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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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摘要: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目前我国
的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又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食品安全隐
患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困扰甚至是威胁,研究如
何实现更好的食品安全规制从而保证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
生活水平不因为黑心商人的作乱而受到影响,具有重大现实意
义。本文在对我国的食品及食品安全进行定义界定的基础上,对
食品安全监管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研究,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
上,提出了重构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对策,即深化规制体制改革
保证规制实施的高效性,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规制手段的
先进性,从而实现食品安全规制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有效地控制
食品风险。
关键词:食品安全 法律规制 监管 研究

目 录

一、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概念的界定及法理基础 ............................ 2
(一) 食品、食品安全的定义 ................................................ 2
(二) 食品安全监管的定义 .................................................... 5
(三) 食品安全监管的法理基础 ............................................ 6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制度建构历史分析 .......................... 10
(一)食品安全监管萌芽期 .................................................... 10
(二)食品安全监管发展期 .................................................... 11
(三)食品安全监管成长期 .................................................... 12
三、食品安全规制国际经验及我国食品安全规制重构 .............. 14
(一) 食品安全规制的国际经验 .......................................... 14
(二) 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重构措施 .................................. 16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概念的界定及法理基础
(一) 食品、食品安全的定义
1.食品
关于食品的界定,美国在《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第二条中
规定:“食品为人或动物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及构成以上物质的材
料,包括口香糖”。欧盟议会与理事会178/2002法规第二条规定
食品为:“任何的物质或者产品,经过整体或局部的加工或未加工,
能够作为或可能预期被人作为可摄取的产品。”日本《食品卫生
法——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食品是指除药师法规定的药品、
准药品以外的所有饮食物”。加拿大《食品与药品法》将食品定
义为:“经过加工销售或直接作为食品和饮料为人类所消费的物
品,包括口香糖和以任何目的混合在食品中的各种成分及原料。”
【1】资料来源
中国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定义为:“指各种供人食用的
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
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从以上的界定不难看出,食品的概
念并不限于固体意义,饮用的液体同样可以称之为食品;食品的
概念也不强调必须经过加工,未经加工的原料同样可以界定为食
品;食品的概念也不限于果腹,休闲消遣的食品也是食品。【1】资料来源
本文认为,食品是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
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2.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静态的结果,是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希望达到的最
终目的;食品安全也是动态的过程,追求安全是监管制度一直行
进的历程。如果食品安全的外延和内涵发生认识上的分歧,将会
使监管主体、被监管的食品企业和消费者的认识趋于混乱。因此,
分析食品安全这个概念,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巨大的理论和实
践的指导意义。
关于食品安全的界定,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1974年的
《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中第一次提出食品安全的概念。1996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
指南》中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的用途进行制作和食
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世界卫生组织对食
品安全的进一步的定义为食物中有毒和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
响的公共卫生问题。200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将
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安全是指所有的那些危害,无论这种危害
是慢性的还是急性的,都会使食物有害于消费者的健康。2005年
1S022000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链中的任何组织的要
求中规定食品安全为:食品按照预期用途进行制备和(或)食用时
不会伤害到消费者的保证。从食品安全的定义的发展历程我们不
难看出,食品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对国家而言,食品安全不
仅指不安全带来的公共卫生问题,还包括一个国家是否有充足的
粮食供应;食品安全是社会概念,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对经济发展
的导向都是社会问题的范畴;食品安全是政治概念,食品与国民
的生存发展相关,

资料来源1:黔力,张文涛.《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几点思
考》[J].中国社区医师,2010(36)
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反映了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的重大
意义"。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中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无毒、
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的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的、
亚急性的或者慢性的危害,食品安全是事关每个人的重大基本民
生问题,必须在加强监管、坚决严厉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的同时必须着力提升整个食品行业的道德诚信素质,这是实现食
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基础。【2】资料来源。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的法律概念有两层意思:一是看食品是
否符合国家对食品营养标准的要求,二是看食品是否对人造成了
现实中的危害。

(二) 食品安全监管的定义
食品安全从小的方面来说可以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健康,从大
的方面来说可以使国家稳定并取得更大的国际竞争力。可是,食
品安全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达成,有效的监管就尤为重要。监管一
词源自于英文Regulation,其根本的意义是指某主体为了使某事
物正常的运转,基于一定规则和准则对该事物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3】资料来源
。广义的监管定义为“监管是社会公共机构或私人以形

成和维护市场秩序为目的,基于法律或社会规范对经济活动进行
干预和控制的活动”。狭义的监管定义为:“监管是政府以矫正和
改善市场机制内在问题为目的,基于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进行干
预和控制的活动”。
监管可以分为公共监管和自主监管,也可以分为直接监管和
间接监管,更可以分为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按照监管的含义来
看,广义上而言,食品安全监管是指社会公共机构和个人为维护
市场经济秩序,基于法律和社会规范对食品安全性进行干预和控
制的活动。狭义上而言,食品安全监管是指政府代表国家作为监
管主体主动参与食品的安全性的监督与管理,以达到市场上的食
品安全不致人发生危险的状态,本文所指的监管主体主要是狭义
而言。
(三) 食品安全监管的法理基础
监管一词源自英文中的管制(Regulation)和监督
(Servision),其中管制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定义
为国家以经管理的名义进行干预,其基本意义是指基于监管的目
的而制定相关的法政策、标准、规章和法令等。而监督其基本的
意义是指监察和督促被监管者及其业务活动遵守这些政策、标
准、规章和法令等,看其是否背离监管的目标,并对违反者给予惩
罚。那么如何制定、实施和惩罚就成为我们必须研究的范畴。
1.食品安全监管的公法规制性
人类社会的冲突在本质上可以视为利益关系的冲突,法是一
种非常重要的利益调节器,而法律规范构成了立法者为解决种种
利益冲突而制定的原理和原则。公共利益是支撑监管制度发展的
公法价值取向的灵魂,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保护,对
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这是公共利益理论的基本内容。
在公法价值取向层面看,监管规则的制定和监管主体运用监管权,
必须牢牢围绕公共利益的理论运行,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
判断者、维护者以及促进者,现代公法就是要强化政府对公共利
益的责任。
资料来源2:包昌红.《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休系的构建》.湘潭:
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D],2008:5
资料来源3:曹莹.《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四大
亮点》IJ].科技与法制,2010(9)
法律的宗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必须促进公共利益
的保护。食品安全尤其关系到公众的健康,民众的幸福指数,是一
种典型的公共性事务,是重要的公共利益的一种。根据我国的具
体情形而言,提倡食品的安全保障实属当务之急,而我国食品行
业监管现状却是公法规制不是十分完善,而且执行的过程中存在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4】资料来源。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从计划经济演变过来的,政府在
经济中的作用不是缺少直接干预,而是缺少按照明确的监管法律
制度通过监管机构进行的适度干预,在现代市场经济现状下,应
当强调监管的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和透明性,并且政府监管
机构应该做到可信以及可以追责。食品安全监管必须贯穿于事
前、事中和事后。食品生产之前监管机构应制定合适的市场准入
制度,对于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企业个人坚决阻止在食品行业之
外。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的过程中通过质检、
抽查等方式及时的发现问题,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如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政府的监管部门应依法严肃对待,
从严治理,对于相关责任人给予远超出其预期收益或实际收益的
惩罚甚至刑事处罚。在监管的过程中,应采取积极手段与消极手
段相结合的方法,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个人利益进行平衡。
2.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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