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法律意识
传统道德与大学生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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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以其为 指导 , 向着完整 的大 学生社 会主 义 伦理道 德和法治体 系过渡 , 马克思 主义和 传 以 统道德观 念作为指导 , 建设社会 主义大学生 的 伦 理 和 法律 体 系 。 32继 承我 国传统道德精 华 . 如前面所说 , 马克思 主义提 出的社会意识 为社会 存在的特殊 反应 , 同时社 会意识也要基 于 一 定 的社 会 基 础 而 存 在 同 时 反映 社 会 存 在 。所以 我们 的大学 生社会 主义 市场 道德和 法律 体系 的建设 也要 建立 在社会 主义 市场经 济 体 系之上 , 植根 于 社会 主 义传 统道 德 。 当 代大学 生的社会主 义道德和法律 体系的建 设 , 要以集 体主义为准 则 , 同时以传 统道德体 系为 借鉴 , 继承 和发扬 其 中优秀 的部分 , 满足现 以 代大学 生的道德和法 律意识 的要 求 , 这二者相 互继承和 发扬 , 形成 一种连续和 再生 的法律和 道德准 则 , 以加强我 国的社会主 义道德和法律 体 系的建设 , 力规 范当代大学 生的道德和 法 努 律 意识 , 好的 为社 会 主义 建设 服务 。 更 3 3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展 中的优秀道德精神 . 经济全球化 的浪潮 席卷整个 世界 , 西方 市 场经济 的建立和发 展 已经存在数 百年 , 在经 济 建设 的方 面市场 伦理 道德 精神值 得我 们进一 步 的借鉴 和学 习 。我国社 会主 义道德 和大 学 生 法制 体 系的 建立 也 要按 照这个 规 则去 办 , 如: 西方 道德精 神 中对于 自由、平 等 的推 崇 , 如实地 反映 了市场 经济的客观要 求 , 这正是 中
师生 思想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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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观后感300字

《今日说法》观后感300字《今日说法》观后感(一)《今日说法》是一档非常受欢迎的法制栏目,它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为己任,为全国观众推出了丰盛的“中国人的法治午餐”。
这个栏目通过“举案说法”的形式,权威解读典型案例,诠释法治精神,传递公平正义,使法治信仰浸润人心。
每一期节目都以一个具体的案例为切入点,通过讲述和分析案件,向观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观看《今日说法》让我深刻感受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加强。
在这个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同时,栏目的普法作用也让我更加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遵守法律对于我们每个人的必要性。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今日说法》将继续秉承栏目既定理念,恪守媒体职责,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这个栏目的存在让我们更加了解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法治进程,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和提高法律意识的平台。
总之,《今日说法》是一档非常有价值的法制栏目,它通过具体的案例和分析,向观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观看这个栏目让我深刻感受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加强,也让我更加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
《今日说法》观后感(二)今天中午,我看了《今日说法》,这个节目是我每天中午必看的节目。
它可以有助于我懂得法律,告诫我遵纪守法,不要放纵自己,以免走上犯罪的道路。
今天我看的这一件事是有两个男子因为生活压力太大,家人对他们也很冷淡,所以使他们一次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们一夜偷了十多家店,价值四十多万元,他们自以为可以逃脱法律的严惩。
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他们逃了三天三夜,却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
从这一件事里,我懂得了非常多的道理:我们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为了短暂的快乐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即使犯罪嫌疑人可以逃得了一时,但逃不了一世,所以我们坚决不可以触犯法律。
这两个人犯罪,和家里的人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这两个家庭里从来没有母亲,父亲只要孩子犯错,他就打,孩子从来没得到过父母的爱,导致孩子早早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们要控制自己,不要因为家庭的原因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法治_脸面及其他_中国人的传统守法观_曹刚

2015年第12期山东社会科学No.12总第244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244法治、脸面及其他———中国人的传统守法观曹刚(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100872)[摘要]“法治”是体现一个民族的传统伦理精神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良好机制,而不是一个普适的抽象模式。
因此,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必然包含着法治本土化的过程,而中国人的传统守法观是其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探讨了传统守法观的三个层面:守法是一种教养;脸面和报应是守法的心理基础和行为逻辑;守法的境界包括从自在到自由的三层境界。
[关键词]法治;守法;脸面;报应[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5]12-0011-05DOI:10.14112/ki.37-1053/c.2015.12.004费孝通先生在《乡土社会》里有一个譬喻:在我们比赛足球时,裁判官吹了哨子,说那个人犯规,那个人就得受罚,用不到由双方停了球辩论。
最理想的球赛是裁判员形同虚设。
为什么呢?那是因为每个参加比赛的球员都应当事先熟悉规则,而且事先约定根据双方同意的规则来比赛,裁判员是规则的权威,①我们在这个最理想的球赛中,可以提炼出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其一,有一套权威的规则;其二,规则是被参与者同意的;.其三,表现出来的是自由的秩序。
如果我们把这里的规则替换为“法”,显然,这个最理想的球赛也就是理想的法治状态。
这类似于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经典定义,即: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可见,守法是法治理想中最关键的内容。
只不过守法与立法、司法不同,立法和司法都带有建构主义的理想色彩,而守法则是每个共同体成员在一定文化传统中的现实行为选择。
因此,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都必须包括一种文化传统中的守法观念,而这恰恰是当下的研究所缺乏的。
一、“无法”社会的守法为什么中国传统社会(主要指乡土社会)是一个“无法”的社会,换句话说,国家权力所维持的那套规则为什么没有成为百姓普通生活中的规则?回答这个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原因,从政治上说,一个包含有政治技术、政治机构在内的皇权政治若抵达村社共同体内部,成本实在太高,传统社会的任何一个政权都负担不起,所以,在传统中国,国家权力难以全面介入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分散性日常生活。
非洲朋友眼里的中国形象

着法 子解 释 道 , 我们 中国人 喜 欢 喝茶 , 茶泄火 , 喝茶 , 喝 常 就 没性 欲了 , 就不想 女人 了。 你 看 , 们 实在 无 法理 解 他
中国人 的清 心寡欲 。
2 0
一
我 们 看 待 他们 一 样 , 神秘 、 奇 从 好 开始 , 过猜 测 、 察 、 经 观 实证 , 后 最
形 成 了一 种观念 。 我这 几年 一 直在非 洲 , 过密 通 切接 触 部 长 、 省长 、 业 家 、 企 酋长 、
制造低质 廉价 商品
村 民等各个 层次 的非 洲人 , 勒 出 勾 非洲人 眼里 的中国人 。 我们 可 以以
非洲 人作 为一 面镜 子 ,看 看 中国人 : 人 的心 目中 是什 么样 的人 ,以 非洲
卜班 , 下午 6点 半下班 , 晚上 还要加 班 。
清心 寡欲
中国人法 律意识 淡 薄 , 是非 洲人 对 中 国人 这 的第 四个 印象 。可能 是 中国 的封 建社 会 太长 了 ,
人们 习惯 了家长式 的管理 , 缺乏 法律意识 。
中国人 清心 寡欲 , 是非 洲人 对 中 国人 的另 这
界. 当地人 对 中困 人也 形 成 了 “ 独 特” 的印象 。 的黑 姑娘 , 经 常见健 壮 的黑小 也 挽着 欧美 来 的白姑娘 , 孤独 的就 中国人 。
我 在埃 塞俄 比亚 工作 时 , 书 秘 塞 尔小姐 曾问我 , 中国人 出 国前
不 是 都 要 打针 。我 问 她 打 什 么 Nhomakorabea一
的法律 , 雇工 不 签合 同 、 纳各 种 保险 费 、 如 不缴 工 资标 准低 于所在 国规 定 的最低 保 障工 资 、 假 日 节 强迫 员 工上 班 、 加班 不 付 加班 费 、 意 解雇 劳工 随
关于法律200字心得

关于法律200字心得关于法律200字心得篇14月23日星期六,县领导干部对我校所有教师开展了法律法规宣讲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
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在现在社会有许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把法律当回事,说只要我不触犯法律就行了,因此我认为我国应该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性。
如何树立我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做起:1)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
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件。
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
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
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权威性。
2)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
良法为树立法律权威奠定了基础,而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
因为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
当公众将法律规则和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积极肯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
3)公正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但在当前这个社会不排除还存在官官相护的现象,这也是存在腐败的原因,国家严厉打击,抓出腐败分子。
法律和每个公民都是息息相关的.学习法律基础对大学生有重大意义和实际用途:第一,学法有利于我们的健康成长。
有的人因为不懂法,不知道哪些行为可以自由选择做与不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行为必需做,遇上事情不能正确处理,稀里糊涂就违了法,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
中国人没素质的言论

中国人没素质的言论中国人没素质的言论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
在现代社会中,素质意味着文明、礼貌和教养,是一个人或一个国家的品质的象征。
然而,许多人都认为中国人缺乏素质,这种言论不仅令人痛心,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一步一步回答为何会有这样的言论,并提出一些相关的观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素质的定义。
素质不仅仅表现在言谈举止上,还包括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等多个方面。
换句话说,素质是一个人或一个国家是否尊重他人、自己和环境的表现。
因此,一些人将中国人视为素质低下可能是因为一些现象确实存在。
首先,中国人口众多,人数多少可能导致社会管理的困难。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这也给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大量人口的迁徙、交通问题和住房压力可能导致一些人对社会秩序的不尊重,表现为素质低下的行为。
然而,这并不代表中国人普遍缺乏素质。
其次,文化背景对素质的塑造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传统的国家,一些传统文化观念对现代社会的素质要求产生了一定影响。
例如,传统的家庭观念强调孝道,可能导致一些人在公共场合缺乏对他人的尊重。
另外,中国社会过去的一些历史事件和社会环境的变迁也会影响素质的培养。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素质的提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中国政府一直在加强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公民的品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除了教育系统的努力,社会各界也在倡导文明礼仪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素质、文明用语的倡导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这一系列的努力显示了中国社会对提高素质的重视。
在国际交往中,中国也在不断提高形象和展示其素质。
尤其是在近年来的重大国际活动中,中国在组织和服务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
如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等,中国以其高水平的组织能力和高品质的服务打破了中国人没素质的负面印象。
总结而言,素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话题,不能一概而论。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访谈记录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访谈记录调查对象一: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2012级航海技术专业学生王××我:同学你好!我是大连大学法学院企业法律事务12级的一名学生,为了更好地了解目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我们进行了此次访谈活动。
为了更好地为我们大学生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和提供有效的建议,希望你能实事求是地回答有关问题,好吗?本访谈仅用于教学研究分析,不会给您带来不良影响,谢谢您的参与与配合。
接下来我们可以开始了吗?王:好的,可以。
我:请问你对现在大学基本上都开设的学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什么看法呢?觉得是否有必要开设?王:我认为很有必要开设,而且这是一门拉基点的课,需要我们用心学习。
我:请问你对基本的法律了解多少呢?比如一些民法刑法之类的。
王:我比较了解交通法方面的。
我:你认为法律和生活联系紧密吗?请谈谈你的看法。
王:我认为很紧密,当今社会法律触及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你认为法律能够切实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吗?王:我想有的时候恐怕不能,因为现在咱们国家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加上咱们中国人几千年的人治思想的不良影响,而且国人法律意识方面没有强化,有时法律难以切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当你的权益受伤害时,你会第一时间用法律维权吗?王:一般不会,在没有严重侵害我的切身利益时,我更倾向于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因为有时法律效果不够及时,而且程序繁琐。
我:学校开设的一些法律讲座等活动有必要吗?为什么?你会去参加吗?王:挺有必要的,毕竟目前教育资源不够平均,有些落后地区学生对法律的了解十分有限。
学校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场所,很有必要开展一些法律讲座、普法宣传活动,不能让这些贫困地区的人在法治社会落伍。
对于这些活动,我都会积极去参加。
由于最近两个月没有正式上课,我有时间去图书馆看看法律方面的书尤其是交通法方面的,我比较感兴趣。
当然在信息化时代,电脑是我了解很多事的平台,我经常上网浏览新闻,了解法律。
我:好的,下一个问题是,如果你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你会如何处理呢?王:按照咱们国家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家卖假货时,顾客可以按照相关发票等证据向商家索要商品价格两倍的赔偿。
对中国人素质的看法

对中国人素质的看法中国人素质,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有人赞扬中国人的素质高,有人则认为中国人的素质有待提高。
我认为,中国人的素质是多方面的,有好有坏,不能一概而论。
中国人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人们的思想觉醒和道德观念的提升。
越来越多的人注重个人修养和社会责任,形成了尊重他人、守法守纪、勤劳务实的良好风尚。
中国人的素质在国际舞台上也有所体现,中国人在国外的表现越来越受到赞扬。
例如,中国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越来越注意文明礼仪,遵守当地的规章制度,不再出现过去的"中国式旅游"现象。
这些都说明了中国人素质的提高。
中国人的素质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人仍然存在道德观念淡薄、法律意识淡漠等问题。
例如,一些人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尊重公共秩序;一些人无视交通规则,随意闯红灯、逆行;一些人在商业交易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损害了市场秩序。
这些现象虽然只是少数人的行为,但却给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提高素质意识,加强道德教育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人的素质也受到了环境和教育的影响。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生活节奏加快,人们的生活压力也越来越大。
这种环境下,一些人可能会出现情绪失控、道德滑坡等问题。
同时,教育也是影响素质的重要因素。
中国的教育注重学生的知识储备,但在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方面还有所欠缺。
因此,改进教育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是提高中国人素质的重要途径。
在提高中国人素质的过程中,个人和社会共同承担着责任。
个人应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
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对素质教育的投入,为个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政府、学校、家庭等各个方面应该共同努力,形成推动中国人素质提升的良好氛围。
中国人的素质是多元化的,既有提高的一面,也存在需要改进的一面。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提高中国人素质是一个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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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文将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和成因分析为线索,阐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对如何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出了自己的建解。 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写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写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第三部分写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意识 法制观念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普法教育 依法治国 法制建设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呢?对此,笔者有以下见解; 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见诸于报端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当做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挺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正如我国《宪法》中所讲的那样“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领导干部,尤其是主管政法的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的现实前提。第五,从法律的监督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这种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建国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 二、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现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由于法律意识具有复杂、多样的内涵和外延,要想准确把握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特征,是比较困难的。这里只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总体特征,作一些大致评估与分析。 1、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征就是“礼”,①几千年来“礼”支配着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它不仅被制度化,而且还被法典化,支配着人们的思维形式。如周“六礼”,②至今在一些偏僻山区还支配着男女青年的婚姻大事,具体表现在:人们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重视订亲、拜堂的形式,而忽视婚姻登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也有了较大改观,现代法律意识的特征已开始形成。如主体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责任义务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监督举报意识等等都有所提高。但,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有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在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上,他们通过生活实践和普法教育的开展,逐步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现行法律评价上,尽管多数人的评价是感性的,但他们一般都能肯定法律的价值,而且也能够应用相关法律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上述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给他们的检举、控告权利,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明哲保身,不引火烧身,更有甚者,即使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之举,他们也不去检举、控告,有的采取“私了”办法解决,有的用自己的“息事忍耐”之举,求得“消除”后顾之忧,一些见诸于报端的“众人围观街头暴力”、“见死不救”之例多得令人心寒,自己的亲人被流氓分子非礼,而躲在一边不敢吱声的事例也屡见不鲜。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础,从这方面讲,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才刚刚起步。 3、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建国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权利意识才刚刚苏醒。首先人们对权利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人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其次,人们对权利的主张要求日益强烈,权利的主张范围在不断扩大。近年来诉诸于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这表明人们已习惯于寻求法律援助的救济方式。近年来,关于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案件的数量增长也表明了权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权利意识还存在较多问题,比如: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意识、民法和经济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程序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等。 4、法律意识层次有待提高。 我们知道,公民对法律了解的多寡,与公民的文化素质有关,一般说来,文化素质高的人的兴趣较为广泛,获得信息的渠道也较多,因此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就有可能较高,而文化素质低或文盲恰好相反。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与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有一定关系。一般来讲,与公民的利益关系密切并实现程度较好的法律,他们就较容易知晓,反之就少些。我国公民中绝大多数人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往往是通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亲身感受得到的感性认识,因而难免带有片面性,对法律的认识能力也难免带有感情色彩。此外,我国公民中文化素质低下、文盲、半文盲人数占有一定比例,他们缺乏对法律知识了解的主动性,一大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处于片面的不系统的法律心理层次,处于法律意识发展初始状态,因而难以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 (二)当前公民法律意识的成因分析 从以上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列举及存在的问题可见,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呈现出多方面、多因素的不平衡状态。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在我国的确立,成为占有统治地位的现代化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还处于低水平状态,并且与许多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混杂在一起,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1、商品经济不发达 我国目前商品经济还不发达,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自然经济,在我国农村占有较大比重。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将成为影响公民法律意识的决定因素。其一,从商品经济与法和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看,没有商品的经济产生和发展,就没有法和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商品经济是产生民事法律的客观基础。而自然经济却不能提供民事法律之基础,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只能起到巩固和确立财产归属权利的作用。如果这样的话,势必导致公民法律意识趋于畸形和残缺不全。其二,从商品经济活动的自身特性看,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遵循等价、有偿的价值规律进行的,法律上的平等要求不过是价值规律的法律语言,由此形成平权法律意识。而自然经济由于以人身依附关系为特征,结果只会崇尚经验和个人权威,产生法官思想和好皇帝主义,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权利平等的法律意识;而且,既然商品的核心是价值,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人们价值观念的强化,进而对人的价值、劳动价值以及人的平等、自由和个人权利的法律肯定,并形成关于人的尊严、人身自由等法律。但是,自然经济在生产经营中不尊重成本和效益,处于盲目无计划状态,这就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