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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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四篇)目录:

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

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二

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三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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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

第八条(主体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除工程。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对房屋拆除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当对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第九条(施工合同)

第十条(资料提供)

第十一条(施工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拆除方式)

第十七条(现场围护要求)

第十八条(施工标牌要求)

第十九条(危险警示要求)

第二十条(专项安全防护要求)

第二十一条(技术告知要求)

第二十二条(管线检查要求)

第二十三条(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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