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取费依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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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取费依据解读

摘要: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取费目前存在执行依据多、对取费依据认识模糊、工作深度要求与费用不匹配等问题,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前期X-作特点,揭示了问题的主要焦点,阐明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取费,不能统一按1999年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执行。在分析了现行前期勘察设计取费主要依据及其产生背景,并对2006年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发布的《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后,认为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取费应采用该规定作为依据。

关键词:水利水电X-程;前期勘察设计:取费;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取费有3个依据:一是1999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以“计价格[1999]1283号文”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1283号文”);二是2002年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与国电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特点.针对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0号文”《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一般简称“2002标准”或“10号文”)组织编制的《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释义》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水利电力部分)释义》(以下简称“标准释义”);三是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以“发改价格[2006]1352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1352号文”)。

各地各部门对取费依据的理解不同,对行业的理解不同,所规定和执行的取费依据也不一致,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勘察设计的勘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财政审批部门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不利于勘察设计前期工作开展。因此有必要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对既有相关前期工作取费的依据进行分析,提出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取费应执行的依据。

一、主要依据的内容

1.“"1283号文”的主要内容该文是1999年国家计委发布的对所有行业前期工作咨询取费的规定,按照估算工程投资或做工作所耗工日计算费用.通过行业调整系数进行行业平衡调节,有关水利水电行业的调整系数为1.2。同时.该文件规定了在前期咨询工作时需要勘察试验的。以及需要对勘察试验成果进行复核的,可增加需要加收的费用。

2.“标准释义”的主要内容该释义是水利部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特点,针对2002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2002标准”(或称“10号文”)所作的条文说明。规定了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和工程设计取费标准。取费基价分别按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3个阶段的勘察费用之和及设计费用之和计算。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类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勘察费用分别按计费基价的35%~37%和40%~45%计取.设计费用分别按计费基价的10%~4O%和12%~60%计取。但是该释义未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

3.“1352号文”的主要内容该文是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共同发布的关于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规定。第7条规定了承担前期

工作工程勘察成果分析和工程方案编制的取费标准,以前期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收。

二、主要问题焦点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在出台“标准释义”和“1352号文”之前.有原国家计委1999年颁布的“1283号文”,对所有行业的前期工作收费进行了规定。但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有其自身特点,包括:① 工作周期长,风险大;② 工作阶段多,工作内容明确;③ 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④项目种类多,工作复杂;⑤工作量大,投入大;⑥ 多方案比选贯穿于整个前期工作过程;⑦ 是多目标、多功能、多专业相结合的系统工程;⑧ 需协调淹没处理和移民及生态环境的关系。因此,水利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统一按照“1283号文”执行不合理,需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特点计费。

“1352号文”的发布也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标准释义”未正式发布.而“1352号文”的标题只提及了前期工程勘察收费,未在标题中说明其中是否已含前期设计收费。因此,前期设计收费是采用“标准释义”还是“1352号文”,成了许多不明“1352号文”发文背景人员争论的焦点,造成了操作上的困难。

三、“1352号文”解读

1.“1352号文”产生背景勘测设计收费经历了“1985标准”、“1992标准”和“2002标准”阶段。现行“2002标准”于2002年3月1日起施行。“2002标准”总则中明确了该标准未含前期工作收费标准,因此使得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各方无据可依。在颁布“2002标准”同时,原国家计委于2002年3月至8月下发了《关于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释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部委对相关行业收费进行解释。

根据通知要求。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代表水利部与国电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组织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释义》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水利电力部分)释义》,于2002年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在“标准释义”中明确了不同类别的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收费的比例。

由于该释义未以正式文件形式颁布,所以执行中经常出现问题。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一般需要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试行)》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要求的深度开展,若按照“1283号文”执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取费,相关前期工作深度很难达到。

若按“标准释义”取费,又因前期工作费用需各地财政提前垫付,地方财政很难支付,实际取费也很难执行。

为解决原前期工作收费与新设计收费标准不衔接的问题,共同维护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的利益.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促成了《水利水电前期工作收费补充规定》的实施。2006年7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发布了《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即“1352号文”。

2.“1352号文”的实质在“1352号文”第1条,明确了该文实质上是对“2002标准”有关水利水电工程收费的补充规定。

“1352号文” 中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并在该文第7条规定“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可根据需要,由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加收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分析和工程方案编制费用”。此条说明勘察成果分析和工程方案编制费用不含在前期勘察费用之中。表明“1352号文”不仅对前期工程勘察收费作了规定,还对勘察成果分析和工程方案编制费作了规定。

勘察成果分析和工程方案编制的内容与前期工作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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