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研究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共5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123下一页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信息产业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予以批准的,出具批准意见书;不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保证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公平、合理地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方便的域名服务。
无正当理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不得擅自中断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域名注册服务。
第十九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平、合理地为用户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要求用户注册域名。
第二十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与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合作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变更或终止后三十日内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配置必要的网络和通信应急设备,制定切实有效的网络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制度。
因国家安全和处置紧急事件的需要,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服从信息产业部的统一指挥与协调,遵守并执行信息产业部的管理要求。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24号)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域名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条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可以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域名的概述_____

1997年6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成立,域 名系统交由专门机构具体运行 。
1998年7月1日,信息产业部成立,负责“因特网域名、 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和管理”。 2000年1月18日,CNNIC推出中文域名试验系统;
2000年11月7日,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 管理的通告》,确立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
1998年10月组建ICANN,一个非盈利的Internet管理组织。 它与美国政府签订协议,接管了原先IANA的职责,负责 监视与Internet域名和地址有关的政策和协议,而政府则 采取不干预政策。
第一个.com域名
CN域名的发展历史
1990年11月28日,钱天白先生代表中国在国际互联网注 册了我国的顶级域名CN。 1994年5月21日,中国科学技术网(CSTNET)在国内完 成我国顶级域名CN主域名服务器的设臵,改变CN顶级域 名服务器一直放在国外的历史。 1997年5月,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确立了我国域名 的体系和管理体制。
1、域名的技术属性
域名是字符化的互联网地址,是与数值化地址对应的,容 易记忆和识别的字符串。 域名是引导网络用户进入某一网站或网页的技术参数,如 同人们已经熟悉的电话号码具有相同的功能。 域名仅仅是域名数据库中的字符型字段,而不是加注在任 何网页文件中的标识,更不是网络设备的标识。 域名是靠注册管理机构维护并提供解析服务的对象,一旦 被注册,域名持有人除按照约定缴纳费用外,无需对域名 作任何事,即可保证其有效性。
三、域名的法律性质及特征
(一)域名的性质
域名的性质是学者们争议的焦点,学者们的争议很大。
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权是物权;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分析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分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
网络安全能否得到有效的保障,关乎到公民的隐私权和安全感,也关乎到企业和国家安全。
一方面,网络带来了便利和发展,另一方面,网络也带来了诸多的风险和挑战。
网络黑客、网络病毒、网络诈骗等安全威胁时常侵犯出现,从而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不安全因素。
因此,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任务,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也变得非常重要。
1、互联网时代的网络安全问题虽然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了整个社会的发展,但是现实情况却往往让人感到阴暗未明。
我们无法掌控网络的底层技术,也无法预测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
而即便是技术最为发达的一些国家,也难以真正保护网络上的私人信息安全,这样就给黑客和窃取者可乘之机。
因此,如何构建完善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2、网络安全的法律体系建设与完善要有效构建网络安全法律体系,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机制,从根本上确保网络安全。
首先,政府议题应该加大力度,提高网络安全的级别,实现一些网络安全方面的立法和监管,包括网络信息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这些法律应该明确规定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的保护,以及相关分配的规定。
其次,相关部门和机构,如公安、网信等机构,应该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和防范,对于网络安全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应该进一步增强,这些机构的整合也应该完善。
此外,企业和个人应该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以及网络安全的意识,这通常需要加强域名的保护、强化密码安全等措施,并学习如何规避和识别网络安全风险。
3、互联网时代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出台填补了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立法空白,在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目前,我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手段和措施也日益丰富。
论网络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问题

论网络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问题●秦 俭(四川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四川 成都610072)〔提 要〕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日趋重要。
网络知识产权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大致可归纳为:软件产权、数字文献著作权、个人数据专用权和域名注册专有权等。
必须区别情况就法律保护原则、网络著作权和专门立法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与探讨,从而确定明确的归责原则和立法理念。
而且,应对该专门立法设定一定的保护权限,它应当高于版权的标准,而低于专利的标准,相应的,保护强度应高于版权而低于专利。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专门立法〔中图分类号〕DF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01)01—0022—03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特殊性随着信息社会和新技术革命的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提上了人们的日程,但鉴于世界上还无专门的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法规,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还是应用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因此有必要首先明确知识产权的性质及其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法调整的是因确认、保护和行使知识产权过程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法的任务之一就在于从法律上确认智力成果归生产者或者合法受让人所有,用法律手段来保障当事人及其合法受让人对智力成果的所有权。
网络具有资源共享、经济性、可靠性、分担负荷、协同工作等特点,它既通用又高效,但它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特点又有明显的冲突。
第一,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而网络上应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则是公开、公知、公共的,很难被权利人控制;第二,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网络上知识传输的特点则是“无国界性”的;第三,电子商务中也同样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总之,这些不仅引出了知识产权领域最新实体法问题和最新的程序法问题,而且涉及了网络传输中版权产品的无形销售所引发的版权新问题,乃至网络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诸多与传统保护有所不同或根本不同的问题。
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环球网的网页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就是网络知识产权的特点。
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律 保护 的建 议 。
利 用互联 网把 其他 企业 的驰 名商标 等 用到 自 己网站 的原代 码 中 , 如果 读者 点击搜 索 。就会 出现 这些 商标 或企业 的标 识 ,侵 犯 了企
网络 知识产权 的侵权方式
一
销售 的商 品 中标 注他 人 专利号 的 ;未 经他 人许 可 ,在 广告 宣传 中 使 用他 人专 利号 的 :未经他 人许 可 ,在合 同 中使用他 人 专利 号 , 误导他 人 的 ;伪 造他 人专 利证 书的 等。
、
网上侵 犯 著作 权方 式
传 统知 识产 权 可分 为著 作权 、商标 权 、专利 权 。著作 权作 为
第 二 .网络抄 袭与 剽窃 。一 些单位 或 者个 人通 过剽 窃方 式使 用其他 网络上 已经 发表 的文字 、影音 等资 源用 于非 公益 目的 。如 直 接复 制他 人 的作 品或 者对 他人 发 表的 内容稍 作修 改等 ,在 网络
上 以自 己的名 义发 表 ,这种 行 为侵犯 了他 人 的著作 权 。同时也 侵 犯 了其 他 网站 或者 网页 的权要 是针 对纸质 媒体 、影像 等 实体 的 ,具 有可 控 性和物 质性 。而 网络 知识 产权 法律 保护 工作 针对 的是 互联
网 ,互 联网具 有虚 拟性 ,其 承载 的知识 产权 介 质不具 备物 质性 , 必会 给 网络知 识产 权法 律保 护带来 挑 战。 目前 ,网络知识 产权 法 律规 定还 存在诸 多问题 亟待 改进 。
业拥 有 的商标 专用权 和 名称权 。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摘要]计算机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处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条件,同时也使作为重要社会资源的个人信息置于危险之中。
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导致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通过对我国法律现状的分析,进而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提出有益探讨。
[关键词]个人信息;网络环境;法律保护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计算机及网络在全世界广泛的普及和运用,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进入信息社会。
个人信息成为21世纪最有价值的资源,不但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产生公共管理上的效益和效率,并可以产生商业利润。
而计算机网络的利用,无疑使个人信息的传输和处理方式发生巨大改变,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
一、个人信息与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概念起源于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中提出的“资料保护”。
随着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发展,个人信息在各国有不同的定义和法律称谓,我国学界另有称谓“个人隐私”、“个人数据”和“个人资料”。
为突出立法对个人权利的关注,而且个人信息这一概念符合大陆法系的立法理论与实践[1]。
因此,我国应使用“个人信息”为立法的基础概念。
(一)个人信息的内涵综合学界的定义和地方性立法的初步探索,个人信息是指存在的与自然人个体相关的,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其本人的特定资料。
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分派给个人的号码、标志以及其他符号、可以识别个人的图像或声音等。
(二)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隐私是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且权力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2]。
个人信息中包含隐私信息和一般信息,个人隐私除以个人信息方式表现外,还有个人隐私活动等以非信息资料表现的。
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多源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在普通法系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以及APEC地区,一般使用隐私权的概念。
如美国国会于1974 年通过的《隐私权法》。
大陆法系国家多使用“个人数据或者个人信息保护”。
摘要 范文
摘要范文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
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渐暴露出来,有的表现还很突出。
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蓬勃发展及其商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网络经济中出现了域名抢注、网络欺诈、垃圾邮件等形形色色的、有别于传统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使得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了更大的生存和活动空间。
而其中,在网络环境下和电子商务中日渐凸现的域名抢注行为,已经成为当今国内众多人士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本文主要通过“域名抢注行为的基本考察”、“域名抢注行为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规制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选择”、“我国域名抢注行为法律规制问题解析”以及“完善我国域名抢注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等五个部分内容的研究和解析,对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粗浅认识。
首先,在“域名抢注行为的基本考察”中,笔者介绍了什么是域名及其商业标识意义。
即域名是指一组用于识别经营者(operators,使用者)在因特网上的地址的文字和符号,即因特网地址(internet addresses)。
根据现行域名规则,一个完整的域名通常由左右两部分构成,左边是由TCP/IP协议种类和万维网代码所构成的无识别性的通...如何解决网络空间和电子商务中日渐凸现的域名抢注行为,已成为当今国内众多人士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我国规制域名抢注的立法极不完善,理论研究也较为薄弱。
本文试图在对域名抢注行为的界定基础之上,分析域名抢注国内和国际法律规制的现状,指出我国国内反域名抢注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先进经验,提出我国域名抢注行为的立法模式选择以及具体的立法构想。
由于域名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注册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等注册为域名,从而与先前的商标、企业和商号权等知识产权产生冲突。
现行立法在反域名抢注上主要侧重于对商标权利的保护,在利益选择上倾向于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商标权利的保护。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络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单位和⽤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严格执⾏国家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紧靠现存的法律规范已经不能达到维护社会安定的作⽤了,故⽽在了解我国社会现状的前提下,⽴法机关于去年制定了⼀些新的,⽹络安全法就是其中⼀部在去年颁发的法律,⽹络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呢?第⼀条为了保障⽹络安全,维护⽹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络,以及⽹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针,推进⽹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励⽹络技术创新和应⽤,⽀持培养⽹络安全⼈才,建⽴健全⽹络安全保障体系,提⾼⽹络安全保护能⼒。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络安全政策、⼯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明的⽹络⾏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价值观,采取措施提⾼全社会的⽹络安全意识和⽔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络空间治理、⽹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络违法犯罪等⽅⾯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安全、开放、合作的⽹络空间,建⽴多边、民主、透明的⽹络治理体系。
第⼋条国家⽹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络安全⼯作和相关监督管理⼯作。
我国域名发展及管理概况1
(1)
我国用户注册国外域名的状 况
(COM、NET、ORG)
数量 78.6 64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999年底 2001年4月 21.9 61.4
单位:万
1999年底 2001年4月 2002年底 2003年底
2002年底
(1)
2003年底
我国用户注册国外域名分类统计
(1)
我国中文域名的发展历史 • 2000年1月18日,CNNIC推出中文域名试验系统;
• 2000年11月7日,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互联网中文 域名管理的通告》,确立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 • 2002年8月,信息产业部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 理办法》,将中文域名纳入管理范畴。 • 2002年11月,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 系的公告,设置“CN”、“中国”、“公司”和“网络”4 个中文顶级域名
�
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 �
(1)
CNNIC中文域名工作成绩
• 积极参与IETF多语种域名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 • 编码:采用了CNNIC推荐的对中文域名字段长度的 限制最低,效率最高的Punycode编码方案。 • 分隔符:在英文句号"."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了中文 句号作为多语种域名各级之间的分隔符。 • 中文域名注册和管理方针 • 中文字符异体对照表
国务院三定方案:信息产业部负责域名、地 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 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国信办【1997】028号 信部电函【2002】429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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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职责
�
� �
注册管理和服务体系
� 确立我国互联网域名的管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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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研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网络域名已成为了
商家、企业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开展业务的重要标识。
网络域名贯穿了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史,也引发了逐步完善
法律保护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我国网络域名的法律保
护研究变得越来越重要。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域名法律保
护研究提供了条例性依据。《商标法》明确规定,任何人未经
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同一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这为域名侵权制订了基本理念。
以2016年的域名纠纷案为例,较为典型的有阿凡达公司起诉
山东一家科技公司注册了“avatara”域名,被认为在商标法范畴
内太相似。此外,著名的易趣网站(ebay)曾与中国的服装公
司在「亿宝真丝」、「亿宝棉纺」、「亿宝宁波小商品」等三
个域名上发生过纠纷,最终成功赔偿。
在此基础上,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肩负着网络域名法律
保护的使命。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去掉了“商业秘
密”的词汇,主要关注于认定“独占资质”、“知识产权侵权”、
“虚假宣传”等不良竞争行为,进一步强调域名的保护需要。
总的来说,随着我国的网络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网络
域名的保护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行业进步的重要保障。尽管法
律保护研究仍存在着一些困难,但依然能够看到不断创新和完
善的努力。通过制定更为明确的法律法规、完善管理机制,以
及提高公众认识度等,全面推动网络域名法律保护事业的健康、
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除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外,我国还
有其他法律规定了网络域名的保护措施。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
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和通信秘密,不得收集、使用或者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在域
名方面,业务经营者不得在未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泄露或
者向他人提供用户的域名信息。这一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域名用
户的隐私权,为域名信息安全提供了保障。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了我国对国
际域名注册的管理办法。根据这一规定,国际域名的注册、使
用等工作,应当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进行。此外,
禁止任何个人、企业和单位将已注册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域名
转移到境外。这一规定可以有效地遏制,国际域名对我国的影
响力的流失。
除了以上法律措施外,我国还成立了诸如国家信息化安全专项
领导小组等机构,进一步维护和加强了对网络域名的保护和管
理,为网络域名法律保护事业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总的来说,我国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研究尚需不断发展完善。
在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域名保护的力度,完善相关
制度和法规,并加强域名权利的教育、宣传、监管管理,为我
国经济发展和网络安全的提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确实,对
于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问题,需要详细全面地探讨。除了前面
提到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还有其他的法律规定对网络域名的
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网络域名作为一种财产
权,当产生权属纠纷、交易纠纷等情形时,可以依据该法进行
诉讼。根据该法的规定,涉及财产权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权属关系,要求返还、赔偿等。这一法
规有力地保护了域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域名交易属于合同范畴,这
一法律可以保护网站经营者在域名转让交易时的合法权益,并
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纠纷解决方式。根据该法的规定,当合同
当事人不能就争议达成协议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
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上的相关规定,对于维护网络域名交易
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
网络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该法规定了网络安全方面的基本
原则和各种标准,同时规定了网络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在域名领域,该法强调了网络主体应当在注册、申请、使用、
转移域名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非法注册、使用域名,不得
妨害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机构应当对域名的注册、申请、使用、
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技术保障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网
络用户的合法权益。
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网络域名注册服务提供商
集中度很高,市场竞争比较激烈。该法规定,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各种垄断行为会对竞争市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限制市
场选择,损害消费者权益。该法可以对域名注册机构的市场垄
断行为进行惩罚,保障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以上几个法律,是在保护域名权益方面非常重要的法规。它们
共同构成了我国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体系,为我国网站运营者
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域名管理体制和技术
规范也不断变化和升级,法律保护也不断修订和完善。在未来,
我们将面临更为复杂和多样化的网络安全和知识产权问题。因
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工作,确保网
络管理和运营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首先,加强对域名权利人的权益保护。目前,由于很多域名注
册机构存在服务不规范或信息泄露(如域名信息被公开)、域
名滥用等问题,给域名权利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因此,需要强
化对域名服务提供商的监管,维护域名注册、转让等交易的公
平、公正、透明,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并加强域名
权利人的教育宣传,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权利维护能力。
其次,加强对网络恶意程序和黑客攻击的打击。网络安全问题
日益凸显,其中恶意程序和黑客攻击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对网
络域名造成潜在威胁。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网络攻击和黑色
产业链的打击,维护网络安全,加强技术保障。
第三,在域名管理方面,需要加强对域名注册机构的监管和控
制。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过去年互联网拍卖域名的情况,有
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域名交易的监管,规范交易流程和操
作规范,避免域名交易中出现相关瑕疵并建立完善的域名交易
纠纷解决机制。
最后,在技术方面,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保障技术。随着网络
安全威胁日益增长,国家也应该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开发和研
究,完善网络安全方案和技术创新,提高网络抵御攻击的能力。
总的来说,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是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环节。
目前,我国对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系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需
要多方参与,推动网络域名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