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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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品位磷矿石开采说明

中低品位磷矿石开采说明

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桃坪河磷矿中低品位磷矿石开采利用情况说明简述桃坪河磷矿地处湖北省宜昌市,位于湖北省宜昌磷矿桃坪河矿区西部,首采地段已开采结束,目前开采的二期工程设计年生产能力18万吨。

该矿自1983年建矿以来,该矿按设计采用房柱法采矿。

现已开采近30年,属尾期开采矿山,采矿许可证证号C4200002010106120081311,矿区面积为1.4065 km2,共由26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由+980m至+742m。

磷矿石工业类型矿石化学成分磷矿石化学组分含量井下采动情况与剩余矿体分布桃坪河磷矿二期工程开采范围东以742 m矿层底板等高线为界,南以第4勘探线为界,西以900 m矿层底板等高线为界,北以矿体露头线为界。

于1994投入生产,设计地质储量547万t,生产规模18万t/a,服务年限21年。

开采对象为中富矿和上贫矿(Ph13-2+Ph13-3),产品方案为品位(P2O5)不小于28%、粒度小于200mm的商品矿(近年随着磷选矿技术的进步,富矿以下约1米厚的中低品位矿也纳入综合开采对象)。

经过十余年的生产建设,坑内开拓、采切工程大部已完成,矿山开拓、运输、通风、供气、供电及给排水等生产系统较为完善,生产、公用辅助设施齐全。

储量及开采方案情况桃坪河磷矿原保有储量约810万吨,原设计分一期、二期先后开采,一期工程于1993年闭坑。

二期工程于1994投入生产至今,目前矿山处于二期工程的尾期,止2012年底,桃坪河磷矿共消耗储量约730万吨,其中,累计采出矿石481万吨,损失储量249万吨,回采率66%,损失率34%,现保有储量约80万吨。

矿山采用多平硐开拓,房柱法采矿,机械通风。

现生产平硐有780、757、748共三个坑口,坑口均位于矿山北部开采边界矿体露头部位,平硐沿矿体走向脉内布置,自上而下分为4个生产中段,剩余储量及生产中段主要集中在757中段(主平硐)。

各生产中段采场的矿石采用无轨设备出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现稳中求进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一)继续落实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

将现行增值税四档税率简并为三档,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二)积极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对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三)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优惠税率。

对企业研发费用,按照50%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对西安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继续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纳税期限由按月纳税延长为按季纳税;落实软件集成电路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值税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并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国家列名的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2010年发布)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2010年发布)

【法规标题】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2010年发布)【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文字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2010年第14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0-07-01【生效时间】2010-07-01【关键词】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2010年第14号 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组织编写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 务 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一、总论(一)意义和目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与此同时,也付出了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将更加严峻。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

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为相关单位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升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整体水平,是制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的主要目的。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主体、自主创新、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的方针,加快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实用文档】资源税法(1)

【实用文档】资源税法(1)

第一节资源税法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资源税的特殊计税规定2016年资源税改革后,资源税的税目范围进行了调整,征税对象已拓展到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

以精矿为征税对象以原矿为征税对象销售精矿与征税对象规定相符,不需要做销售额折算或换算与征税对象规定不相符,需要做销售额折算销售原矿与征税对象规定不相符,需要做销售额换算与征税对象规定相符,不需要做销售额折算或换算1.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征税对象确定为精矿但纳税人销售的是原矿的,需要换算成精矿的销售额。

征税对象确定为原矿但纳税人销售的是精矿的,需要折算成原矿的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其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2.资源税的“税不重征”规则【归纳】已税不再税;已税未税混售要分别核算。

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未税产品和外购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混合销售或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单独核算的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具有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的特点,只在开采后出厂销售或移送自用环节纳税,其他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纳税。

【例题·多选题】按照现行资源税税目税率规定,石墨以精矿为征税对象,则在相关凭证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石墨开采企业甲销售自采未税石墨原矿不缴纳资源税B.石墨开采企业甲销售自采未税石墨精矿应缴纳资源税C.乙企业从石墨开采企业甲购入已税原矿连续加工精矿应按购销差额缴纳资源税D.丙企业以自产未税石墨精矿和从甲企业购入的45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已税精矿混合对外销售,取得100万元销售额,则丙企业应按照55万元计算资源税【答案】BD【解析】选项A,销售自采未税石墨原矿应换算成精矿的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选项C,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

资源综合利用参考文献

资源综合利用参考文献

以技术为先导,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达国家矿业发展趋向于管理集约化、科学化;发展矿产资源的高效、低成本、少污染的选冶加工短流程提取技术选矿技术发展致力于攻克加工利用中低品味矿石和难选冶矿石的工艺技术及设备研制的难关。

近年来,用于处理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堆渗技术发展迅速,铜、金、铀等金属的地下溶浸和就地浸出亦实现了工业化,生物浸出技术已成为极具前景的清洁生产工艺,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随着矿业开采品味的降低,过去在选矿时丢弃的尾矿,已经被作为低品位的矿产或“二次资源”在许多国家得到开发利用数量如此巨大的尾矿,不仅其存放占用大量的土地,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浪费。

因此尾矿的合理开发利用,为世界许多国家所关注。

国外将尾矿作为“二次资源”进行勘察评估,查明其化学成分、矿物成分、有用组份含量及赋存状态以及其储量等。

同时大力开展选冶新工艺、新设备研究,从尾矿中分选和回收有用组份,建立一批二次选矿厂。

如乌兹别克斯坦阿尔马雷克斑岩铜矿区从尾矿回收金属,美国铝矿从合钨的选钼尾矿回收钨,使这一铝矿成为美国第二大钨矿,产金大国南非于1985年兴建了世界上最大的尾矿再处理厂,主要处理含金尾矿,从中回收金、铀等多种有用组份,加拿大提敏斯工程吃力含金尾矿等。

矿山二次资源的特点矿山二次资源是矿床开采和选矿过程中产生的、仍然堆存或遗留在矿区范围内的废石、尾矿、煤矸石、矿坑水、选矿废水等各种废弃物的总称。

从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角度而言,它们不应看成是废弃物,而是一种可以回收和利用的资源,所以称为矿山二次资源,是矿业二次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量有用资源进入尾矿、废石中,使其成为可进一步综合开发利用的二次矿产资源。

二次矿产资源开发前景分析我国矿产资源丰富,人均不多,但总量很大。

经过建国以来半个多世纪的大规模开发,我国已成为居世界前列的矿业大国。

由于我国大多数矿产质量不佳,许多主要矿产品位较低,加上长期以来粗放式经营,采、选技术水平低下,导致矿产资源总体利用率较低。

矿物废弃地

矿物废弃地

(二) 尾矿的处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尾矿是选矿厂选取精矿石后产生的大量脉石废渣,尾 矿常含有用成分,可待进一步回收,或含有害成分, 需要进行处置。尾矿的处置通常有 5 种方式。
⑴ 地面堆存。这是目前尾矿处置的主要方法,即放置 于尾矿场或尾矿库内。
⑵地下填充。这种方法是将尾矿送往矿井固化填充或 露天采坑内贮存。
⑶再利用。当技术进步、或矿价上升,使重新提炼有 利可图时,尾矿可能被再次用于选矿。 ⑷作为建筑材料。例如铺路、筑坝和制作水泥等。
③ 未经处理的废石堆和尾矿堆,因其结构不稳 定极易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引起库塘淤积, 河床抬高、农田被毁和环境污染的扩大,并 可能导致一系列的地质灾害等。
二、 矿物废弃地的处置
史前时代,人类就开始从事矿业活动。但直 到19世纪晚期,采矿业才达到高潮。20世纪50 年代,采矿业遍布全球。可以说人类的进步是 以利用矿物的能力来衡量的,现代人类几乎是 完全依赖矿物而生存,在工业文明的发展中。
金属矿山的井下废水、选矿废水、冶炼厂废水以及 煤矿的洗煤废水等,含有较多重金属元素。矿物废弃 地、尤其是有色金属矿物废弃地(物)一般都含有大 量的重金属而其中又以尾矿和废弃的低品位矿石的重 金属含量最高.:这些重金属含量很高的废弃物露天 堆放后,会迅速风化,并通过降雨、风扬等作用向周 边地区扩散从而导致一系列的重金属污染问题。重金 属可迁移性差,不能降解,因而会在生态系统中不断 积累,毒性不断增强,从而导致生态系统的退化,并 通过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
实例二: 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孝义铝矿,通过“剥离-采矿-复垦”一 体化新工艺试验研究,把矿山复垦工艺与开采工艺结合为一体, 采用条带剥离、强化采矿、条带复垦、循环道路等先进技术, 实现了边开采边复垦,大大缩短了土地复垦周期,使昔日的荒 山坡地变成了平原良田,截止到2013年12月底,仅西河底矿区 就累计复垦耕地3350亩,复垦率达75.84%。

矿山恢复

矿山恢复

(5)植被的连通性 生态系统被孤立将对生物物种和整个生 态环境构成严重的威胁。而增加孤立的植 被斑块间的连通性,可以大大提高生态系 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能力。 (6)生态系统的排外性 (7)评估的全面性和适应性
(2)客土覆盖: 废弃地土层较薄时,可采用异地熟土覆 盖,直接固定地表土层,并对土壤理化特 性进行改良,特别是引进氮素、微生物和 植物种子,为矿区重建植被提供了有利条 件。 (3)土壤物理性状改良: 土壤物理性状改良的目标是提高土壤 孔隙度,降低土壤重,改善土壤结构,短 期内可采用犁地和施用农家肥等方法。
2.4 土地整治工程 对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石堆、 废弃工业场地及尾矿库,采取排蓄结合的办 法,排水拦渣,有效解决“三废”污染。同时 对服务期满的弃渣场、尾矿库采取复垦措 施,提高土地利用率。
生物恢复措施 生物修 吸收或富集的生物工程技术系统。
2.2 坡面排水工程。 对影响矿山安全的坡面,根据坡长分段布设截 流沟、排洪渠等工程,并配以防护林草带,增加植被 覆盖,减少坡面径流对地表的冲刷。
2.3 边坡防护工程 矿山开采形成的 各类边坡,除尽可能采 取措施恢复植被外,根 据边坡稳定程度及对 周围的影响, 采取相应 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 坡面防护根据坡度不 同而采用石砌护坡或 植被护坡。
矿山废弃地的危害
1 占用和损毁土地 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矿 业开发占用和损毁土地约166万公顷,其中尾 矿堆放占地约91万公顷,露天采坑占地约52 万公顷,采矿塌陷占地约20万公顷, 以及为采 矿服务的厂房、矿区、交通设施(公路、铁 路)等所占用的土地。
2 引发地质灾害 我国矿山地质灾害类型较多, 井下开采导致 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 地裂缝、矿井突水等, 主要发生在煤、磷等 非金属矿床和铁、铜等金属矿床开采中。 露天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 坡、泥石流等, 多数发生在建材类矿山中。

如何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完整程序,看了就会!

如何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完整程序,看了就会!

如何进⾏危险废物鉴别?完整程序,看了就会!危险废物鉴别定律⼀种物质必须同时具备固废属性、废弃属性和危险特性,否则不能被认定为危险废物。

所谓危险废物的鉴别,实际上是对上述三种属性的鉴别。

第⼀节危险废物鉴别基础⼀、什么是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是指依照⼀定的程序、标准和⽅法进⾏判断、识别,从⽽确定待鉴别的物质是不是危险废物的活动。

⼆、谁有权对危险废物进⾏鉴别因为法律没有禁⽌性规定,所以任何⼈和单位,为了⾃⾝的需要,都可进⾏危险废物的鉴别。

三、鉴别危险废物应当依据的法律和标准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3.⼯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1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四、鉴别危险废物是否需要仪器设备有时需要,有时不需要。

当不需要检验检测时,通过逻辑判断即可鉴别危险废物。

当需要对危险特性检验检测时,才需要使⽤仪器设备。

五、危险废物鉴别和危险特性检验检测的关系识别是不是危险废物的整个过程是鉴别。

鉴别的⽬的是“识别是不是危险废物”。

当需要鉴别待鉴物质的危险特性时,才需要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的⽬的是“识别危险特性”。

检验检测可能是危险废物鉴别的⼀个过程,但也未必。

六、鉴别危险废物需要什么能⼒鉴别⼈员需要的能⼒包括: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包括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应的逻辑判断能⼒。

当需要对危险特性检验检测时,还需要: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对检验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能⼒;对检验检测结果的判断识别能⼒。

七、危险废物鉴别与危险废物鉴定的关系危险废物鉴定与危险废物鉴别所依据和遵循的技术标准、规范、程序完全⼀致。

危险废物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这⼀特定的主体开展的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定意见在诉讼案件中⽐⼀般危险废物鉴别结论具有更⾼的证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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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认定标准的公告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区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的通知》(藏财税〔2016〕51号)等资源税有关政策,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的适用范围和认定标准进行了技术论证,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特制定本认定标准,现予以公告。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产资源开采、选矿过程中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的认定标准。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境内矿产资源开采及选矿(加工)活动。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矿产资源勘查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定
1. GB/T13908《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2. GB/T33444《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
3. GB/T25283《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
4. DZ/T0200《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
5. DZ/T0201《钨、锡、汞、锑矿地质勘查规范》;
6. DZ/T0202《铝土矿、冶镁菱镁矿地质勘查规范》;
7. DZ/T0205《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
8. DZ/T0214《铜、铅、锌、银、镍、钼矿、矿地质勘查规范》;
9. DZ/T0212《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10.DZ/T0213《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11.《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地质出版社,2010年8月)。

(二)相关的技术标准
1.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7.GB/T14848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8.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9.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10.GB/204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1.GB/21522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
12.GB/2546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3.GB/25466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4.GB/25467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5.GB/25468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6.GB/28661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7.HJ/T 294 清洁生产标准铁矿采选业;
18.HJ/T 358 清洁生产标准镍选矿行业;
19.HJ 446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

(三)相关的技术资料
1.经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相关矿区工业指标论证报告;按照该论证报告圈定矿体进行资源储量估算,其资源储量通过评审中心评审并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的矿区最新的矿产勘查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的相关矿区的开采及选矿设计。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矿石,在相应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从中提取有用组分(元素化合物或矿物)后利用其特性的自然矿物聚集体。

包括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研究煤、油页岩等有用的岩石。

2.夹石,指夹于矿体中或矿体间的非矿岩石,在矿床的资源储量估算中,夹石的剔除,受一定工业指标的限定,在煤层
中,称夹矸或矸石。

3.围岩,矿体周围的岩石称围岩。

矿体与围岩的关系大致有两种情况:(1)矿体与围岩在组构和有用组分的含量上有显著的差别,接触界线清楚,如脉状充填矿体与围岩的关系。

(2)矿体与围岩的分界线是过渡的,如某些外生矿床和浸染状交代矿体与围岩呈逐渐过渡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矿体与围岩的边界是通过系统的取样分析,根据一定的工业指标圈定的。

4.矿石边界品位,又称边界品位。

矿体圈定时对单个矿样中有用组分含量的最低要求,以作为区分矿石与围岩的一个最低界限。

5.最低工业品位,圈定矿体、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一项指标。

一般是指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可利用的、按单个工程(或块段)计算的有用组分含量的最低要求。

6.工业指标,又称矿产工业要求,是通过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的用于矿床勘查、圈定矿体、划分矿石类型、品级、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技术标准或要求。

7.开采厚度,全称最小开采厚度。

根据当前采矿技术和矿床经济条件对固体矿产提出的一项工业指标。

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对有开采价值的单层矿体的最小厚度要求,以作
为资源储量估算圈定工业矿体时,区分能利用(经济的)资源储量与暂不能利用(边际经济的)资源储量的标准之一。

8.低品位矿,介于边界品位与最低工业品位之间,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不具开采价值的矿产。

9.废石,指开采过程中所采出的围岩或夹石;或矿体的围岩、夹石,其中有用组分含量低于矿体边界品位的非矿岩石。

10.尾矿,指选矿厂在特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将矿石磨细,选取有用成分后排放的“废弃物”。

尾矿中主要有用组分的含量称为尾矿品位。

它是选择经济合理选矿方案,评价矿石可选性的重要参数。

11.(矿山)废渣,是指矿产资源开采或矿石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或泥态物质。

12.废水,指矿井内的天然溶滤水、选矿废水、选矿废渣堤堰的溢流水以及矿渣堆积场的浸出水等。

13.废气,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包括岩矿爆破产生的炮烟和粉尘,硫化矿石氧化、自燃、水解产生的气体,以及含铀矿床放射性元素蜕变过程中转化成的有害气体等。

四、认定标准
(一)认定基础
西藏自治区境内的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及其他矿山,均依据该矿山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的,最新的资源储量核实(矿产勘查)报告;或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的相关矿区的开采及选矿设计为认定基础。

(二)认定标准
1.低品位矿矿床边界品位与最低工业品位之间的矿产资源。

2.废石低于边界品位的非矿岩石,包括矿体夹石和围岩。

3.尾矿有用目标组分含量最低,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已不宜再进一步分选,其主要矿物组分品位不大于矿床边界品位,尾矿中常含有一些有益组分,在较高技术条件下,这些有益组分可综合回收利用。

金属矿山的尾矿一般都集中堆排在尾矿库,而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一般都集中堆排在废石场。

4.废渣(矿山企业废渣)包括矿山废渣和选矿废渣,矿山废渣为矿山生产排弃在地表的废石,选矿废渣为选矿生产排弃在尾矿库的尾矿。

5.废水废水主要有以下几类:
矿井涌水、选矿尾水和尾矿库回水。

矿山采矿废石堆场、临时料场等场地产生的酸性或中性废水。

矿井和露天采场内的季节性和临时性积水。

矿山采选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不论是否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均是避免或减少外排的废水。

矿山采选的各类废水排放应达到GB 8978、GB 20426、GB25465、GB25466、GB25467、GB25468、GB 28661等标准要求,矿区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838、GB/T 14848标准要求;污废水处理后作为农业和渔业用水的,应符合GB 5084、GB 11607标准要求;实施清洁生产认证的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与废水利用率还应满足HJ/T 294、HJ/T 358、HJ 446等清洁生产标准的相关要求。

6. 废气废气主要有以下几类:
(1)钻探、爆破、采矿、矿物和矿渣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含粉尘气体。

(2)原材料制备和加工系统产生的含粉尘气体,包括破碎、胶带运输、烘干、粉磨、选别、烧成、包装等系统。

(3)矿物堆场和临时料场产生的含扬尘气体。

(4)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中产生的伴生气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

矿山采选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不论是否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均是避免或减少直接外排的废气。

矿山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9078、GB 16297、GB 20426、GB25465、GB25466、GB25467、GB25468、GB 28661等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矿区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标准要求。

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的排放,须达到G B 21522等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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