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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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33-2008

JJF1033-2008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2008)引言为了加强计量标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传递的一致性、准确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准确的检定、校准数据或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计量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已建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以及计量标准考核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文献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JJF 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99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139-2005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JJF 1117-2004 《测量仪器比对规范》JJF 1094-200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GB/T 4091 - 2001 idt ISO8258 : 1991 《常规控制图》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3.1 计量标准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

注:本规范所指计量标准约定由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组成。

3.2 计量标准考核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

3.3 计量标准的考评在计量标准考核过程中,计量标准考评员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价。

3.4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它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注:如果计量标准中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所提供的标准量值通过检定方式进行溯源,则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可以由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通过 B 类评定得到。

如果计量标准中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所提供的标准量值通过校准方式进行溯源,则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由校准证书得到。

大型衡器检定机构应对JJF 1033-2016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考核的方法

大型衡器检定机构应对JJF 1033-2016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考核的方法

大型衡器检定机构应对JJF 1033-2016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考核的方法大型衡器检定机构,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并授权,在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证、评定大型衡器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并且能否正常使用的计量检定机构。

根据《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机构在从事计量检定时,必须依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本级机构建立的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标准” 分为“新建”和“已键”两类计量标准。

两者都要经过上级计量行政机构对其进行以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为依据的考核。

考核合格,方可开展检定工作。

下面就“新建”和“复查”(已建)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说明:一、“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已建标准,但要对标准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增项等,也视为新建)。

建标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考核申请书》、《技术报告》、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有效证书、原始记录及模拟证书、人员能力证明、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需要)等。

下面就主要内容进行讲解:1、《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中表格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 计量标准名称:应填写“M1级大砝码组”。

② 测量范围:0 ~×××吨。

填写最大测量范围吨位的数值,是检定机构拥有砝码量的2倍。

如:某检定机构有50吨的标准砝码,那么该机构申请检定的最大秤量范围是100吨。

③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建议填写“最大允许误差”。

因为大型衡器检定中,使用的标准砝码种类较少,填写“最大允许误差”较为方便。

④ 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一般为一年。

⑤ 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指标准砝码的检定或校准证书上的有效日期,该有效期一定要在建标申报日期之后。

⑥ 依据检定规程的编号及名称: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这是一份综合性、技术面涵盖较广、涉及内容较多的报告。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与应用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与应用

JJF 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与应用n p EL 中国质检出版社和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了 “JJF 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实施与应用”系列图书书目,共10册涵盖长度、温度、湿度、压力、流量、力学、 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化学、医学等计量专业。

111 KIO >1». ;| •:温度计量器具建标指南JJWNb il :吊41/tut 范•畑粕III 压力计量器具建标指南《温度计量器具建标指南》由金志 军,付志勇主编,张克主审。

本书由中 国计量测试学会温度计量专业委员会组 织有关专家和委员共同编写。

全书共3 章,分为基础知识、计量标准建标知道、 温度计量器具建标申请书和技术报告编 写示例。

示例量大面广,内容丰富,既 包含传统的计量标准,又针对近年来温 度计量发展的特点和热点,编写大量应 用及需求迫切的计量标准,供有关从事 温度计量、校准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压力计量器具建标指南》由田旳 主编,张攀峰主审。

本书编委来自天津、 上海、吉林、辽宁、贵州、云南、新疆、 江西、大连等地区的法定计量检测技术 机构以及各行业计量专业机构。

本书结 合基层计量检测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以 及目前计量技术、设备的发展状况,对 常用的压力计量器具检定装置和标准装 置建标文件的编写以及设备的配置进行 规范,具有指导作用,供从事压力计量 校准工作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参考。

参考。

同时,本书的编写也得到上层领 导及相关人员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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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填写说明●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无论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或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均应提供《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按省局规定)。

●各栏目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A.封面● 1 “ [ ] 量标证字第号”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待考核合格后,根据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 2 “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按《计量标准命名规范》JJG1022-1991的规定查取计量标准名称和代码。

《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中没有的,可按该规范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

● 3 “申请考核单位”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全称和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的全称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栏内所盖公章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 4 “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 5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可以是该单位分管计量标准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所建计量标准的具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应是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同时注明所在地区的长途区位号码),或手机号码。

● 6 “ 年月日”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提出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申请的日期。

该日期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一栏内的日期相一致。

B.申请书内容● 1 “计量标准名称”与本申请书封面的“计量标准名称”栏填法一致。

●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时不必填写,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应填写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并与本申请书封面的相关栏目填法一致。

● 3 “存放地点”填写该计量标准存放部门的名称,存放地点所在的地址、楼号和房间号。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填写说明●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无论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或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均应提供《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按省局规定)。

●各栏目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A.封面● 1 “ [ ] 量标证字第号”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待考核合格后,根据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 2 “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按《计量标准命名规范》JJG1022-1991的规定查取计量标准名称和代码。

《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中没有的,可按该规范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

● 3 “申请考核单位”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全称和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的全称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栏内所盖公章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 4 “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 5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可以是该单位分管计量标准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所建计量标准的具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应是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同时注明所在地区的长途区位号码),或手机号码。

● 6 “ 年月日”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提出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申请的日期。

该日期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一栏内的日期相一致。

B.申请书内容● 1 “计量标准名称”与本申请书封面的“计量标准名称”栏填法一致。

●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时不必填写,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应填写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并与本申请书封面的相关栏目填法一致。

● 3 “存放地点”填写该计量标准存放部门的名称,存放地点所在的地址、楼号和房间号。

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

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

7 数据处理正确:离群值的剔除,数据修约和有效数字处理符合有关规定。
2
3
(二)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5.5检定或校准证书 5.5.1 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格式、签名、印章及副本保存等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5.2 检定或校准证书结果准确,内容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1 格式: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格式应当适用于所进行的计量检定或者校准,并尽量 减少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格式应当按人民政 府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设计,校准证书的格式按 有关的规定执行。
性试验。新建计量标准应当进行重复性试验,并将 得到的重复性用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评定;已建计量标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复性试 验,测得的重复性应当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 不确定度的要求。
2 1
(二)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 5.3.6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按照附录C.3的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
考核方法: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按照附录C.2的要求进 行。
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可以不进行稳定性考核。
9
(二)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 2.3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判定标准:若计量标准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则计 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当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 值;若计量标准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则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有备份及时正确的更新。
5
(二)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2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2.1 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 2.2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
误差 2.3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2.4 计量标准的其他计量特性 主要变化: 去掉了计量标准的的重复性(改成了检定结果和校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

JJF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Rul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Measurement Standard2008-01-31 发布 2008-09-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计量标准考核规范Array Rule for the Examinationof Measurement Standard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1月31日批准,并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规范由归口单位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丁跃清(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邓媛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参加起草人:倪育才苗瑜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录引言 (1)1范围 (1)2引用文献 (1)3术语 (1)4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2)4.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2)4.2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3)4.3 环境条件及设施 (4)4.4人员 (4)4.5文件集 (4)4.6 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确认 (6)5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 (6)5.1 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 (6)5.2 计量标准考核的受理 (8)5.3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8)5.4 计量标准考核的审批 (9)6计量标准的考评 (9)6.1计量标准的考评的原则和要求 (9)6.2计量标准的考评方法 (10)6.3整改 (11)6.4考评结果的处理 (11)7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监管 (12)7.1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更换 (12)7.2其它更换 (12)7.3 计量标准的封存和撤消 (13)7.4 计量标准的恢复使用 (13)7.5 计量标准的技术监督 (13)附录 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14)附录 B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 (20)附录 C 计量标准考核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 (31)附录 D 计量标准履历书参考格式 (40)附录 E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参考格式 (53)附录 F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参考格式 (54)附录G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格式 (55)附录H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格式 (56)附录J 计量标准考核报告格式 (57)附录J-1 计量标准考评表格式 (61)附录J-2 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格式 (63)附录 K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格式 (64)附录L 计量标准考评工作意见表格式 (6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引言为了加强计量标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传递的一致性、准确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计量监督管理提供准确的检定、校准数据或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计量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解读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解读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适应 国民 经济 建设 发展 的需 要 � 提出 了计 量标 准以 验中所 选取 的被 测对 象为 常规 的具 有代 表性的 定规 程或 校准 � 规范 的计 量标 准器 及主 要配套 设备 可 为稳定 性测 量的 核查 标准 以依 据有 效的 � 校准 方法 进行 校准 校 准的 项目 和主 器具可 以不 做稳 定性 考核 要 解决 了目 前新 的检 测设 备量 值溯 源问题 定性曲 线图 � � (4 ) 对 计 � 量标准复查提 � 出申请的时 间作了规 (9 ) 计 量标准考核证 书 有效期 的规定 定 在 计� 量标准考核证书 有效期届满 6 个月 范是 4 年 旧规 范是 3 5 年 � � 前向 主持 考核 的质 量技 术监 督部 门提 出 否则 按照 国际 文件 D8 � 2004 的 要求 � � � � � (10) 按 新建 计量 标准 � 申请 考核 入了计 量标 准文 件集 的理 念 初审 时间

在 10
1033
2 001) 有很 大的 差别
主 要体 现在 新规 范要
(6) 新 规范 对计 量标 准考 核的 受理 阐述得 很清 受理 发送 补 逾 期未 告 反之 应在 5 个 工作 日内 一
求内 容更 为详 细具 体
便于 实际 � 工作 中操 作 但比 楚 初 审时 申请 资料 齐全 并符 合规 范要 求的 次告知 申请 考核 单位 需要 补正 的全 部内 容 �
� 旧规 范要 � 求上 更宽 松一 些 申请 下发 受理 决定 书
� � 正告知 书 经补 充符 合要 求的 予以 受理 � ( 1) 在术 语方 面增 加了 3 个 定义 即 计量 标准 知的视 为受 理 考核 计量 标准 考评 计 量标 准文 件集 予受理 决定 书 并将 有关 资料 退回 � � 新 规范 对 计 量 标准 考 核 提出 了 具 体 要求 (2 ) � (7) 在 考核 合格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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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填写说明●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无论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或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均应提供《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按省局规定)。

●各栏目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A.封面● 1 “ [ ] 量标证字第号”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待考核合格后,根据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 2 “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按《计量标准命名规范》JJG1022-1991的规定查取计量标准名称和代码。

《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中没有的,可按该规范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

● 3 “申请考核单位”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全称和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的全称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栏内所盖公章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 4 “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 5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可以是该单位分管计量标准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所建计量标准的具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应是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同时注明所在地区的长途区位号码),或手机号码。

● 6 “ 年月日”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提出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申请的日期。

该日期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一栏内的日期相一致。

B.申请书内容● 1 “计量标准名称”与本申请书封面的“计量标准名称”栏填法一致。

●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时不必填写,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应填写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并与本申请书封面的相关栏目填法一致。

● 3 “存放地点”填写该计量标准存放部门的名称,存放地点所在的地址、楼号和房间号。

● 4 “计量标准总价值(万元)”填写该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原值的总和,单位为万元,数字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该总价应当和《计量标准履历书》中“总价值(万元)”相一致。

●5“计量标准类别”需要考核的计量标准,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三类。

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属于计量授权。

此处应当根据该计量标准的类别和是否属于计量授权在对应的“□”内打“√”● 6 “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填写该计量标准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

如果是新建计量标准则不填;如果是新建后的第一次复查,则仅填新建计量标准考核时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是第二次复查,则填新建计量标准考核时和第一次复查的时间和方式。

如果考核仅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仅在书面审查的“□”内打“√”,如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则在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两者的“□”内均打“√”。

●7 “测量范围”填写该计量标准装置的测量范围,根据计量标准装置具体情况的不同,它可以与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的范围相同,也可能与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范围不同。

本栏应该根据计量标准装置的具体情况填写。

对无法填写测量范围的计量标准装置,可以填写该计量标准所复现的标准量值或量值范围。

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该分别给出每一个参数的测量范围或量值。

●8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对于不同的计量标准,可以填写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具体采用何种参数表示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遵从本行业的规定或约定俗成。

填写时必须用符号明确注明所给参数的含义。

最大允许误差用符号MPE表示,其数值一般应带“±”号。

例如可以写为“MPE:±0.05 mm”,“MPE:±0.01mg”。

准确度等级一般以该计量标准所符合的等别或级别表示,可以按各专业的规定填写,例如:可以写为“2等”,“0.5级”。

本栏中的不确定度,是指用该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被测对象时,该计量标准在测量结果中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其中不应包括由被测对象、测量方法、以及环境条件等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例如:由环境效应导致的被测对象的不稳定,或由于被测对象和计量标准之间的失配而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当填写不确定度时,可以根据该领域的习惯和方便的原则,用标准不确定度或扩展不确定度来表示。

标准不确定度用符号u表示;扩展不确定度有两种表示方式,分别用U和Up表示,与之对应的包含因子分别用k 和kp 表示。

当用扩展不确定度表示时,应同时注明所取包含因子的数值。

不确定度数值前不带“±”号,也不得用小于符号表示。

当包含因子的数值是根据被测量y 的分布,并由规定的置信水准p 计算得到时,扩展不确定度用符号Up表示,与之对应的包含因子用kp表示。

具体地说,当规定的置信水准p分别为0.95或0.99时,分别用符号U95或U99以及k95和k99表示。

当包含因子的数值是直接取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取2),而不是根据被测量y 的分布计算得到时,扩展不确定度用符号U表示,与之对应的包含因子用k 表示。

●本栏目应根据计量标准的具体情况填写不同的参数(1) 若计量标准简单地由单台仪表或量具组成a) 若在检定或校准中直接采用该仪表或量具的示值或标称值,即不加修正值使用,则填写该仪表或量具的最大允许误差;b) 若在检定或校准中,该仪表或量具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即采用其实际值,则填写该修正值的不确定度;c) 若该仪表或量具有准确度等别和(或)级别的规定,则也可以填写该仪表或量具的等别和(或)级别。

使用等别,相当于用不确定度来表示;使用级别,相当于用最大允许误差表示。

(2) 若计量标准由多台仪表或测量设备组成的一套系统,则在原则上可以将计量标准分成计量标准器和比较器两部分。

a) 若可以分辨这两部分各自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则按上面的原则分别填写这两部分的有关参数(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当比较器是由多种设备构成时,则填写这些设备的合成不确定度。

b) 若无法分辨这两部分各自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则直接填写上述两部分的合成不确定度。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来表示,均应明确用符号表明所提供数据的含义。

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分别给出每种参数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对于不同测量点或不同测量范围,计量标准具有不同的测量不确定度时,则应该分段给出其不确定度,以每一分段中的最大不确定度表示。

如有可能,最好能给出测量不确定度随测量点变化的公式。

●若对于不同的分度值,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同时,应给分别给出对应于每一分度值的不确定度。

●9 “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计量标准器是指计量标准在量值传递中对量值有主要贡献的那些计量设备。

主要配套设备是指除计量标准器以外的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有明显影响的其它设备。

本栏目中各子栏目的填法如下:“名称”和“型号”两栏分别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名称和型号。

“测量范围”栏填写相应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测量范围或量值。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栏填写相应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填写要求与本申请书的同名栏目相同。

“制造厂及出厂编号”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制造厂及出厂编号。

“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例如:1年,半年。

“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最近一次的检定或校准日期。

“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溯源单位的名称及检定或校准证书编号。

●10 “环境条件及设施”(1) 应填写的环境条件项目可以分为三类:①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提出具体要求,并且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有显著影响的环境项目;②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未提具体要求,但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有显著影响的环境项目;③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提出具体要求,但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不大的环境项目。

●对第一类项目,“要求”栏填写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对该环境项目规定必须达到的具体要求。

“实际情况”栏填写实际使用该计量标准时环境条件所能达到的实际情况。

“结论”栏是指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提的要求。

视情况分别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对第二类项目,“要求”栏按《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栏目中对该项目的要求填写。

“实际情况”栏填写实际使用该计量标准时环境条件所能达到的实际情况。

“结论”栏是指是否符合《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栏中对该项目所提的要求。

视情况分别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对第三类项目,“要求”和“结论”栏可以不填,“实际情况”栏填写实际使用该计量标准时环境条件所能达到的实际情况。

(2) 在本栏中还应填写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提出具体要求,并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有影响的,同时又是独立隶属于该计量标准装置的设施和监控设备。

在“项目”栏内填写设施和监控设备名称,在“要求”栏内填写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对该设施和监控设备规定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实际情况”栏填写设施和监控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所能达到的实际情况,并应与《计量标准履历书》中相关内容一致。

“结论”栏是指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该项目所提的要求。

视情况分别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11 “检定或校准人员”分别填写使用该计量标准进行检定或校准工作的持证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的有关信息。

每项计量标准应有不少于两名的持证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从事本项目年限”、“文化程度”等栏目按实际情况填写;“核准的检定或校准项目”应填写检定或校准人员所取得的相应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资格证书名称及注册编号”可以填写《计量检定员证》的编号,或填写《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编号以及《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编号。

“发证机关”填写颁发这些证件的机构简称。

●12 “文件集登记”对表中所列18种文件是否具备,分别按情况填写“是”或“否”,若填写“否”应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13 “拟开展的检定及校准项目”本栏目是指计量标准拟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各子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名称”栏填写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名称(如果只能开展校准,必须在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名称(或参数)后注明“校准”字样。

●“测量范围”栏填写被检或被校计量器具的测量范围或量值。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栏填写用该计量标准对被检计量器具或被校准对象进行测量时所能达到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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