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正规范本(通用版)
保理合同 示范文本(无追索权)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编号:特别条款标准条款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无商业纠纷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时,不能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式表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收账款已到期处理的延长期限。
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异议,包括买方拒绝接受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出租资产或发票,或对应收账款提出(包括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信用风险:指买方因商业纠纷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付款的风险。
还款保证:指保理商对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的已受让应收账款,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
担保付款:指当保理商实际承担还款保证责任时,保理商向卖方支付无商业纠纷项下的买方应付未付款的行为。
还款保证额度:指保理商核定的还款保证限额。
根据本合同特别条款的约定,还款保证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可循环额度。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板)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合同简介本合同由(甲方)(简称“保理商”)与(乙方)(简称“被保理方”)签订,旨在规定双方在国内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无追索权的约定。
2. 合同背景保理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国内贸易和商业活动中。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理业务的运作,保护双方的权益,本合同得以签订。
3. 定义和解释•国内保理业务:指保理商向被保理方提供的融资业务,包括应收账款的转让和融资,以及与此相关的服务。
•保理商:指提供国内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或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公司。
•被保理方:指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或个人。
•无追索权:指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方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承担偿付责任。
4. 无追索权的约定4.1被保理方确认,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理商在向其提供融资的同时放弃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
4.2被保理方在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无需承担应收账款的支付责任,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也无需对其承担偿付责任。
保理商与付款人之间的偿付义务由保理商自行承担。
4.3无论付款人是否履行支付义务,保理商均无权追索被保理方。
5. 知识产权保护5.1被保理方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或纠纷,并且具备可转让和可供保理的合法权利。
5.2被保理方承诺,如因其原因导致保理商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争议,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
被保理方同意保理商有权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核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争议等。
6. 违约责任6.1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6.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7. 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执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7.2双方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新版)

附件2: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
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1. 引言2. 定义3. 保理业务3.1 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应按照约定,将应收账款的权益转让给保理商,并配合保理商进行核对和管理。
债务人需按时履行应收账款的收款义务,确保应收账款的证实和真实性。
3.2 保理商的责任3.2.1 保理商有义务对债务人提供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查和验证,并根据自身的判断决定是否接受转让。
3.2.2 保理商有权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追索,以及代表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付款人进行协商和处理。
3.3 保理费用及利息保理商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保理费用和利息,具体费用和利率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4. 无追索权条款4.1 债权人在承购债权后,无权要求债务人对应收账款承担无条件支付的义务。
4.2 若发生对应收账款存在贷款、抵押、赔偿等纠纷导致无法回收的情况,债权人不得要求保理商承担任何责任。
5. 终止5.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债务人偿还全部应收账款及相关费用之日终止。
5.2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收到违约通知后30日内予以纠正,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与执行适用法律。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其他条款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论本合同旨在明确保理商与债务人在国内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了无追索权的条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
附:签署人信息甲方(保理商): [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日期:乙方(债务人): [乙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日期:。
保理合同示范文本无追索权

精品文档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编号:特别条款.精品文档标准条款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应收账款管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保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无商业纠纷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无追索权保理时,不能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精品文档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式表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收账款已到期处理的延长期限。
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异议,包括买方拒绝接受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出租资产或发票,或对应收账款提出(包括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信用风险:指买方因商业纠纷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付款的风险。
还款保证:指保理商对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的已受让应收账款,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
担保付款:指当保理商实际承担还款保证责任时,保理商向卖方支付无商业纠纷项下的买方应付未付款的行为。
还款保证额度:指保理商核定的还款保证限额。
根据本合同特别条款的约定,还款保证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可循环额度。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1. 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保理商)和乙方(债权人)签订,目的是为乙方提供无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
根据双方的协商,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如下所述:2. 定义保理商:指甲方,即提供商业保理服务的机构;债权人:指乙方,即转让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企业;应收账款:指债权人对其客户应收的货款或服务费用,并以无条件汇豁免责任的方式转让给保理商;买方:指债权人的客户,债权人与其之间存在应收账款;买方付款期:指买方应付款项的约定期限;保理融资额度:指保理商按一定比例向债权人提供的融资金额;保理费用:指保理商向债权人收取的商业保理服务费用;追索权:债权人向买方行使追究付款责任的权利;无追索权: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在支付或承担风险之后,不再从债权人追索款项。
3. 转让应收账款和融资3.1 债权人通过签署本合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转让应收账款的具体手续和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3.2 保理商对转让后的应收账款进行评估,并根据约定的比例提供相应的融资额度予以支持债权人的资金需求。
债权人应在融资额度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
3.3 债权人应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有效,并与买方约定无追索权的收款方式。
3.4 保理商有权根据自主判断决定是否接受转让的应收账款,并可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4. 保理费用和利息4.1 债权人应向保理商支付保理费用,具体费率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4.2 如债权人未按时支付保理费用时,保理商有权收取逾期罚息。
4.3 保理商有权将保理费用和逾期罚息直接从债权人应收账款中扣除。
5. 应收账款的管理5.1 债权人应及时将应收账款的相关信息和凭证提供给保理商,以便保理商进行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
5.2 在保理期间,债权人不得擅自变更买方的付款期。
如有必要,应提前获取保理商的书面同意。
6. 追索权和无追索权6.1 本合同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为无追索权转让,债权人在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后,不再对买方承担追索责任。
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摘要本文档旨在对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进行详细说明。
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是一种供应链金融产品,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
本文档将介绍该合同的定义、主要特点、合同条款以及签署流程。
定义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是指应收账款的转让给保理公司,且保理公司不向转让方追索应收账款款项的方式。
在这种业务中,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由法律规定而非合同规定所确定。
主要特点1. 无追索权在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不会对转让方产生追索义务。
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是通过法律规定来确认的,而非通过合同约定。
2. 融资灵活性该业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
企业可以将无法获得传统融资渠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以获取资金的周转。
这种方式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现金流,并降低资金需求的风险。
3. 信用管理在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中,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由法律规定来确定。
因此,保理公司将更加关注买方的信用状况,以确保能够获得应收账款的偿付。
这也促使企业更加慎重地选择买方,从而降低了信用风险。
合同条款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通常由主要条款组成:1.合同双方:明确保理公司和转让方的名称和身份,并注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
2.应收账款的转让:详细描述应收账款的转让方式、时间和金额。
还可以约定应收账款的清偿方式和期限。
3.无追索权条款:明确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无追索权的情况,并确保转让方不会承担应收账款的追索义务。
4.付款和费用:规定保理公司向转让方支付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同时,也可以约定与本业务相关的费用如手续费和保理服务费。
5.争议解决:约定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仲裁、法院管辖等。
签署流程在签署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时,通常需要按照流程进行操作:1.商务谈判:保理公司与转让方进行商务谈判,明确业务合作的原则和条件。
2.签署意向书:双方商定合作意向后,签署意向书,明确合作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条款。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一、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商务合同之卖方(或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三、买方:即商务合同之买方(或债务人、接受服务方、付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四、商务合同:是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
五、应收账款:指商务合同买卖双方在真实贸易的基础上,卖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对买方的合法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六、单据:指基于乙方与买方之间的商务合同,并为履行该商务合同之目的,表明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履行商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
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编号:甲方:租赁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在本合同中称“乙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融资租赁合同,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申请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即拟向乙方转让融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租赁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 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租赁合同”指以甲方为出租人、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作为承租人所签订的编号为XXX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租赁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出租人”指甲方,同时也是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指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租赁债权转让的租赁债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如果租赁合同项下还存在承租人(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承租人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出租人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转让日”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应收租金转让申请书”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有权拒绝受让,则该申请书所列明的转让日无效;“转让后续期”指自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租金而言,指甲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租金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一;“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指定账户”指用于收取承租人支付的本合同项下应收租金的账户,如甲方作为应收租金的收账代理人,则指定账户为甲方以其名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收款专户,账号为。
2023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合作方A(简称“甲方”)与合作方B(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作的基础上,就无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内容1.甲方变现业务:甲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服务。
乙方享有无追索权。
2.账款转让:甲方通过书面方式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转让款项。
3.保理费用:甲方每笔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时,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保理费用。
4.应收账款查询:乙方有权查询甲方的应收账款,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5.应收账款合法性:甲方保证其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权利和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和审核,并确保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向甲方提供资金融资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转让款项支付给甲方。
7.甲方权利和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应收账款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确保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转让款项。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费用等。
9.合同解除:本合同在任何一方终止合作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10.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四、附则任何未提及的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进行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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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介绍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无追索权条款。
保理业务是指一种金融服务,其中一方(被保理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另一方(保理商)。
无追索权是指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在债务人无法支付的情况下返还购买的应收账款。
2. 合同概述
2.1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被保理人通过转让其应收账款给保理商来获取融资,并确立保理商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无追索权的权益。
2.2 合同双方
本合同由两个主要方面组成:
•被保理人:指转让其应收账款给保理商的一方。
被保理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拥有可转让的应收账款。
•保理商:指购买被保理人应收账款的一方。
保理商应具备相关金融牌照,并拥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应收账款。
2.3 无追索权条款
根据本合同,保理商购买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后,一旦债务人无法支付应收账款,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购买的应收账款。
3. 无追索权条款详解
3.1 返还义务
根据本合同,被保理人有义务向保理商提供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并保证应收账款没有被抵押、转让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
被保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3.2 无追索权
本合同明确规定,一旦保理商购买了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并且债务人无法支付该应收账款的情况下,保理商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所购买的应收账款。
3.3 确保措施
保理商有权要求被保理人提供相关的财务、账务及经营状况的信息,以确保被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具备一定的可信度和可收回性。
被保理人同意提供这些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3.4 违约责任
如果被保理人提供的应收账款信息不真实或存在欺诈行为,被保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保理商有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4. 结论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无追索权条款。
通过无追索权条款,保理商在债务人无法支付应收账款的情况下,无权要求被保理人返还已购买的应收账款。
被保理人应承担真实提供可信度和可收回性的应收账款的义务,并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如若被保理人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欺诈行为,被保理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被要求返还已购买的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