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财务报销服务指南(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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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加强财务监管,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学校资金使用安全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请全体教职工、学生遵守执行。

一、报销范围1. 差旅费用2. 职工办公费用3. 学生实习实践费用4. 校园活动费用5. 其他规定范围内的费用二、报销申请1. 报销申请人应按报销规定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凭证。

2. 报销申请应在费用产生后的7天内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3. 报销申请需要财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报销。

4. 报销申请需要在报销单上填写详细用途和金额,如有误或遗漏将不予报销。

三、报销凭证1. 报销凭证包括费用票据和报销申请表。

2. 费用票据应为正规发票或者收据,内容应真实有效。

3. 报销申请表上所填写信息应与费用票据相符。

四、费用审核1. 费用审核由财务部门负责,应严格审核费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 费用审核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使其能够及时调整。

五、费用核销1. 费用核销应在费用审核通过后进行。

2. 费用核销应将报销金额及时转入报销人员的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进行核销。

六、费用报销1. 费用报销应在费用核销后进行。

2. 费用报销应将已核销的金额转入报销人员的银行账户,并在报销单上进行记录。

七、报销审批1. 报销审批由财务部门进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 报销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应将审批结果通知报销申请人,审核不通过时应告知原因。

八、报销登记1. 报销登记由财务部门进行,应将报销记录进行归档,并进行备份存档。

2. 报销登记应包括报销申请表、费用票据、审批意见以及报销记录。

九、监督管理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的财务报销管理工作。

2.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报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十、违纪处理1. 发现有违反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 违纪处理主要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罚等措施。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严肃财经纪律,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一、外出学习、培训、参赛等公务出差报销时必须提供主办单位通知文件或经业务部门申请校长批准后的报告作为报销附件。

二、事前填写出差“五定”审批单,原则上乘动车(火车)、汽车出行,严控乘飞机出行,确需乘飞机出行事先需报校长批准,机票采购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销时凭证须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五定单、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正式发票。

交通工具费、住宿费根据出差人等级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备注: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四、因公需学校派车出差而学校无法派车情况下,可申请租车出差。

租车出行必须严格把关,出差人填写出差五定单,列明租车出行及租车期限、事由,报校长批准。

出差人需到正规车行租车,报销时凭正式租车发票报销。

五、具体出差报销管理办法按照《丽水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丽财行〔2014〕44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行〔2015〕88号)执行。

第二条关于业务进修培训费的报销规定培训费报销凭主办单位通知文件或学校业务部门申请经校长批准的外出培训报告、人事科开具的《教师外出培训通知单》,及经人事科确认签字的培训费正式发票办理(学习结束后向人事科交培训总结)。

第三条关于物资采购的报销流程及要求一、采购前:1.由物资使用部门填写《职业学校物品采购申报表》,按采购流程逐级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购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及专用教学实训设备或单次批量采购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采购单位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物资,单次批量采购总价在2万元以上的物资,由学校招标采购小组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并进行公示;2万元以下物资采购由业务部门采取询价的方式,报分管领导同意。

嘉兴学院财务报销服务指南

嘉兴学院财务报销服务指南

嘉兴学院财务报销服务指南为方便教职工了解各类经费报销的审批程序、开支范围及比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学校对教学、科研、重点学科、人才培养等经费的管理办法以及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文件,结合计财处工作实际,特将有关报销注意事项说明如下:一、教学经费的审批程序、开支范围及比例由于教学经费的内容较多,具体的审批程序、开支范围和比例详见《嘉兴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嘉院教字[2006]27号)。

另外,《〈嘉兴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对实习实训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比例修订如下:1)医学院指导学生实习的校内教师不计算教学工作量,可以开支实习指导费;2)实习经费中开支业务招待费的比例不得超过实习经费的20%。

二、科研经费的审批程序、开支范围及比例(一)纵向课题经费(经费卡账号以003开头)1.审批程序纵向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组成员报销的由课题负责人审批;课题负责人本人报销时,由分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审批;分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的项目本人报销时,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批。

2.开支范围及比例A卡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B卡用于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开支,主要有:项目申报费、仪器设备费(不含家用生活设备)、能源材料费、图书资料费、文献检索查新费、设计试验费、会议调研费、科技成果鉴定与验收费、劳务费、管理费、协作费(指支付给外单位协作者用于完成所分担的研究及试验工作所需要的经费)、通讯费、印刷复印费、加工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交通工具维持费(保险费和维修费除外)、业务招待费、评审费、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论文版面费和著作出版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电算费、文化用品费等支出。

其中:(l)会议调研费中的会议费:参加有关会议的会务费或为完成项目研究而举行的小型会议(如咨询会、论证会、研讨会和鉴定会等)的会议场地租用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会议文件资料的印刷费等。

学校财务报销通知

学校财务报销通知

学校财务报销通知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报销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障学校资金的合理使用,现将学校财务报销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销范围1、教学活动相关费用包括教学用具、教材、实验器材等的采购费用。

2、科研项目费用如科研设备购置、实验材料、调研差旅费等。

3、行政办公费用办公用品、打印耗材、设备维修等费用。

4、学生活动费用学生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竞赛、社团活动等产生的费用。

5、其他符合学校规定的费用二、报销时间1、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 17:00 为财务报销受理时间。

2、为避免集中报销造成拥堵,建议各位老师和同学提前安排好报销时间,尽量错峰报销。

三、报销流程1、填写报销单(1)在学校财务处网站下载或领取相应的报销单,如实填写报销项目、金额、事由等信息。

(2)确保报销单填写清晰、准确,不得涂改。

2、准备报销凭证(1)发票:必须为正规发票,发票内容应与报销事项相符,发票抬头应为“_____学校”。

(2)合同或协议:对于大额采购或服务项目,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原件。

(3)其他相关凭证:如清单、审批文件等。

3、审批签字(1)根据报销金额的大小,按照学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

(2)审批签字流程完成后,将报销单和凭证交至财务处。

4、财务审核与报销(1)财务处对报销单和凭证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规定或资料不全的情况,将退回补充完善。

(2)审核通过后,财务处将按照规定的报销方式进行支付。

四、注意事项1、发票的有效性(1)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使用虚假发票。

(2)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且印章清晰。

(3)发票日期应在报销期间内。

2、报销金额的准确性(1)报销金额应与发票及相关凭证相符,不得虚报、多报。

(2)如有折扣、优惠等情况,应在报销单上注明。

3、凭证的完整性(1)报销时应提供完整的凭证,如发票、清单、合同等。

(2)对于缺失凭证或凭证不完整的报销申请,财务处有权不予受理。

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工作,保障资金使用合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各类财务报销活动。

第三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学院聘请专业机构或个人负责审计工作,监督财务报销管理,确保合规。

第五条学院要建立健全财务报销管理档案,做到信息透明,便于监督和审计。

第六条学院领导要加强对财务报销管理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第二章报销申请第七条报销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报销材料,不得虚报、冒领、套取公款。

第八条报销申请书应注明报销人姓名、报销事由、报销金额、所需付款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由报销人亲笔签字。

第九条报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票据、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明文件,必须原件,不接受复印件。

第十条对于特殊情况的报销需提供额外的说明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部门或领导的批复。

第十一条对于需要外出差旅的报销,需提供出差行程、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支出明细,并经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

第三章报销审批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核对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存在问题的报销申请及时退回。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销审批工作,及时将报销款项发放给报销人。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每月定期公布支出明细,接受学院内外的监督。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报销管理系统,实现报销流程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报销审核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报销管理进行自查、互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配备专业审计人员,对重大、复杂的财务报销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财务报销管理情况,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备案管理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对各项财务报销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报销管理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保管安全。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财务报销管理档案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露机密信息。

学校财务报销流程说明

学校财务报销流程说明

学校财务报销流程说明作为一名处理学校财务的专业人士,我深知报销流程的重要性。

合理有序的报销管理不仅能规避财务风险,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为师生创造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下面就让我为大家详细介绍学校财务报销的具体流程。

报销准备在进行报销前,请务必做好以下准备工作:收集好相关票据和证明文件。

这包括发票、收据、会议纪要、差旅费明细等,并确保所有凭证信息完整、真实。

核对各项费用的标准和范围,如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避免报销金额超出规定标准。

填写报销申请单,详细列明费用类型、金额等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审批手续。

如果涉及重大支出,可能需要相关部门或领导的审批。

报销提交将报销单及所有票据凭证整理好,按照要求送交财务部门。

有的学校可能会设立专门的报销窗口,请您提前了解。

财务人员会对您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各项内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如果存在问题,他们会及时与您沟通,请您予以配合。

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将安排报销款项的支付。

支付方式通常为银行转账,到账时间因学校不同而有所差异。

报销注意事项请务必在费用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报销申请,错过期限可能会影响报销。

如实填写各项费用,切勿伪造或隐瞒任何信息,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规行为。

妥善保管好所有票据原件,以备查验。

如有遗失,请及时告知财务部门。

密切关注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确保报销操作合法合规。

学校财务报销流程涉及多个环节,需要申请人和财务部门通力合作。

只有每个人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报销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才能更加规范有效。

让我们携手共建更加透明、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大学财务报销审批制度模板

大学财务报销审批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审批制度。

第二条本审批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中的财务报销事项。

第三条报销审批遵循合法性、真实性、节约性、及时性原则,确保报销事项合规、合理、准确、高效。

二、报销范围与标准第四条报销范围包括:教学运行费用、科研经费、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学生事务费用等。

第五条报销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原则,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和预算要求。

三、报销流程与审批权限第六条报销流程:1. 报销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收集相关凭证,填写报销单据。

2. 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

3. 报销单据提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4. 财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报销单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5. 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进行报销支付。

第七条审批权限:1. 一般性报销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批。

2. 重大报销事项,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3. 一次性报销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需经校长审批。

四、报销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报销管理制度,明确报销流程、审核标准和责任人,加强对报销事项的审核和监督。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报销单据的审核,确保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报销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报销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不得虚报、多报、重复报。

五、违规处理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1. 虚报、多报、重复报的;2. 报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3. 不按照规定程序报销的;4. 拒绝配合财务部门审核、审计的;5. 其他违反财务报销规定的行为。

【费用制度】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制度(WORD15页)

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制度为规范学院财务制度,便于学院经费的管理和正常使用,更好地为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的要求1.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校内外自制的单据等,各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铅笔填写无效,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2.发票内容要齐全。

单位名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

票据一经涂改无效。

3.所有原始凭证的报销,若使用粘贴单的,应将原始凭证按不同经济业务内容分别粘贴,并在粘贴单上准确填写用途、附件张数及大小写金额。

单张发票或粘贴单上均须由经办人及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经费开支项目。

4.印章要齐全。

报销的发票须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或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填开方为有效。

购买实验用农副产品等无正规发票时,须在白条上详细注明物品数量、单价、金额,由经手人签字,实物验收人的验收证明或签名,由计财负责人审核,院分管财务的院长审批,方可报销。

非正规发票或收据,原则上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5.各部门加班费、补贴、临时工工资、酬金等,每月统一由院办公室考核造册,由分管财务的院长审批后发放。

6.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1)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或加盖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

证明、复印件需本人和分管财务的院长签字,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2)对方单位不能出具证明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同行人员证明和部门或学院领导签字确认。

如遗失火车票、汽车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在规定的标准内给予报销;遗失单程飞机票的,可比照同程火车硬卧票价的标准给予报销。

二级学院财务报销制度

二级学院财务报销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报销工作效率,防止违规行为和经济损失,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定我校二级学院财务报销流程、报销标准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使二级学院的财务报销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二级学院的所有支出报销,包括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资料费、劳务费、租赁费等各类支出。

三、报销规定1. 报销流程•报销人:填写《二级学院财务报销表》,并附上支出的发票、收据等相关材料。

•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内容,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安排审核人员进行审批。

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报销内容。

•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主管领导进行最终审批,签署《二级学院财务报销表》。

•会计:财务部门按照核定的各项费用进行支付,并在《二级学院财务报销表》上记录支出情况。

2. 报销标准二级学院财务报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补贴费用必须在院级财务管理系统中报销,并按照“实际发生、合理必需、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原则审慎报销。

3. 财务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二级学院财务报销进行管理和核实,发现有不合理或违规情况的,有权停止报销或要求报销人予以说明和改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财务报销。

•报销发票、证明材料等所有支出用资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且与报销单内容相符,按规定方式装订整理、分类存档。

四、其他本制度所称“主管领导”一般指二级学院分管财务的主管领导。

对于经费审批、承办机构等特殊项目,遵循有关管理规定。

如有特殊事项尚未明确的,应当参照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五、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本制度应经学院领导班子会审议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正式实行。

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由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全体职工共同完成。

财务部门作为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职务部门,具有主动防范、及时发现财务违规及问题、及时整改、识别和归纳规律的职能和责任。

若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1. 引言学院财务报销管理是为了规范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和报销流程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该管理规定旨在保证学院财务报销工作的透明、规范和高效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经济、稳妥,并有效防范和打击违规行为。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学院财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

2. 财务报销流程2.1 报销申请•每位教职工或学生须填写报销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中详细列明报销内容、金额和相关凭证。

•报销申请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并附上所需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支持文件,如发票、收据等。

2.2 报销审核•报销申请提交后,财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报销事项的合理性、凭证真实性和支出的合规性等。

•如发现申请中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审核人员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进行修改完善。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为申请人开立报销凭证,并进行后续处理。

2.3 财务记录和归档•通过审批的报销申请将被财务部门记录,并按照一定的归档规则进行存档。

•所有财务记录和归档都应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并且便于查询和审计。

3. 报销种类和限制3.1 差旅费报销•差旅费报销适用于教职工因公务出差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餐费等。

•差旅费报销需提供相关行程单、交通票据、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等作为凭证。

3.2 办公费报销•办公费报销适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和修理维护等费用。

•办公费报销需提供购买凭证、发票和维修保养记录等作为凭证。

3.3 培训费报销•培训费报销适用于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课程等相关费用。

•培训费报销需提供培训课程证明、发票和参会人员名单等作为凭证。

4. 违规行为处理任何违反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团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报销:提供虚假凭证、虚报金额等;•超标报销:超出规定报销标准进行报销;•违规使用:将报销资金用于非法或个人买卖等行为;•多次报销:重复报销同一项费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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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财务报销服务指南(第二版)为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便于教职工掌握有关财经制度和各类经费报销规定,根据差旅、出国、会议、培训、教学、科研、重点学科、人才培养等经费的管理办法以及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文件,结合计财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财务报销服务指南。

一、嘉兴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嘉院财字〔2014〕8号)(一)学校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费项目负责人批准,经费项目负责人出差按照学校经费审批制度执行。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在学校预算经费列支的或者二级学院院长或部门(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的,出差前填写“嘉兴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2)”;其他人员出差前填写“嘉兴学院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1)”,由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批。

(二)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正副厅级校领导及相当职级人员(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和省委组织部明确的正副厅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在学校预算经费列支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在其他经费项目列支的,报经费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乘坐。

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若飞机票、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保险费之和小于火车票价的(卧铺按下铺票价计算,下同),经费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可凭据按实报销;若大于火车票价的,超过部分自理。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相应等级的卧铺,并按照卧铺车票报销。

(三)住宿费: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浙江住宿费限额标准。

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表单位:元副高级技术职务和副处级以上人员(包括副调研员、调研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可一人住一间。

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

(四)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省外与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120元)。

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五)公杂费:工作人员出差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省外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省内出差,公杂费按有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包干使用,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

(六)报销管理:1.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内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含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情况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含乘坐单位自备车辆出差)的,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减半报销公杂费。

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报销伙食补助费,减半报销公杂费。

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

如驾驶私家车出差,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按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执行减半报销公杂费。

2.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七)其他相关规定:1.工作人员报经费项目负责人批准到嘉兴市城区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出差审批单、费用开支明细和合法票据,列差旅费科目,不得报销与会议、培训无关的费用。

经批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需缴纳费用的培训,培训期间的各项费用控制在省财政厅制定的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之内,凭据报销;经批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需缴纳费用的会议,会议期间的各项费用控制在省财政厅制定的三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之内,凭据报销;应严格控制参加其他机构举办的需缴纳费用的会议、培训,经所在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确需参加的,应加强管理,规范开支。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2.工作人员离开嘉兴市城区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30元,省内按15元补助,省财政厅另有规定(援藏、援疆、援青生活补贴等)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

在外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公杂费。

3.教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以及参加进修、访学等非学历教育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票报销,限额标准为50元/人.天,但每学期总额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自理;来回途中和学习期间都不发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不实行公杂费报销办法,来回途中的公杂费按有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包干使用,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

全脱产学习的,除因工作需要外每学期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有关补助:已享受会议、培训伙食者;已享受讲课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

5.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或毕业生来校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事先报经费项目负责人批准,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学校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二、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30号)(一)经费管理:1.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1)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2)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按批准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3)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4)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5)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6)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2.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3.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或单间,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2)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住宿费原则上应当按照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规定住宿费标准的,超出部分的30%由个人承担。

4.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2)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3)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出访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5.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二)报销管理:出国任务结束后,组团单位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做好出国经费决算,填写《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决算表》,做好费用审核和分摊。

决算内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决算表》需由经办人和团组负责人签字,并经组团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出国人员凭《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决算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供单位内部出国任务审批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出国任务批件(含日程)、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原始凭证、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等。

各种有效票据凭证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人员签字。

嘉院办〔2014〕1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教职工持因私护照出国(境)的,财务部门将拒绝报销其出国(境)的相关费用。

三、会议费、培训费报销规定(一)浙财行〔2014〕7号文件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等会务需要的租车费用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文件印刷费是指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讨论、交流、传达等会议文件材料印刷所发生的费用。

2.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非全省性业务会议(包括研讨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在三类会议标准内(400元/人.天)执行,分别注明住宿费(200元/人.天)、伙食费(120元/人.天)、其他费用(80元/人.天)金额。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执行。

会议费定额标准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浙财行〔2014〕93号:伙食费不允许调高使用)。

3.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当提供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政府采购合同、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二)浙财行〔2014〕8号文件1.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1)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2)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3)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租用培训场地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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