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在岗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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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在岗承诺书

签名:

年月日

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承诺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受聘担任企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为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向你局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一、本人承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健康证明、劳动合同、个人简历和离职证明等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二、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保证在职、在岗、无挂职兼职行为。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岗履职,拟辞职或不再续约时,自愿提前

30日以上书面告知所在企业,并由该企业负责人签署相关意见后向你局报告。

四、本人自觉遵守医疗器械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按时参加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各项培训,组织、参加企业内部的业务培训,健全并连续做好企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档案。

五、如因本人不在职在岗,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质量管理人员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31

2015年在岗人员保密承诺书(定稿)

我了解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制度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本人庄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严格遵守公司关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严守公司商业秘密,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与认可,不向任何个人、经济组织或其他机构泄露公司任何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

三、严格履行公司与第三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未经同意,不对其进行使用或不将其泄露给任何个人、经济组织或者其他机构;

四、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严格对用户登记的信息(包括用户姓名、证件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等进行保密,不将用户登记的信息进行泄露、交易和不当利用;

五、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和传递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六、不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七、不把涉密计算机和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八、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并签订《************公司离岗人员保密责任书》。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26、保证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在位承诺书

我店为申办药品零售企业,聘请了两名药学技术人员分别担任我店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盒驻店药师,为保证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在位,切实担负起药学技术人员保障购药者用药安全有效的职责,我店和所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郑重承诺:

1、申报药店所出具的药学专业技术证书真实有效。

2、所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店开业后保证在岗在位。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名药师(士)在店进行技术把关,若药师暂时离岗应出示“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牌,严禁销售处方药,否则药店暂停营业。

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因各方面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事先一定向当地药监局请假,全年累计请假时间

不超过1个月。若被查实驻店药师有兼职行为,该药师从查实兼职行为之日起,除取消其在该店的任职资格及2年内不得在药店任驻店药师外,同时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处理。

零售药店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聘用兼职、虚岗、挂职驻店药师的,一经查实,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

与申办药店的基本条件不符,则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我店和所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严格坚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我店将自觉接受药监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

年月日

单位员工在职在岗承诺书

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均在职在岗,未在其他单位兼

职。上述人员如出现兼职或未在职在岗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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