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施工许可适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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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施工许可适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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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施工许可适用法规(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1、《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风电场工程项目须经过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核准后2年内不开工建设的,项目原核准机构可按照规定收回项目。

风电场工程开工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为标志。

第二十六条风电场工程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获得核准擅自开工建设,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电网企业不予接受其并网运行。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省级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2、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能源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能源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能源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能源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范能源工程施工许可行为,保障能源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能源工程施工许可活动:(一)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工程的建设和改建;(二)能源工程相关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三)能源工程项目的试运行、竣工验收。

第三条能源工程施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能源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能源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申请能源工程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者使用权人同意;(二)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四)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六)有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与施工活动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资金;(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七条申请能源工程施工许可,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能源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二)项目批准文件;(三)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使用权人同意的证明;(四)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六)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八)环境保护措施;(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风电项目建设阶段的合规与许可要求

风电项目建设阶段的合规与许可要求

风电项目建设阶段的合规与许可要求风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受到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发展。

为了确保风电项目在建设阶段的合规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许可要求。

本文将针对风电项目建设阶段的合规与许可要求进行详细探讨,以便项目开展过程中能够准确满足相关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在风电项目建设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十分重要的一步,其目的在于评估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

根据当地法规,项目方需要提交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项目规划、资源利用、生态环境、土地利用、废弃物管理等相关内容。

2.土地使用许可要求风电项目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因此在建设阶段,项目方必须取得土地使用许可。

项目方需要与土地管理部门协商,提供项目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土地调查等相关文件,并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土地使用许可的申请。

3.工程规划与设计要求风电项目的工程规划和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项目方需要聘请专业工程师和设计师,制定详细的工程方案和设计图纸,确保项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建设许可要求在风电项目的建设阶段,项目方需要获得建设许可,这是合法开展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项目方需要按照当地的建设许可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图纸等,并经过审批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5.供电网络连接要求风力发电需要将发电设备与电网连接,因此在建设阶段,项目方需要与当地电力运营商进行协商,获取供电网络连接的许可。

项目方需要提供相关的电气设计文件、接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确保供电网络的安全稳定。

6.施工合规要求风电项目建设的施工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

项目方需要聘请合格的施工单位,并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同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

各项施工工作必须符合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野生动植物保护要求在风电项目建设阶段,项目方必须重视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在项目的选址和建设过程中要避免对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造成破坏。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员、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发改能源[2005)1511号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局(厅):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积极支持和促进我国风电发展,规范和加快风电场开发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附件: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支持风电发展,规范和加快风电场开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风电场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建设的风电场工程项目。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条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尽量避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四条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和征地。

其中,非封闭管理的风电场中的风电机组用地,按照基础实际占用面积征地;风电场其它永久设施用地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征地;建设施工期临时用地依法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建设用地单位在申请核准前要取得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用地预审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等,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需提出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核准项目时,必须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风电项目现场施工许可适用法规

风电项目现场施工许可适用法规

风电项目现场施工许可适用法规1. 引言风电项目是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发电方式,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风电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施工许可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要求,旨在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与合规性。

本文将介绍风电项目现场施工许可的一些适用法规,帮助项目建设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适用法规2.1 国家能源局关于风电项目施工的规定国家能源局是负责能源领域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在风电项目施工方面有一些具体的规定。

- 根据《能源法》的规定,风电项目的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划和技术标准,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

- 国家能源局规定,风电项目施工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2.2 环境保护部关于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在风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有一些指导意见。

- 风电项目施工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 环境评价报告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关的批复文件。

2.3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风电项目质量监督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风电项目的质量监督也有一些规定。

- 风电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建设质量达到要求。

- 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3. 施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在申请施工许可之前,项目建设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风电项目的施工图纸; - 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说明; - 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等。

3.2 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如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等。

通常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申请材料。

3.3 审批流程申请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的审查,并安排现场检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施工图纸和设计是否符合规定; - 施工方案和环保措施是否合理; - 施工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风电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风电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电安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安装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风电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质量为本,持续改进;(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四)依法依规,规范管理。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四条风电安装工程项目规划应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地方能源发展规划,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电网接入等因素。

第五条风电安装工程项目设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二)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成本;(三)充分考虑施工条件,确保施工安全;(四)满足环保、消防、抗震等要求。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六条风电安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业绩;(二)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备完善的施工组织体系;(四)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风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第四章电网接入与运行第十条风电安装工程项目应具备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相适应的接入条件。

第十一条风电安装工程项目接入电网前,应完成以下工作:(一)制定接入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二)完成接入工程建设和调试;(三)通过电网接入验收。

第十二条风电安装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评估和优化,确保稳定运行。

第五章验收与交付第十三条风电安装工程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工程实体质量、设备质量、安装质量、运行质量等方面。

第十四条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办理工程交付手续。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提高海上风电建设质量,推动海上风电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海域的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核准第三条凡欲在我国境内海域开展海上风电项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

第四条海上风电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建设地点、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风电机组选型等内容,并应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条经审核合格的海上风电项目应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准,核准前需要经过必要的环评程序。

第三章施工和质量管理第六条海上风电项目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领导部门审核。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需遵守施工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第三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

第四章运营和维护第九条海上风电项目的运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立健全运维管理机制,确保风电机组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定期进行风电机组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问题处理过程,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海上风电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合规运行。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严重者将停止施工或停止运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对于已经开展的海上风电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规定进行整改。

结语以上是《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共同促进海上风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风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风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一、风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1. 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申请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风电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规定;3.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完成风电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必要资金和人员;4. 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风电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风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递交以下材料:1. 《风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2.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3. 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4. 申请单位的资质证书;5. 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 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 申请单位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 申请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和环保管理机构设置及配备情况;9. 风电建设工程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0. 风电建设工程施工图及技术资料;11. 施工进度计划;12. 其他相关材料。

三、风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查和批准1. 申请提交:申请单位按照规定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和审批机关进行联系,按规定缴纳申请费;2. 审查材料:审批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可以受理,否则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材料或者退回材料;3. 审查程序: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一并告知申请单位;4. 批准程序:审批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并组织现场勘察。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一并告知申请单位。

四、风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颁发1. 批准结果:审批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风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 有效期限:风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3. 补办和变更:对于已核发的风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有变更或者证件损坏、丢失,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补办手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5.09•【文号】发改办能源[2005]899号•【施行日期】2005.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3年12月16日)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8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电监会、中国气象局:为了建立和完善风电前期工作管理制度,提高风电前期工作质量,促进我国风电的健康发展,特制定《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和《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二、《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略)三、《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略)四、《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二○○五年五月九日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机制,加强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实现风电场工程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持续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包括对风能资源评价、风电场工程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条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实行行政分级管理和技术归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是各省(区、市)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为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的技术归口管理单位。

国家能源局《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 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风电标准体系框架》的通知

【法规标题】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风电标准体系框架》的通知(2010年发布)【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发文字号】国能科技[2010]162 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0-05-31【生效时间】2010-05-31【关键词】其它能源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风电标准体系框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国风电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建立和完善风电标准化体系,国家能源局在组织成立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建设领导小组、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建设专家咨询组、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上,特制定《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风电标准体系框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2.《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3.《风电标准体系框架》国家能源局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主题词:能源风电标准通知附件1: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能源管理部门有关标准化工作的规定,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风电标准体系,做好风力发电(以下简称“风电”)标准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风电标准的顺利贯彻实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电标准建设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实现风电标准的完整与统一。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风电标准,是指风电场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并网管理以及风电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涉及的行业包括风能、土木、电力、机械、电工、造价等专业。

第四条风电国家标准的相关工作遵守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风电行业标准的相关工作遵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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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第十九条风电场工程项目须经过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核准后2年内不开工建设的,项目原核准机构可按照规定收回项目。

风电场工程开工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为标志。

第二十六条风电场工程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获得核准擅自开工建设,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电网企业不予接受其并网运行。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省级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2、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七条、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6]第68号)第八条的规定
风力发电施工许可证是没有单独的证书办理的;
如果说有一个风力发电项目,它包括风力发电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交通运输、基础工程施工、风力发电设备安装、风电场的调试与试运行、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及工程验收等过程,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每个期间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每个过程也都有相关的技术标准;而这其中每个项目过程都会根据施工标准交给拥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因为标准不一样,资质认证要求也不一样,而且有些资质一个公司是不能同时认证的;
根据国家审计署2018年6月20日发布的公告《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至审计时,所属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的89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未完成施工许可等手续即投入运营,涉及装机容量470.8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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