全省排名15 财政收入:2011全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154.87亿元,比上年增长26.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7.10亿元,增长26.1%。其中:税收收入67.52亿元,增长24.7%,税收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7.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07.83亿元,增长24.6%。全省排名5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目标考核体系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目标考 核体系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政办[2009]103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21 【实施日期】2009.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目标考核体系的通知 (宛政办〔2009〕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决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项目之一进行考评。现将《2009年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2009年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政府网站建设情况和其他情况五个方面的指标组成。 二、考评方法 (一)自查。由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评表》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一式10份,于2010年1月5日前报市政府目标办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二)抽查。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抽查,核实自评情况。 (三)核查。 1.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核实各县市区、各部门举报处理的自评情况; 2.市法制局和各县市区法制办提供各自行政复议的处理情况; 3.市保密局核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自评情况; 4.市信息中心提供市政府各部门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5.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提供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月报表统计数据、年度报告报送的情况,并综合各部门的评议结果。 6.各责任单位提出考评结果建议,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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