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创建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8.28•【文号】卫基妇发[2003]252号•【施行日期】2003.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民政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在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提高队伍水平、满足居民需求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对于落实预防保健任务、方便群众就医和减轻疾病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全国防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过程中,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群防群控、健康教育、病人排查、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医学观察以及出院人员的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总体来看,受多种因素制约,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还较低,优质服务供给不足,也缺乏足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亟需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深化体制改革,持续不断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既要满足群众经常性的卫生服务需求,也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
1999年7月,卫生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卫基妇发[1999]第326号)提出了“到2005年,各地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部分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
2003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03]3号)中,把“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分工合理、方便快捷的新型城镇卫生服务体系”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并提出“运用示范手段,做好重点区域和领域的试点示范工作”。
社区开展爱国卫生月实施方案

社区开展爱国卫生月实施方案社区开展爱国卫生月实施方案(精选8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
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开展爱国卫生月实施方案(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区开展爱国卫生月实施方案1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改革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卫基层字〔xxxx〕25号)文件精神,围绕“普及健康知识、参与健康行动、提供健康保障、延长健康寿命”的要求,结合我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强化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有利推动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的开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宣传水平,为家庭医生式服务开展营造良好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通过积极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宣传工作,增强家庭医生式服务在社区居民中的影响力,使社区居民更加充分地了解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内容、内涵、优势和特点,提高居民参与家庭医生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通过工作的持续开展,使社区卫生工作人员与居民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进一步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信任程度,引导更多的居民到社区就诊,促进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
二、宣传重点和目标通过形象生动、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阐释此项工作的思路和政策构想,深入解读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具体政策、实施、签约方法,并突出惠民、利民的各个宣传点。
要通过宣传活动,使家庭医生式服务真正达到家喻户晓。
三、宣传方式及手段报刊杂志:选取有代表性、有影响性地的报刊杂志进行全程报道,如健康报、xxxx青年报和xxxx晚报等。
网络媒体:邀请著名的新浪、搜狐、雅虎等门户网站进行相关报道。
争取在xxxx市卫生局网站建立家庭医生式服务的专栏进行宣传并定期维护。
电视、广播:开展一期有质量的电视节目,扩大影响。
公益广告:制作家庭医生式服务电视公益广告,进行转播。
宣传品:制作宣传海报和折页,编辑相关政策解读和相关健康知识的小册子。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社区卫生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复核情况的通报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社区卫生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复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兰卫社发[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兰州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社区卫生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复核情况的通报(兰卫社发〔2012〕94号)各县、区卫生局:根据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九条,(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市、县)考核结果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复核或组织统一考核。
”的规定和《兰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11年12月22日至2012年1月6日,抽调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部分业务骨干、专家组成考核组,本着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2011年度全市各县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复核。
复核方法是,从县区卫生局绩效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得分分值最高、最低各抽取1家机构进行复核(城区四区根据机构数按比例抽取),复核结果误差率小于等于5%为优秀、小于等于10%为合格、小于等于15%为基本合格、大于15%为不合格。
具体方法是,查阅资料、电话随访、现场测评打分、现场反馈考核结果等方式,共对全市2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复核。
主要复核内容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及满意度等5大类46项,现将绩效考核复核情况通报如下:2011年三县五区卫生局年度绩效考核有两种形式。
榆中县、红古、安宁区卫生局采用百分制考核,城关区、西固区、七里河区、永登县、皋兰县卫生局采用千分制考核。
西固区卫生局绩效考核结果复核误差小于等于5%为优秀;安宁区卫生局的分数控制在10%以内为合格;城关区卫生局基本控制在15%内为基本合格;其他县区卫生局虽然能按照考核标准绩效考核,但存在着考核标准掌握尺度过宽,考核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考核中还存在着打人情分等问题。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函[2013]83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函[2013]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91660949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79.png)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函〔2013〕83号)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促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下同)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确保中医医疗质量,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总体安排(一)评审范围全省所有二级中医医院及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医医院。
兰州市中医医院和靖远县中医医院已通过省卫生厅等级试评,不再参加此次评审。
2011年至2012年批复新建的嘉峪关市中医医院、皋兰县中医医院、平川区中医医院、临夏县中医医院、和政县中医医院、广河县中医医院、积石山县中医医院不参加此次评审(二)评审时间2013年3月至8月,省卫生厅组织专家,集中对各市(州)辖区内的二级中医医院进行评审,因基建等特殊情况需要缓评的,缓评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底前。
各市州评审时间安排及拟参加评审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审专家组组成(一)省卫生厅将从省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按照国家要求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每组12人)。
专家全部由被评审中医医院所在市(州)辖区外的专家组成,其中来自二级中医医院的专家人数不低于专家总人数的20%,二级中医医院的专家原则上不独立进行检查。
(二)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检验输血、影像和医院感染方面的评审专家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来自省内三级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章制度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1、在南阳市政府与南阳市卫生局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开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与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3、同意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4、负责领导制订中心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5、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防保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社区站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6、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开展安全、有序的双向转诊服务。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良好医德,改进医疗作风与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
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与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医疗事故与差错发生。
8、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努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9、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预、决算,审查物质供应计划。
10、及时研究处理社区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意见。
二、双向转诊制度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与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 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习惯症、转诊流程与保障措施,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3. 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4. 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5. 对转回社区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固或者康复期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
三、健康教育管理制度1. 在街(乡)政府健康促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的通知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制订了《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加以整合,建立科学规范、高效运转、全面覆盖的卫生监督工作新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二、机构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接受所在地区(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在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行政村卫生室中聘任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卫生监督信息员。
三、职能定位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职能是在辖区内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
长沙市卫生局关于返聘公立医院退休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卫生局关于返聘公立医院退休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长卫发[2013]124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卫生局关于返聘公立医院退休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长卫发〔2013〕124号)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结合三年行动方案,从2013年起我局实行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返聘公立医院退休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返聘条件返聘人员须为我省公立医院退休卫技人员;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基层卫生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符合具体选拔岗位的其它条件。
二、返聘程序按照“单位需求、个人自愿、政府推动”的原则,采取全市统一选聘的方式,将有真才实学的退休卫技人员返聘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更好地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发展。
1、信息收集:充分发挥市离退休医协的工作平台作用,采取各公立医院推荐或个人报名方式,建立全市公立医院卫生支援基层离退休卫技人员数据库。
2、意向洽谈: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离退休卫技人员可进行前期意向洽谈。
可以通过网络等媒介构建离退休卫技人员与基层卫生单位对接平台,或组织离退休卫技人员与聘用单位的专场见面接洽会,形成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按需分配,双向选择的良性互动。
3、统一聘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意向洽谈、资格审查和健康体检后择优确定返聘人选,并报各区、县(市)卫生局统一备案后由市卫生局统一发放聘书进行返聘。
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1年的服务合同(可以设置3~6个月的试用考察期),约定返聘工资及其它事项。
关于开展村级基层医疗机构注册验审工作的通知(62号)
临安市卫生局(通知)临卫疾[2011]62号关于开展村级基层医疗机构注册验审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分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针对部分村级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后注册名称、地址变更等实际情况,为了规范医疗机构注册,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强市创建工作,决定开展村级基层医疗机构注册验审工作。
本次村级基层医疗机构注册验审对象是全市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依据卫生局办证中心数据库资料,经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校对梳理,确定新注册、变更和校验的村卫生室213家,新注册和校验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4家,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后村卫生室已撤并予以注销的村卫生室112家,予以注销的社区卫生服务站4家。
由于行政区域调整等历史原因存在一村多室的情况,此次调整后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只保留一家村卫生室,对此类情况注销的村卫生室请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卫生局办证中心核对无误后进行注销。
本次村级基层医疗机构注册验审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10月12日。
注册验审工作中需要提供证书资料等事宜,请电话咨询卫生局办证中心,电话:23616073;其他事宜请电话咨询卫生局疾控科,电话:63723427。
附件:1、新注册、变更和校验的村卫生室名单2、新注册和校验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3、予以注销的村卫生室名单4、予以注销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临安市卫生局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附件1:新注册、变更和校验的村卫生室名单附件2:新注册和校验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於潜镇逸逸村卫生服务站於潜镇逸逸村冯奇注册於潜镇双坑村卫生服务站於潜镇双坑村叶明德注册於潜镇横鑫村卫生服务站於潜镇横鑫村吴惠民注册于潜镇杨洪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於潜镇杨洪村黄家阮向阳变更于潜镇朱湾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于潜镇朱湾村黄栗树蒋彩英注册潜川镇潜川镇卫生院马山社区卫生服务站潜川镇青山殿村叶青注册潜川镇卫生院紫水社区卫生服务站潜川镇麻车埠村汪宏亮注册潜川镇潜川镇上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潜川镇乐平上沃村毕玮琰注册建成后已经运行目前未办证太阳镇太阳镇景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临安市太阳镇景村村张文峰已经校验太阳镇双庙社区卫生服务站临安市太阳镇双庙村何土改已经校验太阳镇登村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太阳镇登村邱志红注册昌化镇昌化镇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昌化镇白牛村姜根强注册天目山镇天目山镇横塘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天目山镇横塘村石贵洪注册天目山镇对石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天目山镇对石村毛文胜注册天目山镇肇村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天目山镇肇村石优良注册天目山镇郜岭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天目山镇郜岭村吴海良新注册冯友根(负责人)天目山镇门口村卫生服务站天目山镇门口村程建龙新注册陈钱华(负责人)天目山镇月亮桥村卫生服务站天目山镇月亮桥村付金水新注册俞岳峰(负责人)河桥镇河桥镇石瑞社区卫生服务站临安市河桥镇蒲村村章俊青注册河桥镇云浪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临安市河桥镇云浪村吴民治注册河桥镇七都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临安市河桥镇七都村王兰全注册河桥镇蒲村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临安市河桥镇蒲村村张天祥注册河桥镇学川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临安市河桥镇学川村汪翠梅注册湍口镇湍口镇三联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湍口镇三联村下余50号徐权斌注册新建湍口镇塘溪源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湍口镇塘溪源村岔口鲁士龙注册新建湍口镇雪山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湍口镇雪山村军建陆渭南注册新建湍口镇洪岭社区卫生服务站湍口镇洪岭村东川100号潘春华变更名称变更龙岗镇龙岗镇新溪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龙岗镇新溪新村新溪坑许向明效验龙岗镇兴龙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龙岗镇兴龙村茆里吉金发注册龙岗镇林坑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龙岗镇林坑村林川陈旭明注册龙岗镇龙井桥卫生服务站龙岗镇龙井桥村太平桥阮世宏变更龙岗镇上溪卫生服务站龙岗镇国石村中梅组35号梅爱娟变更清凉峰镇清凉峰镇白果卫生服务站清凉峰镇白果村李卫武变更法人代表清凉峰镇顺溪卫生服务站清凉峰镇顺溪村李卫武变更法人代表清凉峰镇洲头卫生服务站清凉峰镇林竹村陈宝川变更法人代表清凉峰镇九都村卫生服务站清凉峰镇九都村杨焕金变更法人代表清凉峰镇路口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清凉峰镇大鹄村路口方学军注册名称改清凉峰镇路口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改汤新建清凉峰镇马啸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清凉峰镇马啸村吕家吕福明注册岛石镇岛石镇仁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岛石镇仁里村曹印权变更岛石镇呼日社区卫生服务站岛石镇呼日村方光明变更岛石镇新二村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岛石镇新二村程学习注册岛石镇新桥村卫生服务站新桥乡新桥村老屋下汪平宣注册岛石镇上许村卫生服务站新桥乡上许村元川姚福祥注册附件3:拟注销的村卫生室名单附件4:拟注销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地点负责人注销原因备注锦城街道西墅社区卫生服务站锦城街道保锦路98号陈福顺无公房,未纳入一体化锦桥社区卫生服务站锦城街道石镜街尉童红无公房,未纳入一体化锦南街道卦畈社区卫生服务站锦南街道卦畈村陈方林无公房,未纳入一体化遗漏於潜镇方圆社区卫生服务站於潜镇方圆村无资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审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审批审批依据:卫生部、计委、教育部等10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都必须经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审批对象:申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卫生单位。
审批程序: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填写《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申请表》,书面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由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3)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督导评审;(4)评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医政处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进行变更登记,增加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名称,并在重庆日报上给予公告。
不合格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并由其通知申请单位。
2、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审批程序由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或者撤销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决定。
所需相关资料:1、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卫技职称证书,其中医师或护师还必须同时递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专业学历证明、中级以上卫技职称证明及各科室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名录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4、从业人员的《重庆市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及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时限:30日内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承办处室:基妇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1室联系电话:67706597 邮编:400020下面是赠送的团队管理名言学习,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1、沟通是管理的浓缩。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卫生单位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卫生单位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卫生单位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步伐,全面带动和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整体提升,市政府决定命名省政协等97个单位为市级卫生单位,天庆嘉园等32个小区为市级卫生小区,张掖路街道等19个乡镇(街道)为市级卫生乡镇(街道),榆中县三角城乡高墩营村等47个村(社区)为市级卫生村(社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群众生产、生活质量,为建设卫生强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兰州市卫生单位名单二○一二年一月十日附件兰州市卫生单位名单一、卫生单位(97个)(一)城关区1.甘肃省政协2.兰州市全民健身指导中心3.甘肃省兰州监狱4.甘肃省卫生厅5.中科院兰州化物所6.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7.甘肃省军区滨河路干休所8.中共兰州市委党校9.兰州市人民检察院10.兰州市疾控中心11.兰州市第三十三中学12.兰州市第三十五中学13.兰州市水车博览园14.城关区卫生局15.城关区人民法院16.城关区就业服务局17.城关区耿家庄小学18.城关区拱星墩小学19.城关区南河滩小学20.城关区华侨实验小学(二)七里河区1.甘肃路桥第一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兰州市文科职业学校3.甘肃省建设投资集团总公司4.七里河区中医医院5.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6.兰州铁路局兰州电务段7.兰州市第四中学8.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有限公司9.兰州兰石安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兰州市土门墩粮食储备库11.兰州宏建建材集团有限公司12.七里河区龚家湾第一小学13.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14.甘肃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15.兰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三)西固区1.西固区东川乡卫生院2.西固区西固城第一小学3.西固区陈坪街道4.西固区陈坪街道西固中路社区5.西固区河口乡政府6.兰州精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西固区柳泉乡政府8.建设银行兰州西固支行9.西固区西柳沟街道化工街社区10.西固区环境卫生管理局11.兰州市第二十八中学12.兰州石化公司客运分公司小车一队13.西固区宝峰御宴餐厅14.兰州银行城建支行15.西固区文化广播影视局16.中国移动西固区公司(四)安宁区1.甘肃政法学院2.省委党校3.西北师范大学4.兰州交通大学5.甘肃省计量研究院6.安宁区环卫局7.兰州兰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兰州公交集团第三客运公司9.西北师大附中10.兰州银行安宁支行11.甘肃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12.安宁区万里医院13.安宁区安宁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安宁区十里店小学(五)红古区1.红古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红古区发改局3.红古区财政局4.红古区人社局5.红古区计生局6.红古区国税局7.红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红古区妇幼保健所9.兰州市第十八中学(六)榆中县1.榆中县教育局2.榆中县法院3.榆中县第一中学4.榆中县检察院5.榆中县交通局6.兰州市公路段7.榆中县恩玲中学8.榆中县第九中学9.榆中县文成小学(七)永登县1.永登县国家税务局2.永登县地方税务局3.永登县信用联社4.永登县第六中学5.永登县第八中学6.永登县中医医院(八)皋兰县1.皋兰县人民政府2.皋兰县财政局3.皋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皋兰县石洞小学5.皋兰县石洞镇中堡小学6.皋兰县三川口小学7.皋兰县魏家庄小学8.皋兰县妇幼保健站二、卫生小区(32个)(一)城关区1.天庆嘉园小区2.鸿运润园小区3.三易花苑小区4.基业豪庭小区5.科华小区(二)七里河区1.曦华源小区2.阳光家园3.达能金河家园4.甘肃华庆石油小区5.建西东路蓝天翠园小区(三)西固区1.三毛小区2.合水嘉园小区3.上坎社区小区4.兰化25街区小区5.兰州石油化工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幸福小区(四)安宁区1.倚能黄河家园2.实创现代城3.安宁庭院4.安宁区政府家属院5.众邦金水湾6.科教城小区7.银滩街道怡元小区8.刘家峡水电厂兰州生活小区9.白龙江林管局小区10.安宁丰润花园(五)红古区1.下窑街道二坪台社区2.金海天嘉园(六)榆中县1.一悟路居委会兴隆小区2.栖云北路居委会栖云小区(七)永登县1.永盛花苑小区2.兆远花园小区(八)皋兰县新泰花园三、卫生乡镇、街道(19个)(一)城关区1.张掖路街道2.广武门街道3.嘉峪关街道4.酒泉路街道5.白银路街道6.团结新村街道(二)七里河区1.彭家坪镇2.敦煌路街道(三)西固区1.新城镇2.先锋路街道(四)安宁区1.安宁堡街道2.西路街道(五)红古区1.海石湾镇2.平安镇(六)榆中县1.城关镇2.和平镇3.夏官营镇(七)皋兰县1.西岔镇2.什川镇四、卫生村、社区(47个)(一)城关区1.张掖路山字石社区2.拱星墩后街社区3.临夏路街道桥门社区4.东岗西路街道农民巷西社区5.皋兰路街道耿家庄社区6.五泉街道闵家桥社区7.焦家湾街道焦家湾社区8.雁南街道雁宁路社区9.草场街大沙坪社区10.渭源路定西路社区(二)七里河区1.梁家庄社区2.华林山社区3.西站西路社区4.吴西街社区5.兰石社区6.土门墩社区7.龚西路社区8.铁路院社区(三)西固区1.金沟乡马家山村2.东川镇东河湾村3.河口乡张家台村4.柳泉乡东坪村5.达川乡岔路村6.新城镇园艺村7.临洮街街道办事处前街社区(四)安宁区1.十里店街道园艺社区2.培黎街道甘铝社区3.孔家崖街道科苑社区4.西路街道兰飞社区5.西路街道水挂庄社区6.安宁堡街道桃林村社区7.沙井驿街道齿轮厂社区8.安宁堡街道东门村社区(五)红古区1.红古乡红古社区2.海石湾镇复兴路社区3.海石湾镇华龙社区4.海石湾镇西苑社区5.花庄镇白土路社区(六)榆中县1.三角城乡高墩营村2.连搭乡肖家嘴村3.定远镇猪咀岭村4.夏官营镇高家崖村5.城关镇北关村(七)皋兰县1.西岔镇阳洼窑村2.水阜乡砂岗村3.水阜乡涝池村4.石洞镇豆家庄村——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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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创建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兰卫社发[2013]87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3.15
【实施日期】2013.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创建工作的通知
(兰卫社发〔2013〕87号)
各县、区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和省卫
生厅《甘肃省创建全国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甘肃省中医药
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甘卫妇社发〔2010〕133号)精神,以典型
引路,发挥服务示范、管理示范与发展示范作用,推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发展,现
将继续做好创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