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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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事项的填报

税收优惠事项的填报
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其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
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 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 失)。
➢表间关系同步改
-将“第6行=表A100000表第19行-20行-22行, 若小于0,则填报0” 修改为“第6行=表 A100000表第19行-20行,若小于0,则填报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A107030表
例:A企业2013年1月1日向B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 技术企业)投资1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14年12月 31日。A企业2013年底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 额为20万元,本年可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5万 元。(B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 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A107010表
➢ 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持有国债取得 的利息收入
➢ 会计上,根据购买国债持有目的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 税法上 -根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期确认收入 -符合条件的免税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国债利息收入
➢ 第一,利息收入的确认上,税会存在差异
-会计一般是权责发生制,实际利率 -税收是合同约定时间,票面利率 -这部分差异通过5020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
税收优惠事项的填报
2015年4月
税收优惠表调整思路
➢ 由1张表增加到11张表,仅次于纳税调整
-便于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 -注重税收优惠台账设计,便于后续管理 -注重关键指标的获取,便于绩效考核 -注重申报与备案的结合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免税收入”:填报第2+3+4+5行的金额。

2.第2行“(一)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3.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明细表》(A107011)第10行第16列金额。

4.第4行“(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同时符合条件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第5行“(四)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第6+7+…+14行的金额。

6.第6行“1.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7.第7行“2.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PPT课件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PPT课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
申报表变化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37 (一)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填写A105100)
38 (二)政策性搬迁(填写A105110)
1.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 中小微企业 具一次性扣除 购置单价500 2.最低折旧年限为4、5年的设 万元以上设 备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
备器具 3.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设备 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
12.4
4.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 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 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 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申报表变 化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 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 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三优惠
申报表变化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新 行次
项目
1
一、免税收入(2+3+9+…+16)
金额
……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
16 16.1
(十)其他(16.1+16.2) 1.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准则下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实务研究

新准则下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实务研究

COMMERCIAL ACCOUNTING《商业会计》2021年第10期95实务与操作新准则下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实务研究【摘要】 政府补助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经济具有重大影响。

2017年新修订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已发布一段时间,实务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具体操作在某些方面仍有不明确之处,同时其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也还存在差异。

文章试通过案例对比分析新修订准则下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用,以及所得税的不同处理方法及其影响,以期为实务提供借鉴。

【关键词】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递延所得税【中图分类号】 F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21)10-0095-03徐婷婷(北京城市学院 北京 100083)一、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CAS 16)明确,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应计入收入总额,若符合条件则允许作为不征税收入,而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费用、资产折旧及资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实务中,一方面,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存在不明晰之处,例如有些企业认为“计入当期损益”为总额法,“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为净额法,缺乏严谨性;另一方面,不同性质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存在不恰当处理,如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到的研发费用政府补助,企业未进行纳税调整,可能造成缴纳税款有误。

本文结合新CAS 16的规定,采用案例分析法,分别阐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所得税处理。

新CAS 16规定,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无论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还是直接拨付给企业,只能采用净额法核算。

另外,从经济业务实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出发,对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增值税退税款采用总额法核算,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不是对成本费用的补偿;对企业收到的消费税退税款采用净额法核算,因为消费税计入生产成本,采用净额法更能反映企业真正的生产成本。

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的董事监事的劳务报酬应凭发票在税前扣除等15个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安徽国税)

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的董事监事的劳务报酬应凭发票在税前扣除等15个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安徽国税)

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的董事监事的劳务报酬应凭发票在税前扣除等15个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安徽国税)安徽国税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答疑(二)一、我公司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申报表中如何填报?答:你单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在做年度申报时,在《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一般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选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研发费用发生情况进行填报,同时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的第27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栏。

二、我公司年度中间开业的需不需要办理年度申报,如果申报,申报期间如何进行填写?答:你公司需要办理年度申报。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三、我单位有公益性捐赠,在今年的年度申报表中如何反映?答:你单位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中进行填报,同时反映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7行捐赠支出栏。

四、我单位是一家民间非盈利组织,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如果申报,须填写那几张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2014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封面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

选择“填报”的,需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选择“不填报”的,可以不填报该表格。

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可以不上报税务机关。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本表为必填表。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四、表单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说明纳税人依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今年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情形。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免税收入”:填报第2+3+4+5行的金额。

2.第2行“(一)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3.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形明细表》(A107011)第10行第16列金额。

4.第4行“(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同时符合条件并依法履行记录手续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第5行“(四)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第6+7+…+14行的金额。

6.第6行“1.中国清洁进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进展机制基金及清洁进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3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中国清洁进展机制基金取得的CDM 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份,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7.第7行“2.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假设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号)第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生意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盈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_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地税)操作手册V1.0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地税)操作手册V1.01.业务概述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请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2.操作步骤2.1申报入口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申报缴税】--【按期应申报】--【(地税)企业所得税】--【填写申报表】,如图2.1所示。

图2.1 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入口2.2填写申报表1、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

请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基本信息表,企业重组信息。

其中纳税人基本信息表包括100基本信息、200主要会计政策和评估、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302对外投资(前5位)。

标注红色“*”号为必填项。

如图2.2所示。

注意事项: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均以万元为单位。

图2.2 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2、填写完企业基础信息表后,点击页面右上角【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

3、进入表单填报情况选择页面。

纳税人勾选需要申报的表单,一般需要先根据企业的行业性质勾选对应的收入明细表,系统就会自动判断哪些表单必须填报,哪些表单不用填报。

纳税人如需填报其他纳税调整明细表、优惠明细表,勾选对应的纳税调整明细表、优惠明细表为“填报”即可。

如图2.3所示。

注意事项:灰色勾选为不能选择修改是否填报,一般为系统自动判断当前企业是否填报该表单。

图2.3 表单填报情况选择页面4、点击页面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进入填表页面。

左侧“报表列表”显示纳税人需要填报的表单,右侧为具体的填表页面。

2022年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介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目录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的研发费用以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为标准,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方式加计扣除。

两种方式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及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定的范围,同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税部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即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

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01除制造业外的企业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注:以上主体均不包括负面清单行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前三季度(自2022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19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填报说明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8)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13)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14)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6)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27)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34)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35)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38)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39)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42)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43)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46)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47)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50)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51)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55)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56)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58)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59)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69)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70)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75)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76)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78)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79)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81)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82)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84)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85)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90)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91)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94)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95)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99)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101)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05)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107)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112)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113)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117)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118)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21)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122)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126)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127)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30)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31)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136)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37)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41)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43)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149)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50)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157)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填报说明 (158)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62)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63)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75)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 (176)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80)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 (182)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189)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90)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193)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填报说明 (194)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198)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填报说明 (199)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201)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202)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204)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填报说明 (205)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207)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填报说明 (208)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11)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A类 , 2017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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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含结转)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及结转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填报纳税人本年研发项目中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

2.第2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填报第3+7+16+19+23+34行金额。

3.第3行“(一)人员人工费用”:填报第4+5+6行金额。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4.第4行“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5.第5行“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
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第6行“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填报与纳税人或劳务派遣企业
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的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劳务费用。

7.第7行“(二)直接投入费用”:填报第8+9+10+11+12+13+14+15行金额。

8.第8行“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
耗的材料费用。

9.第9行“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
耗的燃料费用。

10.第10行“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动力费用。

11.第11行“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的
费用。

12.第12行“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用。

13.第13行“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14.第14行“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
修等费用。

15.第15行“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填报纳税人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
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
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16.第16行“(三)折旧费用”:填报第17+18行金额。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收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税前扣除的折旧口径填报。

17.第17行“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18.第18行“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19.第19行“(四)无形资产摊销”:填报第20+21+22行金额。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填报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收规定且选择加速摊销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税前扣除的摊销口径填报。

20.第20行“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21.第21行“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22.第22行“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填报纳税人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23.第23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填报第24+25+26+27行金额。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等由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填报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研发项目的金额。

24.第24行“1.新产品设计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

25.第25行“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26.第26行“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27.第27行“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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