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发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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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发起条件及流程
条件:(一)发起人不得少于6名,发起人应是已取得电子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在册学
生;
(二)学生社团须有一个固定的指导单位,指导单位应是校内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式机构,例如学院、校级机关各部(处、室、中心、院等)等;
(三)学生社团必须聘请指导单位一名以上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相
对固定。
流程:(一)首先通过仲裁委员会向电子科技大学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时
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申请书及社团发展可行性分析
(包括社团进行的日常活动和非常规活动);
2、申请书中应明确表明自愿遵守本章程及学校现行相关而定,
并服从校团委和社联的统一管理;
3、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
4、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推荐书;
5、学生社团的章程(草案);
6、发起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发起人简历和指导教师简历。
(二)学生社团的章程应遵守本章程和校内现行相关规定,并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
持一致,学生社团的章程应明确下列事项。
1、名称;
2、宗旨;
3、经费来源及管理;
4、内部组织机构;
5、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学生社团经仲裁委员会(电子科技大学社团联合会)批准同意并登记注册后,
可开展试运行活动。
(四)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学生组织不能在校内外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五)学生社团如需制作本社团印章,必须通过仲裁委员会向校团委提交申请;未
经过校团委批准同意私自制作和使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学生
社团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学生社团的印章模本、印徽模本、会员证模本等应报仲裁委员会备案;
(七)社团通过批准成立后一个月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不得招新,试运行期内如果校团委或仲裁委员会发现问题可以延长试运行期直至通报取消该社团;
试运行期满,经电子科技大学社团联合会批准,方可正式宣布成立及正式
活动
(八)社团招新必须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并在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指定时间内统一招新;招新完成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报告招新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