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案例整理版
纳税筹划案例

纳税筹划案例
某公司A为了减少税收负担,进行了纳税筹划:
案例一:
公司A在购置固定资产时,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了
折旧年限相对较长的方法进行折旧计提。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为3-5年,公司A选择了7年的折旧年限进行计提。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A在折旧计提上的支出较少,从而减少了纳税基数,降低了纳税额。
案例二:
公司A在进行产品销售时,为了避免高额的销售税,采取了
分拆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
公司A将本来应该作为一个整体
销售的产品,拆分成多个小的单价较低的产品进行销售。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A可以将销售金额降低,减少销售税的纳税额。
案例三:
公司A在进行跨国业务时,为了降低海外所得税的负担,采
取了在避税天堂注册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操作。
公司A将
利润较高的业务通过子公司进行处理,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进行避税。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A可以合法地降低海外所得
税的纳税额。
以上是公司A进行纳税筹划的案例,这些筹划案例都是在合
法的框架下进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相关的税法规定,并且需要的文件和资料完整和真实。
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和竞争力。
税务筹划精选案例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利润为:
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 ={销售额-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B/(1+征收率)×征收率] ×(城建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1-所得税税率)
……② 令①式=②式,则有: A/(1+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城建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B/(1+征收率)×[1-征收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 附加征收率)]
筹划、调整及效果: 企业与农民签订用工合同,变购进为自己开采,享受 国家优惠政策。增值税税负率降为6%。
【案例3】某服装厂是一家民营服装加工企业,全厂职 工人数最多时为80人,全年资产总额均不超过3000万元。 2008年年终决算,该厂实现销售600万元,年度会计利 润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1万元。为此,税务顾问在 公司决策层会议上建议:年底结帐前通过指定机构进行
当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3%时,则有:
B=[(1+3%)×(1-17%×10%]/[(1+17%)×
(1-3%×10%]×A=A×86.8%
结果表明,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86.8%
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取
得的收益相等。同理可得出增值税税率为13%,由税务部
分析:
企业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 费最高不超过2000×5‰ =10万元,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 待费临界点Y=10万元/60%或=2000 ×8.3‰ =16.7万元。 (1)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16.7万元,即大 于销售收入的8.3‰。 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加20-12=8万元。 而销售收入的5 ‰只有10万元,还要进一步纳税调整增加 2万元,共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 所得税2.5万元,即实际消费20万元则要付出22.5万元的 代价(比率112.5%)。
纳税筹划经典案例

纳税筹划经典案例案例一:房产税减免筹划公司在城市A购买了一个商业物业,并出租给一家连锁超市作为其分店。
公司在购置该物业时,充分考虑到房产税的问题,并寻求了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
1.按照市场价值评估物业: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进行评估,取得合理的市场价值,并向税务局提供评估报告作为纳税依据。
如果评估结果低于公司认购价,公司可以凭此申请房产税的减免。
2.申请租金抵扣:根据税务法规定,出租商业物业的房主可以将租金作为准予扣除的支出项。
公司可以提交租赁合同和相关凭证,申请将租金作为房产税的减免。
经过仔细的权衡和计算,公司决定采取以上三种方案的组合方式进行房产税的减免筹划。
公司先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进行评估,并取得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表明,物业的市场价值低于公司认购价。
同时,公司提供了租赁合同和相关凭证,申请将租金作为房产税的减免。
此外,公司还评估了自身的注册资本和业务模式,并决定调整注册资本,将其调整到最适合的金额。
以此来减少应纳税额。
最终,公司通过这些筹划方案成功降低了房产税的缴纳金额,为自身节省了大量纳税成本。
案例二:个人所得税优化筹划一些体工商户在城市B开设了一家餐厅。
由于餐厅的经营状况较好,个体工商户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优化筹划,以降低纳税额。
为了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个体工商户采取了以下几个筹划方案:1.合理的费用扣除:个体工商户可以合理地将自己的开支列为餐厅的经营费用进行扣除。
例如,购买食材、员工工资等费用可以纳入费用扣除范围。
通过合理的费用扣除,个体工商户可以降低经营所得,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2.报酬分配筹划:个体工商户可以将部分经营所得以分红或转移给家庭成员的方式,分散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例如,可以将一部分经营所得作为家庭成员的工资或红利发放。
通过这些筹划方案的实施,个体工商户成功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为自己节省了大量纳税成本。
企业税务筹划最全案例

企业税务筹划最全案例企业税务筹划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税务筹划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支出的目的。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介绍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和技巧。
案例一,跨境投资税务筹划。
某企业计划对境外企业进行投资,由于涉及跨境税收政策和法规的不同,需要进行跨境投资税务筹划。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可以选择在投资前进行税务尽职调查,了解目标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以及双边税收协定的内容,从而选择合适的投资结构和方式,降低税务风险,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支出。
案例二,企业重组税务筹划。
某企业计划进行资产重组,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支出,需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采取资产置换、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重组,并结合企业所在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选择合适的重组方式,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案例三,企业利润分配税务筹划。
某企业在利润分配时,需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以减少纳税额。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采取合理的利润分配方式,如通过股利、利润转增股本、股东借款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案例四,企业税前扣除税务筹划。
某企业在进行投资、研发等活动时,需要进行税前扣除的税务筹划,以减少企业的税前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合理的税前扣除项目,并结合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最大限度地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前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企业税务筹划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税收政策和法规,采取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支出的目的。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对企业税务筹划有所启发,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税务筹划作业案例汇总

案例1 星海大酒店的税收筹划星海大酒店是一家五星级酒店,客房租金收入是其主要营业收入,其客房有相当一部分是长期(1年以上)出租给外部公司办公使用,或者是租给固定客户居住。
目前,该酒店按照租金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
可是该酒店出租客房的收入中有一部分为公共设施使用费(如水、电、气费等)。
酒店实际上是从顾客那里收取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的成本费(注意是成本费,而无任何其他附加费用),然后再向提供公共设施的具体部门(如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等)缴纳。
公共设施部门确认其营业收入(此时确定的营业收入中包括酒店向顾客收取的成本费),缴纳营业税,这实际上造成了重复缴纳营业税的现状,对于酒店来说无疑增加了税收负担。
税收筹划方案设计一、代理缴费、合理减轻税负。
该五星级大酒店将自己设定为顾客的代理人,提供公共设施的部门为相对人,这样酒店就变成了为顾客代缴公共设施使用费的机构,公共设施部门就变成了直接的营业税纳税人。
这样的设计对于公共设施部门来说,其营业收入和营业税并没有改变,对于顾客来说,其总的住房支出也没有改变,只是收款对象由酒店改为了公共设施部门。
然而对于该酒店来说,其营业收入中已不包括向顾客收取的成本费,从而营业收入总额减少,相应的5%的营业税也就减少了。
根据民法的相应规定,代理可以是有偿代理,也可以是无偿代理。
因此,酒店可以在代理公共设施费的基础上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可以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若酒店只收取较低的手续费,那么,也只就手续费缴纳其5%作为营业税,从而该酒店的税负要远远低于原税负。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酒店在做上述安排时,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手续,会计处理一定要规范、健全。
(1)酒店应与顾客签订委托代缴公共设施使用费的合同(为了便于操作,可制定格式合同)。
(2)酒店的会计要将此类业务明确划分出来,单独核算,会计处理应为“暂收款或其他应付款——某某公共设施部门”。
(3)酒店与具体公共设施部门结算时,由具体公共设施部门出具发票且发票抬头应为具体缴纳使用费的顾客,并将发票直接转给顾客。
企业纳税筹划案例4篇

企业纳税筹划案例4篇篇一: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一、案例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印刷纸张及辅助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是自身并无印刷设备,20XX年6月,甲企业将一批纸张赊销给一家印刷厂,价款为100万元,该印刷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刷厂将纸张加工成印刷品出售。
并且由甲企业向购货方代为开具赊销金额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为印刷品),而购货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甲企业,以抵减印刷厂赊欠的货款。
不足或超出的货款,由甲企业直接向印刷厂收取或以货物补足差额。
甲企业总共为印刷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20万元,销项税额为20.4万元。
1.请分析该企业的这一做法可行吗。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如何避免该问题的出现。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1、企业这种做法不可行,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因为印刷公司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只需开具普通发票。
而且,开始时甲公司只是销售了100万的货物给印刷厂,但是最终开具120万的发票,所以有虚开发票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可由购货方直接向甲企业购买纸张及辅助材料,然后委托印刷厂印刷制作印刷品。
合并甲公司和印刷厂来看,其不仅20.4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且印刷厂在销售印刷品时还要支付3%的小规模增值税。
如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应付增值税是4.2万元。
(收取货款:144.2万元,要在税局代扣发票才可4.2可抵扣进项,不允许c公司承担)20.4万元的税金需印刷厂承担。
若要税务筹划有一方案可行:甲公司与印刷厂签订的是印刷加工合同,甲公司将纸张交给印刷厂,让印刷厂加工成印刷品,如:纸张是120万元,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则加工费应定价为:20万,则印刷厂可在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元,税额0.6万元(可抵扣)。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后的收益额如下:12-15-6-20=-29(万元)3. 降低盈利年度应纳所得额的纳税筹划。
假如企业对积压的库存产品进行销价处理, 能够使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进而降低应纳所得税(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也能够下降)。
关联企业能够通过转移定价或利润的方法降低总体税负。
例如, A.B两企业是某集团公司两个独立核算的纳税单位。
1996年1~11月份, A企业亏损100万元, B企业盈利200万元。
假如A企业有积压商品, 账面进价100万元(不含增值税), B企业有畅销商品, 账面进价200万元, 市场售价400万元。
假设A.B两企业1996年度准予扣除的费用均为25万元, 增值税税率为17%, 所得税税率为33%。
12月份, A.B两企业将各自的积压和畅销商品按账面进价进行结转并于当月销售。
畅销商品按正常市价销售, 积压商品按成本价的60%销售。
设A.B两企业11月份已纳增值税分别为V1. V2。
假设两企业产品不进行结转, 当年纳税情形如下:A企业1996年应纳增值税=V1+100×60%×17%-100×17%=(V1-6. 8)万元B企业1996年应纳增值税=V2+400×17%-200×17%=(V2+34)万元两企业应纳增值税合计=V1-6. 8+V2+34=(V1+V2+27. 2)万元A企业1996年度无利润, 应纳所得税为0。
B企业1996年度应纳所得税=(200+400-200-25)×33%=123. 75(万元) 集团应纳税= V1-6. 8+V2+34+0+123. 75= V1+V2+ 150. 95(万元)两企业进行产品结转, 当年纳税情形如下:A企业1996年应纳增值税=V1+400×17%-200×17%=(V1+34)万元B企业1996年应纳增值税=V2+100×60%×17%-100×17%=(V2-6. 8)万元两企业应纳增值税合计=V1+34+V2-6. 8=(V1+V2+27. 2)万元A企业1996年度应纳所得税=(-100+400-200-25)×33%=24. 75(万元) B企业1996年度应纳所得税=(200-100×40%-25)×33%=44. 55(万元) 集团应纳税=V1+34+V2-6. 8+24. 75+ 44. 55=V1+ V2+96. 5(万元)(V1+V2+150. 95)-(V1+V2+96. 5)=54. 45(万元)前后比较结果显示, 集团1996年税收负担降低了54. 45万元。
纳税筹划经典案例

纳税筹划经典案例《财务纳税筹划案例精粹》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1、债权人"讨债"为什么要缴税一、案情简介:A企业长期欠B企业货款,无力偿还。
B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扣了A企业一辆小汽车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B企业。
B企业多方努力,把小汽车卖了,最终收回货款。
某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B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后,认定B企业出售小汽车没有按规定交纳增值税,造成偷税,要求B企业补交税款,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B企业的经理及财务人员都想不通,认为小汽车是A企业的,是替A企业卖了收回属于自己的货款,为什么还要交纳增值税?如果直接收回货款,不就没有这些麻烦?二、纳税辅导:B企业被长期拖欠货款,确实是一件让人同情的事。
在费劲收回货款后,又引来偷税及被罚的麻烦,疑惑的提出:如果直接收回货款,不就没有这些麻烦?对!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值得让人思考的。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A企业欠B企业货款,如果A 企业直接变卖小汽车偿还货款,那么,A企业交纳增值税,B企业收回货款且不用交税,但是这显然不可能;A 企业不变卖小汽车,申请法院执行,如果法院扣了小汽车后,卖了收回车款,裁定书直接把车款交给B企业,那么,该辆小汽车还是由A企业交纳增值税,B 企业没有纳税的义务;可事情恰恰相反,法院一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了B企业,由B企业直接出售,那么,不仅A企业要交纳增值税,而且B企业再销售小汽车时,也产生了纳税义务,也要按出售的金额计算交纳增值税。
该案件的发生,给税务机关及纳税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机关多一些纳税辅导,让纳税人彻底理解税收政策,少走弯路;纳税人平时多注意学习,在处理一些业务时,多与税务机关联系,可以不缴的税就要避免,尽量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2、设备价款和运费分开划算某机械厂生产重型机械设备,实行订单生产,并由厂家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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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先生是一位知名撰稿人,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
在与报社合作方式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调入报社;兼职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
请分析刘先生采取哪种筹划方式最合算。
对刘先生的60万元收入来说,三种合作方式所适用的税目、税率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使其应纳税款会有很大差别,为他留下很大筹划空间。
三种合作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第一,调入报社。
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刘先生的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则月收入为5万元,实际适用税率为30%。
应缴税款为:[(50000-2000)×30%-3375]×12=132300(元)第二,兼职专栏作家。
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
应纳税款为:[50000×(1-20%)×30%-2000]×12=120000(元)第三,自由撰稿人。
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预计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
应缴税款为:600000×(1-20%)×20%×(1-30%)=67200(元)由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获得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
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120000-67200);比调入报社节税65100元(132300-67200)。
1. 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 人)。
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 000 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0 000 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
2009 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90 000 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
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90000×20%=38000(元)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90000-100000-38000=52000(元)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0-2000×12)×20%-1250=4350(元)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000-4350=47650(元)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90000-100000-2000×12)×35%-6750=16350(元)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90000-100000-16350=73650(元)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26000元(73650-47650)。
2. 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为100 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其中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购入项目金额为50 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为1 . 5 万元。
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
2.参考答案: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在对这两类纳税人征收增值税时,其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
一般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适用的简易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税负轻重不是绝对的。
由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款实际上是以其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的,而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则是以全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确定的,因此,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轻重需要根据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来确定。
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纳税人应税销售的增值率高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这种平衡关系,经营者可以合理合法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身份。
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该企业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缴纳15.5万元(100×17%-1.5)的增值税。
但如果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3万元(100×3%)的增值税。
因此,该企业可以将原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均控制在80万元以下,这样当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时,两个企业将分别被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通过企业分立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约税款12.5万元。
4.卓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卓达公司)2008 年实现营业收人9 000 万元,各项代收款项2 500 万元(包括水电初装费、燃气费、维修基金等各种配套设施费), 代收手续费收人125 万元(按代收款项的5 %计算)。
卓达公司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代收款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人营业额一并计税:应纳营业税税额=( 9000 + 2500 + 125 )×5% = 581.25 (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81.25×( 7 % + 3 % ) = 58.13 (万元)应纳税费合计=581.25 + 58.13 = 639.38 (万元)是否有办法减轻卓达公司的税负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计征营业税。
据此,卓达房产开发公司可以成立自己独立的物业公司,将这部分价外费用转由物业公司收取。
这样,其代收款项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当然也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筹划后,各项代收款项转由独立的物业公司收取。
卓达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9000×5%=450(万元)卓达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450×(7%+3%)=45(万元)物业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125×5%=6.25(万元)物业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25×(7%+3%)=0.63(万元)两个公司应纳税费合计=450+45+6.25+0.63=501.88(万元)筹划后节约税费总额=639.38-501.88=137.5(万元)5.李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09 年,他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0 个月,获取报酬30 000 元。
那么,对这30 000 元报酬,李先生应该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10 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 000 元呢?如何支付对李先生最有利呢?方案一:一次性支付30000元。
劳动报酬收入按次征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那么,李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20%+4000×30%-2000=5200(元)或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方案二:分月支付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440(元)10个月共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440×10=4400(元)按照分月支付报酬方式,李先生的节税额为:节税额=5200-4400=800(元)在上述案例中,分次纳税可以降低税负,其原因在于分次纳税把纳税人的一次收入分为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又免除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
6. 某建设单位B 拟建设一座办公大楼,需要找一家施工单位承建。
在工程承包公司A 的组织安排下,施工企业C 最后中标。
于是建设单位B 与施工企业C 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6 000 万元。
另外,建设单位B 还支付给工程承包公司A 300 万元的中介服务费。
按税法规定,工程承包公司A 收取的300 万元中介服务费须按服务业税目缴纳5 %的营业税。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A 承包建筑工程业务,A 与B 直接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6 300 万元,然后再以6 000 万元标准将承包的建筑工程业务转包给C ,则A 公司的收人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3 %的营业税。
比较分析两个方案那个节水效果最好。
方案一:A公司收取300万元中介费,缴纳服务业营业税:应纳营业税税额=300×5%=15(万元)方案二:A公司进行建筑工程转包,按照承包工程款和转包工程款的差额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应纳营业税税额=(6300-6000)×3%=9(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实现节税额=15-9=6(万元)显然,A公司经过纳税筹划,由服务业税目纳税人转变为建筑业税目纳税人,使原本适用5%税率收入项目转化为适用3%税率收入项目,税率的降低使纳税人实现了依法节约税金的目的。
2.甲、乙两个企业均为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生产机械配件。
甲企业年含税销售额为40 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含税金额35 万元;乙企业年含税销售额43 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含税金额37.5 万元。
进项税额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两个企业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两个企业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征税,征收率3 %。
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分析计算两企业应如何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