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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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管理

、投资对象

主要投向为评级为级及以上标准化固定收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资金拆借、货币基金、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政策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等债券类工具(金融机构发行的二级资本债主体评级为,债项评级可为);()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标准化资产投资工具。

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的杠杆比例不超过。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投资比例区间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投资团队

资产管理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银行成立于年月,目前辖家分支机构,其中异地分行家,分行级专营机构家,并控股成立青岛西海岸村镇银行。成立以来,潍坊银行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逐步发展成为一家资本持续达标、管理机制灵活、经营效益显著、品牌特色鲜明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年末,全行总资产亿元,本外币存款亿元,各项贷款亿元,实现经营利润亿元,上缴税金亿元,经营规模、效益、发展质量和潜力已经位居全省城商行前列。

资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专门理财托管账户,为单只理财产品建立独立的组合进行管理,保管理财资金。确认与执行理财资金管理运用指令,审核、办理理财资金和财产交收和资金清算。

三、理财产品成立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理财产品成立。产品成立日也即该理财产品的收益起计日。我行将于产品成立日对理财资金进行统一上划。

、理财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如果本理财产品不满足成立的条件,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我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将于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向客户公布,并将客户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客户,该理财产品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四、产品估值

.估值日

每周五(遇节假日顺延)及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

.估值对象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存款、利率债、信用债、同业存单、货币基金等。

.估值方法:

.债券估值方法:理财产品项下的债券的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其中,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按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货币基金一当日基金净值估值。

.银行存款(含证券交易保证金)及回购(包含正、逆回购)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 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计算,如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 若产品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投资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

.估值差错处理

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因,投资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

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投资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投资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收益及本金支付安排

、理财期满,如理财产品投资的金融工具正常回收转让价款或如期兑付本息,我行在收到款项扣除相应费用后原则上当日,最迟不超过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次性将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理财期满,如理财产品投资的金融工具不能正常回收转让价款或如期兑付本息,我行可适当延长理财期限,该理财产品期限相应顺延至本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我行将在实际收到款项扣除相应费用后原则上当日,最迟不超过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次性将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理财收益计算举例:以下均为假设数据,仅为举例之用,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也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的业绩表现的保证,请谨慎投资。

()假设客户于年月日认购万元,潍坊银行于年月日确认按元份进行份额确认,投资周期起始日为年月日,客户认购份额为元÷元份份。产品期限为年,产品到期日未年月日。

情形①产品到期日年月日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元份,则投资周期终止兑付资金为份×元份元。

情形②产品到期日年月日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份,则投资周期终止兑付资金为份×元份元。

情形③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信用风险,则客户可能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六、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根据本行内部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低(二级),该评级仅供参考,请参考您的风险承受能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潍坊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七、税收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潍坊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税款从本产品资产总值中扣除。

八、提前终止

.本理财产品投资期间,潍坊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潍坊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之前个工作日进行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实际收益率计算。如遇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则顺延,应得收益根据每笔投资本金实际参与理财的天数及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

.潍坊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潍坊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潍坊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提前终止时的延迟分次兑付

潍坊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提前终止日,潍坊银行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与产品提前终止日后的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九、信息披露

、我行通过发布产品成立、收益情况、产品延期、产品终止或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事件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在个工作日内发布。通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每周披露产品净值。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我行有权通过相关营业网点及发布相关信息,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客户同意:潍坊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投资者信息登记权限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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