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机构成立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一、申请1、向登记部门递交协会成立申请。
内容应包含:申请成立的(行业)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成立的目的,拟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拟成立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经费来源渠道;发起人(五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在本行业(学科、领域)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证明,以及所涉及学科、行业、领域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
2、填写《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书》申请书说明:(1)发起人(单位)需5个以上;(2)《委托书》:1、“发起人签名“栏,发起人为单位,需盖公章。
发起人为个人,需签字加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3)《发起人情况表》1、单位法人(个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若发起人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二、审核1、登记部门审核资料;2、登记部门核发《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或《不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3、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座谈会通过核名的,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及部分会员会议,听取发起人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起草章程、民主选举执行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事宜。
填写《社会团体筹备工作考察记录表》,发起人及会员签名。
4、发起人在6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做好发展会员、拟定《章程》(草案)、筹措活动资金、选定办公场所、拟定执行机构人选、统计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情况等筹备工作。
三、申请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1)协会筹备组递交资料:1、验资报告3万以上(《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开具验资账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填写《住所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3、章程(草案);4、五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5、拟定理事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候选人名单;6、会员大会议程表;7、会员名单。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到当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在民政局社团管理科一、成立登记(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1、筹备申请书;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一、直接登记的范围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06.30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2.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科技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一)名称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冠以与所跨行政区域相一致的地域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与换届选举会议程序规范

社会团体成立与换届选举会议程序规范(参考文本)一、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一)基本程序:1、作筹备工作报告(包括候选人产生和征求意见情况以及《章程》(草案)形成的说明);2、审议并通过《章程》(草案);3、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和负责人;4、通过会费收取标准;5、其他程序。
(二)有关要求1、准确确定会议名称。
其名称一般为“××××会成立暨首届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数量在50家(人)至100家(人)以内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101家(人)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会员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2/3;会员总数在300家(人)以上的,会员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1/3。
2、规范机构设置。
社会团体理事以上成员候选人,由发起人推荐或由1/5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推荐。
理事会从会员(会员代表)中产生,其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总数的1/3。
理事人数超过50人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为理事人数的1/3。
理事长(会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均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是社会团体负责人,一般为5-7人,其中理事长(会长)1人,副会长(副理事长)3—5人,专职秘书长1人。
行业性协会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宜超过15人。
积极探索设立监事或成立监事会。
会员人数较少的,可设1-2名监事;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应成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少于3人。
监事从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理事长(会长)和会计人员以外的会员中推举,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充分体现会员意志。
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重要事项,不得鼓掌通过,必须让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基本取得一致的基础上履行程序后形成大会决议决定。
通过会费标准,应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要求,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
社会组织工作流程

社会组织工作流程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一)许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许可对象:社团发起人:包括自然人、企事业单位与其她组织;(三)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四)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五)许可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与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与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与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许可程序:1、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发起人向民政局申请社会团体核名:提交核名报告、核名申请表、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情况表与发起人在领域内的影响力情况材料(行业协会注册需6家在工商注册2年以上并正常开展业务的在本地从事本行业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做为发起人)。
2、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民政局向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征询意见期间不计入办理期)决定通不通过核名。
通过核名的发给核名通知书。
3、社会组织发起人收到《通过核名通知书》后,应在6个月内积极发展会员、制定章程、拟定领导班子、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材料:成立登记申请书;住所使用权属材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社会团体章程(含电子版);《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及社会团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会员签名名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验资报告等。
4、民政局在收到社团申请成立的全部有效材料后30日内做出批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发给批准成立批文。
5、社会团体在拿到批准成立的文件后须在60日内刻制印章与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6、民政局在收到验备案材料后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并依法开展活动。
年审或年检
依据:《条例》第十七条, 年审办法为: 1、年审时间:每年5月31日前; 2、年审对象:属于我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3、年审上报资料: (1)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2)《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4、年审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5)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6)负责人变化情况; (7)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8)其它有关情况。 5、社团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年检结束后, 登记管理机关将在《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6、年检不合格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 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
3.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申办社会团体发起人了解情况, 查看场地, 完成审查工作, 作出批准筹备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4、社会团体筹备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
5.社团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正式成立的材料:
6、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发给同意成立或不同意成立的文件。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在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不得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 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军队干部参加地方社团组织, 须出具军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文件。
(6)会员名册。个人会员50人以上, 单位会员30个以上, 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需50个以上。
[创立民间协会流程] 民间团体协会成立流程
![[创立民间协会流程] 民间团体协会成立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b10d2b4543323968001c9275.png)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创立民间协会流程] 民间团体协会成立流程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成立一家民间协会有什么样的条件。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创立民间协会流程,希望你们喜欢!民间社团成立的条件和程序一、注册登记条件1、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省份证明;(5)章程草案。
二、其他条件1、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6)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5)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省份证明、(6)章程草案。
三、民间组织登记工作流程1、社会团体登记流程申请—受理—核准—筹备—审查登记—公告。
2、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登记—公告。
四、审批时限1、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社团成立活动策划方案

社团成立活动策划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社团活动在中学校园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社团活动可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我们决定组织成立一个新的社团,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1. 社团名称:xxxx社团2. 社团指导老师:某某老师3. 社团成员:- 干事:总指导老师任命- 部长:社团成员自行推选,人数不超过5人- 副部长:可由部长推荐,经总指导老师审核通过- 成员:全校学生,通过面试选拔- 规模:社团成员总人数不超过30人4. 活动时间:每周一次,活动时长为2小时,具体时间由社团成员商议确定。
三、社团活动内容1. 目标:通过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满足学生的兴趣需求,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 活动内容:- 学习与探索类:科学研究、实验探索、学科竞赛等- 文艺与创意类:音乐、舞蹈、话剧、书法等艺术表演和创作- 体育与健身类:羽毛球、游泳、篮球等体育运动- 公益与志愿者类:参与社区服务、义务劳动,关注公益事业等3. 活动安排:- 活动类型:每学期选定一个活动类型作为主题,每周围绕该主题进行不同的活动- 活动形式:讲座、实践活动、比赛、展览、互动交流等- 活动场地:学校活动室、教室、图书馆等,根据具体活动需求选择合适的场地四、社团活动宣传1. 宣传对象:全校师生2. 宣传媒体:- 班级公告栏:向班级干部发送活动信息,要求班级干部将信息发布到班级公告栏上- 学校广播:联系学校广播站,播放社团活动宣传广告- 学校官方网站:将社团活动宣传信息发布到学校官方网站的社团活动栏目- 社交媒体:使用学校的微信公众号、QQ群等社交媒体进行宣传- 海报和传单:制作宣传海报和传单,放置在学校主要走廊和教室门口等易于注意的位置五、社团经费来源与管理1. 经费来源:- 学校拨款:向学校申请活动经费,用于社团日常运营和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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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或者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四)有规范的名称。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住所。
(七)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八)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九)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禁止成立以某一姓氏或者以某一姓氏为主体组成的宗族性社会团体。
乡(镇)和城市街道及其以下区域不得设立宗教性社会团体。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或者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由发起人或者筹备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简历和住址等身份情况证明。
(六)参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制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或者组织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会员分布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的。
(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曾经或者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业务上不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
(五)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
逾期不召开成立大会并申请成立登记的,其筹备批准效力自行失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社会团体筹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民政部统一制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对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应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刻制印章、开设银行帐户。
社会团体应当将经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刻制的印章和依法开设的银行帐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社会团体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隶属的社会团体的章程,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和开展活动。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