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合同模板范本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保理合同
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2022年1月1日
一、协议或合同的目的和背景
甲方为一家生产企业,生产出的产品需要销售给各大商超市。
为了提高资金周转速度,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本保理合同。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服务,即在甲方将货物销售给购买方后,乙方将立即向甲方支付货款的一定比例。
二、具体的条款和条件
1. 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比例为销售金额的80%。
2. 甲方需提供销售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给乙方。
3. 乙方有权向购买方追索货款,一旦追回款项,剩余20%将支付给甲方。
4. 甲方需按时提供货物,并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三、保密事项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财务数据等信息,均应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五、协议终止的条件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
2. 一方严重违约,影响合作关系无法继续。
六、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附加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续签。
2.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合作关系。
本保理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供应商(甲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
保理公司(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
追索保理合同模板

追索保理合同模板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保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应收账款进行保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及服务内容1.1 乙方提供的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债权催收、风险控制及信用评估等服务。
1.2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服务,并同意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收账款进行融资。
1.3 乙方有权对委托的应收账款及相关交易进行审核、催收、结算,并承担逾期催收风险。
第二条应收账款的转让2.1 甲方应自愿、主动地将其在经乙方认可的交易中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2.2 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格为应收账款净额的百分之九十九。
2.3 应收账款的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签署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等。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有权审核、核准、融资甲方委托的应收账款。
3.2 乙方有义务对融资的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融资计划。
3.3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费、融资利息、逾期费用等。
3.4 乙方有义务保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交易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提供的保理服务,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4.2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乙方规定的费用,并履行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义务。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催收和结算信息。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保理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应收账款转让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开户银行:基本户:账号:一般户:账号:合同签订地点:鉴于乙方采用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就其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向甲方申请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有追索权保理:是指甲方作为保理商,在乙方将基础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服务至少包括下列项目中的一种: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账款收取。
2、基础商务合同:是指本合同乙方作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服务提供为目的、以赊销为销售方式的商务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效期内合法、有效成立、正在履行且不存在争议的合同。
3、买方:指基础商务合同中购买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是指乙方依据基础商务合同享有的,请求买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合同债权。
5、保理融资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其核定的可向其提供贸易融资的最高敞口限额,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融资。
6、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是指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债权金额、到期日、已转让给甲方、要求买方到期付款至指定账户的书面通知。
7、争议:本合同所称的争议是指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服务,或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
8、发货:是指乙方依照基础商务合同中的约定以通常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或者向买方提供服务。
追索保理合同范本

追索保理合同范本甲方(卖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保理商):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甲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 应收账款:指甲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对买方的债权。
1.2 保理:指甲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
1.3 追索权:指甲方在应收账款转让后,对买方的债权在一定条件下仍保留追索的权利。
第二条应收账款的转让2.1 甲方同意将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
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详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名称、应收账款金额、账期、发票号码等。
2.3 甲方应保证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被质押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条融资金额及利率3.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融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具体金额以实际转让的应收账款金额为准。
3.2 融资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_%,按月计息,利息自融资款项支付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融资款项的支付4.1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清单及相关文件后,经审查无误,向甲方支付融资款项。
4.2 融资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第五条应收账款的回收5.1 甲方应负责向买方催收应收账款,并确保买方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5.2 甲方应在收到买方支付的款项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第六条追索权的行使6.1 若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应收账款,甲方有权行使追索权,要求买方支付未清偿的款项。
6.2 甲方行使追索权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2024年追索保理合同范本最新

2024年追索保理合同范本最新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经营的商业实体,乙方为专业的保理公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提供保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而形成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到期或未到期的金钱债权。
1.2 “保理服务”指甲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1.3 “保理费”指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理服务而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1.4 “债务人”指甲方应收账款的债务人。
第二条合同标的2.1 甲方同意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并提供相应的保理服务。
2.2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具体信息详见附件一《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第三条保理服务内容3.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坏账担保等。
3.2 乙方应按照行业标准和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
3.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对债务人进行催收,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甲方的权益。
第四条保理费及支付4.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理费,保理费的计算方式为:保理费 = 应收账款金额× 保理费率。
4.2 保理费率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和甲方的信用状况协商确定,并在附件二《保理费率表》中明确。
4.3 甲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提供的《保理费结算单》支付保理费。
第五条应收账款的回收5.1 乙方应将回收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及时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5.2 如债务人逾期支付应收账款,乙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等措施,协助甲方追索应收账款。
5.3 乙方在追索应收账款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方版《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合同》范本

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编号: GL-YW- 保理商: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 _ __联系人: _ __ 职务:__ ____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___ ___电子邮箱:联系电话:_ _ 传真: _ __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联系人:_ _ _ 职务:___ ___通讯地址:邮政编码:_ 电子邮箱:_ _联系电话:_ _ 传真:__ _ _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注册地址: 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联系人:__ 职务:___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_ ___电子邮箱:_ 联系电话:_ 传真:_鉴于:1、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可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商贸服务(简称“保理服务”);2、乙方是一家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因经营需要,有意将其对丙方所享有的《合同》(合同编号为:)项下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并接受甲方所提供的保理服务。
3、丙方是一家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因其与乙方订立《合同》(合同编号为: ),负有依约向乙方支付账款的义务。
丙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并且承诺到期向本合同约定的保理专户支付上述应付款项。
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本协议由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两部分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服务范围本合同中,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以下保理服务(打√选择):1、√应收账款融资;2、√应收账款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其他________第二条基础交易合同情况第三条保理专户甲乙双方同意开立或指定以下账户为保理专户,用于收取丙方的应收账款回款,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本保理专户为唯一的回款账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通过其他任何账户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应收账款结算:开户行:__ _____户名:__ ___账号:__ ___第四条转让的应收账款明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详见附件《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
有追索的明保理基础合同范本

深圳昊辰保理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编号:[ ]出格条款尺度条款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以下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打点、应收账款催收、还款包管中全部或局部效劳的经营活动。
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时,可以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根底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发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点窜文件。
应收账款:指基于根底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式表示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发生的收益。
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标的目的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到期日:指根底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收账款已到期处置的延持久限。
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贰言,包罗买方拒绝接受根底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效劳、出租资产或发票,或对应收账款提出〔包罗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应收账款融资:指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保理首付款的行为。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指本合同项下保理商为卖方核定的融资额度。
按照本合同出格条款的约定,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成循环额度。
保理转让款:指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应支付给卖方的应收账款转让对价。
保理首付款:指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按照必然比例向卖方预先支付的保理转让款。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编号:甲方:(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在本合同中称“乙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销售合同,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申请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即拟向乙方转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交易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销售合同”指以甲方为卖方、以乙方所接受的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原债权人”指甲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卖方;“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买方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转让日”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同意受让,则该申请书所列明的转让日无效;“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甲方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一;“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指定账户”指甲方以其名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在本合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收款专户,账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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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合同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合同编号:冀国控商保合字[年度] 号
保理商: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申请人:
【】年【】月【】日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认真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差不多取得充分授权;
二、您差不多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不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
三、贵公司及您差不多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情愿同意这些条款约定;
四、假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咨询。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签订。
保理商: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理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可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治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商贸服务(简称“保理服务”);
2、乙方是一家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卖方差不多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向买方销售物资/提供服务(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基础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现其因经营需要,有意同意甲方所提供的保理服务,情愿将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保理业务申请书》和《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
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商业保理服务。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本合同未做特不解释的专业术语,可参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者保理(factoring)的国际惯例(GRIF规则)予以解释:
1、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2、卖方: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基础交易合同之保理申请人,出售物资或提供服务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3、买方:即基础交易合同之债务人、同意服务方、或其他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向保理申请人支付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4、基础交易合同:是指保理申请人向债务人销售物资、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而签署的所有合同的总称,或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依照该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保理申请人享有要求债务人到期支付应收账款的权利)。
5、商业保理服务:是指依照卖方申请,保理商受让卖方与买方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治理、应收账款催收等多项或单项功能综合性商贸服务,但保理商不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6、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后, 买方不管何种缘故到期不付款时,保理商均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卖方进行追索,要求卖方退还保理商差不多支付的保理融资本金并支付欠付利息和治理费等,并要求卖方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7、明保理业务:指甲方受让乙方的应收账款时,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
8、保理商同意受让审核意见书:本合同必要之附件,详载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债务人差不多信息、付款期限、交易商品,以及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金额、保理融资额度、保理融资金额、利率、治理费、融资到期日等基础信息,是甲方同意续作保理业务的文件。
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单据:指基于卖方与买方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并为履行该基础交易合同之目的,表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对账单以及其他在履行基础交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
本合同履行中,卖方所应提供的单据范围以保理商书面文件列明的为准,保理商应在甲方要
求的时刻内及时提供,若有异议或者无法提供则应书面通知保理商。
10、商业发票:在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即指增值税发票。
无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则是指其它符合行业惯例或买卖双方交易适应的商业发票。
11、应收账款:指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卖方与保理商基于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卖方依据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享有的向保理商以人民币计价的付款请求权(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12、应收账款账期: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基础交易合同或发票上所载明的应收账款付款期限。
13、应收账款付款日:指依据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债务人向卖方支付款项的特定日期,或者依照卖方与买方在对账文件中所确定的付款日期。
(备注:假如债务人在同一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系分期履行的,则该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按各期应收账款的最晚付款日分不计算。
)
14、应收账款净额:指卖方依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以及单独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