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五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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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1.公共集约经营模式公共集约经营模式是指通过动员村集体或农民合作社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来集中流转土地进行集约化经营。

合作社负责统筹安排土地的种植、施肥、灌溉、采收等生产活动,并将收益分配给合作社成员。

该模式可以实现土地流转规模化、集约化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2.农地承包经营模式农地承包经营模式是指农村土地通过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农户直接与农民进行承包合作。

承包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年度承包、长期承包、股份合作等。

农民负责日常管理和生产活动,如种植、养殖、农机操作等,同时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农户提供技术、资金、市场等支持。

农民与承包单位按承包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耕地收益,实现了土地流转和经济合作。

3.农田托管经营模式农田托管经营模式是指农村土地通过农民自愿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专业经营主体,由专业经营主体承担农田经营和农业生产责任。

专业经营主体负责土地的耕种、施肥、养殖、采收等生产活动,并与土地流转方签订合同约定利益分配方式。

该模式可以有效地改善农田的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增加收益的机会。

4.农村土地租赁模式农村土地租赁模式是指农村土地通过租赁方式流转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农户进行经营。

租赁方式可以是年度租赁或长期租赁,租赁方负责土地的经营和整理,投入资金和技术进行农业生产。

土地流转方则获得租赁费用,无需再承担农业生产风险。

该模式可以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同时也为土地流转方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收入。

总之,以上介绍的几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都能有效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

在实践中,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流转模式,并结合政府的支持政策,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济发展的土地流转模式分析

农村经济发展的土地流转模式分析

农村经济发展的土地流转模式分析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中土地流转模式对农村经济的推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土地流转模式进行分析。

一、土地流转的定义及意义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之间通过出租、转包、交换等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动。

土地流转的意义在于能够实现农地流转与经济活动的有效结合,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土地流转模式的类型1. 农户直接流转:即农户之间通过自愿协商,直接进行土地流转。

这种模式简单直接,更能保护农户的权益,但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2. 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流转: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协议,将土地出租给合作社,由合作社负责统一经营管理。

这种模式能够集中土地资源,实现规模经营,提高效益。

3. 土地托管:政府将土地出让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由其负责土地的利用和管理。

这种模式能够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适用于农村资源丰富但劳动力稀缺的地区。

三、土地流转模式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土地流转模式能够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益,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

同时,流转土地还可以增加土地流动性,降低农户的风险压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2. 挑战:土地流转模式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信息不对称、合同执行难等问题。

同时,土地流转还可能导致农民失去土地对农村稳定的依赖感,产生一定的社会问题。

四、土地流转模式的地区差异由于我国地域差异较大,各地区的土地流转模式也存在差异。

东部地区较为发达,土地流转模式多样化,包括直接流转、土地托管等模式;而中西部地区相对欠发达,土地流转模式相对单一,以农户直接流转为主。

五、土地流转模式对农村发展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对农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方面,土地流转模式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

另一方面,土地流转模式也带动了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

六、土地流转模式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土地流转模式的实施对农村生态环境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我国土地流转的七种模式

我国土地流转的七种模式

我国土地流转的七种模式
1、土地转包。

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村内或村外的农户或组织(企业)耕种,土地接包方向原土地承包经营人支付转包费。

转包费绝大多数是浮动的。

或是按一定增长比例逐年递增。

转包费一般一年一付,年初或年终一次性结清。

2、土地置换(互换)。

农户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地块进行互相调换,这种模式一般是在农户与农户或经营大户与农户之间产生。

3、土地租赁。

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并收取一定租金,租金的确定和支付大体上与转包类似。

4、反租倒包。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群众意愿和产业化发展需求,将已发包到户的土地租回,有的还利用项目资金进行土地整理,改善农田水利条件,然后再发包或拍租给大户或龙头企业。

5、使用权拍卖。

一般是指“四荒”(荒山、荒沟、荒滩、荒地)使用权拍卖,由乡村出面组织,拍卖所得基本上归乡村所有,使用权拍卖实际上是一种长期租赁行为。

6、土地信用合作。

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信用社,对集体荒地和其他资产进行评估,经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组建法人实体,为农民或其他法人代存、代租和托管土地。

7、土地股份合作。

农户将自己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资本投入或折价入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合作社或其他企业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并按章程规定取得股份收益。

土地流转六种方式的优缺点

土地流转六种方式的优缺点

土地流转——六种模式优缺点如何聚土地,有三个步骤,选模式、抓关键、抓运营。

选模式就是你一定要选一个100%挣钱且省心的模式,选好了模式之后你就要抓关键,就要开始着手去做了,这时候你一定要抓关键,抓住关键环节,你才能减少土地拿到手的成本,抓住关键人你才能减少纠纷。

等土地拿到手之后,你就要抓运营,高效的管理办法及省心的运营模式都是盈利的关键。

1、选模式在你动手之前,一定要去选土地运营模式,目前土地运营模式有六种。

按照模式采取人数的多少,第一种:土地承包的模式。

第二种土地信托,也叫土地银行模式。

第三种:土地服务性托管模式。

第四种是土地收益性托管。

第五种是土地半托管。

第六种模式是:农民带着土地入股。

第一种:土地承包。

在做的这种模式应该不陌生了,很多人也是因为流转了300亩地或200亩地来我们平台上找项目的,我就介绍一下这种模式的优缺点。

优点:能完全控制土地,发展什么种植项目自己可以说了算,土地可以集约化、规模化种植。

缺点:前期资金占用量大,雇佣人工,运营成本大(人难管),土地全部集中在你手里头,风险大。

第二种是:土地中介,也叫土地银行。

这种模式是不想种地的农民把土地都给你合作社,你合作社把土地再转租给想租地的农民、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社挣其中的差价。

优点:自己不承担种植风险转,租给想承包土地的人。

缺点:如何合作社将土地转租不出去,就要合作社去运营这些土地合作社的运营成本就增大。

第三种是土地服务性全托管。

土地托儿所形式,土地服务型全托是产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模式,合作社收取服务费,在合同里注明各项附属条件,并向农户保证达到定额的产量。

优点:先收费,后服务,合作社的利益有保障,不承担自然灾害风险。

缺点:农民接受起来慢,而你合作社挣的是只是服务的钱。

就是农民出一定的费用把自己的地托付合作社种植管理(收割单算),而收的粮食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

第四种是:土地收益型全托,农民将土地委托合作社全权管理。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在特定条件下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土地流转模式是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农业经营主体等各方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合理组织和安排的模式。

下面我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土地流转模式。

1.租赁流转模式:租赁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以租赁方式转让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租赁流转模式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户,他们可以通过租赁土地扩大规模、拓宽经营领域。

2.共同经营模式:共同经营模式是指多个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合作经营一块土地。

在这种模式下,各方可以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力等资源,共享收益和风险。

共同经营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个体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多方合作达到规模经营和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3.公司农场模式:公司农场模式是指由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投资建设的大规模农场。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由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统一管理,在经营规模上可以实现大规模、标准化、专业化。

公司农场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经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参与公司农场的经营,将土地的流转收益最大化。

4.合作社模式:合作社模式是指农民通过组织成立农业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集中起来,统一进行经营管理。

合作社模式适用于土地资源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户,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实现土地集中经营、规模化经营。

5.股份合作模式:股份合作模式是指通过农户组织成立农业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转变为股份,并按照股份的比例享受收益。

股份合作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农民参与股份合作社的经营,实现土地流转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6.合作制种模式:合作制种模式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土地使用方签订合作种植协议,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包土地,提供技术和劳动力,土地使用方提供土地和资金。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实现土地的流转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总之,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应根据土地资源、经营主体规模和能力、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一、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

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2、出租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借用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

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

4、互换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5、转让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

二、农村土地流转流程:(一)提出申请。

(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

(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

(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

(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

(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

(七)资料归档。

(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

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因为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发展。

国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是为了土地不撂荒,让土地得到更好的综合利用。

然而,区分于不同的流转方式,实际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有所不同。

另外,将农村土地流转之后,当事人约定的流转期限是不能超过该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土地流转的“五大”流转模式?以及未来农村经济发展方向

土地流转的“五大”流转模式以及未来农村经济发展方向土地创造财富,土地创造梦想,这个节目是由四川电视台公共频道和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联合主办的土地创富节目,土地作为万物的根本,不仅是我们生活中衣食住行最基础的前提,同时也承载着我们对现状的建设和对未来发展的憧憬,如何紧跟政策寻找到好土地,教你如何提升现有土地价值,让走在土地创富的你带来更大的帮助。

农村集体土地趋势: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中国独特土地产权制度下的特殊产物,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统分结合的实现形式。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中国独特土地产权制度下的特殊产物,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统分结合的实现形式。

现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由承包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给发包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

土地流转后的开发利用也必须依法进行,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防止借土地流转之名非法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

因此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难点和热点,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规模不断扩大。

如何引导、完善、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尤其是农村建设用地能否流转,怎样流转,即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合法流转,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合理、持续利用。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及特点1.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普遍存在,尤其是建设用地的流转从现实中不难发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工业化、城市化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外在推力,土地利用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内在动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和特点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四荒”使用权拍卖(租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出租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入股、合营、其他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分析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模式,探讨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背景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交易,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这一模式的出现,旨在解决农村土地资源的低效利用和农民收入的不稳定问题。

二、流转模式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中,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 农民直接流转这种模式是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农业企业。

这种方式适用于那些希望退出农业生产的农民,通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人,可以获得一笔经济收入。

2. 合作社流转合作社流转是指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农民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管理和经营。

这种模式可以提高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

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水平。

三、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流转模式,农村土地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利用,农民可以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化的经营者,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

2. 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可以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增加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

3. 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可以获得土地流转的经济收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4. 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推动农村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提高农村经济的竞争力。

5. 促进农村就业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促进农村就业机会的增加,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参与农业生产,减轻农村劳动力闲置的问题。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七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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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土地转包。

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将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的,由于代耕人通常是土地承包人的父母、兄弟或者其他
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四是土地互换。

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般都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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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人人有份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微调。

该种调整改变了原有的权利分配,涉及到承包义务的履行,因此,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五是土地入股。

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
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

《,。

论“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论“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三权分置”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之间实行权利分置、责任明晰、利益联结、有序流转的制度安排。

在“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合理的流转方式既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也可以带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主要包括有偿流转、无偿流转、托管经营、资本合作、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

下面将主要从这几种方式进行详细阐述。

一、有偿流转有偿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通过交易等形式,按照一定的价款成交的行为。

在这种流转方式下,承包方和流转方在签订协议时,一般会约定好流转土地的面积、期限、价格以及流转后的土地权益关系等内容,以确保流转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有偿流转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来确定流转的价格,对于原土地承包者来说,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对于流转方来说,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取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无偿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不以价款方式交易,而是通过协商一致、互利共赢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行为。

这种流转方式下,流转方可以通过提供劳动力、技术、资金等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则通过流转去减轻经营压力、提高生产效率、增加收入。

无偿流转在“三权分置”模式下,是一种常见的土地流转方式,其主要优势是可以有效地促进土地资源的整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农村土地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流转双方的资源配置不平衡、流转单一性过大,需要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管,以保障流转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托管经营托管经营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通过签订协议,流转方将流转土地托管给承包方进行经营,并按照协议约定向承包方支付一定的托管费的行为。

托管经营方式是一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的实际经营活动分离的流转方式,通过托管经营可以使承包方不再实际承担土地的生产经营风险,减少了对于资金、技术和市场的依赖,同时使承包方可以获得一定的托管费作为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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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五大模式模式一:土地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30年前,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

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

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

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走入了农民的视野。

新疆沙湾县四道河子镇下八户村1万多亩土地,分地时被分割成近1300块,同一户家庭的土地分散在好几个地方,耕地、浇水、管理很不方便。

村支书赵金财上任伊始,听说毗邻的兵团团场的棉花产量都在400公斤以上,就领着村干部去取经:人家高产的奥妙就在于——土地集中连片、全部采用滴水灌溉,耕种管理非常方便。

2005年初,下八户村在征求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全村进行大规模土地互换。

七零八落的上千块土地,一下改造成一块块大条田。

农民也在土地互换中得到了实惠。

如今全部土地实现滴水灌溉,1/3的农民外出务工。

去年,下八户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近8000元。

模式二: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三河村村民张泽富于2003年创办了雄风果业有限公司,以田地700斤稻谷/亩、土地500斤稻谷/亩共租用本村农民的720亩土地,新建优质晚熟柑橘园,所产柑橘由恒河果业公司负责收购。

截至目前,他共投入450万元,预计在2010年做到当年收支平衡,2015年收回全部投资。

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解决撂荒地100余亩,增加了农民收入,使外出务工农民在获得劳务收入的同时,又获得土地租金收入,而且土地租金收入比农民种植水稻的纯收入要高;另一方面果园建设初期能解决40人左右常年务工,盛产后能解决150人务工,年均工资5000元左右,就地转移了部分难以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就业问题。

此外,通过果园建设还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推动了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

模式三:入股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

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2005年10月,重庆恒河农业科技公司拿出10万元现金入股,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508户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每亩250元作价入股,注册成立了重庆宗胜果品有限公司,由村委会主任出任公司董事长。

重庆宗胜果品有限公司对所属土地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栽植优质柑橘,聘请有技术和责任心的股东作专职技术员,支付额外报酬。

因柑橘要到2009年才挂果,公司就在柑橘园内统一套种青蒿、甘薯和蔬菜。

2006年除去管理成本,实现每个股东每亩地有290元红利,略低于出租土地租金,但从长远来看,农户收益要高于出租,周边农户显然也意识到这一点,现在又有不少农户加入公司。

模式四: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重庆,去年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

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模式五:“股份+合作”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

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

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

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土地信托流转土地信托流转“草尾模式”的基本做法是,政府出资在乡镇设立土地托管机构,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政府的土地托管机构,并签订土地信托合同,农业企业或大户再从政府土地托管公司手中连片租赁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经营活动。

简而言之,就是变过去农户和企业两个角色间的流转为农户、企业和政府三个角色间的流转。

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先流入给政府的土地托管公司,再由托管公司将归集的经营权打包集中流向企业或大户。

益阳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

2007年前,由于种粮收益低、农村劳力外出务工,种田的人越来越少,农村耕地抛荒比较严重,有的地方抛荒面积甚至达到了三分之一。

为了确保粮食生产,我们在全面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同时,采取了干部分片包干、收取代耕费等行政措施努力遏制耕地抛荒,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很快就发现,这种靠行政手段治理抛荒的方式极不稳定,难以持久。

2008年,市委召开土地流转工作座谈会,总结前期治理抛荒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各种自发性的土地流转现象,一致认为,土地联产承包经营权的适度流转,是解决抛荒问题的正确方向。

因此,会议提出要把土地流转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牛鼻子”来抓,并全面部署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发证和土地流转工作。

2009年,全市耕地流转面积11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2.1%,位居省内前列。

这是第一阶段,也就是传统流转阶段。

在随后的实践中,我们又发现这些形式的土地流转在流转率超过30%以后像是遇到了“天花板”,很难再有大发展。

分析原因,主要是政府角色“缺位”。

在传统流转模式中,主要是农户和农业企业(或农业大户)两个角色在起作用,政府尽管成立了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但只能做些信息服务、矛盾调解的工作,没有以经济角色的定位介入流转流程之中。

因此,企业对与千家万户打交道的难度、对毁约风险的担忧和农户对外来或本地农业企业投资商的不信任等因素交织在一起,导致土地流转工作进展艰难。

为了化解上述难题,我们从2009年开始,把目光瞄向了土地信托流转这种新型流转模式。

经过三年的实践,在进行土地信托流转试点的地区,耕地流转率很快突破了40%,有的地方达到了60%,沅江市草尾镇乐园村达到了90%,并且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这是第二阶段,也就是创新流转阶段。

土地信托流转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一是加快了产业发展,有利于城乡产业对接;二是促进了农民增收,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三是带动了资本下乡;四是推动了村镇建设,缩小了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五是增进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改善了乡村治理,缩小了城乡文明差距。

实践探索表明:第一,土地信托流转不仅适应于湖区,也适应于山丘区;第二,土地信托流转不仅适应于水田耕地流转,也适应于种植茶叶、药材等旱土甚至林地、养殖水面等的流转;第三,土地信托流转与其它流转方式相比,有明显优势,深受企业家、农民、乡镇干部的欢迎。

凡是采取规范的“草尾模式”进行土地信托流转的,则能够实现流转关系稳定、管理规范的效果,真正达到农民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的结果。

当地多位受访的农户告诉记者,农民把依法承包的土地的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信托公司按市场价(草尾镇以每亩300-500斤稻谷计价)支付给农民信托基本收益,从农户手中获得5年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样一来,信托公司与农民签订的合同便是土地信托合同,发生的关系也是信托法律关系。

上述农户还说,与此前自发性土地流转所不同的是,政府部门作为第三方介入后,无异于让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信托期限内,农民享有信托收益,信托终止,还可以恢复行使承包经营权。

除此之外,李迎辉表示,土地信托流转还大大促进了农民的专业化分工、职业化从业,一批农业工人加快涌现,老百姓成了上班族,农民把自家承包地信托出去后,既可获得稳定的土地信托收益,又可以就近在农业基地打工,获得较高的劳务收入,成为稳定的农业产业工人。

龙头企业带动模式是以公司为龙头,采取“公司+村委会+基地+农户”的经营形式,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实现规模化经营的模式。

专业合作社网络模式,以专业合作社为核心,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形式,吸引农民自愿入社,土地集中管理,在生产过程中统一批发价购买生产资料、统一联系农机作业、统一运用技术信息、统一产品营销,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

家庭农场带动模式鼓励有技术、会经营、有实力的农户采用承包集体机动地或在农户之间实行土地流转,采取“基地+小业主”的经营形式,扩大经营规模。

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龙头企业+土地股份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机制和“租金保底+股金分红+打工收入”的利益分配机制,对试点村大新镇沈城村2000多亩流转土地实行“农企联姻、职业管理、规模经营”,使农民变股民,促进土地经营集约化、农业生产企业化。

湖北春晖集团农业综合开发部部长熊炎明:“主要是农民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入股,企业用机械折资入股,然后按股分红。

”大新镇是大悟县的一个农业大镇,同时又是一个建筑之乡,每年外出劳动力占全镇劳动力的90%以上,每到春耕、秋播农业生产就会因劳力问题而受到影响。

沈城村62岁的村民熊国春有耕地1.5亩,现在他以每亩耕地370斤稻谷的协议全部流转给湖北春晖集团种植香稻,他算了一下帐觉得很划算。

大悟县大新镇沈城村村民熊国春:“现在年龄大了,种田也种不来,年青人都出外打工去了,这次流转粮食也够吃,我们还可以抽空出去打一下零工,总的认为还是比较划得来。

”“农民用土地入股,一亩地算一股,每亩地保底股金420元,年初年终各付一半。

农场的利润扣除30%用于员工福利外,其余70%按照6:4的比例分配给经营者和股东。

”郭跃军说。

股份制把农场的收益和农民的收入绑定在一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虽然是“股份制”,但是有一条硬杠杠,就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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