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摘要】本文从各个角度扼要分析了依法治国的依法治国的必然性和重要意义,通过五个重要意义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说明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也阐述了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最终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依法治国必然性重要意义基本要求【正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是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并精辟阐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
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以十五大报告的精辟论述为指导,全面深入研究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略,对于我们切实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理想,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依法治国的必然性和重要意义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工作都依法进行,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核心。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地位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90年代以来,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定,为法制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上提出,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以“四个全面”为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

以“四个全面”为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作者:颜晓峰苏加毅来源:《前线》2015年第09期习近平总书记今年4月28日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
”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指导意义,为进一步提高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认识,进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践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科学方略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与世界的交融性更加紧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国防、党的建设的关联性更加密切,改革发展进程中面临矛盾问题的耦合性更加明显,实现民族复兴的总体性更加增强。
因此,系统思维、系统方法、系统工程、系统实践成为普遍趋势,全面性要求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
全面,就能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推进失衡、举措失矩;全面,就能有力保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整体提升。
“四个全面”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全面性要求,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构成了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的总体系统。
“四个全面”凸显四个重点体系。
“四个全面”既注重治国理政的总体谋划,又注重扭住带动全身的“牛鼻子”。
每一个“全面”都成为一个战略重点,都是一个完整体系。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社会全面发展进步与人的幸福指数提高,依靠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坚强力量保证,海内外华人、两岸同胞、祖国内地和港澳同胞共圆中国梦,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全面小康。
全面深化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城管学习培训心得体会6篇(2)

城管学习培训心得体会6篇(2)于20XX年7月9日至18日,我有幸参加由泰州市委组织部和泰州市城管局联合组织的首期泰州城管系统干部培训班,在泰州市委党校,通过几天的理论学习,受益非浅,谈一谈自已学习每一课体会:第一天,由江苏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陆广文授课,内容是《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他从依法行政是什么?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目标、基本要求、基本制度和如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作了全面讲解。
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和本人在基层担任过中队长、副教导员、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的实践经验,谈一下体会: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城管的新要求,作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就必须改变那种政治敏锐性不高、专政意识不强,“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陈旧观念,就必须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转变依法行政执法理念。
(一)强化依法执法意识,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项内容和要求就是依法治国,城管部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为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城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无论是城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要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观念。
坚持法律至上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发展方向;依法行政才会产生崇尚法律至上权威的理念。
(二)强化文明执法意识,树立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理念。
要做到文明执法,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城市,正确维护群众的权益。
一方面要违法当事人强制依法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又要依法保障违法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二者均不能偏颇。
为此,城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和守法观念,切实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处罚公正意识,树立公平、公开的理念。
和谐城管依法行政理念城管执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一是要求城管执法人员的一切执法活动必须客观、适度,体现公平、合理,必须严肃、严格、严明。
二是要求城管执法工作必须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并要形成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
三是要求城管执法工作程序必须规范,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纠正只重视执法处罚,忽视执法程序的倾向。
行政执法的理论与实践 试题

行政执法的理论与实践试题判断题部分(每小题4.0分,共20.0分)第1 题. 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授权法对法定授权范围内的裁量权予以情节的细化和效果的格化,而事先以规则的形式设定的一种具体化的判断选择标准。
A. 正确B. 错误标准答案:A第 2 题.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
A. 正确B. 错误标准答案:A第3 题. 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
A. 正确B. 错误标准答案:A第 4 题. 裁量基准的目的在于对裁量权的正当行使形成一种自我约束,通过“规则细化”甚至“量化”的方式而压缩、甚至消灭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
A. 正确B. 错误标准答案:A第 5 题. 执法权力滥用、执法主体“市场化”以及执法程序漏洞百出是行政处罚目的异化(向钱看)的必然结果。
A. 正确B. 错误标准答案:A单选题部分(每小题12.0分,共60.0分)第1 题. 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包括()。
A. 政治监督B. 法律监督C. 对行政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D. 市场监督标准答案:D第2 题.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
A. 违法必究B. 依法行政C. 以人为本D. 依宪治国标准答案:D第3 题. 裁量基准的制度功能不包括()。
A. 偏重个案而非普遍正义B. 面向典型而非特定个案C. 面向典型而非特定群体D. 限制而非消灭裁量空间标准答案:C第4 题.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规定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A. 1997年B. 1998年C. 1999年D. 2000年标准答案:C第5 题. 裁量基准的特征不包括:()。
A. 裁量性B. 规则性C. 自制性D. 自由性标准答案:D多选题部分(每小题4.0分,共20.0分)第1 题. 行政赔偿包括()。
A. 金钱赔偿B. 返还财产C. 恢复原状D. 恢复名誉标准答案:ABC第2 题.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从责任的角度作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最新版)高一政治课件(统编版必修3)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治理 体系 治理 能力 现代
化
归纳总结
3个一
5个体系
3个依法 3个法治 1个目的
一个前提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一个制度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个理论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材料: 2022年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站发布通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 任傅政华(正部级)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
700字长篇通报节选:经查,傅政华完全背弃理 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 性原则,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 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 手段;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 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长期结 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长期违规 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等。
目录
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
探究与分享
1978年 1997年
1999年 2014年
2017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提出:“为了保障 人民民主,必须加 强社会主义法制, 使民主制度化、法 律化,使这种制度 和法律具有稳定性、 连续性和极大的权 威,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
这说明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政治保证)
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依法行政之路_读_依法行政问题研究_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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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与经济法 制 研 究 中 心 主 任、法学副教授李乾贵主编的 《 依法行政问题研究》 一 书, 近日已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问世。 该书是迄今研 究我国依法行政问题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一部论著。 《 依法行政问题研究》 以行政法学、 行政管理学及政 治学等理论研究为基础, 以转变政府职能、 健全政府管 理体制、 建立责任政府及与之相适应的责任制度为研究 重点, 在研究方法上, 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紧密跟踪学术前沿,特别关注现实中的热点和难点。 全 书共分六篇, 分别从依法行政基本理论、 行政立法、 行政 执法、 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救济制度等层 面入手, 全面地研究了我国依法行政的诸多理论问题和 实际问题, 深入地分析了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 题及其原因, 充实和丰富了有关依法行政问题基础性研 究的内容。 难能可贵的是, 该书不是纯粹的理论演绎, 而 能结合理论的阐发, 针对现实问题, 对今后如何依法行 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因而对我国依法行政工作具有 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通读全篇, 该书与同类著作相比, 具有以下 几 方 面 突出特点: 首先, 框架构建独树一帜, 范式归纳创新突破。 纵观 全书, 作者不求理论体系上的一般完整, 而是以有感而 发的问题为核心, 形成上述六篇的构架。 这显然有助于 研究的深入, 而避免流于空泛。 其中第三篇行政执法问 题研究, 不按处罚、 许可、 强制等分节论述, 而是归纳共 同性问题为一篇, 也使人耳目一新; 另设行政法律责任 篇, 分述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不同责任, 从整体上对行 政法律责任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 切中时弊, 颇有见地。 凡此种种, 表明了该书在学术上、 理论上有其匠心独运、 蹊径独辟的创新价值。 其次, 理论研究结合实际, 学理与务实性兼顾。 坚持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是学术研究要遵循的重要原则, 对于 依法行政这一领域的研究更是如此。 毫无疑问, 我们需 要对依法行政的理论作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同样需要对 中国的实际情况作深入的调查和研究, 这样方能提出相 应的对策和建议,对当代中国依法行政提供现实的指
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白17 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国 98 政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1 9年 7 9 9 月,国务院召 行政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 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 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
主” ,否则就会出现办 事拖拉或者行政专横 。中外 历史上既不
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保障。因此,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行政管 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 限,解决行政权力纵向和横向的科学配置问题,以及行政机
讲效率、更不讲民主的政府比比皆是;只讲效率而不懂得或 关 的组织机构 、人员编制 、职 责权 限 的法 定 化问题 ;完 善依 者不可能讲民主的政府也不在少数。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 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改
要》 ,正式以国务院文件形式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现的重大原则问题,而这一点恰恰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本
中国共产党真正对治理国家的方式引起高度重视,是从 到公民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以及学习、工作、劳动和衣食住 。
1 8 l 月召开的十一届- e全会 开始的 。在这 次会议 的闭 7 9 年 2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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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2 0 4 0 6.
本期■虑
囊 三 置 巾 欧 政 府 一 理 一 目 论 坛
【 法 政 建 的 论 实 ; 治 府 设 理 与 践 】 国
国务 院法制办公 室主任 曹康泰
[ 中图分类号]D 2 . 900
[ 收稿 日 ]2O — 6 2 期 O6 0 — 0 【 作者简介]曹康泰,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
行政公开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公开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作者:汪红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4期摘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这一国策的确定与实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入人心。
虽然行政公开制度得以确定下来,但是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框架;本文从行政公开的定义、行政公开来源的理论基础、行政公开的意义着手,尤其指出我国行政公开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行政公开;行政机关一、行政公开的定义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掀起,但目前为止行政公开的还没有通说的概念。
如何界定行政公开的定义,学者们进行了讨论:有的把行政公开定义为:“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主动或根据公众申请公开行政信息,方便公众查阅、阅览、下载等方式的总称,并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有的把除法律明文规定之外,应对政府行为予以公开,“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决策以及行政机关做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
”上面的这些认识是不够全面的,本文认为行政公开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职权或者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于涉及行政活动的全部行为,除了涉及国家的秘密、个人的隐私、商业的秘密等之外,都应按照法定程序向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开展示,否则行政关系人不可依救济程序保护其权益。
二、行政公开的理论基础在现代行政法上,行政公开通常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行政权力的行使者向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需要:(一)人民主权的观念来源于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人民主权思想是行政公开的基础,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人民是国家权利的所有者,行政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于是人民就有权了解其一切活动情况,并对其实施监督。
不断提升个人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提升个人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加强个人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对于健全国家治理体系,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努力提升自己的依法行政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和参与社会发展。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是提升个人依法行政能力的基础。
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如学习法律专业知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参加法律培训等方式,不断积累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公民,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守法经营、守法执政、守法办事,严格依法行事,不做法律的触碰者。
三、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依法行政需要一定的能力支撑,包括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法律风险的判断能力、法律问题的解决能力等。
我们应该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提升自己的依法行政能力,做到能够在法治环境下高效运作。
四、积极参与法治建设除了个人能力提升外,也要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建设。
可以利用各种社会组织和评台,进行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更多的人认识法律的重要性,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大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力度,为公民提供更多依法行政的机会和评台。
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等方式,让更多的公民了解法律,树立法治意识,促进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
在不断提升个人依法行政能力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以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增强法治观念,培养守法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唯有如此,才能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成就,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提升个人依法行政能力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
只有深刻理解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遵纪守法。
我们应该通过以下途径,进一步提升个人依法行政能力。
行政法三大基础理论比较分析
行政法三大基础理论比较分析许小莲廖珩摘要:我国行政法教科书中,对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学的架构以及其他理论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其原因在于各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基础来构建自己的学科体系。
观察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法发展历史,可以看到各学者主要受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三大理论影响,对此进行比较分析,可帮助我们认清行政法中的各种现象,确认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意义。
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国。
在我国,行政法经历了曲折发展之后,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重新起步,进而得以迅猛发展。
经历了二十年的发展,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对行政法的相关问题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支撑这些观点的有各种不同的行政法基础理论,如:平衡论、控权论、管理论、服务论、公共权力论、保权控权双重说等。
分析研究这些理论基础能够帮助我们准确地把握指导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基本思想,并回答为什么不同的学者对行政法的相同问题却有着不同的阐述。
在所有行政法基础理论中,大多学者认为影响中国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是三大基础理论: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以下简称“三论”)。
本文在此对它们作一比较分析,以廓清比较符合我国实际的行政法基础理论,指导我国的行政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实践的发展。
一、“三论”概论的不同界定改革开放后十来年的行政法发展,由于观点纷呈,许多法学家感到有必要对行政法基础理论作深入的探讨,减少不必要的争论,节省社会和学术资源。
其中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罗豪才先生于1993年在综合总结行政学理论研究后首先提出了自己的平衡论。
为使其与我国在此之前广泛存在的两种对立的理论进行比较,便同时将这两种理论分别概括为管理论和控权论。
管理论“是指前苏联、东欧和中国行政法发展早期,以行政权力为本位,认为行政法是政府管理公民的法的一种行政法观念”。
我国二十世纪80年代早期行政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受这种理论影响。
控权论“是一种源于英美国家传统的政府法治理论,主张行政法应是以权利为本位,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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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 绪论 从世界范围来看,依法行政的原则和制度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立国之初。尽管各国的称谓和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如英国称为“法治”或“依法行政”,法国称为“行政法治”,美国将“依法行政”包含在“法治”原则之内,德国称为“依法行政”,日本则称为“依据法律行政”或“法治行政”;但有一点则完全相同,那就是“依法行政”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世纪“人治政府”的结束,代表着近代“法治政府”的开始。 行政权既是国家权力中最动态、最有力的一种权力,也是对经济、社会和公民民主权利与切身利益影响最直接、最关键的一种权力。没有对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就既不可能实现国家法治和社会法治,也不可能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 一、如何理解依法行政 (一)涵义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依法行政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行政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体包括:一是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 2
据。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是固有的,而是来源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赋予的;二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越权无效;行政主体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3、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具体包括:一是,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二是,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三是,责任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四是,基于行政主体的地位和公务的要求,行政公务人员还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如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 正确理解依法行政的基本涵义,实践中需要纠正以下错误认识: 一是,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理社会。依法行政要解决的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合法性问题,规范的是行政权力而不是老百姓。依法行政规定的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而不是权力。依法行政的含义是指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法去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用法去治行政相对人。克服以上错误认识,必须彻底抛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民本位"的观念,切实认识到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认识到依法行政是人民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二是,依法行政就是按照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或文件规定"行政"。目前,在实践中存在着"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某些行政机关热衷于通过制定效力较低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扩大本部门行政权力,维护本部门利益。从而出现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互相打架、甚至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现象。需要指出的是,依法行政所依之法必须是符合法制统一原则的,仅依"从部门利益出发制定 3
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行政"不是依法行政。 三是,简单地将依法行政的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行业、领域或者各级政府,如依法治山、治水、治林、治路、治火和依法治市、治县等,就可以实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一个全方位、全局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在国家法制尚不健全,地区法制发展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在局部地区率先实现"法治",同时"率先实现法治"的某些地区的简单相加也无法在全国实现依法行政。 (二)特征: 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即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 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必须是体现国家和人民整体意志(公意),反映社会进步发展规律的法,而不能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 在我国,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是作为依法治国方略在政府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而被提出来的。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我们认为,我国的依法行政,可以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推行公共行政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实施的活动。依法行政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活动;既是目标,也是过程。它具有以下特征: 1,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是治“官”,而不是治“民”的。在我国,既不可将依法行政等同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也不能将依法行政等同于依法治国,行政执法监督是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相对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只是依法行政的一个方面内容,而不是全部内容,并且依法行政要求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行为;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4
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的涵义十分丰富,依法行政只是其中的要素之一,是其基础和关键。 2,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即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是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其行政的领域,是只能由国家实施管理的社会公益事务。国家公共行政与其他行政行为的本质区别:第一,行政的目的不是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标准,而是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实现社会文明进步为己任;第二,行政费用开支不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而是依靠国家财政;第三,行政活动受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强制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政府的单方意志。由于公共行政具有这些特点,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就有扩大和滥用职权的内在动力和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某种损害的客观可能性。特别是在行政权力缺乏制约的情况下,产生帕金森定律所说的机构膨胀、不计成本、效率低下的“机构病”和布坎南学说中的权力扩张和寻租腐败的问题就是必然的。因而必需用法律对其职权及其职权的行使予以严格规范。 3,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必须是体现国家和人民整体意志(公意),反映社会进步发展规律的法,而不能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在这方面,我国立法工作已开始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其次,“法”应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其他政策办法不能作为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在我国,没有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数量上远远超过法律,所发挥的行政作用也应予以肯定,但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创制活动只能作为一种行政活动,且本身也存在“依 5
法”进行和保证内容“合法”的问题,凡与法律相抵触的规章、办法等不仅无效,甚至会被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再次,从法律要素上看,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法规,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条文背后所隐含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仅停留在法律具体条文的机械理解和运用上,是不利于依法行政的。 (三)衡量依法行政的标准 我们绝不能将依法行政只当作一句时髦的口号,也不能将依法行政仅仅局限于行政领导方式或政府管理方式的一种改变,更不能将依法行政当作加强行政权、保障行政权、扩大行政权的工具;而必须深刻地认识到,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在观念、组织、人员、职能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全面转变,是我国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真正深刻的革命。 衡量这场革命进行得是否有力,是否全面,是否彻底,主要可以看以下十大标志: 一看行政观念:看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真正实现了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观念转变;是否真正做到了不唯权,不唯上,只唯法;是否真正能自觉地在法律之下、而不是在法律之外、更不是在法律之上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看行政组织:看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是否真正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是否真正跳出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周期率;是否真正理顺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了行政组织设置的科学化和法定化。 三看行政人员:看我国是否真正培养了一支德才兼备、清正廉洁、勤政务实、 6
精干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是否真正建立了包括考试录用、考核奖惩、选拔任免、教育培训、薪金保险等各项内容的一整套完善的公务员法律制度,并切实得到执行。 四看行政职能:看行政机关是否真正完成了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是否真正做到了政企分开、社事分开、政社分开,还权于企业、事业和社会;是否真正实现了行政职能配置的科学化和法定化。 五看行政立法:看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是否真正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是否真正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而非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行使行政立法权;是否真正实现了行政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六看行政执法:看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是否真正杜绝了执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是否真正消除了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粗暴执法、随意处罚等腐败现象;是否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七看行政监督:看各级行政机关是否真正建立了一整套自上而下、体系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是否真正发挥了监察、审计等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核心监督作用;是否真正通过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来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八看行政程序:看各级行政机关是否真正将行政程序法提高到与行政实体法同等重要的地位;行政程序在保障公民权利、防止违法行政、促进行政效率等方面是否真正起到了重大作用;以行政程序法典为核心,涵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各方面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否真正得以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