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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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要求以及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创新教育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积极推进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为主要内容的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促进作用和导向功能,树立正确的育人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我市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建立并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全面衡量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义务教育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云南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考试标准、统一考试科目和统一考试时间,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初中学籍在昆学生都应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其中,昆明市户籍的学生,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非昆明市户籍的学生,考试科目成绩只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不参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形式分为考试、考查和学科能力测试三种。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其中,艺术(或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均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以下简称考试科目)。

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学科能力测试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试,由昆明市教科院负责组织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试的命题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二)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

以上考试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方式,各科卷面原始分值满分均为100分。信息技术实行网上考试方式;体育实行必

考、抽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时间长度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考查科目与学科能力测试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三)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运用。

1.毕业成绩实行等级认定。

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思想品德、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历史、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各科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后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认定。A:优秀(≥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补考合格。

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参加的学时、学习的情感态度、学习质量进行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认定。

学生参加统一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P(补考合格)、D(不及格),补考成绩可以作为颁发义务教育证书的依据,但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成绩。

有昆明户籍但在外地就读的初中学生和初中阶段落户昆明并转入昆明就读的学生,其在外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升学成绩所涉及的科目和分值。

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要求,从2012年起取消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简称中考),建立并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根据初

中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学科知识发展的需求,为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基础学业发展水平的全面性和学科知识结构的均衡性,切实减轻初中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依据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不同的比例折算后,记录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

1.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100%计入升学成绩;

2.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80%计入升学成绩;

3.信息技术学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体育学科按考试成绩的50%计入升学成绩;

4.升学成绩总分为880分。

(四)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管理。

1.试卷命制和阅卷。

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科目外,其余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和计算机网络阅卷。

2.考务组织管理。

(1)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

(2)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考试科目的考试,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3)个别考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分别统一安排考生组织考试。

三、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要求,为全面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与成长过程,继续对全市所有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要条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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