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门诊部全科医疗科设置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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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门诊部全科医疗科设置基本标准

目录

一、功能任务 (2)

二、设置基本要求 (2)

三、诊疗范围 (2)

四、规章制度 (2)

五、其它 (2)

一、功能任务

综合门诊部全科医疗科是为患者提供常见多发病诊疗服务和转诊服务的科室。综合门诊部不设住院病床,应与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双向转诊。

二、设置基本要求

(一)设有全科诊室1-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至少有1名以上全科执业医师(不含加注全科执业范围人员)和1名注册护士。

(三)信息化设备。需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基本设备。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注射器、诊察床、桌、椅(凳)、洗手池(盆)、出诊箱、心电图仪、轮椅、氧气袋、急救箱、紫外线消毒器、污物桶、消毒桶、除颤仪等满足全科诊疗服务需求的相关设施和仪器设备。

三、诊疗范围

(一)常见病、多发病的简易诊疗服务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稳定期的维持性治疗。

(二)提供转诊指导。

四、规章制度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全科医疗科人员岗位职责。

五、其它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全科医疗科设置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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