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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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办理要求和流程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办理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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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食药监局餐饮处到新郑市督查“三小”条例落实情况

河南食药监局餐饮处到新郑市督查“三小”条例落实情况

河南食药监局餐饮处到新郑市督查“三小”条例落实情况作者:柴占阳来源:《食品安全导刊·中旬刊》2018年第04期是日花开满眼春,“三小”监管最辛勤。

3月29日下午,河南省食药监局餐饮食品监管处调研员张存勇带领工作人员对省会城市所辖的新郑市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实地督查。

督查组一行抽查了新郑市龙湖镇西泰山村千稼集景区部分商家,仔细检查商家许可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环境卫生、食品经营经营业态等情况。

并认真听取了“三小”业主和基层执法监管人员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西泰山村千稼集,位于国家旅游局授牌的“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新郑市龙湖镇泰山村。

是由知名旅游产业投资集团一一深圳盛鹏达投资控股集团旗下河南千稼集农业旅游观光有限公司,为响应国家大力推行乡村旅游,建设“最美乡村”,鼓励“大众创业”的号召,以还原历史场景的方式投资兴建运营的集民俗文化体验、特色演艺、小吃荟萃、民俗客栈、娱乐休闲、旅游购物及创意农场等功能与一体的乡村体验式综合旅游项目。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督查组对西泰山村千稼集景区内119家食品小作坊、小经营让和小摊点从办证难、监管难到备案登记全覆盖,监管有序的转变的工作给予给予充分肯定。

张存勇指出:千稼集百余家“三小”集中登记、备案工作是新郑市食药监局落实“三小”工作的具体举措,要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

下一步要深化对“三小”的精细化管理,在加强监管上下功夫,尽快推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及抽查考核应用软件(APP)》,督导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监管人员共同学习提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切实将景区打造成食品安全示范街的亮点工程。

据陪同检查的新郑市食药监局的同志介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17年12月1日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并于今年3月1日实施。

小作坊备案申请书

小作坊备案申请书

小作坊备案申请书尊敬的_______(主管单位名称):我司(个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我司(个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单位提出小作坊备案申请。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主体基本情况1. 申请人(个人/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________________(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3.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4.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5. 生产加工场所:________________二、小作坊基本情况1. 小作坊名称:________________2. 小作坊地址:________________3. 小作坊生产加工范围:________________4. 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5. 小作坊生产设备清单:________________(附件)6. 小作坊卫生条件:________________(附件)三、产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1. 产品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2.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________________(如有)3. 食品原料来源: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4.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________________(如有)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6.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_______________(附件)四、承诺事项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

1、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介绍

1、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介绍
省内,出台食品小作坊准入制度的7个市: 南京、宿迁:登记制度。按照“申请→街道办或 者镇政府初审→质监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 核查→产品检验→发放登记证”的程序。 南通、淮安:准入检查。按照“申请→质监及卫 生部门审查材料→现场检查→产品检验→准入决定” 的程序。 无锡:生产核准。按照“填报申请→镇(街道)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资料初审→质监部门(审核材料) 受理→现场核查→产品检验→核准决定”的程序。
4 常州 市政府办《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常政办发〔2012〕183号)
5 苏州 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府办〔2011〕133 号)
1、市政府办《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及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的通知》(通政办发〔2009〕195号);
2、《市食安委关于印发〈宿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宿食 12 宿迁 安委〔2013〕2号);
3、宿迁市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宿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餐饮服务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 〔2012〕215号)。
1、调查摸底情况(食品小作坊)
数量分布
生产食品种类
主要问题
共有31902家 , 主要包括肉制 纳入监管范围
从业人员75166人, 品、豆制品、糕
比例不高,缺
其中被核准、准 点、食用植物油、 乏有效制度
入审查、备案或 登记9237家 ,持 营业执照13593家, 持健康证明33760 人,少数民族从 业人员678人。数 量众多、规模不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 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 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 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 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小作坊规范报送制度范本

小作坊规范报送制度范本

小作坊规范报送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小作坊的管理,规范小作坊报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送主体本制度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所有食品小作坊。

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报送义务。

第三条报送内容食品小作坊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作坊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四)食品生产原料、辅料、添加剂清单;(五)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管理制度;(六)食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

第四条报送方式食品小作坊应当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五条报送时间食品小作坊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本季度的相关信息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变更报送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范围、生产地址、从业人员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15日内,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报送要求食品小作坊报送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条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报送的信息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九条法律责任食品小作坊未按照本制度规定报送信息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河南省第一批小作坊目录06xls

河南省第一批小作坊目录06xls
河南省拟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
序号பைடு நூலகம்
1 2
食品类别
小麦粉 大米
具体品种名称
小麦粉 大米 粉条
执行标准
GB 1355-1986《小麦粉标准》 GB 1354-2009《大米标准》 GB/T23587-2009《粉条》 GB 2713-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 GB 2713-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
除面包、裱花蛋糕、 GB/T20977-2007《糕点通则》 月饼以外的糕点 炒花生、炒瓜子等坚 GB/T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 果炒货食品 玉米糁、玉米粉 GB/T22496-2008《玉米糁》 GB/T10463-2008《玉米粉》
实施区域
全省 全省
3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制 品)
粉皮 粉丝 豆腐
全省
4
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腐皮 豆腐干
GB/T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
全省
5 6 7 8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 糕点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 磨加工品)
小磨香油
GB/T8233-2008《芝麻油》
全省 全省 全省 全省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2020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2020
豆制品
2501
豆制品
2.非发酵豆制品:腐竹
3.其他豆制品: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工艺复杂,添加剂使用问题多。
蜂产品
2601
蜂蜜
蜂蜜
造假风险高,对于自产自销的蜂农,按食用农产品管理
260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
造假风险高,对于自产自销的蜂农,建议按食用农产品管理
生产工艺复杂,微生物管控难度大。
糖果制品
1301
糖果
全部糖果
生产工艺复杂。
130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生产工艺复杂。
13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生产工艺复杂。
1304
果冻
全部果冻
微生物指标不易控制,存在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现象。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1
茶叶
不限制
1402
茶制品
全部茶制品
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微生物指标要求高。
酒类
1501
白酒
1.非传统工艺白酒(非固态法);
1502
葡萄酒及果酒
全部葡萄酒及果酒
1503
啤酒
全部啤酒
生产工艺复杂,保质期短。
1504
黄酒
不限制
1505
其他酒
配制酒
风险高,存在非法添加风险。
1506
食用酒精
食用酒精
工艺复杂,产业政策限制。
工艺复杂,微生物控制难,保质难,风险高。
607
其他饮料
全部其他饮
工艺复杂,微生物控制难,保质难,风险高。
方便食品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01•【字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企业管理正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三章程序方法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附件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是指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等因素,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合理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食品生产安全分级管理。

第三条全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制定本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和食品安全状况等合理划分市、县两级监管的企业名单,确定本级监管企业的风险等级,建立风险分级管理档案。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监管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本级监管企业的风险等级,建立风险分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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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备案登记证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附件1: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编号:豫食坊(XX县)备字(XXXXXXXXX)号
小作坊名称:
负责人:
生产地址:
食品种类:
(备案登记单位印章)
有效期至:年月日年月日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备案登记证(副本)
编号:豫食坊(XX县)备字(XXXXXXXXX)号
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场所:
产品种类:
有效期至:
(备案单位印章)
年月日
备案登记须知
1.《备案登记证》是小作坊具备合法生产资格的凭证。

2.《备案登记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备案登记证》正本应当悬挂在食品加工小作坊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4.《备案证登记》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5.《备案登记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

6.《备案登记证》被依法注销后,不得开展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并及时将《备案登记证》的正本和副本交回原备案机关。

7.《备案登记证》的正本或副本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补证。

8.小作坊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备案登记证》载明食品品种范围生产。

小作坊经营者应当按照《河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生产,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保障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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