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我国金融监管状态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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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金融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金融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金融业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金融业本身的发展,也对整个经济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为了促进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二、问题一:风险管理不足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首先,在风险评估方面,许多机构依赖传统的静态模型,无法准确理解动态市场环境下的风险情况。

其次,在内部控制与合规方面,一些机构缺乏有效运作的流程和制度,导致风险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最后,在外部监管方面,监管部门没有及时跟进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带来的新风险。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金融机构需要加强风险管理能力。

首先,在风险评估方面,机构应采用综合性的动态模型,结合多因素分析,以更好地评估风险。

其次,在内部控制与合规方面,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流程和制度,并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确保风险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最后,在外部监管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力度,及时调整监管政策。

三、问题二: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一方面,金融机构拥有大量关于市场情况和客户信用状况等敏感信息,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另一方面,普通投资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信息渠道,容易成为信息不足的弱势群体。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加强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公开关键信息,并提供给普通投资者相关培训和传媒宣传活动来提高他们的金融素质和投资能力。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并建立举报与投诉平台,让普通投资者能够及时反映问题。

四、问题三:不良资产处置困难不良资产对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

目前,一些机构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存在困难,导致其无法有效处理坏账和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整改建议。

首先,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在贷款审批和风险防控过程中要更加谨慎,并制定合理的担保机制。

在当前新形势下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分析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的不断壮大,金融机构监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当前新形势下,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 复杂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了解和认识不足,金融机构面临着风险管理的困境。

复杂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了解和认识不足,金融机构面临着风险管理的困境。

2. 监管技术滞后: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金融机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交易和风险管理的方式也在不断升级,而监管机构的技术手段滞后,难以有效监管金融机构的行为。

监管技术滞后: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金融机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交易和风险管理的方式也在不断升级,而监管机构的技术手段滞后,难以有效监管金融机构的行为。

3. 监管协调不够:金融机构跨境经营日益普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协调不够、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导致金融机构监管盲区存在。

监管协调不够:金融机构跨境经营日益普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协调不够、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导致金融机构监管盲区存在。

4. 监管手段不完善:传统的监管手段和规则难以应对金融机构新业务模式和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监管手段和规则需要进行创新和完善。

监管手段不完善:传统的监管手段和规则难以应对金融机构新业务模式和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监管手段和规则需要进行创新和完善。

二、解决对策为了有效应对当前新形势下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对策建议:1. 加强投资者教育和知识普及: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质和风险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金融产品并自主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加强投资者教育和知识普及: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质和风险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金融产品并自主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 加快监管技术创新:监管机构应加快技术手段的创新,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提高监管机构的数据分析和风险定价能力,及时识别和处置风险。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金融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Jīnr_oacute金融,是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提取,贷款的发行和提取,存款和提取,外汇和其他经济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摘要: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协调性较差、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力,监管技术落后等。

为了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出转变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加强各监管机构的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金融监管的问责制度和信用体系,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提高金融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和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注重原则性和细节性相结合等对策建议。

___)03-0100-03[作者简介]汤磊(1987-),男,汉族,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创新。

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推动了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边界逐渐模糊,金融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日益复杂化,对分散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带来了强烈的冲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采取了各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注重保持本国金融业的活力。

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从无到有,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金融监管体系,但仍处于经济转型、体制转轨阶段,金融监管在很多方面亟待完善,尤其是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为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同时也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深入研究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金融监管协调性较差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掀起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合并浪潮,但面对拥有庞大资金的外国金融机构的严峻挑战,我国的金融机构纷纷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自身竞争力。

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路

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路

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路论文摘要金融监管是一个由准入监管,运营监管及市场退出监管所组成的一个体系与立体性的工程。

在这个工程的构建中,立法者不仅要考虑到各法律规则之间的一致性,规则的相对稳定性,而且还要顾及法律规则的创新性与整合性。

同时,立法者更应考虑到所给的规则之本土资源性。

虽然,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历了一个从无至有的过程,但是规则所体现的本土资源性少,借鉴或者说移植的成分多。

因此,公正而客观地评价目前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另外,中国已加入WTO,所以建立与WTO的基本规则相一致、与金融业对个开放的承诺相一致的金融法律制度,是保证我国金融业顺利与国际接轨,保持金融业稳健发展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银行;金融;法律;监管前言自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脚步进一步加快,金融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虽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制定并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监管管理法》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也对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是不能说明我国银行法律体系已经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创新空间。

所以本论文主要是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金融监管体系,又称监管体系,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对商业,专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的制度,机构和组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我国行使监管职权的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

其中,人民银行是监管体系中的主体。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负责制定国家金融政策、货币发行,代表国家行使对商业银行、国内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利。

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对国家经济发展、降低失业率、抑制通货膨胀、完善出口创汇、增强国际收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比较完善的、理想的金融监管体系,应是一种独立、开放、统一的体系,即完全脱离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和地方政府领导的直属国务院的金融监管体系,与货币发行、政策制定、资金清算、代理金库等业务彻底脱钩,避免其他方面的干预和干扰,可以自由开放地监管不同行业和部门,成立统一的完备的非条块分割的金融监管委员会。

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一、引言金融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核心部门之一,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

本文将从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以促进金融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问题分析1. 信任危机:金融行业多次发生丑闻和风险事件导致公众对其信任度下降,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及各类欺诈案件等。

2. 监管缺失:监管体系对新兴金融市场与创新产品缺乏有效监管,容易产生监管真空区域。

3. 风险管理欠佳:某些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不够重视,导致系统性风险可能在危机时爆发。

4. 不平衡的利益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平衡,容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三、整改建议1.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与能力(1)提高对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和资本要求,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2)加大对新兴金融市场和创新产品的监管力度,并建立健全相关规定与制度明确监管职责。

(3)完善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形成跨局部、多层次的监管合力。

2. 强化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1)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包括风险识别、测量、报告和处置等环节。

(2)促使金融机构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并加强其在重要风险决策中的权威性。

(3)完善外部审计制度,鼓励独立第三方评估并公开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

3.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1)加强对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信息披露的监管,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情并理解各类金融产品的风险与收益。

(2)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在金融服务中遇到的问题与纠纷。

(3)加大对虚假宣传、违法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正常秩序。

4. 加强金融教育与普惠金融(1)积极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更多人民群众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缩小城乡金融发展差距。

(2)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金融风险和产品特性的认知水平,并培养合理理财观念。

论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金融管理的必要性从19世纪末到本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占统治地位的是新古典经济学理论。

它将完全竞争和充分就业作为假定的既定条件,坚信市场的自由竞争会解决一切矛盾。

在金融领域主张:“归根到底,金融体系的构建并不是国家对金融的控制,而是为了使金融的效率最大化。

”[1]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对金融业几乎不加管制。

然而,20世纪30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大规模经济危机造成了金本位制的普遍崩溃和布雷顿森林体制的确立,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为了限制金融机构的过分竞争和垄断以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各国都不约而同地加强了金融业的严格监管。

但是,凯恩斯主义在面临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的滞胀现象却变的束手无策,因为滞胀是失业和通货膨胀并存。

而照凯恩斯认为,失业和通货膨胀是不可能并存的。

在这种情况下,从60年代末开始,受高通货膨胀和金融市场创新活动的影响,不少国家采取了放松金融管制的作法,出现了金融自由化的趋势。

但是:“80年代放松管制的浪潮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今后将在无管制的环境中生存。

”[2]毕竟在垄断时代推行自由竞争注定不会有前途。

结果是,利率自由化加剧了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

国际资本运动的自由化则加剧了各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

从80年代中期开始,各国金融市场开始出现动荡的迹象。

加强监督重新占据主流。

金融监管这一发展历程论证了金融监督的必要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业是货币流中心、资金融通中心、社会支付结算中心,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循环系统。

”所以金融业的稳定与效率关系着国民经济的运作与发展。

但金融业是个高风险的行业。

因为金融行业本身就有从事风险性的活动,风险导致其具有内在不稳定性。

加之金融业的有效运作是依赖公众对银行的信心。

一旦公众对银行发生动摇,银行的经营和生存便存在问题。

此外,其有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对个别银行的不信任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甚至导致全球性的风险。

因此需要政府从外部对其进行监管,确保金融结构的安全和稳健。

银保监监管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银保监监管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银保监监管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成为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任务之一。

银保监是中国负责银行和保险业监管的机构,其监管职责涵盖了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等。

然而,尽管银保监在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方面做出了努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银保监作为金融监管机构,需要依据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履行其职责。

目前,尽管我国已经有一些针对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但与国际标准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在新兴业务领域如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缺乏明确性和适应性。

这导致了在新兴业务风险防控和补救措施方面存在困难,并可能给市场带来潜在风险。

二、执法力度不够有力银行业和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管来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银保监的执法力度还不够有力。

一些违规行为和非法操作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给市场带来了较大风险。

此外,对于已经发生的违规行为,银保监在追责问责方面也存在着不足。

这导致了一些金融机构或个人可以逃避监管机构的惩罚,从而影响到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内部信息沟通协调不畅金融市场具有复杂性和多元化的特点,需要各个相关部门之间进行高效协调合作才能有效应对挑战并保持市场稳定。

然而,在银保监内部协调与沟通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信息沟通渠道不顺畅、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问题都会影响到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以及决策效率。

这种情况可能导致监管政策难以贯彻落实和灵活性不足,进而影响到金融市场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四、技术手段与创新能力有待提升随着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金融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但银保监在技术手段和创新能力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尽管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推动金融监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例如建立数据中心、应用人工智能等,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差距。

这可能影响到对于新兴风险的预警和防范,以及对于金融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

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地方金融监管也日益重要。

但是,在实践中,地方金融监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问题一:地方金融监管的分散性
当前的地方金融监管主要由各级政府、监管机构和银行共同参与,缺乏一定的集中管理,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标准不一,容易出现盲区和漏洞。

对策一:建立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由政府和监管机构共同协调,实现地方金融监管的集中管理。

问题二:地方金融监管的盲目性
地方金融监管在涉及到地方经济利益时,常常存在缺乏客观判断、盲目配合的情况,导致监管失去独立性,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对策二: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地方金融监管应该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确保监管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避免出现监管失去独立性的情况。

问题三:地方金融监管的人才短缺
地方金融监管的人才结构不够合理,存在专业能力、经验不足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监管效能。

对策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应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人才素质,确保
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综上所述,地方金融监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建立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对策。

只有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才能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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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我国金融监管状态及存在问题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运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1、严格的分业运营和多元化监管模式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在分业监管的实施中,缺乏壹套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也使金融监管不能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运营的基础上,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

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在前几年对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纠正金融业的“三乱”,防范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其壹,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

我国的存款类机构(银行、信用社)、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资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银行管理,其外汇业务也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在业务上有壹定交叉,由于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信息交流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往往造成有的金融业务得不到有效监管,出现监管“真空”。

或有的金融创新得不到监管当局的认可,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其二,限制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空间。

全球金融正呈壹体化、综合化发展趋势,分业运营使我国银行不能开展综合业务,今后很难和国外银行平等竞争,制约了国内银行的发展步伐;其三,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和监管趋势。

目前,许多国家为适应金融壹体化趋势,纷纷对过去的多元化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了单壹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

事实表明,这种做法提高了监管效率,降低了监管成本。

在我国,已允许证券X公司和基金管理X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拆借、债券回购,以股票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允许保险X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等。

能够预见,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将进壹步融合,分业运营的局面不会持续太久,分业监管将失去存在的基础,成为制约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障碍。

2、金融监管内容重点不突出,监管内容不全面。

金融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监管乎段落后。

壹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

二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内容过窄,仍局限于存贷款、结算、信用卡等业务,已不能涵盖全部金融业务;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滞后,壹些新的金融业务未及时纳入监管视线。

三是金融监管范围缩小,壹些准金融机构和准金融业务未纳入监管范围,如将彩票市场、社会集资等监管业务逐步移交给其他部门监管;社会保障体系中涉及的准金融业,如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分散于不同的部门运营和管理,未纳入统壹的金融监管范畴。

在部门和地方利益驱使下,这些业务开展的状况十分混乱,有的地方出现地方政府挪用养老保险金的现象。

这些问题不解决,必然隐藏较大的金融风险。

3、金融监管方式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监管手段陈旧。

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不健全。

首先,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日常业务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虽然近俩年开始试行非现场监管,但其方式仍不完善,监管的有效性很低。

其次,监管手段陈旧,科技水平低,和被监管机构未实现电脑联网,无法实现实时监控,使监管人员忙于监管资料的收集和层层上报工作,效率低,成本高。

第三,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监管经验不足,尤其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处理缺乏成熟经验,许多法律和制度建设滞后。

第四,利用社会力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尚未起步,对外部审计师的利用几乎是空白,对如何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实行金融监管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规。

第五,金融监管的成本较高,导致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下降。

4、金融监管人力资源严重稀缺,金融监管能力偏低。

监管人员素质不全面,高素质人才缺乏。

尤其是基层人行,队伍结构上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中低学历者多,高学历者少;了解传统金融业务的人多,掌握现代金融业务的人少;从事具体业务操作的人多,从事金融监管研究的人少;具有某项知识和技能的人多,全面掌握金融、法律、外语、计算机知识的人少。

基层央行的金融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金融监管是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县支行的主要职责,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稳定金融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目前,基层央行的金融监管水平较之以前有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如下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缺陷:1、金融监管理念尚有壹定的缺失性。

当前,人民银行在实现由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转变上成效明显,风险监管已成为工作重点。

可是目前仍存在壹些问题:①监管目标理念较为单壹。

②市场约束理念不足。

经济金融市场化、壹体化日渐深入的情况下,市场约束有助于加强资本管制的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营。

为此,新的巴塞尔协议框架把市场纪律和约束力确立为资本监管的第三大支柱。

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对市场约束理念的引入尚付阙如,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参和对商业银行的审计、检查也乏善可陈,从而使得监管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

③系统、持续的监管理念有待加强。

2、金融监管责任制的制度安排留有缺陷,需要改进。

基层人民银行普遍推行了金融监管责任制,有利于规范监管行为,提高金融监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但从实践来见,监管责任制度创新的实际效果和设计预期具有壹定的反差,其缺陷主要表现为:①监管责任制有些规定不明确具体,实际操作有壹定困难。

②监管责任制中的激励约束机制不相兼容。

③监管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滞后,影响其可操作性。

3、金融监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和监管需求存在壹定的不适应性。

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内设机构改革后,大部分县支行的原合作金融管理股、金管股、调统股已合且为金融机构监管股,由于中心支行原对应的科室仍各司其职,故县支行原各部门人员继续履行原有职能,使得某些支行员工产生了错误认识,致使县支行金融监管合力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另外,基层人民银行其他部门的人力、物力基本占用了支行总体力量的大部分,而履行基层央行主要职能的金融监管部门仅占支行总体的少部分,和内设机构合且后监管任务加重的实际状况不相适应。

4、金融监管的信息沟通体系和电子化建设滞后,制约监管效率的提高。

依照系统论的观点,任壹系统都不是独立和封闭的,其内部子系统之间是相互联系、影响的,且和其他相对独立的系统构成壹个更大的系统。

建立区域性金融安全区,决定于区域内的各项因素,也和邻近区域的经济金融运行质量、风险程度等相关。

故而,建立起基层央行和各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间、基层央行分支机构间、基层央行和证监会和保监会分支机构间的信息沟通体系,实现信息共享、联手监管,有利于构建牢固的金融风险“防火墙”。

5、金融监管人员资格管理和人员素质有待改进和提高。

当前,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很大程度上限于领导的评价和见法,监管人员的选配、调动主要取决于各级领导的意见,具有壹定的局限性,难以全面、准确地考察选配人员的业务监管能力,缺乏壹套有效的监管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来实现监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冲击和震荡将是全面的、深刻的、久远的。

我们要抓住这壹历史性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央行金融监管水平。

1、加强对国际金融知识、国外金融法律、国际金融监管原则、国际金融组织规定等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要改变目前对国际金融发展和监管动态的研究集中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现状,人行各大区分行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增加对国际金融形势的了解;各基层人行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学习研究国际上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根据我国金融工作的实际需要,学习、研究、借鉴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国际通用的监管准则,要认真学习和研究,且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监管细则,指导我国的银行监管工作。

2、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框架。

现行《商业银行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对银行业监管的需要。

要根据金融市场开放的现状、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设立和运营情况、国际金融监管趋势的变化,进壹步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框架。

3、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

应加强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运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

4、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

首先,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且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

其次,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壹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壹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

第三,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

第四,要尽快实现金融监管手段的现代化,加强金融监管的电子化建设,充分发挥计算机辅助管理,尤其是实时清算系统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

第五,要充分发挥外部审计师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程序,促进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和外部审计的有机结合。

5、加强中央银行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6、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在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和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运营水平,运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

同时要加强和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

同样根据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能够提出以下对策思路以供探讨:(壹)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树立和增强监管中的“效益、市场、系统、持续”意识。

正确的监管理念是指导金融监管的有力指南,亦须顺应经济金融环境的变迁而作出适应性的调整。

由此,我们认为,在坚持原有合理的监管理念基础上,应结合新的形势需要,适当引入和增强新的监管理念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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