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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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1科学评价城市安全韧性情况,围绕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和提升要求,合理布局各类防灾减灾等用地和设施,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将安全韧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城市体检,建立对城市安全韧性相关规划建设反馈机制。(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各类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体育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省通信局、省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市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导部分市县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基础上进行拓展升级,整合城市管理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城市管理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推进实现各类信息共享和利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到2022年底,努力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省住建厅负责)

(二)指导排查、督导整治建筑物改建改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整改到位。强化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无盲区。(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人防办、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房屋建筑改造行为。对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要畅通审批程序,积极办理土地、规划相关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改建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保障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安全。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和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安全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建筑物所有权人落实责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做好已投入使用且保修期满的既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维修工作。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要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和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做好维修、加固、排险、危旧房改造和应急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省住建厅负责)

2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强化“1+N”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参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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