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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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集中采购自查报告1我院自今年以来,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在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医院要求进行合理采购使用,尤其是4月份以来根据网上采购通报情况,我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查找的问题,做到了即知即改,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1-9月份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一、基本药物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为促进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我院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根据我院《基本药物用药目录》实行经药械科审核确认,主管院长审批后从武威市内定点医药公司进行网上点配。

网上不能点配的基药、非基药按网上招标价由武威市内定点医药公司按要求配送,各公司所配送的药品均严格分类执行国家发改委最高限价、省非基药采购网平台价格和省基药采购网平台价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顺序加价,西药__x%,中药饮片__x%使用。

今年以来,武威市6家医药公司基本上保障了我院的药品供应,综合配送率在__%以上,截止20__年9月30日,医院共采购药品总金额____万元,其中基药__x万元,采购基药品种__x种。

网上采购药品总金额__x万,采购基药品种198种,基药使用率为__%。

二、网上采购供应配送情况国药控股武威公司配送率为__%,武威市医药公司配送率为__%,武威天和医药公司配送率为__%,武威神洲医药公司配送率为__%,民勤健民医药公司配送率为__%,由于配送公司的网上基药数量有限,有时会出现点配后,配送公司无法送货或送给的数量与点配的数量不一致等断货缺货现象,给临床应用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影响到网上点配使用率。

所以配送公司有的品种就从网上点配,为了不影响临床用药,不能网上点配药品执行网上采购价格,由公司往下配送。

三、药品签收和验收入库及货款结算情况药品采购工作人员在接收到配送公司配送的药品后,能做到及时验收并进行网上确认。

库房保管按计划验收入库、审核到账,在完成基本药物采购交易后积极做好账务,按时报送县药采中心。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共6篇)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共6篇)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共6篇)本报告旨在汇报我院药品采购自查情况,以便更好地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本次自查共发现两个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首先,我院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制度,除麻醉药品和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均经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绝不私下采购。

在分管领导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我院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由专人负责网上采购。

药品配送及时迅速,价格执行也符合规定,坚决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无加价销售现象。

然而,我们发现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配送药品不全,需要的少部分药品不能及时配送;二是网上采购点击药品时供货公司不能及时确认,及时配送,导致缺药的情况出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加强与药品供应商的沟通,督促其及时确认并配送药品。

对于不能及时配送的药品,我们将选择药品齐全的供应商进行配送。

在此次自查行动中,虽然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但我们将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业务研究及自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完善网上采购工作的各项细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服务。

根据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们医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药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改正,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现将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一、药品采购基本情况我们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制度,除麻醉药品和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都经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绝不私下采购。

在分管领导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我们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由专人负责网上采购。

二、药品采购、配送、验收入库及货款支付等情况1.网上采购情况我们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不存在不执行网上采购的现象。

我们绝对不会弄虚作假,也不会擅自用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

2.配备使用情况我们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积极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研究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广东拟建集采第三方交易平台改革药品集中招标制度

广东拟建集采第三方交易平台改革药品集中招标制度

示, 经过 一年 多时间的交易实践 , 重庆 药交所 实现 了基本 药物 、 非基 本 药物 、 医用耗 材 三大 类别产 品 4万个 品规 的综合 电子交易。在 电子挂牌 交易方式下 , 大型 医疗机 构或者 以 区县为单位 的采购会 员联合体 与 药企双方直接 交易 , 促进 了医药流通环节 的扁平化 , 减少 了药品购销 中人 为操作 的主观 因素, 降低 了企 业 的交易成本 ; 由于 实 行交 易限价制度 , 建立起开放 竞争机 制 , 在 一定程度上抑制 了药价 虚高。统计显 示, 重庆 药交所基本 药物 、 非基本 药物交易价格 与 医疗机构过 去实际采购价格 相 比下 降 近3 成, 医用耗材价 格下 降超过 1 0 % 。 目前 , 重庆 药交所 注册 会 员 已超 过 1 万家 , 国 内外近 5 0 0 0家 医药企 业 挂牌 销 售 ,重庆 市公 立 医疗 卫生机构 以及 高校 、大 型厂 矿 医院 已全部进 入平 台采 购 , 有 4 0 0 0多家 医保 定 点 民营 医疗 机 构 、 诊所、 药店 已注 册 为 药交 所会 员 , 逐 步启 动 交
易。
对于广东省拟采用第三方交易平 台进行药品交易一事 ,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
长于明德表 示: “ 是件好事, 大方 向是对的。” 他指 出, 第三方交易平 台的建立意味着政 府将 药品采购 自主权还给 了医院。“ 政府只是搭建 了一个服务平 台,至于招什么采什 么、 买什么卖什么、 多少钱 买多少 药, 都交 由交易双方 自 行协商。这样做 完全符合 党的 十八大精神—— 政府简政放权。此外, 交易价格 的公开也有利于实现群众监督。” 位企 业人 士认 为 , 按 照广 东省 目前 的设想 , 只要是在政府 限价 之下 , 有资质 的 医药企 业都 可进入平 台与医疗机构进行 交易 , “ 此举将 吸引全 国各地 医药企 业进 入 , 打破传 统招标采 购 中的地方保 护主义 , 有 实力 的企 业将进 一步争夺 市场 , 地方 小企 业会 受到冲击 , 有利于推动行业整合。”

药品采购、验收、入库等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验收、入库等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1)药品采购严格执行江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2)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

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

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3) 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4)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5)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 60 天,实行滾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6)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1)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2)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 GMP 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清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药品定价

药品定价

而招标价是否越低越好?
最低价中标规则以及一些地方的“二次议价”政策,使部分药企面临巨大 压力。一些企业为了打压竞争对手,盲目压低价格,有的报价竟然低于成 本价。 各地还普遍存在“二次议价”的情况,药品价格在中标价的基础上一降再 降,导致药企没有合理利润空间。有些药企中标后,要么亏本生产,要么
无货可供,还有的甚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降低成本,严重扰乱市场秩
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的主体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
部门。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调整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必须严格按定价权限
和定价程序,由价格主管部门或有定价权的业务部门依据《价格法》制定。凡实行政府定 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不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 人都无权变动。否则,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最高零售价:近年来,国家为了平稳药品价格,设立了药品最高零售价,指的是相同成分 ,相同规格,相同剂型,相同含量,相同包装标准,相同厂家类型的药品最高可以在药房 或医院可以出售的价格。任何零售商不得超过此价格出售,并在药品标签上注明该价格。 违反该规定会处以相应的处罚。
量更具保障性
节约采购成本。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最后,不得不提及,当行业走近(走进)新格局后,所引发的必然是生态 链条上的连锁反应——假设“招标”采购方式成为行业共同选择,那么, 处于供应链条上游的企业将被倒逼改变终端策略,也许,“把鸡蛋放在一 个篮子里”会是明智的选择。对上游企业来讲,面对呼应趋势的行业变化 ,莫要进行无谓的阻止,相反要主动拥抱,提前因应变化设定全新的工商 合作模型,远比杞人忧天或是怨天尤人更有意义。
如何管理?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

可编辑 精品 附件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办法

考核积分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实行百分制评分,9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89分及其以下为不合格。制定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采购挂网药品占全部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平均挂网药品采购的比例应占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总金额的90%以上。分值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二、药品收入总金额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比例。其标准是: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3%;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5%;二级乙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7%;其他医疗机构不得高于50%。分值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分,总的扣分不超过3分。 三、各医疗机构采购挂网药品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和专利药品占全部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其标准是:可编辑 精品 医疗机构使用的原研、单独定价和专利药品采购金额占医疗机构同期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35%(其中主要负责省(副省)医疗保健、省(副省)级离退休老干部保健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可放宽到4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30%;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25%;二级乙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20%;其他医疗机构不得高于10%。分值10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扣1分。 四、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便宜普通药品,医疗机构采购便宜普通药品(单价小于10元的药品含挂网限价、不限价内的药品)金额占药品总采购量的比例: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低于3%;三级乙等医疗机构不得低于5%;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低于8%;二级乙等医疗机构不得低于12%;其他医疗机构不得低于16%。分值10分。每降2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于2个百分点,增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五、鼓励使用价廉的中草药、中药饮片和其它民族药品和院内制剂,中医(民族医)等医疗机构中其应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20%以上,其它设有中医科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三甲(乙)应占药品采购总量的不得低于3%;二甲(乙)应占药品采购总量的不得低于4%;其它应占药品采购总量的可编辑 精品 不得低于5%。分值5分。中医等民族医疗机构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综合性医疗机构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1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可编辑

阳光采购自查报告(精选5篇)_药品阳光采购自查报告

阳光采购自查报告(精选5篇)_药品阳光采购自查报告阳光采购自查报告(精选5篇)由作者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第1篇:药品阳光采购自查报告药品阳光采购自查报告成都市卫生局计财处:根据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药品阳光采购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医院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药品阳光采购执行情况我院自202X年1月1日至今,采购上*药品占比例90%以上(202X年为%、202X年为%),自主采购药品为10%以下,主要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妇科生殖卫生专科用药及脑外科用药,对非挂*药品一律不予采购。

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远低于《四川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5%;药品采购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和专利药品占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远远低于25%,约6%左右;采购便宜药比率为6%左右,略低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二级甲等医院8%的规定,主要原因是便宜药品价格低廉且用量不大,在整个药品采购金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今后将结合药学服务等手段促进便宜普通药品的使用尽早达到8%目标;上*采购药品均严格执行挂*限价并在此基础上公开竞价,降低药价,并将降价的利润让利于民,每月平均采购降价药品200多种占总采购品种50%以上,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及医患和谐作出贡献;在药品回款方面,做到月月回款,每两月为一回款周期;药品挂*采购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采购和使用药品,无任何违规违法事件。

在*上药品阳光采购积分上报中,实事求是,上报数据真是,积分每月均在100分以上;在上*采购中,凡卫生厅药招办*上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医院专门成立了院领导亲自担任组长,纪检督查党委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药品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对药品采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真正做到阳光廉洁采购;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察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模式的比较及影响因素分析

地 避 免和 减 少 药 品 采 购 中 的不 良行 为 , 制 药 品 抑 购销 中 的不 正之 风 [ 。 自 19 3 3 9 9年 以来 , 医疗 机 构
实行 药 品集 中招 标 采 购 已经 有 近 1 0年 的时 间 , 取 得 了一定 成 果 。但 是 , 未 达 到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制 仍 度 的设计 初 衷 , 即在 确 保 药 品质 量 的前 提 下 , 量 尽 压低 虚高 药 价 , 范 医疗 机 构 的购 药 行 为 和 药 品 规 流通 秩 序 。 由于 药 品 招 标 的 复 杂 性 , 品 集 中 药
4I 4
医疗 机 构 药 品 采 购 模 式 的 比 较 及 影 响 因素 分 析
栾潇潇 , 陈盛新 1第二军医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学教研室, (. 上海 203 ;. 0432 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药剂科 , 北京
10 9 ) 00 1 )
摘 要 为 了有效地控 制 药品的虚 高价 格 , 范 医疗机 构 药品 购销 活动 , 实解决 药品 费用过 高的 问题 , 国 规 切 我 从 19 99年 开始推行 药品集 中招标采 购 , 目前 医疗机 构有 多种 药品采 购模 式 , 笔者将 主要 的 药品采 购模 式进
医疗 机构 的医术和 服 务水 平 , 而且 能 为 医疗机 构 增
加利润 。因此 , 药品采 购不仅受 到医疗 机构 的关 注 ,
也受 到社会 和政府 的关注 。人 们期 望 , 过药 品采 通 购的管理 , 从源 头上遏 制不断攀 升 的药 价 , 足人们 满
不 断增 长 的健 康需求 。本文对 医疗机构 药 品采 购模
医疗机 构药 品采购是 医疗 机构 开展卫 生服务 的 必要组成 部分 。随着社会 的进步 和科 学技 术的不 断 发展 , 品采购 已成 为 医疗机 构 一项 具 有 重大 战 略 药 意 义的活动 ¨ 。在 我 国的许 多 医疗 机 构 中 , 品收 药 入 已经 占到医疗 机 构 总收 入 的一半 以上 。 因此 , 如 何采购 对于提 高医疗机构 工作效 率 、 确保 药品质 量 、 降低患 者 的用 药 负 担 等方 面 都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近 十年来 , 会上对 看病难 , 社 看病贵 , 怨言不 断 。 尽管 , 药品质量 的优劣 、 价格 的贵贱与 医疗 机构 没有

卫生院药品管理自查报告(通用8篇)

卫生院药品管理自查报告(通用8篇)卫生院药品管理自查报告(通用8篇)时间飞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想这一段时间的工作,获得了成绩,也存在着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做好总结和完成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卫生院药品管理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卫生院药品管理自查报告篇1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根据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我们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我院位于XXX县XX乡,是一家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着全乡一万余人口的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及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药品使用范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实施。

我院自成立以来,即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优质优价的办院原则,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

药房管理2人,主要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

药房使用面积为20平方米。

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药品管理小组,先后制定了10余项规章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药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坚持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了药品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药品质量,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一)管理职责1、我院成立了“药品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人员职责,制定了药房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编制了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实施定期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使我院药事质量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我院药械坚持实行专职验收、专人养护。

设立了专职质量管理员和质量验收员,对门诊药房的药品使用及药品周转库的出入库均能够贯彻执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我院质量管理文件。

3、我院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规范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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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规范的药品采购工作机制,加强对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活动(以下简称“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药采购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阳光采购活动实行省、市、县(县级市、区)分级监督管理。

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全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机构第四条监督机构由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各市、县(县级市、区)监督机构由相应的纠风、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经贸、工商、劳动保障、中医药、财政、国税、地税、审计、检察院、信息产业、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

各级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药品阳光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监督机构根据职能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阳光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各方当事人对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纠正和查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一)纠风(监察)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药品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协调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有关检举和控告;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中履行职责、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各医疗机构定期公布医生处方结构情况,推行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和评价制度。

(三)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医疗机构的药品阳光采购行进行监督,纠正和查处中医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督促各中医医疗机构定期公布医生处方结构情况,推行中医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和评价制度。

(四)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中有关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经济贸易部门负责依法对参与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企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管。

(七)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对参与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行为进行监管。

(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医保(公医)资金。

(九)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财政医疗保障资金支出,并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十) 税务部门负责对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对生产商、经销商违法违规开票(增值税发票等)、结算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 审计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 检察院负责对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中发生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采购服务机构等有关人员的贪污、贿赂及渎职等涉嫌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 信息产业部门负责对药品阳光采购系统的数据管理、信息安全等进行监督,依法维护用户利益。

(十四) 人民银行负责对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中涉嫌洗钱犯罪行为各方当事人的资金交易进行监测。

第三章医疗机构第六条医疗机构在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参加药品阳光采购活动。

(二)临床所用药品,必须从挂网品种目录中选购质优价廉的品种;采购药品必须经过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上采购系统完成。

(三)按规定组建药品遴选专家库、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选购药品。

(四)必须与经销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购销合同。

采购时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五)严格执行挂网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

(六)及时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结算货款,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七)严格按规定金额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

(八)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生产经营企业收取“回扣”、“折扣”及其它违规费用。

(九)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所在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十)法律法规的其它规定。

第七条医疗机构违反第六条有关规定的,由监督机构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一)违反第六条(一)、(二)、(三)、(六)、(七)和(八)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监督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违反第六条(四)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违反第六条(五)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生产企业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中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二)按照挂网入围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和价格供应合格的药品;如在采购周期内发生产品信息变更,须向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提供有关证明,并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核实后进行更新。

(三)必须按规定直接给一级经销商开具发票和结算货款。

(四)必须按规定对本企业每一挂网品种在全省所有地级市指定经销商,保证对边远地区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

(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在挂网前缴清药品挂网报名费用。

(六)必须与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购销合同。

(七)举报参与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违纪违规行为,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

(八)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医疗机构及其它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折扣”及其它商业贿赂。

(九)法律法规的其它规定。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违反第八条有关规定的,由监督机构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一)违反第八条(一)款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监督机构有关部门核实后,取消该企业所有品种报名或挂网资格;并在下一年度不接受该企业的报名。

(二)违反第八条(二)款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质量或价格不符合挂网目录品种信息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物价部门核实后,取消该企业该品种挂网资格;提供假劣药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已入围挂网品种,没有法定事由,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将由监督机构取消该企业所有品种挂网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

(三)违反第八条(三)款规定的,由纠风部门会同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核实后,取消该企业该品种挂网资格。

(四)违反第八条(四)款规定的,经核实后取消该企业该品种的挂网资格。

(五)违反第八条(五)款规定,逾期30天仍未缴费的,由服务机构报请有关监督机构核实,取消该企业挂网资格。

(六)违反第八条(六)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会同其它有关监督机构核实后,给予警告、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所有品种挂网资格。

(七)违反第八条(七)、(八)款规定的,由纠风部门会同其它有关监督机构核实后,给予警告、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所有品种挂网资格。

第十条生产企业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并取消该企业所有品种本轮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

第五章经营企业第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中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二)按照挂网入围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和价格供应合格的药品;如在采购周期内发生企业信息变更,须向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提供有关证明,并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核实后进行更新。

(三)必须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购销合同。

(四)必须对医疗机构网上订单及时响应,并经过网上采购系统进行发货及结算确认。

(五)不论医疗机构采购量大小,路程远近,必须保证药品配送。

(六)药品的配送要求: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

(七)一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生产商购货和结算货款,由生产商直接对经销商开具发票;属转配送的,二级经销商须直接从一级经销商购货及结算,二级经销商的进项发票须由一级经销商开具。

(八)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缴交药品挂网相关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交清)。

(九)举报参与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违纪违规行为,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

(十)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医疗机构及其它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折扣”及其它商业贿赂。

(十一)法律法规的其它规定。

第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由有关监督机构进行查处:(一)违反第十一条(一)款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其它有关监督机构核实后,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并在下一年度不接受该企业的报名。

(二)违反第十一条(二)款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质量或价格不符合挂网目录品种信息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物价部门核实后,给予警告、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提供假劣药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违反第十一条(三)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会同其它有关监督机构核实后,给予警告、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

(四)违反第十一条(七)款规定的,由纠风部门会同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核实后,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

(五)违反第十一条(八)款规定,逾期30天仍未缴费的,由服务机构报请有关监督机构核实,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

(六)违反第十一条(四)、(五)、(六)、(九)和(十)款规定的,由纠风部门会同其它有关监督机构核实后,给予警告、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

第十三条经营企业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并取消该企业当年配送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药品阳光采购活动。

第六章医药采购服务机构第十四条医药采购服务机构在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接受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实施方案》。

(二)建立并维护药品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系统,并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按实施方案规定,严格组织实施药品网上限价竞价工作。

对企业报名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四)对全省药品阳光采购情况进行网上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并通报各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五)建立与完善工作规范和保密制度,对药品阳光采购过程各种数据资料应进行保密。

(六)确保药品限价竞价阳光采购过程数据安全和完整。

数据保存期限3年以上。

(七)未经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挂网数据和信息。

(八)药品阳光采购过程经监督机构确认的数据,必须备份,并交省纠风办、省卫生厅监察室和规划财务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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