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详细的公司章程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及许可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数额]元人民币第七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权。
第九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章程规定转让其股份;(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知情权;(四)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分红权;(五)选举和被选举为股东会成员;(六)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七)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二)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三)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四)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于会议召开前[提前时间]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章程范本全文2024

第十九条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按以下顺序进行:
(一)弥补前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四)支付优先股股利;
(五)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机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机构的具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会议的其他必要事项。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天数】天以书面形式送达股东。
第十二条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二六条董事会的通知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会议的其他必要事项。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天数】天以书面形式送达董事。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董事长在董事会中的表决权具有决定性。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以下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标准版)

提示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制作章程时,斜杠部分需公司自行选择一项,如“执行董事/董事会”需选择一个。
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范本中需要章程自行规定的内容,请公司在制作章程时自行规定。
5.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符合党组织设立条件时,应当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党组织应当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申报的经营场所:第二条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具体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经营范围由市场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第三条公司设立方式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以本公司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发起人、股份与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ⅩⅩ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ⅩⅩⅩⅩⅩⅩ农村合作银行整体改制,以境内企业法人、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的,服务于“三农”、社区、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的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行注册名称:中文全称:ⅩⅩ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ⅩⅩ农商银行第四条本行住所:ⅩⅩ省ⅩⅩ市ⅩⅩ区车站大道547号信合大厦a幢,邮政编码:325027。
第五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8,947,621元。
第六条本行董事长是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行下设的支行、分理处等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各分支机构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本行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全部资产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对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本行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行可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本行的经营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努力为“三农”、中小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厦门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 48页)

厦门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 48页)(2008年5月20日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样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治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规范意见》、《股票发行与交易治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厦门市体改委厦体改(1994)006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第三条经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1994年6月28日批准,公司于1995年1月1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一般股1250万股(其中公司职工股125万股),并于199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厦门华侨电子股份,其英文名称:XIAMEN OVERSEAS CHINESE ELECTRONIC CO.,LTD.(缩写:XOCECO)。
中直股份: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公 开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修订草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 录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 则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第三章股 份3第一节 股份发行3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第三节 股份转让6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6第一节 股东6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2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第五章董事会24第一节 董事24第二节 董事会28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2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6第七章监事会39第一节 监事39第二节 监事会40第八章党总支41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2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2第二节 内部审计46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6第十章通知和公告47第一节 通知47第二节 公告48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8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8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9第十二章修改章程51第十三章特别条款52第十四章附 则5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维护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9〕720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2000年 11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于200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AVICOPTER PLC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集中开发区34号楼邮政编码:150060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9,476,716元。
公司章程(完整版)
公司章程(完整版)公司章程是一份规定了公司内部运作方式的法律文件,它对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成功的公司章程能够保护股东权益、防止内部冲突、规范公司运营,促进企业发展。
下面将会介绍在制订公司章程时应涉及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第一章总则公司章程第一章的主要包含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基本信息,涵盖了公司的基本法律框架。
这章的主要目的是确立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基本经营准则,确定公司的核心业务和管辖范围。
第二章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章程第二章主要涉及公司股权结构,包括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股东类型、股票转让等内容。
在这一章节中,应对公司股份分配比例、股权变更以及股东权益进行详细的说明。
同时,还应该规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以规范公司内部决策过程,避免因股份情况的变化而引起的纠纷。
第三章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公司章程第三章主要涵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组成、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在制定这一章节时,应明确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同时还要规定其职权范围,明确公司经营策略、管理方案和决策过程等事项。
此外,还应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薪酬福利和责任追究等问题进行规定,以进一步落实企业治理机制。
第四章股东大会和股东权利公司章程第四章主要涵盖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法定事项、表决权利等内容。
在这一章节中,应该明确股东大会的组织架构、会议召开方式,以及对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规定。
此外,还应该对公司股东之间的议事和投票方式进行规定,以确保股东大会的公平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公司财务和利润分配公司章程第五章主要涵盖公司财务和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在这一章节中,应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规定,例如会计原则、税务管理等。
同时,还应进一步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准则、分配比例、利润转换等问题,以确保公司利益的均衡分配。
第六章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第六章主要涉及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员工管理、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组织架构、信息安全等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首轮融资)标准模板
第1页 / 共29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创始股东与投资人)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2.法人属性
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二章 公司基本信息
3.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3.1.公司名称:请填充 3.2.公司住所:请填充 4.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请填充。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5.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6.公司营业期限
6.1.公司营业期限为请填充,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6.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7.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
7.1.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 7.2.公司股份总数: 股。 7.3.每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元(¥1元)。 第2页 / 共29页
7.4.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认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7.5.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7.5.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通过增发股份增加注册资本。 7.5.2.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享有优先于其他股东认购增发股份的优先权。 7.5.3.公司决定新增资本时,公司应当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投资人送达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条款与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估值、增加注册资本金额、增资价格以及相关优先权利),并同时向投资人发出以该条件和价格购买增发股份的要约书。投资人应当在收到上述要约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其是否行使优先认购权。如果投资人未在收到上述要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是否行使优先认购权,则视为放弃本款所赋予的优先认购权。 7.5.4.对于投资人放弃优先认购的新增资本,其他股东有权优先按照持股比例认购增发股份。 7.5.5.其他股东中部分股东放弃优先认购的,就该股东放弃优先认购的增发股份,其他股东仍享有优先认购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认购的,按照增资时各自的持股比例对该部分增发股份行使优先认购权。 7.5.6.后续增资权 7.5.6.1.投资人有权再次对公司增资人民币(大写) 元(¥ 元),获得届时公司全面稀释基础上 %(百分之 )的股份。 7.5.6.2.后续增资权的行权有效期为:自投资人成为经工商登记的股东之日起1年内。 7.6.反稀释 7.6.1.若公司后续增加注册资本(后轮融资),且该等增资的每一元注册资本的单价低于本轮融资投资人按照增资协议认购公司每一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单位认购价格”),则投资人有权要求重新按照转换价格确认本轮融资的单位认购价格,并以此重新确定其应当获得的公司股份的比例。 第3页 / 共29页
公司章程范文(完整版)
公司章程范文(完整版)公司章程范文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时制定的一份法定文件,描述了公司的基本信息、股东权益、公司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等,为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提供了基本框架。
下面是一份简要的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一、公司名称与地点公司的全名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址位于xxxx。
二、公司目标与业务范围公司的目标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以下业务:(列举具体业务范围)三、股东身份与权益1. 股东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个人或法人。
股东应具备合法身份,享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益。
2. 股东权益股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份形式享有公司盈余分配权、参与决策权、选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权利等。
具体细则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四、董事会1. 董事会的组成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合适的人士担任董事成员。
董事会由董事长带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决策。
2. 董事会职权与决策方式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制定战略规划、监督公司经营状况并向股东负责。
董事会通过多数票表决方式决定事项。
五、监事会1.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担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障股东权益。
监事会派遣代表参加董事会议事,并对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提出意见。
2.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x年。
六、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1. 财务管理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账务管理、财务报告和资金运营等工作。
2. 盈余分配公司盈余的分配由股东大会根据盈利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七、公司章程的修改与解释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对于章程中某一条款的解释,应遵循公司章程初始制定时的意图为主。
八、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具体内容需在股东大会上讨论并通过。
以上仅为公司章程范本的简要描述,具体公司章程的内容和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适当调整。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模板(非上市企业)
甘肃股份有限企业章程(非上市企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本企业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法定名称:甘肃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企业法定地址: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第五条企业是甘肃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甘肃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企业。
第六条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企业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企业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企业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企业和股份有限企业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
第十条企业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企业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企业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应当为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企业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企业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企业为永久性股份有限企业。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七条企业宗旨:推出您的品牌、塑造您的形象;立足西部,力争成为广告业界的带头人。
第十八条企业经营范围。
主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专业创意、制作影视广告;专业制作发布网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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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XXX-合同范本说明:以下合同内容是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本合同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前请确认是否适合您的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一家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第十九条发起人的出资分次缴付。
首次出资情况: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二次出资情况:(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应当明确注明,其中出资方式应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份增减和回购方面,公司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情况下,采取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还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只能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况下进行,且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注销或转让股份。
股份转让方面,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和股东大会方面,公司的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等事项。
股票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依据。
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按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3)根据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有的股份;(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有关公司文件,获得公司有关信息;(7)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8)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股东提出查阅有关公司文件的要求,应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提供。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股东应按其认购的股份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按期足额缴纳股金。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
股东还应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股东:(1)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2)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3)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股东大会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等职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4.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6.修改公司章程;7.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8.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9.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份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的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依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股东称为股东大会召集人。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公司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各股东。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5.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6.会务常设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只能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委托代理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委托,并且如果委托人为法人,则委托书应当加盖法人印章并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则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
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出具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是否具有表决权、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以及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则委托书应当注明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根据第四十五条规定,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地方。
如果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委托书,则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都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地方。
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负责制作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如果监事会或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应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具体来说,他们必须签署一份或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
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则监事会或股东可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如果监事会或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则公司应给予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不得变更,除非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
即使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也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三节是关于股东大会提案的规定。
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提案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股东大会召集人。
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应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如果提出提案的股东对此持有异议,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十三条规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但是,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通过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五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