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案例一

一、案例名称:促销模式的税收筹划

二、案例内容:

华润时装经销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率为3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70元。华润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准备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公司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公司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于是他们向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两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

(1)让利(折扣)20%销售,即公司将100元的货物以80元的价格销售。

(2)赠送20%的购物券,即公司在销售100元货物的同时,再赠送2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在日后一定时期内购买商品。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以销售100元的商品为基数,假定公司每销售100元商品产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税收筹划效果影响较小,计算分析时不予考虑。

试从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税负影响角度,对上述两个方案进行分析并作出选择。

【解】: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

在这种方式下,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80元,成本为70元。

应纳的增值税=(80-70)÷(1+17%)×17%=1.45元

利润总额=(80-70)÷(1+17%)-6=2.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55×25%=0.64元

净利润=2.55-0.64=1.91元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

在这种方式下,相当于商场赠送20元商品。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赠送商品成本=20×(1-30%)=14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70)÷(1+17%)×17%+(20-14)÷(1+17%)×17%=4.36+0.87=5.23元利润总额=(100-70)÷(1+17%)-14÷(1+17%)-6=25.64-11.97-6=7.67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70)÷(1+17%)-6〕×25%=19.64×25%=4.91元

净利润=7.67-4.91=2.76元

案例二

一、案例名称:代销方式影响税收负担

二、案例内容:

宇宙时装公司是全国知名的服装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西服和各种高档时装。2009年,宇宙时装公司所生产的甲品牌高档时装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三十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该公司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就与其明确甲品牌时装每套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 000元,代理手续费为每套100元。

通过各种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扩大自己产品的销售量,尽可能扩大市场的占有率,是目前企业营销活动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

清单的当天确认收入。”因此,宇宙时装公司发出时装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理商转来的代销清单时,公司以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记账,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司向代销单位支付代销手续费时,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2010年1月底,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小方应该公司聘请,对其200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安全性检查。经检查,小方对该企业税收的会计核算情况给予认可,但对时装经营的具体操作方式提出了自己的筹划建议。新会计准则把代销收入分为两类来处理:一是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二是视同买断方式。从税收的角度讲,这两种方式的经营效果是不一样的。

1.方式一为收取手续费

收取手续费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按协议约定向委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这是受托方的一种劳务收入,它的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货物,受托方无权决定商品的价格,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存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协议约定的比例收取手续费、确认收入。

目前,宇宙时装公司正是采用这种代销方式销售自己的产品。2009年该公司发出甲品牌时装12 000套,至12月底结账时,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合计销售10 000套,则宇宙时装公司2009年度应按销售清单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

借:应收账款 11 7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l 700 000

宇宙时装公司在支付手续费l 000 000元时,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l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2.方式二为视同买断

视同买断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合同价收取受托方所代销货物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在委托方确定的指导价格范同内自主决定,实际售价与合同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再支付代销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入商品处理,只在备查账中登记商品的规格、数量等。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随后,委托方按代销清单确认销售收入。

如果宇宙时装公司采用这种代销方式,则与代理商签订代销协议时,宇宙时装公司可以销售价格每套1 000元扣减代销手续费100元,即以每套900元的价格作为合同代销价格,代理商仍以每套1 000元销售出去。假设销售数量仍为10 000套,那么宇宙时装公司发出时装时的账务处理为:借:发出商品 9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9 000 000

宇宙时装公司在收到代理商转来的代销清单时,应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10 53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530 000

试从纳税筹划的视角,对上述两种代销方式的纳税影响进行分析并作出选择(暂不考虑所得税)。

【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