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4•【字号】浙教办规〔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规〔2019〕2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修订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各地应从本地实情出发,统筹考虑行政区域内学龄前儿童数量、发布、人口变化趋势,结合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数量和办学规模,修订完善当地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构建覆盖城乡、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地要在修订完善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城镇单元(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相关内容落到实处。
2019年12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完成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的修订工作,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布局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并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规划。
要准确把握布局要求,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
住宅小区公共建筑配套权属登记规则之分析

住宅小区公共建筑配套权属登记规则之分析《细则》第36条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本条其实是对开发企业、政府等销售商品房、保障房的特别规定,因为其建设房屋本质上并不是用于自己使用,而是要用于销售或者用于保障老百姓的居住权。
因此就要求其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的时候需将涉及全体业主的共有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专有部分予以明确,避免未来销售以后发生纠纷。
因此要做好业主共有的区分所有权部分的登记,应该搞清楚以下的一些知识。
一、什么是公建配套设施配套公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建筑),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建设规划许可在住宅小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种公用建筑,一般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用建筑,但各住宅区具体配建项目因住宅区情况的不同会有所区别。
规划公建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小区生活品质,为小区居民的生活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二、什么是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解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加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最新)

加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年)》、《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X府办〔X〕32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府〔X〕48号)、《X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X教基〔X〕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幼儿园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界定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指城镇规划区新建住宅区、旧城改造等,按规划要求需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包括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区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建设和旧城改造等需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二、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规划(一)配套中小学校规划标准。
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5000户的居住区,至少应配建一所小学。
(二)配套幼儿园规划标准。
配套幼儿园设置规模原则上按规划居住人口进行测算。
每4500人以上人口区域,须建设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具体规模设置应按以下标准(见下表)执行,同时统筹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计划生育政策、学龄人口情况、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因素,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
备注:超出1.35万人的住宅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三、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建设(一)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开发建设单位要保证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与所在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普惠背景下我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政策定位与文本分析——以ROST数据挖掘系统为基础

普惠背景下我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政策定位与文本分析——以ROST数据挖掘系统为基础孙琬琰,邱恬,付小鑫,宁瑶瑶,黄榕华,李琳(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上海200062)摘要:建设普惠性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拓展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举措。
针对各级政府颁布的52份相关文件,根据政府治理配套园的主要环节,将政策文本划分为“规划”“建设”“移交”“办园”“保障机制”维度,并利用ROST数据挖掘系统对文本进行分析,归纳出小区配套园治理的现实困境和解决措施,并以社会语义网络图和措施表格阐释。
最后提出政策建议:健全配套政策,明晰规定标准;精细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惩处;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金分配。
关键词: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文本;ROST挖掘系统中图分类号:G6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770X(2021)03-0096-10PDF获取:/ch/index.aspx doi:10.11995/j.issn.2095-770X.2021.03.013The Policy Orientation and Text Analysis of Chinese Residential District’sKindergartens under Inclusive Background—Based on ROST Data Mining SystemSUN Wan-yan,QIU Tian,FU Xiao-xin,NING Yao-yao,HUANG Rong-hua,LI Lin (Department of Education,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200062,China)Abstract:Building inclusive district’s Kindergarte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asures to expand preschool education resources.Taking 52policy texts of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s as research object,we classify the policy textsinto five dimensions including“planning”,“construction”,“transfer”,“running”and“guarantee mechanism”according to key links of supporting kindergartens by government. Through the ROST data mining system,we analyze the policy texts,summarize the plight and solutions of district kindergarten manage⁃ment and illustrate them by social semantic network and measure form.Related political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including establish⁃ment and specification of related policies,refinement of regulation system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strengtheningsupervision and punishment,increasing in fiscal investment and optimization in fund allocation.Key words:residential district’s kindergarten;policy texts;ROST data mining system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
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有效缓解学前儿童“入园难”问题,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X政规〔201X〕1号),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与分工(一)区发改委在住宅区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当核准建设规模,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的,要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班数、建设规模等,并将有关审批文件抄送区教育局。
(二)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区域内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划拨用地和规划审批、验收。
(三)区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申报等建设管理,核实是否按规划同步建设,并及时向区教育局提供配套幼儿园建设进度和接管信息。
区城乡建设局应当邀请区教育局参与竣工验收。
(四)区教育局会同区财政局接收、管理和使用住宅区配套幼儿园。
及时申办土地、房屋登记、领证手续。
掌握学前儿童年龄、入园等情况。
(五)区国土规划局、区住房保障和房管局负责受理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国有土地使用、房屋所有权申请,办理登记发证工作。
二、规划与审批(一)新建住宅区(农民个人自建住房除外)应当按本意见和《XX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
幼儿园配套建设应当与区域人口规模、入园需求相适应,并符合最小办园规模6个班的要求。
具体建设模式分为住宅区配套建设和单独选址建设两种。
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居户数达到1500户(不得分期计算面积或户数)及以上的,应在住宅区内配套建设幼儿园;未达到上述规模的,可单独选址建设或增加区域内其他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规模。
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地上建筑物享受公办中小学建设相关减免税费政策。
(二)区国土规划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教基字〔88〕108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和《XX 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规范合理布局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土地出让公告文件应当声明扣减配套幼儿园教育用地的土地价格;规划条件应当明确规定配套幼儿园的班数、建设规模等控制要求;公布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建成后其房地产权无偿移交区财政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幼儿园园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幼儿园园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杭政办函[2010]317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幼儿园园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幼儿园园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杭州市幼儿园园舍建设实施办法为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强化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要求,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2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通过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以下简称“三个一批”)的方法,到2013年,基本解决我市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到2015年,全市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其中农村达到95%以上;全市标准化建设达标幼儿园达到80%以上,其中农村达到70%以上;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工程”,让更多的杭州孩子接受学前4年教育。
二、布局规划(一)制定《2011-2020年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
由各区、县(市)政府根据统筹本地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的需要,结合所在地区住宅布局情况,以行政区域内住宅区规划居住人口和每百户产生的幼儿园生源数规划指标(以下简称百户指标)为依据,在分区规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规划管理单元)等规划编制阶段,同步整体做好住宅区配套或乡镇(街道)幼儿园的规划布点工作,制定《2011-2020年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
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制定和落实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工作的指导,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支持和帮助。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管理办法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和管理,根据《AA市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年)》(常政发〔2017〕127号)、《AA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常新政〔2017〕108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安置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配建标准及移交要求第三条配套幼儿园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控制要素、建设时序、建设要求、权属界定等事项,按照《AA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常新政〔2017〕108号)执行。
第四条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AA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常新政〔2017〕108号)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装修标准》(附件2)所列标准建设装修。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将权属和有关资料同步移交给区政府,办理移交手续,区政府委托区社会事业局或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和使用。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主投资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权属归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有,并由其参照本办法管理和使用,禁止出售或改作他用。
对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对未按照规定建设装修或移交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城建部门不予办理交付使用备案。
第五条配套幼儿园属于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镇(街道)不得擅自拆改或者闲置,不得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
第三章办园模式及举办要求第六条配套幼儿园应当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模式有以下三种:(一)由区社会事业局或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公办幼儿园。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02•【字号】浙教办函〔2019〕107号•【施行日期】201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做好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需对各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摸底调查内容。
各地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摸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列入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规划或规划不足、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建而不交、没有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等情况,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填写《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情况统计表》《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园“一园一策”治理项目安排表》(见附件2、3)。
二、摸底调查时间。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情况统计表》和《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园“一园一策”治理项目安排表》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后报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于4月底将所属县(市、区)摸底调查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并联合自然资源、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把摸底调查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明确责任处室,落实专门人员,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责任处室、专门人员、联系电话报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联系人:何春玲,电话:0571–88008839,电子邮箱*****************。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一、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表幼儿园规模标准类型6班9班12班用地面积(m 2)基本指标228733104280规划指标321546556010生均用地面积(m 2/生)基本指标12.7112.2611.89规划指标17.8617.2416.69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 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 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 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 2/生。
二、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幼儿园规模6班9班12班使用面积(m 2)基本指标117116672123规划指标134519122425建筑面积(m 2)基本指标180225653266规划指标224231874042生均建筑面积(m 2/生)基本指标10.019.509.07规划指标12.4611.8011.23注: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 计算计算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 用房名称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用面积标准类别标准类别6班9班12班间数间数 面积小计面积小计 间数间数 面积小计面积小计 间数间数 面积小计面积小计活动室活动室50 基本指标基本指标 6 300 9 450 12 600 60规划指标规划指标 6 360 9 540 12 720 卧室卧室40基本指标基本指标6 240 9 360 12 480 规划指标规划指标 6 240 9 360 12 480 卫生间卫生间15基本指标基本指标690913512180规划指标规划指标6 90 9 135 12 180 衣毛储藏室 9基本指标基本指标 6 54 9 81 12 108 规划指标规划指标 6 54 9 81 12 108 多功能活动室动室基本指标基本指标 112011501180规划指标规划指标1 120 1 150 1 180 专用活动室30基本指标基本指标 2603 904 12045 规划指标规划指标 2 90 3 135 4 180 小计小计基本指标基本指标86412661668规划指标规划指标95413911848注:如卧室与活动室完全分开单独设置,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基本指标不宜小于54平方米,规划指标不宜小于65平方米。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标准类别
6班
9班
12班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教工餐厅
基本指标
——
——
——
规划指标
15
20
25
厨房
基本指标
69
87
107
规划指标
70
90
110
辅助用房
规划指标
39
37
45
规划指标
40
45
50
小计
基本指标
98
124
142
规划指标
125
155
185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二、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幼儿园规模
6班
9班
12班
使用面积(m2)
基本指标
1171
1667
2123
规划指标
1345
1912
2425
建筑面积(m2)
基本指标
1802
2565
3266
规划指标
2242
3187
4042
生均建筑面积(m2/生)
一、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表
幼儿园规模
标准类型
6班
9班
12班
用地面积(m2)
基本指标
2287
3310
4280
规划指标
3215
4655
6010
生均用地面积(m2/生)
基本指标
12.71
12.26
11.89
规划指标
17.86
17.24
16.69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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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解读《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这两天,杭州的幼儿园正在陆续发放入园通知书。
家住杭州某小区的马先生等得格外心焦,因为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要是被调配去离家较远的幼儿园,接送孩子就太不方便了。
”
马先生的“入园难”问题,不久后有望得到解决。
日前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 ___、省发改委共同出台《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我省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从xx年7月1日起,幼儿园将成为我省住宅小区“标配”。
如何确保《办法》里的举措落实到位?幼儿园师资力量能否跟上?幼儿园用地怎么解决?6月14日,记者专访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负责人,对此进行一一解读。
答: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快速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短板,尤其是城镇的学前严重不足。
为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城镇住宅小
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要求,xx年6月至8月,省教育厅会同省 ___
组织相关专家,分两组赴杭州、温州、湖州、金华、衢州、台州开展专项调研,实地考察了6个设区市、13个县(市、区)30余个配套幼
儿园。
实际上,从xx年开始,杭州、温州、嘉兴、金华等地已陆续出台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地方性文件。
调研主要是为了摸清我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政策制定、实施以及建设和管理的现状,更重要的是,也理清了当前各地实施此项工作时存在的瓶颈和困难。
《办法》就是对此提出的对策。
答: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制定并落实区域学前教育布点规划。
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教育、发改、国土、建设等
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当地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也可结合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一并编制。
此前全省各地配套幼儿园建设进度并不一致。
但从xx年7月1日开始,各地在出让土地时就必须按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将配套幼儿园建设提前规划好。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___浙江省发
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xx-xx年) ___》(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里的行动节点:各地要在xx年年底前超前谋划区域学前教育布局。
答:各地可以利用旧城改造、老小区拆迁等来落实老小区配套幼儿园布点规划,或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将空余校舍优先改建成配套幼儿园等办法。
对于这些已建成的住宅区,各地教育、国土、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部门会组织检查其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
答:《办法》要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是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硬件设施的建设只是建立幼儿园的第一步, ___门对幼儿园的师资配备、保育教育、安全卫生都有具体的规定。
省里也鼓励新建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采用“名园+新园”等方式建立普惠性幼儿园。
目前各地在建立新的公办幼儿园时,举措各有不同。
例如杭州等地,采用集团化办园来保障幼儿园的办学质量。
也有地方推行选派优秀园长、骨干教师去新幼儿园任教,同时指导新入职年轻教师的“老
带新”办法。
而为了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我省也推出多项举措。
除政策优惠和资金奖补外, ___门还会派驻优秀公办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并开展教师培训。
而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今年,我省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要达到85%左右。
我省还通过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配备比例、扩大师资、强化教师培养培训及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等举措,切实推进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答:《办法》要求的编制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包括农村,而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也是《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目标。
农村幼儿园仍存在办学条件差、师资水平不高等问题。
省里正在积极推行城乡共同体、强弱结对帮扶等模式,大力引导和鼓励城镇优质幼教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到农村设立分园、教学点。
目前还采用委托定向培养等方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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