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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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_办法

2021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_办法

2021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_办法为规范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行为,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行为,保证药品的正常供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药品,包括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挂牌交易品种。

第三条全省范围内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和报名参加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配送报名第四条凡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省交易平台上报名。

企业报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及《营业执照》;(二)未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

第五条配送企业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基本情况表》;(三)《承诺函》。

以上报名材料属复印件的须加盖机构公章。

报名材料由省药品交易机构受理,具体程序和要求由省药品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第三章配送关系确定第六条供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企业按县(市、区)确定配送范围,同一配送企业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县(市、区)报名;供应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按地级以上市确定配送范围,同一配送企业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地市报名。

第七条按就近配送、保证供应的原则,由生产企业在省交易平台上自行委托配送企业。

第八条被委托的配送企业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并承诺按交易价格及相关生产企业的配送要求,为有用药需求的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

配送企业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的,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省交易平台上明确提出,生产企业可选择委托其他配送企业。

第四章采购第九条医疗机构须通过省交易平台采购所有临床用药。

挂网产品办理流程及办法

挂网产品办理流程及办法

挂网产品办理流程及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根据《年市(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年市(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交易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办理对象参加挂网交易的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自愿参与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挂网采购品种办理围本办法所指挂网产品仅针对医疗机构在用或拟使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已进行集中招标的医用耗材类别除外。

三、工作时间挂网产品采取定期集中办理的方式,若因特殊原因另行规定。

办理时间: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四、挂网产品办理流程产品挂网主要分为两个步骤,首先由生产企业完成产品的网上注册,再由配送企业提交产品挂网证明文件至工作机构现场接受审核,产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交易平台”挂网交易。

1、产品网上注册由生产企业登录“申报平台”进行产品注册。

生产企业未报名的在用户注册系统中注册申报平台登录账号。

2、递交产品挂网证明文件由配送企业提交产品挂网证明文件至工作机构现场接受审核,工作机构根据递交材料对网上信息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加入挂网“交易平台”。

配送企业未报名的在用户注册系统中注册交易平台登录账号。

产品挂网证明文件包括:①医疗机构提交挂网申请(格式自拟,要求:需求原因,具体产品信息、价格等),加盖医疗机构公章;②《配送产品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公章;③挂网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购销证明文件复印件(销售发票、购销合同协议等)。

附件1:企业报名材料()生产企业报名材料组成及装订顺序①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②③无须提交);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④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生产企业代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⑤进口产品代理商需提交所代理品种的《代理品种进口厂家申报表》纸质及电子版,及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同时提供该委托书中文翻译件。

广东拟建集采第三方交易平台改革药品集中招标制度

广东拟建集采第三方交易平台改革药品集中招标制度

示, 经过 一年 多时间的交易实践 , 重庆 药交所 实现 了基本 药物 、 非基 本 药物 、 医用耗 材 三大 类别产 品 4万个 品规 的综合 电子交易。在 电子挂牌 交易方式下 , 大型 医疗机 构或者 以 区县为单位 的采购会 员联合体 与 药企双方直接 交易 , 促进 了医药流通环节 的扁平化 , 减少 了药品购销 中人 为操作 的主观 因素, 降低 了企 业 的交易成本 ; 由于 实 行交 易限价制度 , 建立起开放 竞争机 制 , 在 一定程度上抑制 了药价 虚高。统计显 示, 重庆 药交所基本 药物 、 非基本 药物交易价格 与 医疗机构过 去实际采购价格 相 比下 降 近3 成, 医用耗材价 格下 降超过 1 0 % 。 目前 , 重庆 药交所 注册 会 员 已超 过 1 万家 , 国 内外近 5 0 0 0家 医药企 业 挂牌 销 售 ,重庆 市公 立 医疗 卫生机构 以及 高校 、大 型厂 矿 医院 已全部进 入平 台采 购 , 有 4 0 0 0多家 医保 定 点 民营 医疗 机 构 、 诊所、 药店 已注 册 为 药交 所会 员 , 逐 步启 动 交
易。
对于广东省拟采用第三方交易平 台进行药品交易一事 ,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
长于明德表 示: “ 是件好事, 大方 向是对的。” 他指 出, 第三方交易平 台的建立意味着政 府将 药品采购 自主权还给 了医院。“ 政府只是搭建 了一个服务平 台,至于招什么采什 么、 买什么卖什么、 多少钱 买多少 药, 都交 由交易双方 自 行协商。这样做 完全符合 党的 十八大精神—— 政府简政放权。此外, 交易价格 的公开也有利于实现群众监督。” 位企 业人 士认 为 , 按 照广 东省 目前 的设想 , 只要是在政府 限价 之下 , 有资质 的 医药企 业都 可进入平 台与医疗机构进行 交易 , “ 此举将 吸引全 国各地 医药企 业进 入 , 打破传 统招标采 购 中的地方保 护主义 , 有 实力 的企 业将进 一步争夺 市场 , 地方 小企 业会 受到冲击 , 有利于推动行业整合。”

医用耗材全国各省份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上线情况

医用耗材全国各省份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上线情况
内蒙古
2021年8月30日上线运行招采子系统。网上业务办理模块2022年3月31日起上线使用。
海南
2021年6月19日起,招采子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新疆兵团
2021年5月10日起,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21年5月15日起,关闭老平台全部业务功能。(老平台耗材未挂网)
宁夏
暂未上线
福建
2022年4月4日00:00起正式启用药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统。原医用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于2022年7月1日起关闭。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于2023年1月18日起,恢复企业基础资料申报、产品基础资料申报、报关单位填报、企业报价、配送点选、新增挂网等医用耗材相关业务。
新疆
2022年1月1日试运行招采子系统,自2022年3月15日起,停用老系统,全面启用新系统,所有产品均在新系统交易采购。
河北
2021年10月25日起启用国家医保局招采管理子系统。2022年7月31日18时,停止原平台(河北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所有功能。
安徽
2021年11月30日起全面上线运行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新平台耗材交易系统上线时间2021年12月7日;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系统上线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检验试剂交易系统上线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江苏
2023年9月26日0时正式启用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0号)规定,在省招采子系统申报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
上海
2023年9月11日全面上线应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原阳光平台采购功能停止使用。
天津
耗材平台需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耗材网上采购业务无需生产企业参与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采购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采购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
易采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粤卫函[2014]43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21
【实施日期】2014.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采购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4〕4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各医院:
按照广东省药品交易制度改革工作整体部署,我省基本药物第三方电子平台交易已完成两轮竞价,并进入平稳运行阶段。

为深入推进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经省药品交易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我省基本药物原阳光采购平台将于2014年5月初关闭,所有基本药物将在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采购。

为顺利实施交易新旧系统交换,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及报量
从2014年4月进行基本药物竞价交易开始,医疗机构药品报量时间固定为每月15日至25日,省药品交易中心不再另行发布医疗机构药品报量通知。

根据量价挂钩,以量降价原则,新平台不设置追加功能。

为保障药品的有序。

广东省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系统企业用户手册

广东省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系统企业用户手册

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系统企业用户手册V1.0目录目录 (2)一、如何使用手册 (3)1.1约定 (3)1.2遇到更多问题 (3)二、系统基本操作 (3)2.2登录 (3)2.3退出 (5)三、基本信息 (6)3.1企业用户管理 (6)3.2企业基本信息 (6)3.3用户基本信息 (7)3.4查看企业信息 (8)3.5企业信息修改 (9)3.6用户密码修改 (10)四、器械管理 (11)4.1维护生产企业 (11)4.2企业资质管理 (16)4.3注册证管理 (18)4.4产品管理 (22)4.5产品资质管理 (24)4.6自定义分类 (28)五、交易管理 (31)5.1合同管理 (31)5.2廉洁合同 (34)5.3订单查看 (35)5.4退货查看 (36)5.5选择配送 (37)六、交易统计 (39)6.1配送商统计 (39)6.2交易商品统计 (40)一、如何使用手册1.1约定本系统所有列表信息均可进行条件查询、翻页、设置每页显示数量等操作。

点击本系统所有列表的可链接表头,均可按其相应信息重新排列顺序。

本系统主窗口状态栏,列出当前项目信息。

1.2遇到更多问题在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查阅本手册,本手册可以帮助您解决遇到的大部分问题。

如果通过查询本手册,您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您可以通过电话或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我们的专业技术支持人员。

二、系统基本操作2.2登录路径:企业数据管理平台IP或者网络地址。

功能说明:登录到企业数据管理平台。

操作步骤:1.打开浏览器,输入企业数据管理平台网络地址。

在(图2.1.1)所示的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如果用户名、密码通过验证,则进入企业数据管理平台。

图2.2.1登录页面如果用户名、密码错误,则在登陆输入框之前显示出(图2.2.2)提示信息,重新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

图2.2.2登录账号或密码错误提示信息如果用户账号被禁用了,请联系管理员。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汇总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汇总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交易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和完善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用耗材交易是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通过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医用耗材挂牌、成交、采购、配送和结算等交易活动,实现“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第三条全省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适用本办法,鼓励其他民营医疗机构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第四条已制定竞价采购目录的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单独收费的品种实行竞价交易;已制定议价采购目录的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打包收费的品种实行议价交易。

未制定采购目录的品种实行直接挂网交易。

第五条医用耗材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报名及审核第六条实行生产企业直接报名。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第七条生产企业报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营业执照》。

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代理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营业执照》。

取得国药准字号的检验试剂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证书》,参加广东省医用耗材交易。

归属消毒产品管理的消毒剂及消毒器械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二)企业或其生产的品种未被列入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非诚信交易名单。

第八条凡符合规定的品种均可随时报名。

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注意:如果用户忘记或遗失密码,请点击忘记密码按钮,输入用户名,再填入密码问 题答案即可找回密码,如用户名及密码均忘记或遗失,须持《密码遗失重新领取函》及有 效证件,重新领取密码。
用户在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后应立即登录系统,进行修改密码操作,保证信息安全性。 密码修改方法见第三章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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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列表
列出了已发送订单及已发送订单后的所有完结与未完结的采购单。
10 退 货
退货单列表 列出了本医院制作的全部退货单。
11 单 制作退货单 提供制作退货单。

12 理 退货子单列13
采购情况报表 采购情况报表页面显示了该采购方全部九、 退出系统 .......................................................................................................................................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医疗机构专用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
第一章 采购系统简介 .............................................................................
3
一、 二、 三、
概述.............................................................................................................................................................. 3 采购方用户采购系统功能简介 .................................................................................................................. 4 系统对软件、硬件方面要求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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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 号)文件要求,现就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公告如下:一、参与主体(一)采购主体包括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二)供应主体包括在省内销售医用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境外注册(备案)人在境内的全权代理人等。

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挂网产品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归属医用耗材管理的医疗器械、归属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均可参加省平台挂网采购,报名程序及要求详见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办事指南/资料下载。

三、采购方式省平台医用耗材采购方式分为直接挂网采购、议价挂网采购和自主采购三种方式。

(一)直接挂网采购1.品种范围:(1)国家和广东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用耗材。

(2)国家和省要求直接挂网的其他医用耗材。

2.挂网价格:国家和广东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和省要求直接挂网的其他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议价挂网采购1.品种范围:直接挂网采购范围外的医用耗材,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1)国家、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明确可挂网的非中选的医用耗材;(2)其他医用耗材。

2.挂网价格:(1)国家、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明确可挂网的非中选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符合议价挂网采购的其他医用耗材按照就低原则取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历史采购价的10%分位值、医疗机构线上填报的最低采购价和最新挂牌价三者之间低值作为拟挂网价格。

如无上述价格信息的,则由生产企业自主申报价格后按申报价格作为拟挂网价格;报名医用耗材自主申报的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不含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下同)和广州平台、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生产企业并就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

鼓励生产企业参照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自主申报价格。

(3)拟挂网价格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生产企业可提出信息复核申请,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对应医疗机构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等);信息复核申请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4)经公示无异议后,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拟挂网医用耗材价格予以确认,形成挂网价格。

省平台每半年将挂网价格信息报主管部门备案。

3.议价挂网采购范围内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

(三)自主采购对省平台上无企业挂网的短缺品种、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审批或紧急紧缺品种、未发生实际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困难且临床必需、临床使用量极少等类型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搜寻生产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年度采购总金额5%范围内自主议价采购,并将相关采购信息上传省平台,同时按管理权限报相应医保部门。

四、采购管理(一)交易各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见附件2),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型号、价格、数量、采购期限、货款结算、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履行合约。

(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委托已在省平台注册的具有配送资质和能力的配送企业配送。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产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

(三)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应保证产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具有采购需求的采购主体,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生产企业对本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本企业产品配送及违规行为负责。

(四)接受委托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对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负责,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所有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配送到合同指定的医疗机构。

(五)在线支付结算:医疗机构是货款结算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采购的医用耗材实行统一在线结算。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应与省平台在线结算系统注册的结算银行绑定结算帐户,约定三方权利和义务,按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

五、动态调整(一)价格联动1.直接挂网采购产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采购文件要求和价格联动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并执行。

2.议价挂网采购产品:省平台每季度按照就低原则联动省内新产生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以及医疗机构线上填报的采购平均价,生产企业确认联动价格后按新确认的挂网价格挂网。

3.在采购期内,企业中选价格和挂网价格进行调整时,应同步更新或重新签订购销合同的成交价格,原合同价格停止执行。

鼓励带量采购品种中选企业主动申请调低价格;生产企业每月末最后一天,自主申报全国最低挂网价格。

(二)产品调整1.增补:省平台原则上按季度汇总直接挂网、议价挂网采购范围外在省平台新报名生效的医用耗材,组织生产企业按照议价挂网采购方式明确挂网价格后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

2.退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调出挂网范围。

①参加医用耗材采购的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或者以欺诈、串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参与采购,取消其两年内参加医用耗材采购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②挂网医用耗材因无法正常生产、产品退市等原因无法正常供应的,生产企业应申请撤销挂网,自撤销生效之日起1 年内不能重新申报挂网。

③对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医用耗材批准注册/备案文件的医用耗材,予以撤销挂网。

④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挂网医用耗材,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暂停或撤销挂网。

⑤供应主体被列入《全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或依据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被评定为“特别严重”或“严重”失信等级的,则按相关规定予以暂停或撤销挂网。

⑥在申报及挂网周期内,省平台收到相关有权司法机关对申报企业/挂网医用耗材侵犯他人权利的判决、决定、裁定等司法文书,或司法机关关于挂网医用耗材采取包括不限于禁止销售等保全措施的,对于正在申报的企业,省平台将取消其申报挂网资格;对于已挂网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应在获悉上述情况后1 个工作日内主动暂停挂网交易,如企业未能主动暂停挂网交易,省平台将主动暂停所涉产品挂网交易,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⑦经调查如企业存在虚报、漏报、瞒报价格,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予以暂停或撤销相关医用耗材挂网,并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⑧挂网医用耗材如发生代理权争议的情况,将暂停有关产品挂网,代理授权无争议并符合报名要求后恢复挂网;暂停挂网期间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⑨国家和省规定的不能参与耗材采购的医用耗材产品。

⑩省平台经审查认为应予以暂停或撤销挂网相关医用耗材的其他情形。

六、分析预警(一)价格情况查询医疗机构可查询议价挂网采购范围内医用耗材线上成交最高价、最低价和平均价。

(二)交易情况预警省平台对不及时进行合同签订、订单响应、收货确认等情况进行预警提醒,对合同、订单超10 日未签订响应的,合同订单自动失效。

按季度通报议价响应、合同签订、订单等响应所用时长最长的议价、合同和订单对应的交易主体。

对采购金额、采购量异常的交易进行预警提醒。

(三)结算情况预警省平台对规定结算时间前7 日尚未结算的订单进行预警直至完成结算;按季度汇总逾期未结算的订单情况、逾期未支付货款的医疗机构和发生交易但尚未在省平台办理结算账号的配送企业,报备主管部门同时系统内通报。

直接挂网采购医用耗材依据合同约定,对国家和广东省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逾期付款违约金等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在平台系统内公开。

(四)监测与分析1.省平台实时监测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动态,对使用进度较为滞后以及中选产品零采购的医疗机构,每季度定期提醒其尚未履行的协议采购量情况。

2.省平台按季度对带量采购中选/非中选产品的采购情况、配送情况、使用比例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主管部门。

七、其他事项(一)省平台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相关政策文件、采购公告和信息等,通过省药交中心官网发布。

(二)免责声明:省平台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料、产品资料、各类申报材料等)仅做形式审查,相关资料的真伪、通过省平台交易耗材的质量,或者采购主体与企业通过省平台采购医用耗材引起的纠纷与省平台无关。

(三)省平台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料、产品资料、各类申报材料等)的保存期限为 3 年(自递交之日计)。

(四)国家或广东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的医用耗材,各省或省内广州、深圳自行组织已公布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医用耗材;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且尚未开展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根据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实施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带量挂网采购规则另行公布,中选产品按照直接挂网采购方式实施。

(五)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 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 号)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19〕56 号)的部署要求,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应及时做好本企业申报医用耗材的国家医保局医保耗材标准编码与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在省平台系统内对应信息维护与更新,推动医用耗材全流程可追溯。

(六)归属消毒产品管理的产品的采购配送、交易结算、交易监督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七)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执行过程中如国家或省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药交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相关用语含义2.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2 年9 月2 日附件1相关用语含义1.价格:本公告中所有价格均为最小使用单位(如:片/个/ml/ 支等)价格,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 位。

最小零售包装单位(如:盒/袋等)价格为最小使用单位价格根据最小零售包装规格换算得出,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 位。

2.生产企业:除“供应主体”中“生产企业”外,本公告正文及附件2 中“生产企业”均指符合报名要求的医用耗材产品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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