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管理规定
(完整版)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纠纷处理等活动,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一切合同。
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签订的合同,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合同履约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履约管理应当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合同的履行。
第五条合同履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备可操作性。
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八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将合同正本交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档保管。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后,各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各方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等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凭证,以备查证。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后,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同各方签字或者盖章。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6篇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履约监督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合同履约监督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提高合同当事人的诚信意识,促进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是合同履约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合同履约规范,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同履行行为。
第三章合同履约规范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合同当事人应当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履行机制,明确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质量、价格等要求,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争议,及时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建立履约信用记录,记录合同履行情况,为今后的合同履行提供参考。
第四章合同履约监督第十二条商务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对合同当事人的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三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合同当事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合同履约监督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调查、网上监管等方式进行。
监督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履行情况、争议处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合同履约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合同履行义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和惩戒。
第五章合同履约保障第十六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服务和支持,提高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履约能力。
第十七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合同纠纷调解机制,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细则一、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合同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除非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二、履约准备1. 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发包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合法有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支持。
三、进度管理1. 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更新进度情况。
2. 发包方有权监督施工进度,如发现进度延误,应及时与承包方沟通,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
四、质量控制1. 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 发包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整改。
五、变更与索赔1. 如遇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情形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通过书面形式协商解决,并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执行。
2. 因合同变更导致一方增加成本或损失,有权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程序应遵循合同约定。
六、支付与结算1. 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2. 承包方完成工程量达到一定阶段后,可申请阶段性付款,具体支付比例和条件应在合同中明确。
七、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赔偿金额的计算,应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双方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其他必要的管理细则和特殊条款。
十、附则本管理细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后终止。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6篇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履约监督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签订的合同。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体制。
第三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的监督管理,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一节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合同履约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合同履约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1. 宣传贯彻有关合同履约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2. 依法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进行监督管理;3. 受理合同争议投诉,调解合同争议;4. 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5. 建立和完善合同履约信用记录,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节监督管理内容及方式第五条合同履约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管理: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合同主体的资格、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等;2. 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合同义务的履行、合同变更和终止等;3. 合同争议的处理情况,包括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等;4. 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包括对合同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六条合同履约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监督管理:1. 定期检查,对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2.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合同进行专项检查;3. 受理举报,对单位和个人举报的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4. 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合同的履行情况,对诚信度进行评定。
第三节监督管理程序及步骤第七条合同履约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及步骤:1.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等;2. 实施监督检查,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或专项检查;3. 制作监督检查记录,记录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结果等;4.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5. 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合同的履行情况,对诚信度进行评定。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及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及措施一、合同履约管理制度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并按时完成工程。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验收报告。
7.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合同履约措施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施工通道等。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噪音控制。
5.双方应建立工程变更和索赔制度,及时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
6.双方应建立工程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7.双方应建立合同违约责任制度,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
三、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1.双方同意,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合同履约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2.修改和补充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四、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解释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2.双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生效和终止1.本合同履约管理制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约管理制度自合同终止之日起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及措施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项目业主,乙方为承包商,双方就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及措施达成如下协议:一、和概述本协议书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及措施”,旨在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7篇

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7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经济合同中涉及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挪用或者私分履约保证金。
第二章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应当遵循合同约定,明确收取的时间、金额、方式等,并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或者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及时退还给支付方。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当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退款凭证。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保证金进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三章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当事人应当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当事人应当定期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确保账实相符、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实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管理规定,非法占用、挪用或者私分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因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可以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履约保证金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当事人应当积极宣传和普及履约保证金管理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施工项目合同履约管理细则

施工项目合同履约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项目合同履约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类施工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动态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施工项目合同履约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管理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合理。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进度要求、投资控制、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委员会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合同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八条合同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履行。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九条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施工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过程控制,做好质量记录。
第十一条施工项目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应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施工项目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章进度管理第十五条施工项目应根据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六条施工项目应建立健全进度管理体系,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第十七条施工项目应加强与业主、监理等方的沟通,确保施工进度与各方要求相协调。
第六章投资控制与管理第十八条施工项目应建立健全投资控制体系,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十九条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施工,控制成本支出,防止浪费。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履约行为,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促进合同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履约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义务第三条合同的履行义务包括主要履行义务和次要履行义务两种。
第四条主要履行义务是指合同的核心部分,合同各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质量完成主要履行义务。
第五条次要履行义务是指合同各方在主要履行义务之外还需要履行的其他义务,如提供技术支持、维修保养等。
第三章合同履约的程序第六条合同履约的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履约计划的制定:合同各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制定具体的履约计划,明确履约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履约义务的履行: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约,确保主要履行义务的完成。
(三)履约结果的评估:对履约结果进行评估,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质量。
(四)履约情况的记录:记录各方履约情况,建立履约档案,以备日后参考。
第四章合同履约的监督与管理第七条合同履约的监督与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履约信息的收集:收集合同履约情况的信息,包括履约进度、履约结果等。
(二)履约过程的监督:对合同履约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三)履约问题的解决:及时解决履约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
(四)履约成果的分析:对合同履约的成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合同履约的风险控制第八条合同履约的风险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措施:(一)合同的合理设计: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应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二)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合同履约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三)风险的应急处理:对于风险的发生,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障合同履约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合同履约的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履约中的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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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执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公司已签订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降低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不规范带
来的潜在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规定以供执行。
一、合同履约执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生效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
方不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履行管理
的基本要求为:
1.我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首先做到我公司一方不违约;
2.督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如对方在履行中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要密切
关注,及时做出反应,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为以后处理合同纠纷做准备。
二、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
合同履行部门、财务部、行政部等部门都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部门的合同履行
管理工作。
(一)我公司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
如:支付款项的,应当在原始凭证上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接收货
物的,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应当签字确认,验收的应当有验收记录,有异议的
应当注明等。
(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
催告一般是用来催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同时,催告也是进一步采取某些行
动的必备前置程序。异议一般是在接受对方交付的情况下,发现对方的交付不符合
合同约定,如接受对方交付的货物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应及时向对方提
出异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催稿、异议等重要的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便
有据可查。口头形式可以解决的,也可以口头形式做出。
(三)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
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同履行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
面材料完整保存,如果相关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同履行部门存档。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我公司已经履行事实以及对方违约的事实应当及时收集证据,
同时,如果我公司一方不慎违约了,应尽量避免被对方掌握证据。对我公司的履行
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
收据或收条,我公司禁止现金形式支付,收款方为签订合同时指定的收款人。
(四)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合同履行中的一些问题,很多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技术性与专业性较强,合同履
行部门应当慎重对待,并及时与行政部法务沟通和联系,由法务参与处理前述问题,
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作出相应处理。重大问题需公司领导定夺的,填写《合同履行
问题反馈表》上报至公司,由公司领导最终确定解决方案(详见附件1:合同履行问
题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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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部法务负责协助履约部门监督、检查合同中相应条
款的具体履行情况。
行政部法务负责协助合同履约部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普查和
重点检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合同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度
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是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交货期
限、付款等方面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
情况;三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法
务部的监督检查合同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配合工作。
(六)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合同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并规定解决期限。
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
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三、经济处罚
合同履行部门人员或其它部门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公司行政部请
示相关领导后,按照下列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未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政部应当给予
经济处罚,处罚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元;
(二)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合同对方根据合同追究我公司的违约责任等)的,行政部应当根据具体情
况(包括合同金额、我公司违约责任等情况)另行给予经济处罚,处罚上限不超过
合同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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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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