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集体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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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集体协商要约书

***: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规定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单位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需要双方进行集体协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1、集体劳动合同

2、薪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3、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

二、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

建议定于年月日时,在进行协商。

三、确定双方集体协商代表:

按照《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建议双方各派名协商代表。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职务:。其他代表为:。

请企业方提出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并作好协商的准备工作。

四、为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企业方及时提供上一年度企业

经营方面的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请公司在收到本要约书后***日内,提供给职工方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承诺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起***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

送达人:

年月日

对工会集体协商要约书的复函

*******工会:

你会于年月日发出的《*********工会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在就要约书中相关内容作如下答复: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建议协商的内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

3、行政协商代表确定为:为首席代表,其它代表

为。

4、行政方已将有关资料准备,届时按规定提交。

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此复

*************

送达人:

年月日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和实际,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分配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第三条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级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标准、形式和办法为:。

第四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经济效益增长、以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等相关因素合理增长。

第五条甲方、乙方经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与经济效益状况进行分析和测算,并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等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在本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元的基础上,同比增(减)幅度为。

第六条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规定执行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八条企业每月至少对职工支付一次工资,并于每月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第九条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协商双方建立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工资集体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内容。

第十三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并于期满前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企业和企业工会各保留一份,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一份,同时报送当地总工会一份。

甲方:乙方: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职工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由企业行政与工会经平等协商后签定。

第三条:本协议对企业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

第四条:提高女职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和能力;扩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民主参与、依法维护的渠道;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重视女职工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企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充分发挥女职工和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逐步提高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定及修改本企业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代表女职工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全过程,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通过工会组织,定时定期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相关组织吸收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

第七条:企业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八条:企业应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力、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力、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企业实行男女子同工同酬。

第九条: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企业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经费,企业行政应予支持,工会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必要保证。

第三章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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