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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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
申请书
年月日
填写说明
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产品编码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车辆照片并标明控制器位置以及刻制的编码位置;
5、车辆近1年内的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销售企业申报时,需提交《授权销售承诺书》;
7、经办人员须持介绍信和身份证件。
8、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9、每家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本市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申报。本市经销企业如被多家生产企业授权申报《目录》,须单独申报每家生产企业的资料;
10、申请电动自行车产品登记的每种型号产品必须单独提供《中心市区电动自行
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申请书》、登记照片及相对应的检验报告。
11、以上材料除部门审查意见外,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电子版。
(1)按照内容分开文件夹进行保存,其中,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产品编码证书及复印件、经办人员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
(2)每个车型需建立独立的文件夹,文件夹中放登记表(登记表为Word格式文档)、登记照片、检测报告;
(3)登记照片应为数码照片,规格为800*600,存贮大小应在2M以下,存贮名称为:商标+型号.JPG(例如:华贵TDR01Z.JPG)。
本申请书一式二份。
申请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企业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编号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申请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照片(加盖公章)
照片必须为自电动自行车左正侧面拍摄的、近距离5寸实物数码彩色照片,并在照片空白处打印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品牌、型号
品牌及规格型号
最高车速
整车质量(重量)
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
蓄电池标准电压
轮胎宽度
申请产品审查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市工商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市公安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