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精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精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总则1.0.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2007)86号”《工程建设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八条和“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规定的除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以外的所有内容。
1.03K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都是必不可少的。
彳后设计文件用于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1.0.9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有的设计单位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各专业设计内容在一张图上表示,给行业管理、审图、造价、施工等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按国家有关专业分工的规定各专业分别出图。
(完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8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虽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一一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一一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一一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薛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报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木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宂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宂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 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贵人:李逞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洁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逞、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鞘、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藉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侧 (1)2方案设计 (2)2.1—般要求 (2)2.2设计说明书 (2)2.3设计图纸 (6)3初步设计 (8)3. 1—般要求 (8)3.2设计总说明 (8)3.3总平面 (9)3.4 賴 (11)3.5 ^ (14)3.6建筑电气 (17)3.7给水排水 (20)3.8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热能动力 (26)3. 10 28 4施工图设计 (30)4. 1一般要求 (30)4.2总平面 (30)4.3 賴 (32)4.4 ^ (36)4.5建筑电气 (43)4.6给水排水 (46)4.7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 8热能动力 (53)4.9 m n (57)5专项设计 (58)5. 1建筑幕墙 (58)5.2基坑工程 (61)5.3建筑智能化 (64)5.4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紋顧 (74)1.0. 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S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一、总则1.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以下简称本规定)以建筑设计文件编制为核心,确立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各级文件深度的标准,为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提供指导。
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划的基础性文件。
本规定中的深度规划原则,坚持以深度规划为基本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在尊重设计创新、注重方案优化、提高设计品质、提升设计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制定。
3. 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国有及非国有单位的建筑设计工作及其他涉及到建筑工程设计的工作。
4.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投资额、施工条件、职业卫生和安全等有关规定加以具体规定。
二、编制深度和文件级别1. 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分为总体设计、概念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总图)、施工图等大类。
2. 根据各设计阶段对设计的要求,编制出不同级别的设计文件,分别是:总体规划报告、概念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3. 对于综合性工程和其它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工程特点等因素,进行特殊的设计文件分级规定。
4. 编制深度是指设计文件中包含的深度,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内容和深度是不同的,但是按照本规定的原则,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基本要素和设计思路是相同的。
三、编制深度规划原则1. 总体深度规划:总体设计文件应该突出主题,将建筑工程的全部设计要素呈现,强调整合、协同,实现科学规划。
2. 概念深度规划:概念设计文件应该表现建筑工程设计的重点和难点,突出设计的创新性和野心,表现出建筑风格和特色。
3. 初步深度规划:初步设计方案应该塑造出基本的建筑形态、布局,注重功能实际,强调合理性、布局性和经济性。
4. 施工图深度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该突出表现施工图、制图标准和技术交底及其他需要表示的要素。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引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至关重要。
本规定旨在明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要求,提高设计文件的编制质量,确保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行性。
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2.1 规范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特别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程》(GB 50009)等。
2.2 设计文件的结构和内容设计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结构和内容编制,以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设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对工程的位置、规模、用途等进行描述,包括工程的背景和目的。
2.技术经济分析:对工程技术经济性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成本估算、投资回收期等内容。
3.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的总体布局、建筑形式、建筑材料、建筑构造等。
4.地基与基础设计:包括土壤工程资料、地基基础类型、基础设计参数等。
5.结构设计:包括结构形式、结构材料、结构荷载分析等。
6.给排水与供暖设计:包括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消防系统等。
7.电气与智能化设计:包括电源系统、照明系统、电力设备等。
8.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9.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部署、安全预防措施等。
10.建筑材料与构配件清单:包括建筑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2.3 设计文件编制的质量要求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具备以下质量要求,以保证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1.准确性:设计文件应准确表达设计意图,确保设计的可行性。
2.完整性:设计文件应完整反映建筑工程的所有技术要求。
3.专业性: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关专业标准和要求,确保设计文件的科学性。
4.适用性:设计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满足工程的实际使用需求。
5.统一性:设计文件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确保设计文件的规范一致性。
6.可读性:设计文件应清晰易读,便于工程人员理解和实施。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编制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编制规定一、编制原则1.法规合规原则: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确保设计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需求导向原则: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满足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和功能要求,实现项目的经济、实用和安全。
3.规范规程原则: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规范和规程,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编制要求1.编制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包括建筑结构、建筑设备、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等方面的详细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2.编制深度: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达到设计交底深度,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多个深度,根据项目阶段的不同,逐步完善和深化设计。
3.编制方法:设计文件的编制可以采用手工编制和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设计过程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4.编制标准: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范》等,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准确性。
三、编制阶段1.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首个阶段,包括项目分析、规划布局、功能定位和选址论证等工作,设计文件应包括项目设计说明书、方案设计图纸等内容。
2.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是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完善的阶段,设计文件应包括初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是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详细设计和图纸编制的阶段,设计文件应包括结构施工图、设备布置图、给排水布置图、电气布置图等内容。
四、编制程序1.设计任务书: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求,起草设计任务书,明确设计任务和要求。
2.设计概念方案:设计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概念方案的编制,并进行专业技术交底。
3.设计评审:设计方案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评审会议,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4.深化设计:根据评审意见,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形成初步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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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1.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要求:
a.建筑工程的概况介绍:包括建筑工程的类型、规模、用途等基本信息,以及投标人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整体理解和目标描述。
b.建筑工程的设计原则和目标:明确建筑工程的设计原则和目标,包括建筑的功能、造型、结构、节能等要求。
c.建筑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并对设计方案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建筑物的布局、建筑形态、空间布局等。
d.建筑工程的详细设计内容:提供建筑工程的详细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物的结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详细信息。
e.建筑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提供建筑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工期、造价、能耗等,以及相应的技术实施措施和质量控制措施。
f.建筑工程的安全措施:提供建筑工程的安全措施,包括设计方案对于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g.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提供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设计方案对于空气、水、噪音等环境因素的保护要求和措施。
2.技术文件编制的深度要求:
a.完整性:技术文件需要包含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各个方面的内容,确保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b.详细性:技术文件需要提供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详细内容,包括建筑物的各个部分的设计要求和描述,确保投标人能够完整理解设计方案。
c.可行性:技术文件需要提供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可行性分析,包括
技术实施和经济可行性的分析,以及相应的技术和经济措施。
d.合理性:技术文件需要保证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在设计过
程中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和调整。
e.安全性:技术文件需要强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包括施工
期间的安全、使用期间的安全,以及建筑物的抗震、抗火等安全要求。
f.环境友好性:技术文件需要关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环境友好性,
包括对环境因素的保护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等方面的要求。
总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丰富、深度要求高,需要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各个方面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描述,以确保设计
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这样可以为投标人提供一个全
面了解和评价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