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保税业务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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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海关对加工贸易管理业务简介

[精选]海关对加工贸易管理业务简介
• 须列明外商以免费方式提供,不需加工贸易经营 企业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 款
• 不作价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退运出口并按海关规 定解除监管止,属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期限为5 年。
• 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 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 每年一月份分别向商务主管部门和主管海关书面 报告不作价设备的使用情况,海关定期核查。
• 电子化手册分备案资料库、通关手册。
报关单和清单录入 电子帐册报备报核
企业ERP/仓储 管理系统
审 批
相关部门审 批计算机管
理系统
不同业务的处理流程
报关单/清单
申报 反馈
清单 备案数据
海关备案、 核销系统
(电子账册)
数据仓库
海关审单查 验放行系统
(通关)
查询

底 帐
日 核 算


电子底帐
报关单
每日核对
结转
内销征税
进出口
• 从境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以及 深加工结转进出口。
• 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免于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 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 证件。
•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料件串换
• 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包括国产料件和非保税 进口料件)可以串换使用。
海关对加工贸易管理业务简介
保税货物介绍
主要特点:经海关批准,监管货物,复运出口。
主要种类: • 储存出境:转口贸易货物、国际运输工具的燃料; • 加工生产:经批准保税的加工贸易货物; • 进海关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供维修外
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
加工贸易介绍

报关知识:保税加工概述

报关知识:保税加工概述

报关知识:保税加工概述报关知识:保税加工概述保税加工是指拟用于制造、加工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暂缓缴纳进口税,作为原料、半成品临时进口,经加工后复运出口的一种保税形式。

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知识吧。

报关知识:保税加工概述篇1一、保税加工的基本概念(一)保税加工货物1.含义保税加工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范围保税加工货物主要包括:(1)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即料件;(2)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半成品、成品;(3)在保税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和副产品。

3.特点(1)保税加工料件在进口前须在海关设立手册或账册。

(2)保税加工料件一般实行保税监管,进口时暂时免于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免于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3)保税加工产品一般须复运出境,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出口关税。

(4)保税加工货物转为内销时须经批准并交验进El许可证件、缴纳进口税费。

(二)保税加工的形式保税加工通常有两种形式。

1.来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2.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三)保税加工的物流状况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在常规状态下,保税加工经营活动的物流状况大致如下:1.料件进境加工贸易料件通关进境并运至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的或其他地区的加工贸易生产企业。

2.产品加工料件由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

3.产品出境成品从加工贸易生产企业运至口岸并通关出境。

二、保税加工的经营方式保税加工经营活动主要由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来完成。

保税加工货物与保税物流货物报关程序

保税加工货物与保税物流货物报关程序

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一、保税加工货物的概述1、概念: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保税加工(准予保税的加工贸易货物)的形式(1)来料加工:境外厂商提供原材料,委托境内工厂加工,产品由外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

(2)进料加工:境内企业付汇从境外购买原材料,完成加工,成品销往境外。

相同点:是“两头在外”,即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又销往国外。

区别:原料货物的所有权成品的出向来料加工境外厂商提供,不需要通过外汇购买。

原料运进和成品运出属于同一笔交易,原料供应者即是成品接受者。

返给境外厂商(原料提供者。

)在来料加工中,我方不承担销售风险,不负盈亏,只收取加工费。

进料加工由我方自己花外汇从国外购买原料。

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均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进料加工中,我方是赚取从原料到成品的附加价值,要自筹资金、自寻销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特征1、料件进口暂缓纳税,成品出口除另有规定外无需缴纳关税。

2、料件进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交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时凡须交出口许可证件的必须交。

3、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

(三)范围:1.料件2.成品、半成品3.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四)管理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五)海关对于保税加工货物监管的基本程序:商务审批——备案保税——纳税暂缓——监管延伸——核销结关1、商务审批(1)审批加工贸易合同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获得“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并持合同到海关办理备案。

(2)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获得“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2、备案保税经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口。

凡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时可以暂不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有三个:(1)合法经营(2)复运出境(3)可以监管3、纳税暂缓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保税区业务运作指南最新版

保税区业务运作指南最新版

保税区业务运作指南前言保税区的主要功能有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及物流、保税加工和国际商品展示。

随着广州保税区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和功能的进一步拓展,各种形态的加工贸易和仓储业务不断展开,为了方便投资者对广州保税区的各种业务运作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我们根据目前企业运作的情况整理了《保税区业务运作指南》。

但由于国家各部门还在不断地完善保税区的政策和管理模式,随着政策和管理模式的调整,保税区有关业务运作的具体程序也将会发生变化。

本指南仅为投资者了解保税区的各种业务运作情况提供一个参考,如在具体操作中出现与指南的介绍不一致时,以有关部门的解释为准。

目录保税区加工贸易业务一、保税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料、来料加工)业务。

二、保税区企业开展委外加工业务。

三、保税区企业接受委托加工业务。

四、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之间保税货物的转移可采取深加工结转的办法办理。

五、保税区内生产性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往非保税区。

六、保税区内生产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产料件。

七、进口设备可办理出区检测维修。

八、转厂出区的产品,因有不良品客户退货需进区维修或更换后再出区。

九、转厂转入的料件中的不良品退回出区。

十、进口料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料,可办理余料退港手续。

十一、进口料件进区后经检验有不良品,需退回供应商维修或更换,可办理不良品退港手续。

保税区仓储物流业务一、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

二、货物从保税区运住境外。

三、货物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

四、国内货物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

五、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出口至保税区后复进口至国内非保税区。

六、开展“两头在外”的转口贸易业务。

七、出口拼箱业务。

八、“先放后征”业务。

九、中国超级干线业务。

十、进口分拨业务(汽车及一般货物)。

十一、区内企业向区外企业销售货物,货物不进入保税区而直接在区外报关的业务。

保税区加工贸易业务一、保税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料、来料加工)业务1、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实行手册管理。

加工贸易保税业务介绍

加工贸易保税业务介绍

报核的期限
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 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 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 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合同因故提前 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 海关报核。
报核所需单证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 册》,包括分册、续册
(b)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 (c)《核销申请表》 (d)海关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签订合同时需注意的事项
进料加工: (1)进口料件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付款
方式、交货期限。 (2)进料加工对口合同,还须写明出口成品所用
料件的单耗和总耗。 (3)双方签订进料加工合同后,应送国务院有关
部、委、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关,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 出口公司及其授权的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 门(进出口总公司、局级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并 发给《进料加工批准书》,凭以办理海关加工合 同进口料件备案手续。
品的接受人,是连在一
起的一笔交易,其合同
不是以货物所经营单位以买主身 份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又以卖主身份签订出口合 同,为两笔交易,且都是 以特权的转移为特征
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历程
中国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 发展加工贸易业务,当时为区别 于一般贸易方式,称之为灵活贸 易或新型贸易监管.其发展经历 了以下几个阶段:
1995年以来,加工贸易持续高速增长, 1996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在进出口总额中 第1次超过50%,达到1466亿美元,占全国 进出口商品总值的51%; 1998年为53.4%, 2000年为48.5%,2002年,加工贸易进出口 总额更是创纪录地达到了3022亿美元,已 经连续多年占据了我国外贸的半壁河山, 成为我国对外经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 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及介绍

保税加工货物概述及介绍

保税加⼯货物 ⼀、保税加⼯货物的概述 (⼀)含义 1、概念 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续进境,在境内加⼯、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保税加⼯货物(加⼯贸易保税货物)的形式 (1)来料加⼯ 境外⼚商提供原材料,委托境内⼯⼚加⼯,产品由外⽅销售,我⽅收取⼯缴费。

(2)进料加⼯ 境内企业付汇从境外购买原材料,完成加⼯,成品销往境外。

(⼆)海关对保税加⼯货物的监管模式: 物理围监管模式出⼝加⼯区 (采⽤电⼦帐册管理) 跨境⼯业园区(珠澳跨境⼯业园区) 保税加⼯货物 ⾮物理围监管模式 (采⽤纸质⼿册管理或计算机联监管) 电⼦帐册管理电⼦⼿册管理 第三节介绍五个⽅⾯的内容: 1、⾮物理围监管模式中纸质⼿册管理的保税加⼯货物的报关程序 2、⾮物理围监管模式中电⼦帐册管理的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3、⾮物理围监管模式中电⼦⼿册管理的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4、物理围监管模式中出⼝加⼯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5、物理围监管模式中珠海园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三)海关对于保税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5点) 1、商务审批 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向海关备案的程序 (1)审批加⼯贸易合同 经审批后,凭“加⼯贸易业务批准证”、“加⼯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产能⼒证明”、合同到海关办理备案。

(2)审批加⼯贸易经营范围 凭“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产能⼒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监管并建⽴电⼦帐册、电⼦⼿册。

2、备案保税 经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

凡准予备案的加⼯贸易料件进⼝时可以暂不办理纳税⼿续。

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有三个: (1)合法经营---货物合法、企业合法、证件合法 (2)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物的经加⼯、装配后应该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 (3)可以监管---加⼯环节、进出境环节海关都可以监管。

3、纳税暂缓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保税加工管理与业务流程


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加强内 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员 工素质等,以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保税加工的风险应

建立风险应对机制,一旦风险发 生,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处置,降低损失。
03
保税加工业务流程
合同备案
合同备案
是指企业与外商签订加工贸易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 将合同内容录入到海关系统,完成备案手续。
100%
保税加工的监管机构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保税 加工企业的审批、监管和处罚等 管理工作。
80%
保税加工的监管措施
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企业 备案、账册管理、单证资料审核 等,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保税加工的税收政策
保税加工的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政策,给予保税加工 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降低企 业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 和教育,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企业物流管理
物流计划与执行
制定合理的物流计划,确保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的及时采购、 运输和仓储。
物流成本控制
通过优化运输方式、降低库存等方式,控制物流成本,提高企业的 竞争力。
物流信息管理
建立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物流信息的实时跟踪和查询,提高物 流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进口原材料保税
企业进口的原材料在加工期间可暂缓缴纳关税和 增值税,降低资金占用成本。
严格监管
海关对保税加工企业实行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 企业合规经营。
保税加工的意义
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保税加工为企业提供了一个低成本、 高效率的出口平台,有助于扩大出口、 增加外汇收入。
优化资源配置
企业可以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 种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生 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保税加工货物课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保税加工货物的政策也逐步完善,为企业提供更 加便利的进出口环境。
海关监管规定
保税加工货物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加工、装配,需遵守海关相关规
定。
企业需向海关申报货物的价值、 数量、种类等信息,并办理相关
手续。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实行联网监 管,采用电子化手段进行数据交
换和信息共享。
税收优惠政策
保税加工货物在进口 环节免征关税和进口 环节增值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保税 加工企业,可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降低税 负。
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 政策,降低出口成本 。
其他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对保税加工货物 进行了规定和监管。
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 的有关保税加工货物的政策文 件,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和 操作流程。
了一定影响。
政策影响分析
政策的调整对保税加工货物的成本 、供应链、市场竞争等方面产生了 影响,企业需要关注政策变化并做 出相应的调整。
应对策略
企业应关注政策变化,加强与政府 部门的沟通,了解政策意图,制定 应对策略,以降低政策风险。
市场发展前景
市场需求分析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 际贸易的增加,保税加工 货物的市场需求呈现出不 断增长的趋势。
防范措施:了解并遵守税收政策和规定,确保按时缴纳税款 ;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策略;与税务机关保持 良好沟通,以便及时解决税收问题。
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履行风险是指保税加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 风险,包括供应商违约、交货延误等。
防范措施:选择可靠的供应商,并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确保按时交货和质量符合要求。

加工贸易业务课件

11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核心 内容是对企业和商品实行分类管理。
➢ 不开设台帐 ➢ 开设台帐,但实行保证金空转 ➢ 开设台帐,并实行保证金实转
保证金100%实转 保证金50%实转
12
不设保证金台帐(原AA类企业) 企业管理类型 保证金台帐空转(原A\B类企业)
保证金台帐实转(原C类企业)
制成品 进口料件或半成品 进口料件
28
料件串换总原则:
同一经营企业 同一加工企业 不牟利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29
进口保税料件之间串换 进口保税料件与进口非保税料件串换 经海关批准,串换下来的同等数量的
料件可由企业自行处置 串换原则: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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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换原则: 同品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为 零、 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
串换下来的料件不可自行处置
31
某装饰品加工企业A公司,进口一批PVC 胶粒,加工出口圣诞树。因外商原料迟迟未 运到,生产告急。
报关员在闲聊中得知,另外一家B公司因 外商取消定单,有大量PVC库存,于是两公 司之间议定好结转料件,B公司将库存原料 卖给A公司,解决了料件燃眉之急。后该手 册项下已全部出口完毕。
32
A公司与B公司擅自串换料件,属违 规行为
B公司擅自倒卖进口保税料件,属走 私违法行为
上述两公司均移交缉私部门查处。
33
内销征税标的物: 进口料件(包括节余料件) 成品 残次品 副产品 边角料 受灾保税货物
34
主要风险 归类、审价、内销数量
监管重点 ➢ 混淆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 混淆边角料和残次品 ➢ 混淆边角料和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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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账册以企业为管理单元,一个企 业只需办理一本电子账册
海关根据企业综合情况确定账册核销 周期,采取“滚动核销”作业模式

保税加工及保税物流业务知识

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即将实施的新办法,借此机会结合自己的理解和大家作个交流,也算是提前做一次政策宣传。新的单耗管理办法分5个章节,总共有31条,对单耗的概念、标准、申报、审核及法律责任给予了明确。和老办法(海关总署96号令)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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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加工贸易)业务
一是完善了单耗管理的程序性规定。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了: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第三、四章规定了:单耗申报和审核的程序,建立了单耗质疑和复核机制。与老办法(96号令)相比,程序(备案—申报—审核)显得更加规范和严密;
二是建立了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申报制度。办法的第三章明确了单耗申报的概念(13条)、时间(14条)、内容(15、16条)、要求(17条)、变更和撤消(18条)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应该承担的义务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建立了单耗申报制度。解决了老办法中,对备案单耗的法律责任认定不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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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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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加工贸易)业务
第十三条 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单 耗的行为。
01
第十四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02
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第二十七条 加工贸易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海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后4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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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加工贸易)业务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管理办法》(署令第150号)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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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保税业务全解加工贸易保税业务介绍题纲一、加工贸易的基本概念及发展历程二、加工贸易的作业流程三、加工贸易报关及常见问题解决一、加工贸易的基本概念加工贸易(processing trade)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supervision and control over the processing trade)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经营单位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经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口的料、件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是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监管、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监管和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的统称。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属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解除监管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其转让、出售、调换、抵押、或移作他用。

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Supplied Materials)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主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还提供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贸易形式。

进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Imported Materials)是指由我国有关经营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的主要监管方式(1)保税工厂、保税仓库方式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有专门加工出口产品的工厂、车间、或经营单位本身拥有专门储存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仓库,建有专用账册、专人管理制度、并具备海关监管的其他条件,海关可以批准建立加工贸易保税工厂或备料加工保税仓库。

其料件进口时先予以全额保税,加工后以实际出口部分所耗加口料件予以免税,不出口部分自然予以征税。

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按进料加工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的要求办理。

进料加工的主要监管方式(2)对口合同方式我方与外商分别签订进口和加工成品出口的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价款,加工成成品出口时再收取成品价款的进料加工,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对其进口料件予以保税。

加工后对实际出口部分所耗进口料件予以免税,但合同项下进口的机器设备应按一般进口货物办理进口报关和征税手续。

进料加工的主要监管方式(3)定额征税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料件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及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

如实际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或少于已征比例,经海关审核无讹后,分别予以补税或退税。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历程中国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加工贸易业务,当时为区别于一般贸易方式,称之为灵活贸易或新型贸易监管.其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78-1987年为加工贸易的低速发展时期,特点是加工方式以简单的、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装配业务为主;加工地区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地区;贸易方式以来料加工为主体;1988-1995年,为加工贸易快速发展时期,特点是加工地区向其他沿海省市和内地扩散,加工企业遍布各地;进料加工成为加工贸易的主体;加工方式逐步向资本、技术炔型过渡,形成与大量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装配并存的格局,同时利用加工贸易渠道进行走私违法的活动也十分严重;1995年以来,加工贸易持续高速增长,1996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在进出口总额中第1次超过50%,达到1466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商品总值的51%;1998年为53.4%,2000年为48.5%,2002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更是创纪录地达到了3022亿美元,已经连续多年占据了我国外贸的半壁河山,成为我国对外经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加工贸易的作业流程加工贸易业务操作分四步:第1步对外合同的签订第2步加工贸易的备案与审批第3步报关第4步手册核销第1步对外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是加工贸易的第一步,没合同的签订就没有后续其他工作的进行,签订合同的主体一般是我国的经营单位/外贸企业与外商。

签订合同时需注意的事项来料加工:(1)外商提供料件、设备,和我方加工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2)进口料件、设备,和我方加工成品的交货日期、进出境口岸、运输方式、支付方式等;(3)加工成品的用料定额、损耗率及工缴费的标准;(4)合同的有效期和违约、撤约、索赔、仲裁的办法;(5)外商在我境内用外汇价购的料件。

签订合同时需注意的事项进料加工:(1)进口料件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付款方式、交货期限。

(2)进料加工对口合同,还须写明出口成品所用料件的单耗和总耗。

(3)双方签订进料加工合同后,应送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关,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公司及其授权的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进出口总公司、局级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进料加工批准书》,凭以办理海关加工合同进口料件备案手续。

第2步加工贸易的备案与审批加工贸易的备案和审批是经营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单证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的过程。

需提供单据(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在其《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部门可以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3)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4)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经营企业开展委托加工的,加工贸易审批部门还应当收取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5)必要的其他单证合同审批作业流程预审—预录入—初审—业务报批—复审—打印银行台帐取系单—银行建帐—登记银行通知单—打印合同清单—登记盖章—核发手册预审(1)对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资格审核(企业是否在海关备案、经营范围、有无被海关立案调查的走私违规行为等);(2)审核提交的单证是否齐全;(3)审核企业填报的贸易方式、商品编码、征免性质、品名规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是否符合规范;(4)审核企业备案的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商品,单耗是否合理;(5)审核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6)对初次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提出验厂建议。

对审核无误的合同,在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上加盖“同意录入”章,企业凭此录入。

不予受理备案手续的几种情况(1)经营企业申请备案的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2)经营企业申请备案的加工产品属于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3)经营企业申请备案的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4)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5)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的;(6)经营企业申请备案的单耗超过国家规定的单耗标准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备案的其他情形。

预录入经营企业将预审通过的相关信息转预录入公司进行录入,并且打印出“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初审企业将录入公司打印出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和经预审审核的各项单证交初审,初审人员除审核预审环节各项内容外,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初审人员如遇计算机自动提示该企业有超期未核销合同的,应向企业讲明情况,不接受初审,并督促企业核销,退还有关单证。

初审人员应对计算机提示的该企业未核销合同份数、金额情况进行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初审人员将企业提供的书面单证与录入公司录入的电子数据进行逐项核对,如有错误,退企业进行修改。

审核企业所报各项内容计算机录入是否正确。

审核企业所报耗料是否符合总署和本关区制定的耗料标准。

对需验厂的提出验厂建议,报科长审批;上述审核无误后,加盖作业章,在初审位置签名,转复审;业务报批初审人员按报批制度规定履行业务报批手续,做好相关登记。

复审复审人员对经初审后的书面单证及计算机备案电子数据再次进行综合审核外,还应重点审核以下有关内容:审核需验厂的加工贸易合同有无验厂记录;审核履行三级或四级报批的合同有无业务报批;转科长复核,确认无误后过机签字,通过程序复审,并给出手册编号。

开出《台账联系单》交企业办理台账手续。

银行建账经营企业依据《台账联系单》向主管海关所在地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设立保证金台账,中国银行根据海关签发的联系单和经营单位的申请,审核后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设立保证金台账,并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交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凭此向主管海关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核销手册。

登记银行通知单主管地海关对银行通知单进行登记作业。

核发手册复审后企业将打印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表》第一联订于手册,将批准证书、合同、核销保证书订于手册粘贴栏内;企业将《企业加工合同备案表》第二联、预录入呈报表、加工贸易备案申请表、经贸部门批准书、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合同、核销保证书、开设台账联系单和银行台账开设通知单及其他单据一并装订交予海关经办人员;海关经办人员对手册加盖骑缝章和免税章,批注免税意见加贴防伪标签并登记后,交予企业经办人员,企业经办人员签收;第3步报关报关过程主要有进口料件的报关和出口成品的报关(略,在后面重点讲解)第4步《登记手册》的核销加工贸易核销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核销从属海关后续管理范围,是海关后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关监管工作的一种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加工贸易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核销是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脱离了核销,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的监管就是一句空话。

手册核销过程企业报核—海关受理—海关核销—合同结案企业报核报核行为是加工贸易企业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

企业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因此,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所有报核单证、资料和数据将作为海关核销的重要依据,如果报核不实,则将成为海关处罚的证据。

报核的期限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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