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考核的要求20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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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 C.2.2 计量标准通常由计量标准器和配 套设备所组成,因此一般说来计量标准 的稳定性应包括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和 配套设备的稳定性。 • 同时在稳定性的测量过程中还不可避免 地会引入被测对象对稳定性测量的影响, 为使这一影响尽可能地小,必须选择一 稳定的测量对象来作为稳定性测量的核 查标准。
2.5.2五个重要的文件
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总体要求
• 1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全面反映了计量标准的技术状况。编 写的好坏反映了申请考核单位在该项目上的人员水平。对《计 量标准技术报告》共涉及六个考评项目,其中检定或校准结果 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是重点考评项目。 • 2 新建计量标准,应当撰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报告内容 应当完整、正确;建立计量标准后,如果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 套设备、环境条件及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计量标准主要 计量特性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修订。 • 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般由计量标准负责人撰写。采用计 算机打印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稳定性的考核方法
• C. 2.4 稳定性的考核方法 • C.2.4.1 对于新建计量标准,每隔一段时 间(大于一个月),用该计量标准对核 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的重复测量,取其算 术平均值作为该组的测量结果。共观测 m组(m≥4)。取m个测量结果中的最 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作为新建计量标准 的初次稳定性。 • 新建计量标准试运行半年以上规定的出 处。
• 四、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 五、计量标准的其他计量特性
2.2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一、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 • 表述正确: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用该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或量
值范围来表示;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当分别给
出每种参数的量值或量值范围。 • 1、单量值

2、多参数
象的量值或量值范围。
• 4 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 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等主要技术指 标及环境条件填写准确。 • 5 计量标准溯源到上一级和传递到下一 级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正确。 • 6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合理。 • 7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方法正确,验 证结果符合要求。 • 8 其他项目符合要求。
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
2.2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 三、计量标准的重复性
在计量标准考核中,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指在重 复性条件下用该计量标准测量一常规的被测对象 时,所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一致性。为保证在尽量 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测量,因此必须在尽量短的时 间内完成重复性测量。计量标准的重复性通常用 单次测量结果yi的实验标准差s(yi)来表示。
2.1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三、计量标准的溯源性
• 溯源性的总体要求:
• 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定期溯源至国家计量基 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均应有连续、有 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溯源性的具体要求:
• 1、方向: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 量标准 • 2、时间:定期 • “定期”的含义是指计量标准是通过检定溯 源,检定周期不得超过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 周期;如果是通过校准溯源,复校时间间隔 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规定;
2.5.2五个重要的文件
四、检定或校准证书
1 格式: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格式应适 用于所进行的计量检定或者校准,并尽 量减少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检定 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格式应按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计量检 定规程的要求设计,校准证书的格式按 有关的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新版《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式样的 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861号)
• 标准物质的溯源要求: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 质。
• 对溯源到国外的规定:国内不能溯源需要到国
外溯源的,必须经质检总局批准。 • 溯源结果的使用:如果给出修正因子或者修正 值时,则应确保其所有备份及时正确的更新。
2.2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 一、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 • 二、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 三、计量标准的重复性
2.5.2五个重要的文件
五、管理制度总体要求
• 申请考核单位应建立八项计量标准的管 理制度;保持其持续、有效运行;各项 管理制度可以单独制订,也可以包含在 申请考核单位的管理体系文件中。
2.5.2五个重要的文件
五、八项管理制度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3、要求:连续
• 连续”的含义是时间上的连续不间断 4、有效: • 4.1、有效的溯源机构 • (机构授权性质、范围、项目) • 4.2、有效溯源的计量标准 • (考核合格、计量授权) • 4.3、有效的溯源方法 • (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 • 4.4、有效的溯源方式: • (检定、校准、比对)
现场实验 通过现场实验的结果以及检定或校准人员 的实际操作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判断计量 标准的测量能力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 工作的需要。
复校时间间隔
• 计量标准以计量校准的方式进行溯源时: • 2.1.当校准机构给出了复校时间间隔, 应当按照校准机构给出的复校时间间隔 定期校准;
• 复校时间间隔 • 2.2.当校准机构没有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申请 考核单位应当按照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 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复 校时间间隔并定期校准; • 2.3.当不可能采用计量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 则应当定期参加实验室之间的比对,以确保计 量标准量值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指计量标准保 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 因此计量标准的稳定性与所考虑的 时间段的长短有关。
核查标准的选择
• C.2.3 核查标准的选择 • (1) 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是实物量具 •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一性能比较稳定 的实物量具作为核查标准。
核查标准的选择
• 判定标准:给出的量值或量值范围应当覆盖所开展检定或校准对
2.2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二、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 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 表述正确:应当根据计量标准的具体情况,按本专业 规定或采用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等 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述。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
的计量标准,应当分别给出每种参数的相应不确定度
2.6 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
确认的两种方式
技术资料审查 现场实验
2.6 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
• 技术资料的审查 • 通过申请考核单位提供的测量能力 的验证、稳定性考核、重复性试验 等技术资料,综合判断计量标准是 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和测量能力是 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2.6 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
2.5.2五个重要的文件
三、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
• 1 格式: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的格式 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 • 2 信息量:每份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 信息,以保证该检定或校准结果能在尽 可能与原来接近的条件下复现。 • 3 填写:原始记录中的观测结果、数据 和计算应在检定或校准时准确及时予以 记录。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 C.2.4.2 对于已建计量标准,每年用被考 核的计量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的 重复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 果。以相邻两年的测量结果之差作为计 量标准的年稳定性考核结果。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开展校准时,应使用与校准项目对应的、 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参考相 应的计量检定规程。
自行编制校准方法的要求
• 当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相应的计量检定 规程时,申请考核单位可以根据国际、区 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制满足校准需 要的校准方法作为校准的依据,编制的校 准方法应当经申请考核单位组织同行专家 审定后,连同所依据的技术文件和实验验 证结果,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备案后申请标准的考核。
• 4 更改:当在记录中发生错误时,对每 一错误应划改。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 采取同等的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 失或者更改。 • 5 签名:原始记录应包括检定或校准人 员和核验人员的签名。 • 6 原始数据真实:在检定或校准时真实 记录,不得伪造。 • 7 数据处理正确:离群值的剔除,数据 修约和有效数字处理符合有关规定。 • 要求:原始性、正确性、
• 在计量标准考核中,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指 用该计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测量稳定 的被测对象时,所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一致性。 只有当存在量值稳定的核查标准,方能进行 稳定性考核。
• 方法:按照本规范附录C.2.4要求进行。 • 对象:量值稳定的核查标准 要求:新建计量标准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应当经过半年以 上的稳定性考核; • 对于已建计量标准,每年都应当进行 稳定性考核, 保存历年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2.1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 二、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计量特性的 要求。
(1)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计量特性包括测量范围、不 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重复性、稳定性、灵 敏度、鉴别力、分辨力等。 (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计量特性必须满足相应相应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规定。 对于研制或重新改造的计量标准,应当进行技术鉴定,鉴 定合格的方可申请建标。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
• 试验方法:按照本规范附录C.1要求进行。 • 对象:常规被测量对象 • 要求:新建计量标准应当进行重复性试验, 并提供试验的数据; • 已建计量标准,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 复性试验。测得的重复性应满足检定或校准工作 的要求。
·2.2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四、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 (2) 计量标准由实物量具组成,而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 象为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 • 实物量具通常可以直接用来检定或校准非实物量具的 测量仪器,并且实物量具的稳定性通常远优于非实物 量具的测量仪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必进行计 量标准稳定性考核,仅考虑主标准器的稳定性。 • 但需画出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随时间变化的 曲线,即计量标准器稳定性曲线图。
核查标准的选择
• (3) 计量标准器和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均为非实物量 具的测量仪器 • 如果存在合适的比较稳定的对应于该参数的实物量具, 可以用它作为核查标准来进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如果对于该被测参数来说,不存在可以作为核查标准 的实物量具,可以不作稳定性考核。 (4)一次性使用的标准物质可以不进行稳定性考核。 (5)已经纳入简化考核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稳定性考核。
• 2 签名:检定或校准证书应实行三级签 名制,检定人员或校准人员、核验人员 和批准人员均应签名。实施电子签名制 度时应当强调有效确认。 • 检定人员、校准人员、核验人员:检定 员证件; • 批准人员:授权签字人考核通过(1069)
• 3 印章: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必须按照《计量 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 或加盖检定印(按照规定应当使用钢印),结 论准确,内容符合要求;校准证书应当加盖校 准机构的校准专用章。 • 4 副本保存: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5 结论准确:检定或校准证书应当结论准确, 内容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 6 证书简化:需要使用简化证书的应当明确规 定,原始记录应当加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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