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有追索权保理合同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保理合同
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2022年1月1日
一、协议或合同的目的和背景
甲方为一家生产企业,生产出的产品需要销售给各大商超市。
为了提高资金周转速度,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本保理合同。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服务,即在甲方将货物销售给购买方后,乙方将立即向甲方支付货款的一定比例。
二、具体的条款和条件
1. 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比例为销售金额的80%。
2. 甲方需提供销售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给乙方。
3. 乙方有权向购买方追索货款,一旦追回款项,剩余20%将支付给甲方。
4. 甲方需按时提供货物,并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三、保密事项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财务数据等信息,均应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五、协议终止的条件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
2. 一方严重违约,影响合作关系无法继续。
六、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附加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续签。
2.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合作关系。
本保理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供应商(甲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
保理公司(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2024精)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什么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合同,它包括两方:保理商和债务人。
保理商在这种合同中购买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且拥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这种合同的基本原理是,保理商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并从债务人处收取应收账款的支付权,以作为偿付款项的担保。
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偿还债务,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条款1. 追索权的设定和转让在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保理商拥有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设定追索权。
这意味着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未偿还的款项。
同时,保理商可以将其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转让给其他方,例如金融机构或投资者。
2. 追索权的优先顺位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通常规定了追索权的优先顺位。
这意味着,在债务人违约或破产的情况下,保理商拥有优先权,可以先行追偿。
这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保护了保理商的利益。
3. 保理商的追偿权利和义务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理商的追偿权利和义务。
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未偿还的款项,并且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自身的权益。
同时,保理商还需履行协议中规定的提供资金和服务的义务。
4. 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规定了债务人的偿还义务。
债务人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应收账款。
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偿还义务,保理商有权向其追偿。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应用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在商业领域中有广泛的应用。
它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提高现金流。
同时,对于保理商来说,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可以降低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1. 普通保理普通保理是最常见的保理方式之一,也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典型应用。
在普通保理中,保理商购买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向债务人提供资金,然后由保理商来追偿。
2. 国内保理国内保理是在国内进行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保理商与国内的债务人签订合同,购买其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实现资金的快速回笼。
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

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要点甲方(受让人)从乙方(转让人)处受让乙方债权,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本文本为有追索权保理:当保理融资款无法通过应收账款回收时,保理商要求债权人回购剩余应收账款并返还对应的保理融资款。
保理的实质是应收账款转让后由保理商为债权人提供融资等服务,保理商通过应收账款到期后债务人的付款来回收保理融资款。
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签署日期:特殊条款A款受让人(下称甲方):【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此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通讯地址:【此处填写保理商能实际收到信函的地址】法定代表人:【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保理商联系人姓名】电话:【此处填写保理商联系人手机号码或常用座机】传真:【此处填写保理商常用传真】电子邮件:【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保理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转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此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通讯地址:【此处填写卖方能收到信函的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卖方联系人】电话:【此处填写卖方联系人手机号码或常用座机】传真:【此处填写卖方联系人常用传真】电子邮件:【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卖方联系人的电子邮箱】B款融资用途【此处填写保理融资款用途】C款业务类型本条款适用时,在□中打√选择,打“√”项为适用条款(手工勾选无效):□公开型保理□隐蔽型保理D款融资方式本条款适用时,在□中打√选择,打“√”项为适用条款(手工勾选无效):□一次性融资□循环叙做E款保理服务范围本条款适用时,在□中打√选择,打“√”项为适用条款(手工勾选无效):□贸易融资:根据乙方的资金需求和乙方与债务人的真实贸易情况,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款□ 销售分户账管理: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乙方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应收账款催收:甲方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乙方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催收直至运用法律手段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甲方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乙方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资信调查与评估:甲方以受让应收账款为前提,提供的机构或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状况调查与分析、信用评价等服务F款保理授信额额度人民币【此处填写数字】元(大写【此处填写大写数字】)G款保理比例不超过【此处填写百分比例】%H款保理期间【此处填写授信开始年份】年【此处填写授信开始月份】月【此处填写授信开始日】日至【此处填写授信结束年份】年【此处填写授信结束月份】月【此处填写授信结束日】日或保理业务结束日(以孰晚者为准)I款乙方收取保理融资款户名:【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开户行:【此处填写卖方收款银行全称】的账户账号:【此处填写银行账号】J款保理专户户名:【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开户行:【此处填写卖方交至甲方监管的账户的银行全称】账号:【此处填写银行账号】K款甲方指定的回款账户户名:【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开户行:【此处填写保理商回款银行全称】账号:【此处填写银行账号】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户名:【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开户行:【此处填写保理商收款银行全称】账号:【此处填写银行账号】甲方指定的发放保理融资款账户户名:【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开户行:【此处填写保理商发放保理融资款的银行全称】账号:【此处填写银行账号】L款保理服务费保理融资授信额×【此处填写百分比例】%M款保理融资款利率按年利率【此处填写百分比例】%计算N款保理融资款日利率日利率=月利率÷30天=年利率÷360天O款保理融资款罚息利率保理融资款利率上浮【此处填写上浮比例】%P款利息保理融资款金额×【此处填写M款】%÷360×到期前的实际融资天数Q款本金罚息甲方未收回的保理融资款金额×【此处填写M款】%×【保理融资款利率上浮倍数】÷360×超出宽限期后的实际未偿还天数R款利息罚息当月应收利息金额×【此处填写百分比例】%÷360×利息逾期天数S款结息日每月【此处填写数字】日T款宽限期【此处填写数字】日U款保理融资款的支付方式本条款适用时,在□中打√选择,打“√”项为适用条款(手工勾选无效):□ 一次性支付□ 分批支付V款保理融资款的发放方式本条款适用时,在□中打√选择,打“√”项为适用条款(手工勾选无效):□甲方发放至乙方收取保理融资款的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采购合同,在与供应商确认金额后,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由银行代替甲方发放保理融资款至乙方收取保理融资款的账户W款所需附件本条款适用时,在□中打√选择,打“√”项为本合同附件(手工勾选无效):□《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最高额担保书》□ 《最高额担保合同》□ 【此处填写其他附件的名称,如无,请删除该选项】X款乙方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本条款适用时,在□中打√选择,打“√”项为适用条款(手工勾选无效):□ 按照本保理合同附件《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的格式,乙方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签章并实际送达债务人□ 乙方在给债务人开具的商业发票上备注栏或背面标明:本发票的金额已按编号【此处填写本保理合同编号】《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的约定转让给【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保理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应收账款转让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开户银行:基本户:账号:一般户:账号:合同签订地点:鉴于乙方采用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就其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向甲方申请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有追索权保理:是指甲方作为保理商,在乙方将基础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服务至少包括下列项目中的一种: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账款收取。
2、基础商务合同:是指本合同乙方作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服务提供为目的、以赊销为销售方式的商务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效期内合法、有效成立、正在履行且不存在争议的合同。
3、买方:指基础商务合同中购买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是指乙方依据基础商务合同享有的,请求买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合同债权。
5、保理融资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其核定的可向其提供贸易融资的最高敞口限额,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融资。
6、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是指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债权金额、到期日、已转让给甲方、要求买方到期付款至指定账户的书面通知。
7、争议:本合同所称的争议是指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服务,或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
8、发货:是指乙方依照基础商务合同中的约定以通常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或者向买方提供服务。
商业保理合同(有追索权)

合同编号:【】商业保理合同甲方(保理业务申请人):乙方(保理商):签署日期:甲方(保理业务申乙方(保理商):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联系邮箱:鉴于:1.甲方与其用户签订《购销/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如有)(以下统称为“基础协议”),根据基础协议约定,用户应向甲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应收账款;2.甲方拟向乙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开展商业保理服务业务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应收账款转让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应收账款。
1.2乙方受让应收账款的同时,取得甲方在与该等应收账款相关的基础协议项下现已(及将来)享有的全部主债权及债权的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和权益:(1)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向用户收取被转让债权项下应收款项的权利;(2)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要求用户支付应收账款以及赔偿因行使债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的权利;(3)在用户发生破产、清算、被关闭或其他类似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参加诉讼、清算或其他有关程序的权利;(4)就全部或部分债权进行放弃、豁免或延期等处置的权利;(5)对在应收账款债权项下全部或部分权益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转让,设定任何担保、保险、所有权保留、优先权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性权益以及其他类似安排的权利;(6)实现应收账款债权的其他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抗辩权、抵销权、管辖异议、时效抗辩等;(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而应由应收账款债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1.3为避免歧义,各方进一步确认,应收账款转让后,甲方应继续履行其在基础协议项下的义务。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在基础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均不转让给乙方,而仍应由甲方继续承担。
第二条保理业务申请2.1 在甲方向乙方申请保理业务服务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述文件:(1)与甲方主体相关的文件:包括甲方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前述文件应加甲方公章)和章程(加盖工商查询印章和甲方公章)、销售特定商品及/或开展特定服务的许可文件、备案证明;(2)与甲方销售的特定商品及/或提供的特定服务相关的运营报告或其他业务资料;(3)与甲方的财务状况相关的文件;及(4)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编号:甲方:(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在本合同中称“乙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销售合同,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申请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即拟向乙方转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交易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销售合同”指以甲方为卖方、以乙方所接受的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原债权人”指甲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卖方;“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买方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转让日”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同意受让,则该申请书所列明的转让日无效;“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甲方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一;“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指定账户”指甲方以其名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在本合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收款专户,账号为。
保理服务合同(有追索权买方确认版)

合同编号:保理服务合同(有追索权买方确认版)甲方声明甲方在此声明如下: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签署人的授权权限;甲方已谨慎地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说明与解释。
甲方确认其对本合同条款和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对此充分理解。
本《保理服务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合同编号:甲方:卖方A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先生通讯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联络人: x先生电话:13000000 传真:01300000电子邮箱:<123456@A公司.com>乙方:xx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络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前言兹因甲、乙双方合意订立本合同,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服务,负责处理甲方针对其特定买方的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并约定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一)买方:是指按照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其他种类的基础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人。
具体买方的明细详载于保理额度同意书。
(二)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甲方转让应收账款给乙方后,当买方逾期未向本合同指定的回款账户支付应收账款且乙方已支付该等款项时,甲方应对该等价款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该等款项。
(三)保理额度同意书:以下称额度同意书。
额度同意书是指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资料,针对甲方对于具体买方的应收账款,同意按该文件所载条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额度同意书为本合同权利义务发生的基础,同时也是本合同的特约条款,其上所载条款比本合同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甲方在确认额度同意书各项条件后,如欲变更任何条件均须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四)应收账款:是指甲方基于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其他种类的基础合同,在其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后,有权向买方请求于一定时间内给付一定金额的金钱债权。
(五)合格应收账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收账款:1.基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交易及销售合同所产生,甲方已经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将继续履行其在销售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2.属甲方合法所有并依法(或合同约定)可以转让,不存在法律法规、销售合同禁止转让的情形,且甲方就该转让已取得所有批准或同意;3.未被质押、设定信托等第三方权益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存在被买方或第三方主张行使抵销权、代位权、担保权利等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情形,没有任何权利瑕疵;4.买方已向乙方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5.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真实、完整、有效;6.乙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完整版)保理合同

合同编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示范文本借款人(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保理企业(乙方):住所(地址):负责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1-鉴于:甲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1.1.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追索未偿融资款;1.1.2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未偿融资款;1.1.3 购销或服务合同:指甲方与购货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1.1.4 应收账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其与购货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2-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1.1.5 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甲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1.1.6 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金额;1.1.7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乙方融资发放日;按月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按季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1.1.8保理余款:指乙方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1.1.9 保理账户:指甲方根据本合同在乙方开立的用于应收账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账户,是收取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合法账户;1.1.10保理业务手续费: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融资或其他服务,而有权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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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编号:【】本《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甲方(保理商):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卖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1、国内保理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乙方将在国内采用延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融资的保理服务。
2、融资额度指在甲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款的最大限额。
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的保理融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甲方可连续的、循环的为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乙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甲方将另行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及拟转让应收账款合规性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融资额度内。
3、明保理指甲乙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甲方指定账户付款,并由甲方取得买方收到通知的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买方已收到通知的有效证据的保理方式。
本合同的国内保理业务为明保理。
4、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商务合同债务人,指商务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的合同买方应经甲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
5、卖方应收账款的收款人/商务合同中的卖方,亦即本合同的乙方。
6、商务合同指乙方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及/或服务交易为目的、以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合同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不存在争议的、清洁的合同,包括有关修订、补充、承诺、附件等,无论其名称如何。
7、交易凭证系指为履行本合同并基于商务合同,表明乙方已经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其与商务合同买方债权债务关系已成立、乙方已获得应收账款请求权、应收账款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已确定并适合办理融资的交易记录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单据、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执行商务合同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权利证明。
8、应收账款指乙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乙方对买方的尚未清偿的债权。
其具体计算方法是乙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甲方以该款项净额为基准向乙方支付对价。
乙方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后,甲方享有该应收账款的全部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附属权利是指因该应收账款而获得的担保利益、留置权利、保险权益、票据利益以及其他权利)。
9、应收账款转让指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额度范围内收购乙方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到达买方并得到买方确认。
10、应收账款转让日本合同生效日为应收账款转让日。
11、正常回收期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
12、宽限期即甲方对于应收账款正常回收期后所能容许的付款延迟期间,若商务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宽限期,则以商务合同约定为准,若商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宽限期间,则宽限期为商务合同确定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到期日后30天。
本合同中,每一笔应收账款可以享受2次宽限期。
乙方如预计到无法按期偿还某一笔到期款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该笔款项即将进入宽限期。
13、保理期间:为融资款发放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最迟应清偿的截止日。
保理期间的届满日按以下方式确定:正常回收期加宽限期确定。
14、融资款指甲方在根据本合同受让乙方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项。
15、融资比例指甲方提供乙方融资款金额与经核准应收账款的比例,该比例由甲方根据乙方资信情况、应收账款质量和买方付款情况核定。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比例可视乙方资信情况确定为80-100%。
16、保理费用指乙方因甲方受让应收账款而支付给甲方的相关服务、管理等费用,具体数额由甲方视保理业务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而定。
17、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指由甲乙双方共同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附件3),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的事实,并通知买方付款至本合同规定回款账户的函件。
18、应收账款回款账户用于应收账款回收的账户,是收取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合法账户。
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后,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应付至如下账户:回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19、保理余款:指已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款、未支付保理费用、逾期违约金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
20、贸易争议:指商务合同买方与乙方之间因货物、发票或其他任何商务合同相关事由出现争议而造成商务合同买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或抵销或类似行为。
21、应收账款回购:系指乙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无条件从甲方处购回本合同所规定保理期间逾期或其他情形下商务合同买方没有支付的应收账款款项及其相应产生的逾期违约金、费用,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权利亦应同时转让回乙方。
22、追索权:本合同为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分为对卖方的追索权和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
对卖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受让应收账款后,如发生商务合同买方拖延付款、拒绝付款、无力支付,乙方在收到商务合同买方付款后未及时足额将款项向甲方转付,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承诺与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或采取其它追索方式。
即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应收账款保理期间届满没有及时支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无条件的追索权。
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后,作为权利人,在商务合同买方未按商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时,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
在任何时候,甲方是否行使其中一种追索权并不影响其对另一种追索权的行使。
23、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正常工作的时间。
本合同未作定义或约定的词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
24、坏账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坏账风险指由发生坏账而产生的风险。
第二条应收账款转让1、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总金额为人民币【】整(小写¥【】),本次融资占用甲方向[ ]提供的授信额度。
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买方不是乙方的附属机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2)商务合同合法有效且乙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3)乙方与买方之间关于商务合同执行不存在贸易争议;(4)乙方未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第三方权益;(5)无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商务合同中无禁止转让的条款;(6)乙方有权将该等应收账款根据本合同之约定转让给甲方,且该等转让已取得所有必须取得的第三方同意;(7)不存在被第三人主张抵销、代位权等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情形;(8)应收账款凭证真实、完整、有效;(9)单笔应收账款金额在人民币(大写)【肆拾万(¥400,000.00)】元以上,且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10)截至应收账款转让日,应收账款的正常回收期在一年以内;(11)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包括对应收账款项下全部或部分权益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转让、在其上设定担保权益。
2、乙方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时,应向甲方提交附件1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商务合同、交易凭证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乙方应在所提交的商务合同、交易凭证等文件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向其提交任何涉及所转让应收账款的单据和文件。
3、甲方收到乙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后,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应收账款进行审核,并向乙方发送本合同附件2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核准书》,由乙方盖章确认。
4、《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由甲、乙双方签章后共同送达买方签收,乙方应与买方沟通协调,确保甲方取得买方盖章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书》(附件4)。
5、甲方再次转让应收账款时无需经过乙方同意,但必须通知乙方;甲方再次转让应收账款的,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单据、协助办理投保事项等。
第三条保理融资1、融资额度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同意为乙方核准的融资额度开始生效。
有关额度细节如下:(1)融资额度及融资款:本次融资占用的融资额度为人民币【】元整(小写:¥【】)根据应收账款的金额与融资比例确定的融资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2)融资期限:即保理期间,包括正常回收期和宽限期。
本次融资的正常回收期为自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资款之日(以甲方转出款项之日为准)起至【5】个月后的前一日止;如最后一笔款项进入宽限期,则宽限期届至日即为保理期间届至日。
(3)本额度仅适用买方为【】的应收账款转让融资。
2、在满足了下述先决条件后,甲方将向乙方发放融资款:(1)《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核准书》经乙方签章确认;(2)甲乙双方已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取得买方签字盖章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书》;(3)交易凭证复印件(盖章)已经交接给甲方,其真实性已经甲方初步确认;(4)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已经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完毕;(5)乙方提供的担保人已经与甲方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已经生效;(6)乙方在商务合同的履行中未发生违约事件或贸易争议;(7)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所有保理融资费用。
3、乙方接收甲方融资款的账户为:户名:【】账号:【】开户行:【】该账户为乙方接收甲方融资款的唯一账户,若乙方账户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保理费用甲乙双方每次转让的应收账款保理费用为附件2中《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所列各笔应收账款应支付保理费用之和。
乙方应将所有保理费用支付至以下甲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保理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如下:1、保理服务费指甲方因受让应收账款向乙方提供融资款而在保理期间内向乙方收取的融资款成本费。
(1)计算公式:正常回收期的保理服务费=实际融资款金额×12%×融资款实际使用天数÷360;宽限期的保理服务费=实际融资款金额×12%×30÷360。
本合同项下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2)乙方应于甲方投放融资款前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正常回收期的保理服务费;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通知甲方某一笔款项进入宽限期,乙方应于宽限期开始前2个工作日将宽限期的保理服务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