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关于扩大生产消费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成办发〔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28号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9日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工作要求,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一)织密城市社区服务网络。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加快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到2025年,全市每个街道及有条件的镇至少建成运营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有条件的居住区按照5分钟生活圈设立养老服务站点。
[市民政局、市委社治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二)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
建设县有养护型敬老院、镇有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有互助式养老服务站点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2022年,每个区(市)县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敬老院。
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至少设置1个互助式养老服务站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5〕2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5〕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3月16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日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实施目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标为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探索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基本原则)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为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定政办发〔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4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为充分发挥消费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千方百计把疫情防控中被抑制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催生的新兴消费壮大起来,让消费更好支撑经济平稳运行,让内需更好拉动经济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年初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1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现就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拓展存量、创造增量,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实施促进消费增长专项行动,推动商品消费提档升级、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消费环境优化提升、消费预期明显改善,更好发挥投资带动消费效应,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升,不断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坚持消费引领、市场主导、审慎监管、绿色发展基本原则,通过一系列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消费加速增长,全面活跃商贸流通,繁荣各类市场,稳定消费预期,稳定社会生活秩序。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今年后几个月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今年后几个月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08•【字号】黄政办[2006]48号•【施行日期】200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今年后几个月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黄政办〔2006〕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拟定的《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今年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建议》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经济形势较为复杂,发展任务非常繁重。
各区县、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入学习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高度关心群众生活,奋发有为,扎实工作,集中精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六年十月八日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建议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经济运行呈现出速度加快、结构改善、质量提高、效益提升的发展态势。
1-9月全市生产总值增幅预期高于上半年。
农业生产丰产已成定局,新农村建设扎实起步。
工业持续较快增长,经济效益良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强劲,重点项目进度加快。
商品零售市场繁荣,农村消费日趋活跃。
招商引资成效显著,进出口贸易同步增长。
财政收入结构改善,金融信贷运行良好。
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物价温和上涨。
1-8月主要经济指标增长较快,列入年度计划的12项(不含城镇登记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指标(见附表一),有9项指标超过时序进度,2项指标接近时序进度,1项指标略有欠帐。
省政府考核我市14项指标的5项可比指标中(见附表二),1-8月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分别高出省年度考核目标11.3个、20个和1.1个百分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成办函〔2016〕117号•【施行日期】201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办函〔2016〕1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为推进全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原则(一)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在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配建的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建设内容(三)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划分为六类:1.行政管理类: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警务用房、其他管理用房;2.社区服务类: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养老服务设施、医院、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站)、农贸市场、便民店、邮政设施;3.教育类:中学、小学、幼儿园;4.文化体育类:文化活动中心(站)、综合运动场(馆)、综合健身馆、居民健身设施;5.市政公用类:公共停车场(位)、机动车清洗站、公交首末站、开闭所、消防站、市政设施用房(点位)、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绿地广场、居住区配套道路;6.其他。
三、主体职责(四)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制订工作目标、年度建设计划和决策、协调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与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与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5•【字号】湖政办发[2014]78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与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发改委《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与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5日关于全市上半年经济形势与下半年经济工作建议(市发改委)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市经济继续呈现平稳协调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年初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良好。
但经济增速回落趋势尚未明显扭转,部分指标与全年预期有一定差距。
下一步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良好(一)经济保持平稳增长产业增长稳中有进。
上半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928.67亿元,同比增长7.7%,居全省第3位。
第一产业增加值49.73亿元,增长0.4%,春粮播种、蔬菜种植、水产养殖面积总体略有增长。
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338.34亿元,增长8.9%,工业用电量增长6.3%,增速均列全省第二位;六大重点特色产业实现增加值174.72亿元,增长10.5%,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分别增长11.7%、11.7%和12.3%。
实现旅游总收入247.08亿元,同比增长23.8%,国内和入境旅游人数分别增长21.0%和13.6%。
本外币存贷款余额为2821.63亿元和2288.40亿元,增长12.0%和10.5%。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房消费增长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3]4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房消费增长的若干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房消费增长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3]4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刺激商品房消费,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设立成都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对在我市五城区和高新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助。
个人购买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成交总金额的1%给予补助;个人购买面积120-180平方米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成交总金额的0.5%给予补助。
个人购买180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按成交总金额的1%给予购买方补助。
个人购买别墅或面积180平方米以上新旧商品住房的,不予补助。
城市拆迁和农村征地拆迁中,实行货币化补偿的拆迁户,在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时,补助面积可在上述标准之上增加被拆除房屋面积。
二、鼓励购房入户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地购房者(指户口不在五城区及高新区的购房者)可在城区入户,并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
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购房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三代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成都市区户口;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成都市区户口;购房金额在15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一名成都市户口。
购买两套及两套以上住房的,投资或面积可合并计算。
购买商贸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及其他非住宅用户(含按揭房),且在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有实际住所,符合入(立)户条件,购房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三代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成都市区户口;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成都市区户口;购房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的成都市区户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1•【字号】沪府办发[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64号)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进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合作协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上海服务贸易全面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2009〕4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4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根据沪府发〔2009〕24号文的要求,对获得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安排配套资金。
第三条(使用范围)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服务贸易扩大规模,提升能级。
具体用于以下方面:(一)鼓励本市服务贸易企业(单位)申请国家各类服务贸易发展促进资金,并按国家规定提供配套资金。
(二)重点支持《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合作协议》中明确优先发展的国际物流、信息技术、文化、专业服务等领域,根据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等十四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12〕64号)的要求,支持中医药服务,并逐步扩大试点领域范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7〕2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7〕21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3日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围绕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目标,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吸引优秀人才安居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过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培育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主体,扩大住房租赁市场规模,构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创新我市住房租赁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努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租赁房源供应渠道,建立市属国有租赁住房为引导、商品房新建配建为主体、个人富余住房为补充的供应体系。
到2017年底,组建或改建3~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启动一批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管理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22•【字号】成办函〔2016〕169号•【施行日期】2016.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6〕16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2日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成府发〔2015〕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是指在我市工程建设及招标投标(比选)活动中,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对相关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发布、查询、使用。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从业单位及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检测检验机构等工程中介服务从业单位。
第四条(管理原则)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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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关于扩大生
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5
【实施日期】2015.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关于扩大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的意
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关于扩大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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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关于扩大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的意见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经济发展巨大潜力所在。为全面贯彻2015年市委经
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
》(成府发〔2015〕12号)有关要求,加快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调动市
场力量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服务、新技术、
新模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现就进一步扩大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
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三
次、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
济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实施消费能力提振、消费市场繁荣、消费模式升
级和消费环境提升四大工程,积极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强化有效供给,挖掘消费潜
力,优化消费环境,让城乡居民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推动社会消费由商品消费为
重向商品及服务消费并重转变,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生产带动型向消费引导型转变。
(二)主要目标。通过努力,社会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动力。2015—2017
年,力争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12%以上,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超过
50%。
二、实施消费能力提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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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城镇居民收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
制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促进城镇在岗职工工资
持续增长。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
的监督和管理,落实“限高、扩中、保低”的收入分配政策。力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稳定居民收入预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四)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养殖水面经营权、农业生产设
施所有权等农村产权登记颁证;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改革,推进农
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深化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多渠道增
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提高农民
经营性收入。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劳务性收入。推广生
猪、蔬菜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强耕保基金发放动态管理,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实现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提高农村居民消费能
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委统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五)积
极增加就业。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依托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体制机制。加大高校毕业
生、被征地农民、藏区“9+3”学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促进工作力度。鼓励
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