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 明朝中后期的政治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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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拟:一切内外章奏送到内阁,由阁臣先看,并 提出处理意见,写在纸条上,与章奏一道呈给皇 帝。票拟成为内阁最重要的职掌。
• 明代中期形成首辅制度。
• 明世宗:内阁位崇,居六部之上,无宰相之名, 有宰相之实;“大礼议”之争后,内阁首辅、次 辅、群辅争斗愈演愈烈,先后出现严嵩、徐阶等 权臣。
• 明穆宗:首辅之争有增无已,先有徐阶,后有李 春芳、高拱;徐阶门生张居正于穆宗病危时勾结 司礼监太监冯保,取高拱而代之,万历元年出任 首辅;“(居正)起衰振隳,不可谓非干济才。 而威柄之操,几于震主,卒至祸发身后”。
一、中期皇位继承概况
一、中期皇位继承概况
一、中期皇位继承概况
一、中期皇位继承概况
“大礼议”
明世宗 朱厚熜
(1522-1566)
大礼议 二十余年不视朝 严嵩专权 壬寅宫变(嘉靖二十年
1542)
庚戌之变(嘉靖二十九年
1550)
倭寇为患
一、中期皇位继承概况
一、中期皇位继承概况
一、中期皇位继承概况
宦官机构及其权力
明中后期票拟、批红权力运 行示意图
通政司 → 司礼监 → 皇帝 → 司礼监 → 内阁

上奏

票拟↓


内阁 ← 司礼监 ← 皇帝 ← 司礼监

执行
批红

通政司 → 司礼监 → 内阁 → 司礼监 → 内阁
帝 不
上奏
票拟
批红
执行
理 政

3、四大权阉
五、张居正改革
1、整顿吏治,创考成法。
• (2)它实行赋役折银征收的办法,适应和促进了明朝 中期后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交纳银两,农民、手工业 者必然把大量产品投入市场,促进商业繁荣。徭役折 银,农民可自由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为资本主 义的萌芽和发展创造条件。
• (3)它推动了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进步,使两税法以 来由人头税向土地税转化进程前进了一大步,为清初 “摊丁入亩”的变革奠定了基础。
• 简要言之:自行一条鞭法后,田地的负担 全国一般地提高起来,这因为田地至少要 多承受一部分役的负担的原故。
• 前提是清查土地和人口,田赋和役银按地 亩分担,土地多其分担越多。
一条鞭法,顾名思义就是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
• 一是把田赋和繁杂的徭役、杂税合并统一征收;
• 二是把徭役部分地摊入田亩,既根据人丁又依照田亩征 收;
(如全县役银一千两,丁六田四)
• 其二,以田为主,以丁为助;
(如人每丁出役银五钱,田每亩出役银七钱 )
• 其三,丁田平均分担徭役; • 其四,徭役完全由田地担承。
又从以田赋承办徭役的方法言之,有以下三种 不同的方式:
• 其一,随面积摊派,如田每亩派役银若干; • 其二,随粮额摊Hale Waihona Puke Baidu,如粮米每石派役银若干; • 其三,随粮银摊派,如粮银每二两派役银若干。
(张居正)10年的施政可以被看作明王朝暮色中
的最后的耀眼光辉。
——黄仁宇
1、一条鞭法以前明代的赋役制度
田赋:
• 夏税(小麦)秋粮(米)、 • 本色与折色 • 其他杂项钱粮 • 存留(即存留于征收所在地) • 起运(解运于中央政府或本地以外其他地方政府的
所在地 ) • 各项钱粮皆有指定的输送仓库,又大都有指定的用
朱棣以为家奴可靠,称帝后,不 仅对宦官委以出使、专征、监军、 分镇等军政大权,而且还设立东厂 特务机构,由亲信太监掌管。东厂 和锦衣卫一样,只对皇帝负责,不 必经司法机关批准,可随意监督、 缉拿臣民,开了宦官干政之端。
明彩塑太监像
• 明初规定宦官不得识字念书,但从宣宗开始宦官 可以做皇子陪读,宦官干政又有了文化上的条件。
第十二讲 明朝中后期的政治和经济
第二讲 明中后期的政治
• 一、中期皇位继承概况 • 二、后期皇位继承 • 三、内阁政治 • 四、宦官专权 • 五、张居正改革 • 思考:两税法与一条鞭法的联系与区别?
一、中期皇位继承概况
一、中期皇位继承概况
一、中期皇位继承概况
一、中期皇位继承概况
一、中期皇位继承概况
途。
明代粮长制度
• 凡每纳粮一万石或数千石的地方划为一区,每区 设粮长一名,由政府指派区内田地最多的大户充 当。主要任务是主持区内田粮的征收和解运事宜。
• 民收民解。 参考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
役法
• 对丁或对户,根据丁粮多少而编派。 • 里甲:110户为一里,富裕十户为里长;余100户
分为十甲,设甲长一人,轮流应役。(正役) (按户签派)
• 均徭:是经常性的在官府服务的各项差役的通称, 以丁为单位佥派。 力差、银差。
• 杂役:临时性的官府或在民间非常性的公众服务。
2、一条鞭法
• 一是役与赋的合并; • 二是赋役的征收与解运事宜,从民间自理改为由官
府办理;
• 三是各项赋役普遍地用银折纳。 • 如赋的对象是田地,役的对象是户或丁,今将役的
2、培养人才、整顿学校。
3、经济改革。 A、抑制国家财政和宫廷财政的支出、抑制大工程。 B、强化边镇钱粮与屯田的管理。 C、强化户部的财政事务管理能力,整理赋税簿册。 D、清丈田粮,推广一条鞭法。 4、重用潘季驯, 治黄河水患 。 5、重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平定外患 。
• 1、一条鞭法以前明代的赋役制度 • 2、一条鞭法 • 3、两税法、一条鞭法与摊丁入亩
• 我朝阁臣,只备论思顾问之职,原非宰相。中 有一二权势稍重者,皆上窃君上之威灵,下侵六 曹之职掌,终以贾祸。
• 祖宗设立阁臣,不过文学侍从,而其重亦止 于票拟。其委任之权力,与前代宰相绝不相同。 夫以无权之官,而欲强作有权之事,则势固必败; 以有权之事,而必责于无权之官,其望更难酬。 此从来阁臣之所以无完名也。
• 移宫案 • 东林党(产生于争国本之时,熹宗时受重用) • 魏忠贤 • 木匠皇帝
“争国本”和明末三案都是官僚集团中不同派别 为谋取政治资本而展开的争权斗争,激烈的党 争加速了政治的混乱。
二、后期皇位继承概况
明思宗朱由检(崇祯)
• “在思宗身上,机智和愚蠢,胆略与刚愎, 高招与昏招,兼而有之”
三、内阁政治
• 地丁银既不是取消人头税,只征土地税,也不是按人 口和土地的多少统一征收白银,而是把丁税(固定的 数额)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
• 就是说,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 银两,按人丁和田亩多少征银。摊丁入亩是将丁税平 均摊入田赋,统一征收地丁银,废除人头税。
• (余燕飞附:也就是说丁银还要征,但不是按人头来 征收,而是按照田赋征收,与田赋多少有关,而与人 口多少无关了。) (第一段中所说的“既不是取消了人头税”是说人头 税并没有取消,而是摊入了田赋中,与第二段的“废 除了人头税”并不矛盾,它是说不按人头征税。)
神宗:
• 张居正改革 • 二十余年不上朝 • 东林讲学 • 满洲兴起 • 争国本与梃击之案
一、中期皇位继承概况
一、中期皇位继承概况
一、中期皇位继承概况
二、后期皇位继承概况
明光宗朱常洛(泰昌)
• 争国本 • 梃击案 • 红丸案 • 太子三十九年,在位仅一月。
二、后期皇位继承概况
明熹宗朱由校(天启)
负担一部分或全部课之于田地,这就是课税客体的 合并。
• 换言之,各项赋役昔日所根据的不同的立法原则至 今都消灭了,改用同一的原则去编派。
赋役的合并又有以下三种不同的方式:
• 第一,役内各项的合并; • 第二,赋内各项的合并; • 第三,役与赋的合并(将役的负担分摊与丁田)。 • 役与赋四种不同的合并方法: • 其一,以丁为主,以田为助;
• 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
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原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
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
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至世宗中叶,
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
矣!
《明史·职官志》
• 明制,六部分莅天下事,内阁不得侵。至严嵩, 始阴挠部权。迨张居正时,部权尽归内阁,逡巡 请事如属吏,祖制由此变…… 《明史·杨巍传》
• 彻底废除了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性质的丁 役,使全国的税赋正式归并为单一的田赋, 为后来所谓的“乾隆盛世”奠定了经济基 础。
• 曹树基《鼠疫流行与华北社会变迁(15801644)》——《历史研究》1997年第1 期
万历和崇祯年间的灾荒和鼠疫大流行,对明王 朝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毁灭性打击。
• 祖宗设立阁臣,原是文墨议论之官,毫无事 权,一切政务皆出自六卿。其于前代之相臣绝不 相同。今事权日轻,救过不赡,何暇他图! ——(万历后期)叶向高
四、宦官专权
• 1、演变过程 • 2、宦官机构及其权力 • 3、四大权阉
1、演变过程
洪武年间,明太祖在宫内镌铁 牌,严禁内臣干政。靖难之役,宦 官多有军功。
3、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 租庸调制,在均田制基础上的按丁征收赋税。 • 武则天至玄宗时,均田制破坏,租庸调制无法推行,
780年,两税法颁布。 • 以人丁为主——以土地和财产为主。 • 重身丁,轻资产——重资产,轻身丁。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 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 2、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
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户无主客, 以见居为簿” • 3、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 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 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人无丁 中,以贫富为差” • 4、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 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 • 5、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 比例征税。
• 在英宗正统以前,皇帝皆亲自视政,宦官还不敢 擅权。正统以后,皇帝多昏庸无能,宦官便乘机 弄权。
• 宪宗成化年间增设西厂。
• 武宗正德时设内行厂。
• 特务机构成为明代宦官专权的重要基础。
2、宦官机构及其权力
• 明代宦官有二十四衙门,即十二监、八局、四司。 其中司礼监掌奏章机要,历来由皇帝心腹宦侍担 任。
• 三是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为一条后,一律征银。田赋, 除政府必须的米麦仍然交实物外,其余以白银折纳;
徭役,一律实行银差,这就肯定了货币在赋税征收中的 主导地位。
作用
• (1)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客观上起到了均平赋役, 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用。它不但限制官吏巧立名目, 加征赋役,而且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其生产积极性。
国力匾乏、人口死亡、社会动乱和农民起义; 反过来说又加快了鼠疫的流行。
从某种意义上说,明王朝的灭亡,乃是明代后 期华北地区及附近省份生态环境恶化的结果。
• 随着票拟制度形成,皇帝的最后裁决意见,由司 礼监秉笔太监用红笔批写在奏章上称“批红”。
• 批红:皇帝看过章奏及阁臣的意见后,亲用红笔 写于章奏,叫批红。
• 于是,秉笔太监成了皇帝代言人,甚至利用职权, 改动内阁票拟。史称“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 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批红成为宦 官专政之关键。
1、内阁制度的形成
2、内阁政治的演变
• 明太祖:废宰相,设四辅官,置殿阁大学士; “鲜少参决”,仅备顾问。
• 明成祖:自翰林院选官入文渊阁,称内阁大学 士;品秩不高,正五品;“参预机务由此始”,
但“其时奏章,直达御前,多出宸断”;“不
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
关白” 。
• 明仁、宣宗:内阁权重于部权,三杨揽政;宣德 时期开创“票拟”;“居内阁者,必以尚书为尊, 自荣后,诸入直文渊阁者皆相继晋尚书,于是阁 职渐崇” 。
清代:
• 1712年(康熙51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 赋”,就以上一年(康熙50年)的人丁数 (24621324人)为征人口税的数额,以后滋长 人丁,不再加人口税。因为丁税数额固定了;
• 到雍正帝时,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统一征收, 叫做“摊丁入亩”,征的税叫“地丁银”。(丁 银摊入数额各省并不相同,如直隶是每田赋一两 摊入丁银二钱二厘,山东每田赋一两摊入丁银一 钱一分五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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