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综合执法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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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综合执法整改方案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交通行政体制改革精神, 进一步理顺我区交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有效提升我区交通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海西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 跨越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政综〔〕185号)的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整合职能,调整机构、理顺关系、精简人员、提高效能、平稳过渡的原则, 积极稳妥推进我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 努力构建一支适应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精简, 高效执法队伍,确保改革平稳、规范, 及时完成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职能将全区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的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 由新成立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二)机构设置成立“市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交通执法大队”),为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为相当副科级,业务上接受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道324线江口石亭超限运输检测站(以下简称“石亭检测站”), 其职责交由新成立的区交通执法大队统一管理。政综〔〕185 号下放的原市江口交通公路稽查站的职责交由区交通执法大队行使。

(三)主要职责

1、区交通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交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 协助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重大和跨区域(辖区内)交通综合

行政执法工作。

2、职责划分

(1)与运输管理(地方海事)机构的职责划分。运输管理(地方海事)机构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含由区交通运输局许可的事项)、汽车维修、技术鉴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和制定行业规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等职责, 承担与之对应的安全监管职责。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本行政辖区的公路、水路运输(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政监督处罚、查处非法营运和与之对应的运输市场秩序、安全生产等监管职责。

(2)与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划分。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公路行政许可、养护等职责和与之对应的安全监管职责。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本行政辖区的公路路政监督处罚、公路巡查、治理超限运输和与之对应的安全监管等职责。

(四)人员编制

区交通执法大队事业编制28 名(含石亭检测站12 名), 所需编制由区运输管理所划转23名和政综〔〕185号划转5名解决, 核定领导职数 3 名,其中大队长 1 名(副科级)。根据政综〔〕185号核减区运输

管理所人员编制23 名。

三、保障措施

(一)人员划转

1、原执法机构未进行参公登记的执法岗位在编干部, 可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公务员登记中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人发〔〕253 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办法的通知》(人发〔〕186 号)精神, 经考核择优选调。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政综〔〕185号的编制划转数,于2012 年 5 月完成区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机构在编的稽查人员划转交接手续。

(二)参公工作

根据政综〔〕185号精神, 区交通执法大队成立后, 应按照事业单

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关规定, 做好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的报批和人

员登记工作。

(三)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接续。市属的公路稽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区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人员划入区交通执法大队后, 按照属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继续参保, 区交通执法大队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基金转移等工作。

2、养老金标准。市属的公路稽征机构离退休人员划转区交通执法大队后,执行属地标准。离退休补贴标准高于所在地的, 高出部分暂予保留, 今后该项补贴随当地津贴标准的调整逐步冲销。

3、提前退休。符合省政府政办〔2009〕50 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市属公路稽征机构人员, 在区交通执法大队成立前, 根据本人意愿,由市属公路稽征机构向区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经费来源区交通执法大队经费为财政核拨。经费来源。一是省级财政下划的年省级交通部门预算支出基数;二是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资金中下达地市基数及增量;由市财政按公路稽征、路政、运输管理(地方海事)划转人数切块下达区财政, 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其他资金。

(五)资产管理省公路稽征局稽征所及石亭检测站(市公路局石亭公路站)资产划为区交通执法大队的办公场所。

(六)执收管理

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执收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支出由区交通运输局商区财政局安排。

市公路局管养的公路路政赔补偿费由公路部门执收, 用于公路损坏修复和综合执法机构执收办案经费补助等;罚没收入由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收,专项用于路政管理(含执收办案经费补助)等, 支出由区交通运输局商区财政局安排。

(七)划转时点

以2012年月30 日止, 市属公路稽征、路政及运输管理(地方海事)在编人员正式移交到区交通执法大队。

(八)工作交接

改革过渡期, 区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机构继续履行并承担原有监督处罚职责,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继续履行并承担原有职责, 直至与新成立的区交通执法大队完成工作交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主持辖区交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 是深化交通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波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此, 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是交通

运输管理体制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改革, 政策性强, 波及面广, 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成立由区编办、公务员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牵头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稳妥推进, 取得实效。

(二)正确引导,平稳过渡。改革实施期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

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正确引导,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要按照“机构一步到位、人员分步实施、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开展”的基本思路,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力争2012年月完成区交通执法大队批复和机构组建工作, 月底前完成人员划转工作,6 月底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区交通执法大队和区运输管理所的机构编制问题, 由区交通运输局拟定具体方案, 送区委编办审核后, 报区委编委审定。

(三)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 区交通运

输局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和高效便民的要求, 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业务协作制度等, 及时理顺执法机构与

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和地方海事等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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