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教案
国际商法 教案

国际商法教案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论教学要求了解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商法的产生和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掌握中国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法律原则,中国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西方两大主要法律体系的结构及特点以及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教学难点运用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
课时安排本章安排4课时。
教学大纲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论第一节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二、国际商法的特征(一)国际商法具有国际因素(二)国际商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交易(三)国际商法的基本主体是商事组织(四)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二节国际商法的渊源一、国际条约二、国际商事惯例三、国内立法四、国际商事判例第三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结构及其特点一、大陆法系(一)大陆法系的结构(二)大陆法系的渊源二、英美法系(一)英国法的结构、渊源1.英国法的结构2.英国法的渊源(二)美国法的结构、渊源1.美国法的结构2.美国法的渊源三、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的结构不同2.诉讼程序上的差别3.技术风格上的差别四、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一)英美法系的成文法数量不断增多,并且发挥着重要作用(二)大陆法系中判例法的地位逐渐提高第四节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基本法律原则一、世界贸易组织(Word Trade Organization,WTO)的性质与法律地位二、WTO的基本法律原则(一)非歧视待遇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2.国民待遇原则(二)减少贸易壁垒原则1.逐步削减关税原则2.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三)公平竞争原则1.公平竞争原则的含义2.公平竞争原则的实施(四)透明度原则1.透明度原则的含义2.透明度原则的基本内容3.透明度原则的实施4.透明度原则适用的例外第五节中国涉外经济贸易的法律制度一、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二、中国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尊重国家主权,坚持平等互利(二)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三)信守国际公约(四)尊重国际惯例主要概念1.国际商法2.国际商法的产生和国际商法的渊源3.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法律原则4.中国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5.国际条约6.国际商事惯例7.国内立法8.国际商事判例9.国际商法的渊源和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10.英美法系的结构及特点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教学要求了解合伙的法律特征、合伙的成立、合伙的内外部关系、合伙的解散和清算等;掌握国际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掌握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等有关知识,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资本制度等内容,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国际商法的电子教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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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国家在调整干预经济活动时的法律规范。如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预算法、审 计法、环境资源保护法、消费者利益保护法、交 通运输法等。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是法律从个人权利本位到 社会权利本位的过程。
2、国际商法与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 区别
国际私法:“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合同 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 “继承的适用被继承人死亡地法,不动产的使用 不动产地法”、“侵权的适用侵权地法”
第一章:绪论
一、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的概念 即调整跨越一国国境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1、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区别
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财产关系 债权:合同;侵权;不当得利等 民法 人身关系 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肖像等
身份权:荣誉;亲属;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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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俄罗斯14岁(2002年前为16岁); 菲律宾男16岁,女14岁; 韩国法定结婚年龄:男18岁、女16岁以上。未满20岁者,要申请结 婚时必须有父母的同意。女子在婚姻六个月内不能申请再婚,但有医 生的妊娠诊断证明可作例外处理。 巴西16岁; 澳大利亚男21岁,女18岁; 英国16岁; 德国18岁; 法国男 18岁,女15岁; 希腊男14岁,女12岁; 美国统一结婚法规是18岁,但美国各洲不一,部分州规定男21岁,部 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 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 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 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二、最高结婚年龄除沙俄民法规定年满80岁以上不得结婚外,古今中 外未发现其他规定最高结婚年龄的国家或地区。
国际商法备课教案

第一章导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掌握两大法系的形成、特点及其发展趋势;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
初步建立法律观念。
教学内容: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两大法系的形成、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教学重难点:两大法系的形成、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教学时数:2 课时。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案例]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国籍男子在19 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龄已有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了婚,他们是在英国按英国方式举行的结婚仪式。
按《法国民法典》,年龄在21 岁以下的人结婚须征得父母的同意,而且这一点是必要条件。
然而,英国法则把父母对未成年人婚姻的同意识别为婚姻形式问题,不影响婚姻效力。
问:此案应适用哪国法律,结果应如何?一个19 岁的西班牙人A在中国缔结一份供应钢材的合同,逾期未交货,合同的中方当事人诉至中国法院,要求A承担法律责任,A以自己19 岁未达到西班牙法律21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法定条件而抗辩。
此案应如何判决?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概念分析:1. 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法律规范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不同:(1)起源不同: 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2)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存在于认的思维中(3)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道德强调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5)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更为广泛, 深刻2.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A. 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
B. 商事关系包括:(1)商事组织关系(2)商事交易关系: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国际商法教案(新版)

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
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虽各有特点,但也 有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1. 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各国法院 分为三级: (1) 第一审法院 (2)上诉法院 (3)最高法院 2. 各国除普通法院以外,都有一些 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并存。如行政法院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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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的结构及其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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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法的特点
公私混合 实体程序混合 国际国内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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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 古罗马时期出现了商法规范 (萌芽) ┇ 11-17世纪商人习惯法时期(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 17世纪以后民商法时期,成为国内法一部分 (丧 失了国际性) ┇ 二战后国际商法趋向统一和融合(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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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法律规范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 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不同 (1)起源不同: 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 (2)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存在于思维中 (3)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 一致性,道德强调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 (5)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更为广泛,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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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1、国际商法的概念 2、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3、两大法系及比较 4、国际商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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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难点] 国际商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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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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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 际商事商事组织在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 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概念分析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合。
国际商法教案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2)第一节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2)第二节大陆法的结构、特点和渊源 (4)第三节英美法的结构、特点和渊源 (5)第四节国际贸易统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8)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 (12)第一节民事主体 (12)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 (13)第三节诉讼时效 (16)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第一节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国际商法的概念所谓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或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和。
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商事法律关系。
此处的“国际”一词,主要是指“跨越国界”(Transnational)的意思。
从某当事人的角度来看,上述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民事关系,即其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要素与外国有联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1) 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国籍不同,或者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前者一般称为国籍标准,后者则称为营业地标准。
(2)国际商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国外的物。
此处的物,既包括货物等有形物体,也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财产权。
(3)产生、变更或消灭商事关系的事实发生在国外。
例如某国两方当事人订立旅游服务合同,该旅游点是在外国。
一般说来,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内容。
然而,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扩大发展和商事交易的多样化、复杂化,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基础上开拓了许多新的领域,例如国际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服务贸易等等。
这些交易已远远超出了传统商法调整的范围,有人将其称为国际商事交易,并把调整这些交易的法律统称为国际交易法(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s),或国际商法。
很明显,现在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比传统的商法广泛得多,内容越来越丰富。
国际商法教案范文

国际商法教案范文教学目标:1.理解国际商法及其重要性;2.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3.熟悉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和实践案例;4.培养学生的国际商法实务能力。
教学重点: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和实务案例。
教学难点:1.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和实务案例;2.如何运用国际商法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方法:1.讲授法理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教学方法;2.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3.学生小组讨论和展示的教学方法。
教学步骤:第一步:导入(10分钟)1.引入国际商法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2.展示国际商法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应用场景和实践案例;3.提出教学目标和重点。
第二步:国际商法基本概念和原则(20分钟)1.解释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定义;2.介绍国际商法的原则和规则;第三步: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和实务案例(30分钟)1.分析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和典型案例;2.探讨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运输、海上保险等国际商法领域的实务问题;3.小组讨论和分析实际案例。
第四步:案例分析和讨论(30分钟)1.提供一至两个实际案例;2.学生小组分析和讨论案例,提出解决方案;3.展示不同小组的分析和解决方案,进行讨论和比较。
第五步:综合评价和总结(10分钟)1.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和总结;2.强调国际商法的重要性和应用实践;3.提醒学生关注国际商法的最新发展和动态。
教学资源:1. PowerPoint演示文稿;2.国际商法案例材料;3.小组讨论和展示的素材。
教学评价:1.学生的参与度和讨论质量;2.学生对国际商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3.学生小组的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展示。
1.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方法和实践;2.具体国际商法领域的深入研究,如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3.国际商法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国际商法与欧盟法公开课教案
国际商法与欧盟法公开课教案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是指涉及跨国商业交易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本节将介绍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和重要原则。
1.1 国际商法的定义国际商法是指规范国际商业交易的法律体系。
它涉及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金融交易等领域,旨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国际商业交流和合作。
1.2 国际商法的发展历程国际商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业贸易活动。
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加,各国开始制定国际商法规则,以解决跨国商业交易中的争议。
国际商法的发展历程包括国际商会的成立、国际商法公约的签署等重要事件。
1.3 国际商法的重要原则国际商法有一些重要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国际商业交易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二节:欧盟法概述欧盟法是指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的法律体系。
欧盟法对欧洲联盟的成立、组织结构、权力分配等进行了规范。
本节将介绍欧盟法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和重要原则。
2.1 欧盟法的定义欧盟法是指规范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欧洲联盟的基本法律文件、欧洲联盟法院的判决和欧洲联盟成员国的法律。
2.2 欧盟法的发展历程欧盟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欧洲联盟的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立。
随着欧洲联盟的扩大和深化,欧盟法逐渐形成了独立的法律体系,成为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的共同法律框架。
2.3 欧盟法的重要原则欧盟法有一些重要原则,包括欧洲联盟的主权平等原则、欧洲联盟法优先原则、欧洲联盟法的直接适用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法律基础,确保欧洲联盟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第三节:国际商法与欧盟法的关系国际商法与欧盟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本节将介绍国际商法与欧盟法的关系,包括欧洲联盟对国际商法的影响和国际商法在欧洲联盟内的适用。
3.1 欧洲联盟对国际商法的影响欧洲联盟的成立和发展对国际商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国际商法》教案
能力训练及任务案例
引例: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案
案例一:上海双龙有限公司案
参考资料
1、《国际商法》冯大同主编, 董宝琪,彭宗群,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1.了解国际商事组织概念,掌握国际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
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事务管理,了解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与清算;
3.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了解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在商务活动中,能清晰辨析相对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信用情况,进一步做好商务风险的规避。让学生了解中国的法治现状,培养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念,知法、守法。
一、教案头
本次课标题:公司法
授课班级
略
上课时间
2课时
上课地点
略
教学目标
能力(技能)目标
知识目标
素质要求
1、能初步运用公司的概念、主要分类、公司的设立及财务资金来源等知识,发现并解决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的法律。
2、并了解不同公司类型所负担的法律责任问题。
1.公司法和公司的概念;
2.公司的主要分类;
3.公司的设立及财务资金来源。
案例分析
课件
板书
分组讨论
个别发言
20分钟
深化(加深对基本能力的体会)
案例二:某村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充分了解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1、合伙协议的重要性
2、出资方式
3、合伙事务的执行
4、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课件
板书
分组讨论
20分钟
归纳(知识和能力)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国际商法教学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国际商法教学在大学法律学教案中,国际商法是一个重要的教学内容。
国际商法作为一门专业领域,涉及到跨境商业交易和国际商业合作的法律规范和实践。
针对这一教学内容,本文将从课程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课程目标国际商法教学的主要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实践技巧,培养学生对国际商法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具体而言,国际商法教学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培养:1. 掌握国际商法基本原理。
学生应该熟悉国际商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国际商法的适用范围、国际商事契约的形成和效力等。
2. 理解国际商法的规则和实践。
学生应该了解主要国际商法的规范和实践,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3. 发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学生应该培养运用国际商法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方法为了实现上述课程目标,国际商法教学应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1. 理论讲授。
教师可以通过讲解相关法律原理和实践案例,向学生介绍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和核心要点。
2. 案例分析。
教师可以选取典型的国际商法案例,引导学生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培养他们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实践操作。
通过模拟法庭辩论、国际商事仲裁等实践活动,让学生亲身体验国际商法实践,在实际操作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技巧。
三、教学资源为了支持国际商法教学,教师需要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包括教材、案例库和实践机会等。
1. 教材和学习资料。
选择与国际商法相关的教材和学习资料,为学生提供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指导。
2. 案例库。
教师可以建立一个国际商法案例库,包含各种经典案例和实际问题,供学生分析和讨论。
3. 学术资源和实践机会。
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拓宽他们的视野和增强实践能力。
总结起来,国际商法教学在大学法律学教案中具有重要地位。
通过设定明确的课程目标,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并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实践能力。
国际商法教案
国际商法教案教案标题:国际商法教案教案目标:1. 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 掌握国际商法中的合同法、国际贸易法和国际仲裁法等重要内容。
3. 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教案大纲:一、引入(5分钟)1. 引导学生思考国际商法的重要性和应用领域。
2. 介绍国际商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15分钟)1. 解释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如契约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2. 分析这些原则在国际商法中的应用和意义。
三、国际商法中的合同法(30分钟)1. 介绍国际商法中的合同法基本原则和要素。
2. 分析国际商法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如买卖合同、代理合同等。
3. 指导学生分析和解决合同纠纷案例。
四、国际商法中的国际贸易法(30分钟)1. 介绍国际商法中的国际贸易法基本原则和规则。
2. 解释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贸易术语和文件,如INCOTERMS、提单等。
3. 指导学生分析和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案例。
五、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仲裁法(30分钟)1. 介绍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仲裁法基本原则和程序。
2. 分析国际仲裁在国际商法中的作用和优势。
3. 指导学生模拟仲裁案例,培养解决争议的能力。
六、案例分析和讨论(20分钟)1. 提供实际的国际商法案例,让学生分析和讨论解决方法。
2. 引导学生思考国际商法中的道德和伦理问题。
七、总结与评价(10分钟)1. 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和要点。
2. 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和反馈。
3. 鼓励学生继续深入学习和研究国际商法。
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1. 讲授法:通过讲解、解读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等方式,传授国际商法的基本知识和原则。
2. 讨论法:引导学生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案例教学:提供实际案例,让学生进行分析和解决,加深对国际商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 小组合作学习:鼓励学生在小组中合作,共同解决问题,培养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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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 授课日期 2018.3.9 本章内容 第一章 绪论 (第一、二、三节) 授课班级 高专16国贸
目的要求 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范围和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了解资本主义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结构、渊源及主要特点。 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加强经济贸易立法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果。 重点难点 我国以及英美法、大陆法的法律渊源以及特点。 教学内容与过程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第一章 导论 介绍国际商法的一般结构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产生及渊源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及产生 (一)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解: 1、现代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比传统意义的商法更为广泛 2、由于从事国家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不同国家间的公司、企业等商事组织,而不是国家之间的交易,因而,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的“国际”一词的含义并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International)”的意思,而是指“跨越国界”(Transnational)的意思。 (二)国际商法的产生 1、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自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它出现于十一世纪的威尼斯。 2、国际商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 (3)国内法 第二节 两大法系的比较 一、大陆法系 1、大陆法系的概念 2、大陆法系所包括的主要国家 3、大陆法系的特点 二、英美法系 1、英美法的概念 2、英美法系所包括的主要国家 3、英美法系的特点 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发展趋势 四、中华法系概述 介绍性讲解(10分钟)
理论比较讲解(30分钟)
比较讲解(40分钟) 作业布置 整理本课内容 阅读教材 课后总结 学生反映不错,但内容稍多,今后要加以调整,精简。 2 / 9
授课日期 2018.3.16 本章内容 第一章 绪论 (WTO专题讲座) 授课班级 高专16国贸
目的要求 以中美轮胎特保案为主题,使学生们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般规定,以及中国在WTO中的发展现状。
重点难点 1、 美国发起轮胎特保案的依据 2、 我国如何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利益
教学内容与过程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回顾上节课的主要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一、简述WTO的一般性知识 二、观看视频——郎咸平评中美轮胎特保案 二、启发学生思考并总结 介绍性讲解(10分钟) 40分钟 提问式与启发式(30分钟)
作业布置 预习第二章的内容 课后总结 3 / 9
授课日期 本章内容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第二节 合伙法 授课班级 高专16国贸
目的要求 通过本节的学习,掌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承担的责任形式, 了解独资企业的设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的意义。 掌握合伙特征,了解设立合伙企业条件和程序 重点难点 1、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 2、 合伙的概念及特征 教学内容与过程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回顾上节课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 一、独资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概念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主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 1、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 2、企业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 5、内部结构简单,经营灵活,法律限制较少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的条件 根据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独资企业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与企业成立 (三)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三、意义: 1、个人独资企业是西方企业发展史上最早产生、最为简单、为数众多的企业形式。 2、在日本等国家,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银行、保险等事业 。 3、大多为中小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对国民经济不起主要作用 。 第二节 合伙企业 任务1:界定“合伙” 提问总结(5分钟)
理论讲解(20分钟) 4 / 9
案例1: 总结知识点: 一、合伙的概念 (一)概念: 合伙是两个获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二)特征: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合同基础之上的一种企业组织。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是一种“人的组合”。 4、各合伙人之间存在相互代理关系。 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任务2:如何设立合伙企业 案例分析2: 总结知识点: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承担无限责任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各合伙人需实际缴付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二)设立程序 英美法系: 一般不要求有政府的批准登记,但要求有合法的目的 大陆法系: 必须履行申请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案例分析讲解(10分钟)
任务驱动结合案例教学 (45分钟)
作业布置 总结消化本次课内容,预习准备下次课的内容 课后总结 学生反映不错,但内容稍多,今后要加以调整,精简。 5 / 9
授课日期 本章内容 第四章 公司法 授课班级 高专16国贸 目的要求 通过本次课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熟悉有公司有关的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定;了解公司的发展和理论前沿问题。
重点难点 1、 公司的法律特征 2、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3、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教学内容与过程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6 / 9
回顾上节课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第二节 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3条第一款) (二)基本法律特征 1.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3.公司独立的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 4.公司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制 5.公司的永久存在性 (三)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股东与公司相分离,这大大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和科学化的经营管理,但如法院认为成立公司的目的在于利用公司形式从事妨碍社会利益,进行欺诈或其他犯罪活动的,将否定公司法人资格。 二、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原则 1.自由设立主义(已被淘汰) 2.特许主义 3.核准主义 4.准则主义 单纯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 (二) 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 公司的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 公司发起人只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三)公司设立的条件 1.必须符合法定股东人数 2.必须订立公司章程 3.必须具备法定的最低资本数额 4.办理注册登记 三、公司的资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 (二)公司资本制度 1.法定资本制 2.授权资本制 3.折中资本制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提问总结(5分钟)
理论讲解结合实例(75分钟) 7 / 9 (二)董事会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权决策权和管理权的业务管理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 决策权、执行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对外代表权 (三)监事会——监督机构 (四)经理人和经理机构 五、公司的合并、解散与清算 (一)公司的合并 1、吸收式合并:A+B+C+„„→A 2、新设式合并:B+C+D+„„→A (二)公司的分立 1、派生式分立:A → A+B+C+„„ 2、新设式分立:A → B+C+D+„„ (三)公司的解散 1、公司的解散是公司资格的消灭。 2、公司解散的原因 3、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四)公司的清算 1、清算人的任命方式 (1)董事会指派一名董事 (2)股东会选任 (3)法院指派 2、清算人的职责
作业布置 总结消化本次课内容,预习准备下次课的内容 课后总结 8 / 9
授课日期 本章内容 第二章 代理法 授课班级 高专16国贸 目的要求 掌握代理的概念 了解代理权的产生及终止 了解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了解本人及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重点难点 了解代理权的产生及终止
教学内容与过程 教学方法及时间安排 回顾上节课的主要内容 引入本节课内容 一、代理的概念 所谓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zation),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它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在代理关系中,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称为内部关系(internal relationship);本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称为外部关系(external relationship)。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一)大陆法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称为意定代理(Voluntary),另一种是非由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称为法定代理(Statutory)。 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做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越出受权范围行事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代理关系的终止代理关系的终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一种是根据法律。 如德国民法典第168条规定:“代理权的消灭,依授与代理权的法律关系决定之。如此项法律关系无特别规定时,代理权的授与亦得于该法律关系存续中撤回。” (二)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1、当事人之间的效果代理关系终止之后,代理人就没有代理权,如该代理人仍继续从事代理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应按前面介绍过的有关无权代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提问总结(5分钟) 理论讲解结合实例(7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