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对山西省繁峙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若干思考

对山西省繁峙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若干思考摘要:山西省繁峙县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精简机构、降低管理成本的相关精神,开展了以乡镇撤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取得了显著绩效。
但其间也存在着若干问题,对此,本文做了相应的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农村;乡镇行政区划;基层管理行政区划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大政。
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是优化小城镇布局,拓展中心镇发展空间,促进要素集聚和基础设施合理配置的重要举措。
本文以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为个案,研究了行政区划调整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此进行分析和探索。
一、繁峙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基本情况繁峙县,位于山西省东北部。
东于灵丘县接壤,西与代县交界,南与五台县和河北省阜平县相连,北与应县和浑源县为邻。
主要交通干线有108国道、京原铁路。
全县总面积为2368平方公里,2010年人口为26.68万人[1]。
乡镇行政区划未调整前,繁峙县共辖3个镇18个乡[2],2001年调整为3个镇10个乡。
二、繁峙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因1、国家政策推动2001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其中指出:”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并村”[3]。
繁峙县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正是在这样的中央决策背景下应运而生。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县级行政区划的变更需由国务院审批,而乡镇级行政区划的调整及政府驻地的迁移,只需由省级政府审批即可。
因此,此时进行乡镇一级的行政区划调整相对来说容易得到批准和实施。
2、中心镇培育滞后,城镇化进程缓慢繁峙县的乡镇数量过多,规模过小,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开发,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历史上繁峙县也对乡镇行政区划进行过调整,但是乡镇规模小而散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部分中心镇的辐射功能减退,呈现出相对衰落的趋势。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汇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汇报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本届政府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体制的重点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意义十分重大。
自2014年下半年我办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我办与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适应新常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改革创新,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一、近年来主要工作(一)以简政放权切实减轻创新、富民路途上的种种制度性桎梏一是切实贯彻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先后制定并公布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主体功能区制度产业准入清单等“五张清单”,还率先对部分明显不符合市场客观规律要求、加重企业及群众负担的审批权力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
如两个医保定点资格的审批,我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类别”的工作要求,在全国率先取消了该项审批;又如雷击风险评估,我市在全国率先将此项行政审批改为市气象局按职责主动评估,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新华社等主流媒体曾先后报道。
二是全面取消行政审批“模糊兜底条款”。
全省率先开展了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清理工作,对无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依据的审批前置要件一律予以清理,并全部取消各类诸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所需材料”“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等行政审批指南“模糊兜底条款”600余项,制定并公布了《市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市行政审批事项前置中介服务清单》,压缩了审批机关自由裁量权,真正实现了一次性告知。
三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第一,在全省率先启动“多证合一”和“证照联办”改革,设立独立于所有审批部门的第三方收件机构“综合窗口”,对原企业登记分段审批、分散审批模式进行整合,推行企业登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第二,推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度、“住用商”负面清单制度和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责任清单制度三项改革制度,创新“集群注册”“一照多址”“信箱注册”三种登记模式;第三,开放企业名称库查询,实行名称在线申报、网上登记预审等优化服务举措,通过电子营业执照、银行U盾、公民网络身份证等方式实现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推进个体工商户和公司设立全程电子化登记。
浅析推进简政放权过程中取得的成效、问题及对策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分享

浅析推进简政放权过程中取得的成效、问题及对策目录一、前言 (3)二、当前简政放权改革取得的成效 (4)(一)促进了政府管理创新 (4)(二)精简了行政审批项目 (4)(三)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5)(四)推进了公正廉洁 (5)三、当前政府落实简政放权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5)(一)缺乏整体性的改革谋划 (5)(二)精简事项的实施不够彻底 (6)(三)审批行为仍存在不规范现象 (7)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的对策建议 (7)(一)加强对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的整体指导和战略规划 (7)(二)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 (8)(三)继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9)五、结论 (9)参考文献 (10)摘要近年来国务院加大了推进简政放权的力度,大范围、多批次取消和下放了数量众多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众多改革举措也受到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普遍欢迎。
然而,在当前简政放权改革取得总体进展和积极成效的同时,在一些地区和领域,简政放权工作还面临许多制约性因素,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和障碍。
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简政放权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然后分析了目前简政放权改革过程中还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的一些建设性建议和对策,从而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率,为政府改革目标的更好更快实现献计献策。
关键词: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政府治理;对策探讨一、前言“简政放权”是政府将机构不断精简革新的一环,把治理的权力下放给社会、企业。
换句话说,在新的发展阶段,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经济与市场的关系,该管的管,该放的放。
各级政府实行简政放权,努力把不必要的权力下放给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事业单位。
“小政府,大社会”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治理模式。
简政放权、职能转变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
鉴于当前中国政府简政放权的内在阻力,使资源难以合理配置,容易滋生腐败,政府应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 50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增强开发区发展动力和活力,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发区在全省转型综改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推进转型综改的系列要求,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市场化的办法,解决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开发区作为转型综改的主战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能引擎,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
(二)加强对开发区的统一归口管理。
为避免政出多门、令出多人,按照部门分工服从于专项分工的原则,将全省各类开发区统一归口商务部门主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配合,形成合力,为开发区的设立、升级、扩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对外开放提供服务。
二、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三)加快开发区统筹规划布局。
在符合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开发区数量、规模和布局,提升存量,培育增量,做大总量,按照占全省国土面积2%左右来规划布局开发区建设,着力改变我省开发区数量少、规模小、发展空间严重不足的局面,加快构建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绿色生态、用地集约、区域平衡的开发区发展格局。
(四)在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为开发区留足发展空间。
各市、县政府要抓紧修订或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将开发区的设立、扩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在本轮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为开发区设立、扩区留足空间,新增建设用地应最大限度地向开发区倾斜。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取消5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晋市政发〔2016〕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取消5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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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取消
5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了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决定》,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2号),公布了我省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
其中省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1项(包含省政府组成部门23项和省政府垂直管理部门28项),省、市、县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省、市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市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落实省政府(晋政发〔2016〕2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54项)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税总发[2014]107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4.09.15【实施日期】2014.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现就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3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税务总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和要求,从政治、大局和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高度,转变观念、创新举措、放管结合,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核实行政审批项目底数,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后续管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国务院和国务院审改办的充分肯定。
(二)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的要求尚未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部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流程设置和表证单书调整、修改滞后。
三是后续管理跟进不够及时。
(三)充分认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必然要求,是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应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要求为突破口,不断深化以风险管理为向导的征管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强化信息管税、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推动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范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范文篇一:行政审批自检自查报告某某县工商局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发展自检自查报告县政府法制办: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发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近年来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行政审批(许可)工作的基本情况(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示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1号令)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完成了涉及企业登记、广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细化规范工作。
经清理将原有的审批项目压缩为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项,分别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是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备案。
并制定下发《嘉荫县工商局关于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内容的通知》将压缩后的3项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通过窗口登记指南(告知单)、大厅触摸屏和某某红盾信息网进行公开。
同时,我局将行政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对清理调整保留的项目,我局办理的地址县工商局登记服务窗口,且相关项目名称和规范细化内容的公开方式在红盾信息网进行了公布。
(二)、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将所有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登记注册大厅窗口办理,集中履行职能,严格规范管理,严守承诺时限,所有设立登记项目一律到中心窗口集中办理。
根据“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的要求,明确了首席代表、AB角制度和值班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全权负责我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保证了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能够在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结。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晋政办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4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7日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营造“六最”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本省行政审批机关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证照分离”行政审批事项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全省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
第五条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依法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
第六条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由行政审批机关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深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改革背景
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加速经济发展,启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改革措施
深圳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改革成果
研究不足二
本研究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分析主要停留在现象描 述和问题分析上,未能深入探讨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因此 提出的对策建议不够精准。
未来展望二
未来可以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评估体系,提高市场化程度和 法制化程度,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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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成果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北京市的 行政审批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 城市的服务水平和形象得到了提 升,投资和人才吸引力也得到了 增强。
CHAPTER 04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评估
简化审批流程的效果
总结词:显著改善
详细描述: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流程得到了极大的简化,从申请到批准的步骤得到了精简,减少了申请人的等待时 间和繁琐程度。
信息公开不足的问题及原因
01
信息公开不全面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不全面,缺乏 透明度,公众难以了解审批流程 、标准和结果。
02
信息公开不及时
信息公开不及时,影响公众对审 批事项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导致 公众对审批过程的不满和质疑。
03
信息公开渠道不畅 通
信息公开渠道不畅通,公众获取 信息不方便,影响其对审批事项 的了解和监督。
CHAPTER 06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的对策建议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8•【字号】阳政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阳政发〔2015〕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5号)要求,现就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六权治本”要求,紧紧围绕“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这一主线,以“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效率最高”为目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铲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坚持依法审批。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审批、办结、告知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坚持公开公正。
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坚持便民高效。
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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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张慧清 伊虹静 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行政审批制度作为我国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主要手段,对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对行政审批制的度改革与深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本文在此基础上首先对我国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远意义进行了阐述,其次对现行的山西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以在此实践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研究,最后根据当前具体情况对山西省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山西省 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目前已被世界各个国家运用于自己国内的经济与化发展的各个不同领域。
与此同时它也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
由于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行政审批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效力上的规范,所以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人们会发现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阻碍越来越明显,一定程度上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政放权,以此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这也是新一届政府开门执政的第一件事。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行政审批,也叫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准许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获得从事某种活动资格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在建国初期就已经建立,伴随着最近几年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以及行政相关事务的逐渐增多,行政审批制度的运用范围也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在我国人民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且与此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也逐步地完善发展起来。
1.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作为我国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同社会生活的最重要的手段,行政审批制度在政府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的过程中中起着最主要的引导作用。
在过去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我国的各级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主要是依靠行政审批来进行的,特别是在党的十四大胜利召开之后,在政府部门明确的提出要很好的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各地区的政府部门已经结合自己实际的实施情况对自己所辖地区内的相关行政审批制度作出了了不同上程度的改革与深化。
虽然此过程也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在这些地区内至今仍存在着很多行政审批项目,它们并不能满足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具体要求,而且此类行政审批程序的繁杂任然严重的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良好运转。
2.是建设法治及廉洁政府的内在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有利于约束和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以便更好地保证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而法治政府建立的核心是有效的促进各级各地政府能够依法行政,对各地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
与此同时,对于我国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化改革能够有效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级政府权力部门各级人员的腐败。
政府部门对于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及对现有各种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有助于我国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度的增强,提高政府公信力。
从十八大以来许多政府权力机构的干部,甚至国家在任的高级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看,很大程度上这些人都是非法运用人民赋予他们的全力,尤其是行政审批相关的权力,进行非法的权钱交易,以公谋私,最终走上贪污腐败的不归道路,当然,他们最终也难逃法律的惩罚,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对我国现有的审批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深化与改革,政府部门才能够源头上对腐败进行治理,如之前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查获的四川省政府采购部门贪腐案,就是典型的运用行政权力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例。
二、山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分析及建议
1.山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
1.1简政放权见成效,政府职能实现转变。
正如山西省直机关的徐芳研究员所总结的:“自2001年以来,山西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政府
职能得到进一步转变。
2001年以来,政府先后进行了11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总共取消调整了1521项行政审批事项。
为了统一各部门的思想,山西省专门成立了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小组。
清理小组分期分批与45个省直审批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商。
最终,山西省审改办与省直有关部门签订了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确认书。
经过精简后,山西省保留实施的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6项。
全省各地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职能在此过程中得到了明显的转变。
”
1.2工作流程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近年来,山西省发改委对于办公信息的透明性做了很多努力,要求政府工作部门在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信息的公开透明,必须保证每个部门审批每一个项目的工作流程都是在阳光下进行,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进行。
在新的电子政务高度发展的时期,为了满足要求,山西省发改委也与时俱进的对现有的行政部门办公区域内的电子设备进行了更新。
从改革成效看,这些相关的改革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对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有效的监察,使政府的相关行政审批过程公开而且透明,实现真正的阳光下办公。
2.山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
2.1各方面认识不到位,创造力明显不足。
山西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一段时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却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许多人对政府转变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产生了抵触情绪。
他们经过如此长久的深化与改革已经在思想上产生了怠惰之感。
有些人认为,我国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与深化主要是针对政府内部拥有实际权力的那些部门,他们所在的最基层部门只管执行就好,其他都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
2.2现有行政审批种类繁多,参与审批的机构众多。
山西省的行政审批种类繁多最主要表现在,(1)与行政审批相关的限定条件较多。
就目前情况看,我国的行政审批项目不但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满足其他一些由相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必须执行的规章规定。
(2)参与审批的机构数量繁多。
在我国,对于行政审批制度的设定机关众多,其中既包括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又包括各级各地的政府以及相关行政部门。
正是这种审批设定机构的模糊性,导致了行政审批的难度增加。
3.关于山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
3.1进一步实现观念的转变。
伴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发展,市场、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的要求都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
与这些新时期的新要求比较而言,山西省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急需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思想认识也有待进一步地改革。
对于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上的创新,相关服务意识的深化,以及对相关人员对于审批制度改革的积极性的调动,这些都将对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实施产生深远的影响。
3.2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的法治化。
任何审批制度都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因此对于行政审批制度而言也不例外。
为了更有效的促进审批制度的改革,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须严格遵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审批行为,只有这样这样才能有效的确保我国各项审批工作能够规范而且合法的运行下去。
综上,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化与改革是我国政府的一场针对自身进行的革命,是对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的一场变革与扬弃。
我们要站在深化改革的角度,加快改革的发展,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社会主义事业的第一位,转变政府职能,从而使得我国的行政效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为我国经济事业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徐芳,《山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探讨》,中共山西省直
机关党校学报.
作者简介:张慧清(1989—),女,山西应县人,就读于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历研究生。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武侯校区;伊虹静:女,河南开封人,就读于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学历研究生。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武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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